第二十二卷 政情要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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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武清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20520020230000703
颗粒名称: 第二十二卷 政情要略
分类号: D69
页数: 16
页码: 721-736
摘要: 本卷内容介绍了武清县在不同时期的政治情况。包括解放战争时期,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文化大革命时期以及改革开放新时期。这些时期的政治情况反映了武清县的发展和变化,包括解放战争时期的解放和战斗,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的经济和社会制度的变革,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建设成就,文化大革命时期的社会动荡,以及改革开放新时期的经济改革和对外开放。这些情况反映了武清县政治发展的历程和特点。
关键词: 武清县 政情 政治

内容

第一章 解放战争时期
  第一节 反奸 清算
  1945年9月初,中共路南武清县委、县政府与冀中民运队组织工作组,深入各村发动群众,开展反奸、清算运动。群众揭发控诉了王庆坨镇伪镇长曹荫湘,汊沽港乡伪大乡长孙铁安、恶霸地主胡广辉,石各庄乡伪大乡长王华堂、恶霸地主张七、张八和西南庄汉奸、伪军大队长张翰臣等汉奸恶霸分子的罪行,没收其财产和土地,分给贫苦农民。各村清算伪保长鱼肉乡里,贪污自肥的罪行,责其退出赃款和粮食。
  1946年1月,中共路北武清县委、县政府派出工作组,深入到一、二、四区的大黄堡、辛庄寺、店子等44个村,发动群众,开展反奸、清算斗争。大黄堡村清算了伪大乡长马香兰及4个伪保长,辛庄寺村清算了伪保长李学甫。四马营、八里庄等13个村的群众3000多人联合起来到西高坑村,斗争了汉奸、大地主高纪夫,没收其全部财产。店子村群众召开大会,控诉汉奸杜兴伯的罪行,将其逮捕法办。各村召开群众大会,清算伪保长强征暴敛、贪污自肥的罪行,令其退出赃款和粮食。
  第二节 减租 增资
  路南武清县,1945年7月20日,在后辛庄、马营村开展减租增资运动。两村群众结队敲锣打鼓到石各庄、敖嘴、渔市庄、穆家口、南响口等村迫使地主减租。是年9月,全县有198个村(内有今武清县85个村)普遍展开减租运动,12月初基本结束。据当时的11个重点村统计,地主退给佃户的租粮有62.6万斤,以地代粮退给佃户土地2785亩,新订租地契约1948份,并将逃亡地主的土地收归政府代管,采取废租办法,由原佃户耕种。雇工年工资增加1倍,累计增加工资折粮92.4万斤。
  1946年3月,路北武清县在一、二、四区的上马台、杜庄、邱庄、崔黄口等44个村先后开展减租增资运动,是年6月结束。以给雇工增加工资为主要内容,发动雇工同雇主进行说理斗争,迫使各村雇主给雇工增加年工资1倍。陈庄等13个村都是陈光远的佃户村,佃户联合起来,要求陈光远退出租粮。经民主政府派人去津传唤其3次,未回村答复,县政府组成临时法庭,进行缺席审判,判处没收陈光远官僚资本土地1.1万亩,分给佃户耕种,废除租金。
  第三节 土地改革
  1946年中共中央发布《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中共路北武清县委,从7月20日开始在刘家务、辛庄寺、南口哨、陈相庄、修庄子、高村、庄窝等村进行试点工作。后因国民党军进攻解放区而中断。10月中旬,冀东军区十四军分区主力部队将国民党守军赶到运河以西,土改试点工作继续进行。1947年2月,对一、二、四区搞过土改的村进行复查,一、二、四区尚未搞土改的村发动群众搞土改,三、五、六区一面战斗一面搞土改;七、八区在反抗国民党军及“还乡团”的暴行中,减轻人民群众负担。是年11月底,有266个村进行了土改。农民分得土地91952亩和牲畜、车辆、农具、房屋及浮财。12月传达贯彻全国土地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国土地法大纲》,在土改的基础上平分土地,并及时纠正侵犯中农利益、破坏工商业和乱打乱杀等“左”倾错误。后因开展大生产运动支援全国解放斗争,平分土地运动于翌年4月暂停。路南武清县仅在一、二区少数村和七区进行土地改革。
  解放后,进行“土地粗分”。1951年10月,中共武清县委颁发《关于进行土地改革与结束土地改革工作的指示》,县委召开扩大会,培训骨干,组织工作队,先搞77个示范村,然后在全县进行土地改革。同时,在各村建立农民协会,发展会员,填写土地证(草底)。1952年初,共没收地主土地60万亩,分给15万户农民。实现了耕者有其田。
  第二章 社会主义改造时期
  第一节 抗美援朝
