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区图书馆
武清区图书馆
机构用户
武清区图书馆(机构用户)
登录
注销
首页
知识图谱
颗粒列表
全部
基础数据
精细化标引
析出资源
图表颗粒
知识抽取
人物
New
机构
事件
地理名称
专题
作品
实物
知识片段
资源阅读
近现代图书
其他
资源统计
加工标准
相关文档
首页
知识信息
第二章 劳动人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武清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20520020230000691
颗粒名称:
第二章 劳动人事
分类号:
F241.32
页数:
6
页码:
707-712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县劳动管理和人事管理的情况。在劳动管理方面,包括劳动就业、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三个方面。在人事管理方面,主要介绍了人事科的设置和人事管理的情况。
关键词:
武清县
用工制度
劳动人事
内容
第一节 劳动管理
一、劳动就业
解放后,政府根据需要从社会上选用少量人员就业。50年代中期约有职工2000多人。到1983年底,职工人数发展到18045人。50年代末到60年代初,全县在发展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同时,建立和发展一批集体所有制企业,城乡待业青年由劳动部门就地安排为全民固定工、全民合同工、集体固定工、集体合同工。1964至1979年底,下乡知识青年总计24274人。其中天津成批插队和北京等地回乡投亲的为20916人,内蒙、东北等地下乡知识青年婚迁入境,补办知青手续的3100人,还有县城下乡的知识青年。从1974年起,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对下乡知青与城镇待业青年分批安排就业。至1980年知青病退和困退回城及升学参军的16818人,死亡19人,12人不够招工条件的国家拨给安家费在农村落户,其余安排就业7425人。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至1985年底,职工退休子女顶替2442人。1981至1985年,逐年分批安排初高中毕业生1170人。为解决待业青年安置问题,县成立了劳动服务公司。
1986年安排待业人员355人,1987年安排待业人员421人,其中全民单位229人,集体单位192人。
1987年7月至1989年1月,根据市劳动局指示精神,办理知青及其子女农转非4801人。1988年安排851人,全民单位461人,集体单位390人。1989年待业人数达到2020人,安排全民单位720人,集体单位300人,乡镇企业156人,临时就业184人。1990年安排就业1547人,全民单位860人,集体单位687人。
二、劳动保护
解放前,商店、作坊、劳动保护无定制。解放后,1956年国务院发布《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后,逐步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县乡镇企业2300多家,从业人员15.6万人。1979年县劳动局设立劳动保护科,后增设锅炉压力容器监察科,负责劳动安全法规的贯彻落实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技术培训、设备安装、质量检验及事故检查和处理。全县各企业主管局和千人以上大厂均设立安全技术科,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1至3人。全县共有2400多名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干部,建立了完整的工作体系。
1985年2月,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了《天津市劳动保护条例》、《天津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和《天津市违反劳动保护法规经济处罚办法》等3个地方法规。为贯彻落实这3个法规,劳动局先后4次举办了全县厂长级干部学习班,600多厂家制订了安全生产厂规厂法。劳动局制定了《关于乡镇企业劳动保护管理办法(试行)》,培训了乡镇企业公司经理和安全技术干部,实行了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例会制、检查制、奖惩制及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劳动部门定期对全县各企业的电器设备、烟尘、毒气等污染行业进行检查,对蒸气锅炉和压力容器登记、建档,进行技术鉴定,每年进行一次监测检查,签发合格证书。
为加强安全生产,加强对技术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从1979至1985年底,共培训电工2475人,电气焊工1080人,司炉工2600人,均毕业发证。
1986年对各企业强化了领导的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技术指导,对特殊工种进行了培训工作。是年,培训电工1780人,电气焊工230人。1987年县制订《乡镇企业管理办法》,作为对企业的监察依据,并对全县1600名电气焊工人进行技术考核,给1440人发了合格证。1989年开展了安全大检查,培训了电焊工600人,安全员100人。杨作镇主持研制的皮带运输机保护装置受到市劳动局肯定,并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使用。是年,对全县企业进行4次安全检查,查出隐患1048项,下监察令3次,处罚2名电工,1名厂长,培训安全技术人员511人。1990年加强企业安全监察工作,评分并排出名次。结合安全检查,继续贯彻《天津市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有70%的企业从班组、车间、厂方到县主管部门层层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使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落到实处。是年,培训电气焊工150人,电工250人,建筑业特殊工种工人50人。
