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武清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020520020230000697 |
颗粒名称: | 第一节 民族宗教事务 |
分类号: | B928.2 |
页数: | 2 |
页码: | 712-717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解放后的民族宗教事务和相关情况。在解放后,民族宗教事务由县政府办公室兼理,贯彻党的平等和信仰自由政策,民族宗教生活正常。境内有22个民族成员,其中汉族和回族人口最多。境内存在清真寺和佛教信仰活动场所,但在文化大革命期间遭到破坏。随着1982年中央文件关于信仰自由的下达,一些清真寺和教堂得以复建,并设立了管理委员会来处理民族事务。此外,解放后汉民多信奉佛教,但佛教活动逐渐减少,已无统一的组织和活动场所。天主教和基督教也传入境内,有一定数量的信徒,其中天主教徒主要分布在特定的乡镇和建立了爱国领导小组的村庄,基督教徒主要进行自家宗教活动。近年来,一些民族先进团体和个人在民族团结进步方面受到了国家民委和国务院的表彰和嘉奖,其中还包括一个回民被评为全国少数民族企业家。 |
关键词: | 武清县 民族 宗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