  1950年6月,美帝国主义侵略朝鲜战争爆发。全县人民参加了“抗美援朝,保家卫国”运动,开展增产竞赛、订立爱国公约、和平。名、拥军优属、节约捐献等活动,并将大批慰问品、慰问信送往前线;2000多人参军参战,100名武清子弟在朝鲜战场牺牲。
  1951年3月14日,根据世界和平理事会的决议,全县人民纷纷游行示威,声援朝鲜,声讨美帝国主义侵略朝鲜的罪行。“五一”国际劳动节,有30万人示威游行。截止到翌年5月全县机关、部队、学校、企业共捐款20.1亿元(与现行币值比为10000∶1)。
  第二节 贯彻《婚姻法》
  1950年5月,中央新《婚姻法》颁发后,县建立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普遍训练县区干部,组织学习新《婚姻法》,在群众中开展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翌年秋,县妇联举办村妇联会干部训练班,中心内容:学习《婚姻法》,划清封建婚姻制度和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的界限,取消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封建婚姻制度,改善夫妻、婆媳关系,改变旧日风俗,树立新风尚、新道德,建立以民主、和睦、团结、生产为主要目的的新型家庭关系。
  县人民法院及时处理婚姻案件,1950年5月1日至1952年11月30日,共处理有关婚姻案件2084件,推动了新《婚姻法》的贯彻执行。
  第三节 三反五反
  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自1951年12月开始至翌年7月16日结束。共查出贪污分子328名,其中10万元以上243人,百万元以上的73人,千万元以上的12人。共查获贪污款461733510元(与现行币值比为10000∶1)。
  在开展“三反”运动的同时,还在工商企业中进行反行贿、反偷税、反盗骗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1952年1月始至9月结束。
  第四节 镇压反革命
  1951年3月,开始贯彻中央镇压反革命的指示,抓捕首恶反革命犯854人,分别在杨村、王庆坨、河西务等7处召开公判大会,处决反革命分子58人。
  在镇反运动中,按照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逮捕处理反革命犯1360人,管制反革命分子1925人,经过管制放弃反动立场给予出路的1589人,对拒绝改造坚持反动立场的122人进行严惩,杀掉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225人。破获敌特隐蔽组织12起,并取缔反动会道门,严惩了反动道首。
  1955年1月中旬至12月,再次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
  第五节 统购统销
  1953年11月中旬开始实行统购统销。召开了县区乡三级干部会议,传达粮食政策。并组织22107人的宣传队伍,向全县人民宣传。人民群众积极把余粮卖给国家,涌现出一大批售粮模范。
  第六节 互助合作
  1950年贯彻执行“组织起来”的方针,坚持“自愿互助、积极稳步前进”的原则。全县建立了短期(季节性)和长期(常年性)两种农业互助组。其规模少则三、五户,多则十来户,实行互相帮工换工。1952年5月,全县长、短互助组有8837个,占总农户的50%。1952年春,有重点的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5月建立了8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土地入社参加分红。1955年冬掀起高潮,至年底成立农业生产合作社1928个,入社农户占总户数的70%。1956年春,逐步向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
  第七节 三大改造
  一、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根据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和发展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的要求,大顿邱初级社,1956年1月17日率先转为高级农业社,有294户,1283人,土地5720亩。全县很快掀起高潮。2月底,有91675户加入高级农业社,占总农户的86%。
  二、对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1.工业:1956年榨油、酿造、砖瓦3个行业全部实现了公私合营。
  2.手工业:1955年初至翌年初,分别组织37个生产合作社,加入生产合作社的共5742人,占总人数的99.9%。建立14个半机械化的合作社铁工厂,每区建立了3至5个农具修配组。