三、劳动保险
1986年12月,县劳动局设立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主要对县属国营企业、集体企业、市和外省市的驻县企业固定职工和全民单位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实行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并负责退休养老基金的征集拨付工作。
国营企业固定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从1987年4月开始,集体企业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从1990年7月开始,劳动合同制工人从签定劳动合同开始缴纳养老基金。参加社会统筹的企业共105个,参加劳动保险的职工13675人,征集统筹基金654.2万元。1984年新招收的合同制工人,一律实行养老统筹。
第二节 人事管理
一、人事
1951年3月,县人民政府设置人事科。1955年4月,并入县人委办公室。1956年9月,又恢复人事科。1964年4月,改名为人事监察科。“文化大革命”中组织中断。1967年12月,县革委会政治部设干部组。1979年11月,县政府重建人事科。1988年12月,人事科改称人事室。
解放以后,根据政府的需要,主要从青年知识分子、工人、农民积极分子中选拔录用了一大批干部。以后不断从大、中(专)毕业生中得到补充,1973至1990年,陆续选拔和录用2671名干部,还安排了1454名部队转业干部。
1986年代批代授会计师2名,助理会计师6名,技术员50名。1982至1990年,先后给符合条件的182户科技干部的家属,计308口人办理了农转非。
二、劳动
1955年2月,武清县人民委员会建劳动科。1959年7月,与县民政科合并,改名为“劳动生活服务委员会”。1960年3月,劳动科与民政科分设。1963年9月,并入计划委员会,改为劳资组。“文化大革命”期间一度组织陷于瘫痪。1967年12月,建立县革命委员会恢复计委劳资组。1968年9月,计委与统计局合并为计统局劳资组。1979年8月,武清县计委劳资组与武清县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合并,建立了武清县劳动局,下设3室:办公室、服务公司办公室、老龄办公室;7科:计划调配科、工资福利科、仲裁科、劳动保护监察科、锅炉科、锅炉监测科、保险事业科。劳动局主要负责对工人的管理,包括调动和奖惩。
调配:1973年8月以前,工人的县内调动由劳动局调配。1974年以后,工人在系统内调动由主管局调配,出系统的,由劳动局调配,县外由市劳动局调配。
1978至1980年,根据市局指示,办理退休、退职子女顶替9186人,1981年办理退休、退职子女顶替9012人,外省市调入77人,部队家属转工30人,畜牧兽医转工27人。1982年有96名工人因犯各种严重错误被开除公职。1986年实行劳动制度改革,废除子女顶替制度,保留了1957年底前参加工作家属在农村的老工人可照顾子女按条件招工。1986至1990年,共办理退招979人,完成市内外调动745人,县内调动1046人,安排军转及家属1330人。
第三节 劳动工资
解放前,境内没有统一工资制度,城镇店铺、作坊的学徒,为期3年,管吃管住,均无工资收入。学期满工资由业主、店主议定,工资微薄。
解放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供给制,1951年11月8日,根据上级指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实行以工资分为工资计算单位,货币为支付形式,“计件工资实行计件工资分”。1955年7月起,县内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取消供给制,实行货币工资制。
1956年7月,根据国务院工资改革的规定,取消工资分制度和物价补贴制度,实行货币工资制,县为3类工资区。
1959年对部分职工晋升了级别,1963年对40%的职工调了工资,年增资额为98.93万元;对1957年底参加工作的3级工调高1级;对1960年底参加工作的1级工调高1级。“文化大革命”期间,职工的升级工作处于停顿状态。
1971年对1966年底前参加工作的1级工调高1级;对1957年底前参加工作的2级工调高2级;对1960年底前参加工作的1级工和低于1级工的调高1级。1977年后,进行了多次较大范围的职工工资调整。
1979年11月,由3类工资区调为4类工资区;是年,恢复了奖金制度。1983年9月,由4类工资区调为6类工资区。以上各类调资企事业不分。
1983年以前的调资,包括全县企事业职工和行政干部;1984年专为企业6806人调资,人均月增资3.42元,1985年又为企业8009人调资,人均月增资12.81元。1985年7月以后的3次调资只限全县企事业职工,不包括行政干部。
第四节 退休 离休
一、退休
按照1958年国务院公布《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①男工人、职员年满60周岁,连续工龄满5年,一般工龄满20年的;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职员满55周岁,连续工龄满5年,一般工龄满15年的;②……有损身体健康工种的工人、职员、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连续工龄又符合第一条的;③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工人、职员……医生证明不能继续工作的;④专职从事革命工作20年的工作人员,身体不能继续工作自愿退休,符合条件之一者,应办理退休手续。是时,县内无符合条件者。
