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殡葬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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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武清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20520020230000690
颗粒名称: 第六节 殡葬管理
分类号: D632.9
页数: 3
页码: 705-707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58年大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群众自觉平坟改田。1972年建立火葬场,初期有正式职工3人,临时工2人,运尸汽车1辆。1981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发布“关于推行火葬,移风易俗办丧事”的布告。1986年县政府召开首次殡葬改革工作经验交流会,在全县推广大孟庄乡、河西务镇索庄村殡葬改革经验。1987年8月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实施《天津市殡葬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除回、维吾尔等少数民族人口死亡在指定地点埋葬外,其余民族人死实行火化。1990年7月县政府召开殡葬工作会议,各乡、镇长与主管殡葬工作的县长签定了火化指标责任书。
关键词: 武清县 殡葬管理 葬礼

内容

明、清、民国至解放后一段时间,殡葬一直沿袭旧俗,实行土葬。1958年大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群众自觉平坟改田。
  1972年在南蔡村建火葬场1处,占地12015平方米,建筑面积1495平方米,设火化炉3个(后改成2个),场内还建有礼宾厅、停尸房、骨灰堂。初期有正式职工3人,临时工2人,运尸汽车1辆。是年,火化尸体98具,火化率为2.01%。到1990年场内有职工15人,殡葬专用汽车5辆,有冷冻机3架,可同时冷冻尸体15具,开放了骨灰存放业务。是年,火化尸体共1811具,火化率达37.4%。
  1981年10月5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发布“关于推行火葬,移风易俗办丧事”的布告,改革旧的殡葬习俗,并将此内容列入“乡规民约”之中,火化新俗,逐步被群众所接受。
  1986年县政府召开首次殡葬改革工作经验交流会,在全县推广大孟庄乡、河西务镇索庄村殡葬改革经验。
  1987年8月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实施《天津市殡葬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县内除回、维吾尔等少数民族人口死亡在指定地点埋葬外,其余民族,人死实行火化。是年,对全县作殡葬管理工作的110人发放了“殡葬管理检查证”,各乡、镇殡葬管理人员做到持证履行殡葬管理工作。1988年天津市民政局在索庄村召开全市殡葬管理现场会,推广索庄村建立骨灰公墓的经验。
  1987至1989年,县民政局投资3万元,帮助大孟庄乡、大沙河乡、索庄、段庄、曹园村建立骨灰堂和骨灰公墓5处。
  1990年7月县政府召开殡葬工作会议,各乡、镇长与主管殡葬工作的县长签定了火化指标责任书。

知识出处

武清县志

《武清县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书以现在武清辖境为主,重点突出了建国后42年的史实,特别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史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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