  3.运输:县车马队有525辆胶皮轮大车,于1956年全部组织起来,1959年转为集体所有制运输社。
  三、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1956年1至3月,先后将棉布、煤炭、白铁、肉类、糕点5个行业42户和国药、百货、杂货、文具店分别实行合营,4至6月烟、酒、糖业与干、鲜果品业实行联营,至9月份将干鲜、醋酱、棺材铺等67户实行了公私合营。是年底再将饮食服务业实行了公私合营或合作,商业系统合作组织达85%,1957年达100%,计707户,从业人员817人。是年将有劳资关系的坐商摊店变为合作商店的代销店,计2752户,从业人员2682人,占坐商总数的95%;将行商612人变为合作社代购、代销员或活动代购、代销员。
  第八节 内部肃反
  1955年7月,开始内部肃反运动,到1959年4月底结束。肃反运动分5批进行,共清查出各种反、坏分子286人。其中特务分子66人,反动党团骨干分子17人,国民党军、政、警、宪反革命分子63人,土匪14人,汉奸14人,反革命分子30人,反动道首13人,其他反革命分子兼“右派分子”31人,刑事犯罪分子38人。
  第三章 社会主义建设时期
  第一节 整风反右
  1957年下半年开展整风反右斗争,至翌年初基本结束。由于犯了扩大化的错误,揭发出“右派分子”632人。处理情况为:
  摘掉帽子的62人,保留公职的332人,开除公职的35人,运动中死亡的9人,外逃3人,集中改造的122人,在原单位改造的20人,劳动教养的38人,逮捕11人。
  1959年9月至翌年10月,按照党中央关于分期分批摘掉右派分子帽子的指示,分两批给保留公职处分的“右派分子”110人摘掉“帽子”。
  第二节 人民公社化
  1958年5月,广泛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八大二次会议精神。9月5日,全县实行了人民公社化,1048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合并为11个人民公社。
  1959年11月上旬,全县在党内开展“反右倾机会主义”的斗争和整风运动。
  1960年12月20日至翌年1月15日召开了四级干部大会,会议中心议题是:坚决贯彻执行中央政策,下最大决心,认真检查共产风、瞎指挥风、命令风、特殊风、浮夸风的“五风”错误,在整风运动中,重点解决贫富队拉平,实行平均分配和公社对生产队的某些财产无代价地上调、把生产队以至社员的某些财产无偿地收归公社所有的“一平二调”问题。县级解决平调总款数206万元,兑现113万元,公社平调总款数272万元,兑现201万元;队与队平调总款数160万元,兑现100万元;社员与社员平调总款数164万元,兑现106万元。
  第三节 社会主义教育
  1963年冬,在全县农村开展清理帐目、清理工分、清理财物、清理仓库为主要内容的“四清”运动。县委组成61人的工作队到河西务公社搞公社级干部试点。后由华北局、省、地、县、社组成700多人的工作队深入到河西务、大沙河、大碱厂3个公社和北蔡村公社的南、北靳庄,后巷公社的周家务、大宫城、小宫城、王杜庄等86个大队搞试点工作。试点后,陆续在各公社召开三级干部会议,有21747名社队干部“洗手洗澡”。
  1965年8月,在天津地委“四清”工作总团的统一部署下,全县开展以清政治、清经济、清思想、清组织为内容的“四清”运动。中共武清县“四清”工作团党委由13人组成,设书记、副书记,工作团设政委、副政委、团长、副团长各1人,下设“四清”分团。
  1965年8月8日,县直“四清”运动开始,由县直“四清”工作分团领导。先是县委常委“上楼”进行“洗手洗澡”,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团结对“敌”。后是92个县直单位的干部“洗手洗澡”,至9月2日在1495名干部中经“洗手洗澡”“下楼解放”的1107人。是月底,县直“四清”运动结束。
  全县28个公社、1个农场,分三批进行“四清”运动。第一批于1965年10月5日开始,翌年10月结束的有杨村、大孟庄、南蔡村、崔黄口、大王古庄、城关、东马圈7个公社,铺开一半的有王庆坨、豆张庄、黄庄3个公社,共251个大队,1121个生产队。参加这批“四清”工作队的有中央、省、地、县、社脱产干部,人民解放军官兵,北京钢铁学院和民族学院师生,地方中小学教师和从农村借调的干部,计700余人,组成10个“四清”分团,230个“四清”工作队。第二批于1966年5月上旬开始,12月上旬结束,参加这批“四清”工作队的有省、地、县、社脱产干部,人民解放军官兵,地方中小学教师和从农村借调的干部,计3800人。铺开的有泗村店、陈嘴、高村、东马房、黄花店、石各庄6个公社及王庆坨、豆张庄、黄庄3个公社第一批遗留下的大队,共130个大队,746个生产队。第三批因“文化大革命”在县内已出现高潮,“四清”运动中止。