三年“暂时困难”时期,根据国家“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和“精简职工压缩非农业人口”的指示精神,县内建立了“压缩非农业人口办公室”。到1962年底共办理退职下放人员1219人,干部427人,其它省市精简压缩回县的职工、干部12048人,总计13694人。此项工作前后持续4年时间,到1965年6月结束。
“文化大革命”期间,退休中断。1978年6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规定:①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满10年的;②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③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丧失工作能力的。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应办理退休手续。干部退休由人事部门负责办理。
1978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①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②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③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或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符合条件之一者,应办理退休手续。
二、离休
1978年6月,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暂行办法》对丧失工作能力,1949年9月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地委正副书记、行政公署正副专员及相应职务以上的干部;1942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县委正副书记,革命委员会正、副主任及相当的职务的干部;1937年7月7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可以离职休养,工资照发。1980年10月,本县第一批18名老干部办理了离职休养的手续,至1990年又先后为已退休而符合离休条件的284名老干部办理了离职休养手续。是年,本县共有离职休养干部679人。离休后,受地师级待遇的老干部有:单博文、彭康、巨增、胡杰。
三、管理
1.机构 为便于管理,使离职休养的老干部各得其所,安度晚年,1978年在县委组织部设立老干部工作机构,配备了专职人员。
1983年9月,根据中共天津市委的指示精神,建立县老干部局,下设办公室、政工科、服务科,编制11人。县社、粮食、卫生、水利4局建立了老干部科,同时各乡、镇和其它局配备专职工作人员25人,兼职55人。
1989年县建立退休干部领导小组,邵久武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人事室负责退休干部管理工作,各乡、镇均有基层领导和管人事的干部主抓这项工作。
老干部局主要管好离职休养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按照正常手续接收本县籍在外地工作的老干部回原籍的安置。
2.活动 1985年县城东环路侧建成“老干部活动中心”,有平房16间,建筑面积431平方米。设有阅览室、书法室、游艺室、健身室、录像室。县直各局及各乡、镇有25处建立了老干部活动室。
平时注意组织离、退休老干部参加多种多样文体活动,如象棋、围棋、麻将、扑克、长跑、钓鱼、篮球等。对离、退休老干部的住房、就医、日常生活、平时学习、阅读文件、子女就业均有具体安排和规定。1985年为庆祝抗日战争胜利40周年,组织40名老干部合唱团,登台演唱。是年,还组织老年人迪斯科训练班。1986年在县城和各乡、镇,先后建立16个离退休干部党小组和10个党支部,各乡、镇建立34个老干部学习站,每月上站学习1次,县里重要会议都请离退休老干部参加。1986年在为老干部服务方面,县老干部局被市委评为先进集体。
1990年以来,县老干部局对29名在外省市工作,离休后回原籍的老干部均妥善地给予安置。
3.经费 职工的退休费用,实行社会统筹。国营企业固定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从1987年4月开始,集体企业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从1990年7月开始,劳动合同制工人从签定劳动合同开始缴纳养老基金。
干部离、退休费用原来由行政开支的仍由县财政拨付,原由企事业开支的由企事业单位拨付,原由集体开支的由集体单位拨付。从1990年始,退休干部按每人每年100元提取经费,其中20%上交县政府人事室统一安排使用,80%由本单位自行安排。离休干部每人每年按500元由本单位支付,其中35%返原单位自行安排,65%由老干部局统一安排使用。
知识出处
《武清县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书以现在武清辖境为主,重点突出了建国后42年的史实,特别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史实。
阅读
相关地名
武清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