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婚姻登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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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武清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20520020230000689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婚姻登记
分类号: C921.3
页数: 1
页码: 705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实施,倡导婚姻自主和自由。1953年继续宣传新的婚姻制度,批判旧的婚姻制度,对犯罪分子予以严惩。1958年开始实行晚婚节育教育。1964年鼓励青年推迟婚期。1981年实施第二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同年颁布第二部《婚姻登记法》。1985年对婚姻登记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1987年完成婚姻档案建立和归档工作。1988至1989年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婚姻登记工作进行检查和纠正。从1981至1990年,全县共办理婚姻登记85893对,离婚登记176对。
关键词: 武清县 婚姻登记 人口

内容

1950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实施,全县形成婚姻法的学习和宣传高潮,实行婚姻自主、婚姻自由。由县民委办公室负责婚姻管理,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合法婚姻登记工作。
  1953年继续宣传《婚姻法》,批判旧的婚姻制度,对极少数虐待妇女的犯罪分子,依法予以严惩。1955年6月,内务部公布《婚姻登记办法》。县内按新的办法进行婚姻登记。1958年始行晚婚节育教育。是年4月,实现人民公社化以后,县民政科负责婚姻管理,各公社办公室负责婚姻登记。1964年青年男女多自觉推迟婚期。1965年县人民委员会提倡男25岁,女23岁或更大一点结婚,号召青年晚婚晚育,优生优育。
  1981年1月1日,实施第二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年11月,民政部颁布第二部《婚姻登记法》,婚姻登记工作按新法办理。1985年,县民政局对各乡镇的婚姻登记员进行婚姻登记业务培训和专业考核,并颁发了婚姻登记员证书。
  1987年完成了1981至1986年的婚姻档案建立和归档工作。1988至1989年,县民政局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18个乡镇的婚姻登记工作进行了检查和纠正。从1981至1990年,全县共办理婚姻登记85893对,离婚登记176对。

知识出处

武清县志

《武清县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书以现在武清辖境为主,重点突出了建国后42年的史实,特别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史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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