  “四清”运动分“三段四步”进行。第一阶段是准备阶段。第二阶段是“四清”阶段,分两步进行。第一步是清经济,第二步是清政治。第三阶段是建设阶段,分两步。第一步是组织建设,第二步是生产建设。参加运动的社队干部总数25063人,被戴地、富、反、坏、右、叛徒、特务和走资派帽子的干部268人,判处管制的51人,逮捕的20人。“四清”运动期间,中央在郭官屯大队,农垦部在卞官屯大队,省委书记林铁在寺各庄大队,地委书记牛勇在聂官屯大队分别搞“四清”试点。
  第四章 “文化大革命”时期
  第一节 第一阶段
  一、破旧立新
  1966年5月16日,中共中央发出《五·一六通知》,开展“文化大革命”运动,境内各乡镇普遍开展了破“四旧”立“四新”活动。8月14日,天津地区在武清县召开全区教师、学生代表会议,学习《中共中央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即“十六条”),讨论教育系统如何开展“文化大革命”。河北杨村中学(今杨村一中)、杨村师范学校和杨村实验学校的部分师生共700多人,认为这次会议是“反革命黑会”,要求主持会议的地委领导作检查,让参加会议的人员肃流毒,部分师生并去北京“告状”。12月15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农村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指示(草案)》,县委进行了传达。县委机关干部和各单位的部分干部、职工给主要领导贴大字报,“文化大革命”在全县各系统、各单位全面开展起来。工厂、农村、机关、学校的正常秩序被打乱,规章制度被取消,停工停产、停课闹“革命”。大批古玩、字画和工艺品被作为“四旧”遭破坏,大批干部被批判揪斗,文教系统教职工近半数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学生走上社会,开始“大串联”。
  二、“造反”夺权
  1967年2月,县成立了以武装部政委刘濯卿为组长的“抓革命、促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县的“文化大革命”运动和各项工作。3月各单位相继成立“造反”组织,多数单位的“造反派”夺了本单位的党政领导权。县委、县人民委员会及各级领导干部被迫“靠边站”。4月以县委、县人民委员会机关的“红色造反队”为核心,成立了武清县造反大联合筹备小组,简称“大联筹”。28日“大联筹”冲击武装部,揪斗刘濯卿。5月根据毛泽东主席人民解放军支左、支工、支农和军管、军训的“三支两军”指示,陆军和空军奉命进驻武清搞“三支两军”,成立了“支左”联络站。6月以县委、县人民委员会机关的“劲松战斗队”为核心,成立了革命大联合总部,简称“革联”,全县形成互相对立的两大派组织。是月“大联筹”派、武清农场“造反派第一总部”和“革联派”、杨村实验学校“星火战斗队”、杨村师范学校“燎原战斗队”双方手持砖石、棍棒,在杨师学校院内发生武斗,部分人受轻伤。7月“革联派”宣布已故县委书记冯志平的“十条罪状”,定为“三反”分子,到烈士凌园捣毁了冯志平坟墓,砸碎了墓碑。杨村中学“红旗兵团”的几十名学生,到县招待所打碎门窗玻璃,将天津地委书记牛勇及专员黄忠、副专员肖光揪到杨中批斗,关押五、六天。8月某日晚,“革联派”在河西务礼堂召开批斗县委书记胡敬、县长崔万大会。会后,几个“造反派”头头扣留崔万,并将其打伤。12月27日,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各局、各公社相继建立了革命委员会。“造反派”继续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批斗。12月底,县长崔万无法忍受“造反派”的残酷迫害离家出走。后被县革命委员会通告追回,监管起来,失去人身自由。翌年4月20日不幸辞世。
  三、“一批三查”
  1968年3月,县成立了清理指挥部,全县开展批判资产阶级反动路线和查叛徒、特务、走资派的“一批三查”运动。3至11月,县革命委员会在八孔闸举办中层干部“学习班”,先后集中审查县级领导、中层和一般干部200多人。采用“熬鹰”、“燕飞”、“秋千”、“踢皮球”等几十种刑罚,进行逼、供、信。15人被定为“历史反革命分子”,2人被定为“现行反革命分子”,21人程度不同致残。工交系统于4至8月举办“学习班”,对17名所谓敌我矛盾的人进行审查。3人被定为“历史反革命分子”,3人被定为“叛徒”,1人被定为“特务”,1人被迫害致死。财贸系统于3至9月举办“学习班”,101名干部、职工受到各种刑罚和诬陷,其中5人被迫害致死,5人致残。农林水利系统于5至10月举办“学习班”,对40名干部群众刑讯逼供,1人被迫害致死,7人致残。在3至10月举办的县委、县人民委员会机关大联合“学习班”中,40余人被限制人身自由,强迫交待问题,2人自杀。10月县革命委员会决定,在大黄堡办“五·七”干校,至1972年10月,500多名干部进干校学习改造。
  第二节 第二阶段
  1970年2月,全县开展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反贪污盗窃、投机倒把、铺张浪费的“一打三反”运动,至5月12日,共揭出犯有贪污盗窃错误的干部、职工269人,贪污盗窃款214896元,粮食54898斤,粮票4264斤,布票2270尺,油票1276斤。查出投机倒把分子114人,获款102313元,揭露铺张浪费款1255.9万元。
  第三节 第三阶段
  1974年初,全县开展“批林批孔”运动,年底结束。1976年上半年,开展所谓“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运动。是年10月,粉碎了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反革命集团,宣告“文化大革命”运动结束。
  附记:释放历史罪犯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原国民党县团级以上的军政人员实行特赦的决定,县籍3名原国民党军政人员受到特赦,于1975年12月15日回乡。
  第五章 改革开放新时期
  第一节 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
  1978年12月18至22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确定把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
  县委先后举办两期中层干部学习班、8期基层干部学习班,共1200名干部学习十一届三中全会文件。并组织各乡、县直各局党组织采取学习班、培训班、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培训基层干部5000多人,使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同时,开办4期人民公社经营管理讲座,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和决议(草案)》与《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建立健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节 平反冤假错案
  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到1985年12月27日,对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受审查的干部、职工2104人进行复查。复查后全错全纠的有1349人,部分错部分纠的706人,基本不错的49人。其中给开除公职处分的581人,落实政策后有558人恢复了公职,追补工资170多万元。给“文化大革命”中56名非正常死亡职工、干部平反昭雪,受株连的84户、207人恢复城镇居民户口。
  对农村基层干部、群众受审查的20320人(其中党员4133人,干部4388人,群众11799人)进行了复查。经复查全错全纠的13959人,部分错部分纠的5226人,基本不错的1135人。给“文化大革命”中284名非正常死亡的党员、干部、群众做了结论。
  对在“文化大革命”中被查抄的8135户财物进行了清退。清退物资120641件,现款113622元,粮食325802斤,粮票1684斤,布票7102尺。清退了324户贫下中农的黄金33.4两,白银549两,银元3024枚,各种首饰2668件。清退其他家庭出身户金银首饰折款25418.49元,清退查抄房屋8643间。
  在平反冤假错案中,还解决了历次运动中遗留下的历史问题。杨村镇工商业户房屋遗留问题36家,退房646间。城关镇房屋遗留问题163家,退房516.5间。对解放后历次运动中被处理的职工干部591人,进行了复查。改正原结论的306人,占复查总数的52%。对农村党员干部313人申诉案件进行复查,改正原始结论的105人,占复查数的34%。对农村进行阶级复议,历次运动中由贫下中农升为中农、上中农的2954户,升为地主富农的888户,总计3842户,全部给予纠正。对土改时,错划地主富农成份的1054户,给予改正。
  第三节 错划“右派分子”的改正
  1978年4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的通知》,县委成立了领导小组,下设摘帽办公室。对1957年以来被定为“右派分子”的309人(其中教育局263人,商业局20人,党政部门5人,邮电局2人,交通局1人,工商联1人,农林局5人,书店5人,银行4人,粮食局2人,个体商贩1人)进行全面复查。按照政策规定分期分批给予改正,并做适当安排。重新安置录用185人,按退职退休办理的39人。
  对定为反党反社会主义分子的28人全部给予改正。其中有2名建筑工人、8名手工业者、3名理发员、2名营业员、5名业务员、2名交通工人、6名服装业职工。
  第四节 为地富分子摘帽和地富子女改变成份
  1979年1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地主、富农分子摘帽问题和地富子女成份问题的决定》,对多年来一贯遵守政府法令,老实劳动,不做坏事的地富反坏分子,做出一律摘掉帽子的决定。县委1979年春经过发动群众,摸清底数,群众评审,组织审批等阶段,到年底基本结束了这项工作。
  县内原有四类分子5221人,按照中央规定的三条标准摘掉帽子的4409人,由于错戴而纠正的717人(包括一部分先摘帽后纠正的),无法定手续宣布原戴帽无效的95人。地富家庭出身的成年子女有18942人定为社员成份;地富子女的子女10204人改为社员出身。
  第五节 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
  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指示精神,1981年建立健全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1983年底全部实行了生产责任制。生产责任制的形式主要有:大包干、联产到劳、联产到组、专业承包联产计酬、双田制、定额管理小段包工等。
  第六节 进行体制改革
  1982年10月,在城关公社进行社队体制改革试点,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于翌年4月全县铺开,6月底结束。
  根据党政分设的精神,把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组织,改成以社建乡,建立乡党委、乡人民政府和公社管理委员会。1984年4月,把乡人民公社改为乡农工商联合公司。
  公社一级体制改革后,各大队建立了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大队和生产队只作为经济组织存在。
  第七节 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
  1982年3月至1985年底,遵照中央部署,开展了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斗争。县委、县政府建立打击经济犯罪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乡、镇、局成立了3至5人的领导小组。以管钱管物的单位为突破口,抓大案要案。共揭露出经济案件252件、170人。其中29人被判刑,73人受处罚,其余投案自首,坦白交代的人,受到宽大处理。
  第八节 核查“三种人”
  1984年4月10日至1987年底,县委按照中发〔1982〕55号、中发〔1984〕17号文件精神,建立核查办公室。核查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紧跟林彪、江青一伙造反起家的人、帮派思想严重的人、打砸抢分子及犯有错误、造成不良后果的“三种人”工作。
  核查工作分摸底、取证、处理、总结四步进行,未发现“三种人”。被审查的209人中,定为犯严重错误的23人,一般性错误的31人,分别给予适当处分。
  第九节 全面整党
  1985年3月至1987年3月,按照中央和市委的部署,全县自上而下地进行全面整党工作,分县级机关、局级单位、乡镇机关、乡办企业及村级单位共6批进行。48个党委、27个党组、1373个总支和支部3万多名党员参加整党。重点解决党内思想、作风、组织不纯问题。每批整党开始时,都抽调部分县、乡干部担任联络员,协助基层党组织开展整党工作。整党工作分为学习、对照检查,组织处理与党员登记3个阶段。把学习整党文件、党性教育、边整边改、领导带头贯穿始终。整党工作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党组织和党员在思想、作风、纪律、组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一些党员进行了严肃认真的组织处理。经过整党,全县缓期登记的党员202名,不予登记的党员242名,受处分的党员387名。整党中发展党员近千名。
  第十节 清查清理
  1989年春夏之交北京发生动乱和反革命暴乱。县内个别学校少数师生去北京声援“绝食”活动,出现少量的反动标语和大小字报,一些人参与所谓“募捐”活动。
  县委、县政府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制止动乱的方针,及时召开各种不同类型会议,传达中央精神,号召党员干部及广大群众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旗帜鲜明地反对动乱和暴乱。全县工作、生产、生活秩序保持正常,社会秩序稳定。
  动乱、暴乱平息后,按照中央及市委的指示精神,县委组织各单位于1989年8至10月底开展“清查清理”工作,即“双清”。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学习文件统一思想;第二阶段,联系实际,清理思想;第三阶段,个人总结。在5个重点清查单位中,参与赴京“声援”或“募捐”活动的208人态度诚恳认识了错误,免于追究责任。
  第十一节 法制教育和依法治理
  1985年8月至1989年4月,实施第一个全民普法五年规划。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农民、学生学习了“十法一例”。5月县委批准《武清县依法治县规划》,6月26日,县人大第19次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武清县依法治县规划》,并做出决议。8月13日召开县、乡、村三级干部依法治县动员大会。县抓4个试点乡镇,各乡镇、局抓两个依法治村、治厂的典型,形成点、线、面结合的推动网络,促进了各条战线、各个部门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保证了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发展。1990年开始开展依法治县活动,10月召开依法治县经验交流大会,进一步推动依法治县工作扎实深入的展开。
  第十二节 党政干部下基层
  1990年2月始,县委、县政府、县纪委的15名领导共分两批,每期1个月,深入到乡村或县属企业,调查研究,总结基层两个文明建设的经验,同时解决了大量群众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县直机关的75名中青年干部深入30个后进村,包村工作1年,与各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一起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共1000多件,使30个后进村面貌发生很大变化。
  第十三节 社会主义大教育大讨论
  1990年7月,在基层党政干部中开展“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当好人民公仆”的大教育、大讨论活动。重点围绕:如何自觉服从和接受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如何一心一意带领群众走社会主义道路,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的道路5个专题,开展大讨论。
  在这次活动中,有348名基层干部带头把自己的工资降了20%至50%,44名干部主动把个体企业交归集体,215名干部解决了思想滑坡问题,70个基层支部解决了不团结问题。基层干部队伍精神面貌发生深刻变化,社会主义积极性更加高涨。
  第十四节 端正行业风气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决定,1990年9月18日召开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动员大会,重点解决执法监督部门、经济管理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的以权谋私、以业为私,吃、拿、卡、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各系统、各部门都坚持正面教育的原则,开展自查自纠,边整边改。在此基础上,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性质、特点摆行业不正之风的表现,论危害,落实纠正不正之风的措施,建章立制,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职业道德和行业风气明显好转。年底召开了加强廉政建设,端正行业风气经验交流会。
  第十五节 建设文明单位
  1982年3月始,开展了创建“文明村、文明户、文明厂、文明单位”活动。驻杨村陆军、空军与其附近村庄和县城部分学校、单位开展了军民共建活动。至1989年底,共建文明村77个、文明户36043户,文明厂233个,文明单位87个,出席市级先进单位44个。
  1990年7月22日,县委转发了县委宣传部《关于在全县各街村广泛开展“六爱两评”活动意见》,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以爱党、爱国、爱集体、爱岗、爱邻、爱同志”为教育主题,以评选“遵纪守法户”和“文明户”为主要方式的“六爱两评”活动。是年底共评选出遵纪守法户43757户,文明户6855户,“两户”门前挂上光荣牌,群众的精神面貌发生很大改变。

知识出处

武清县志

《武清县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书以现在武清辖境为主,重点突出了建国后42年的史实,特别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史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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