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防疫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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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武清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20520020230000639
颗粒名称: 第三节 防疫保健
分类号: R172
页数: 8
页码: 618-625
摘要: 本文记述了解放后医疗事业的发展,包括预防接种、妇幼保健、公费医疗和合作医疗等方面。解放前已为学生接种“牛痘”,解放后实行免费接种牛痘、预防天花等疫苗,基本控制了天花、鼠疫、霍乱、伤寒病的流行。妇幼保健方面,推广新接生法,减少婴儿和产妇的死亡率,开展孕妇产前检查和劳动保护制度,减少妇女病和难产病的发生。公费医疗方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制度,医药费报销,每人每年有一定的医疗费用包干基数。合作医疗方面,在农村卫生室的基础上实行合作医疗,享受合作医疗者每人年交基金1元,可享受半费医疗。部分大队种植了中草药,充实了一部分资金。1980年全县实行合作医疗的大队511个,占总数69%。
关键词: 武清县 卫生 防疫保健

内容

一、预防接种
  解放前在乡镇学校中已为学生接种“牛痘”。
  解放后,人民政府关心人民身体健康。1951年始,普遍实行免费接种牛痘,预防天花。春秋两季共接种211104人,占全县总人口40%,夏季进行了霍乱、伤寒疫苗注射45278人。1952年开展了鼠疫、四联疫苗接种,鼠疫菌苗注射116930人,四联疫苗注射280618人。1954年基本上控制了天花、鼠疫、霍乱、伤寒病的流行。
  二、妇幼保健
  自1951年开始改造旧产婆,推广新接生法,当时各区都比较重视。1952年改训旧接生员145名,训练新接生员81名。受过训练的接生员80%以上均能实行新法接生,减少了婴儿和产妇的死亡率。当年,以区为单位成立了10个接生站,至1957年接生站增长到74个。
  1956年开展了孕妇产前检查,在594名孕妇中,发现胎位异常的11名,做了矫正。县医院增设了产科床位,使来自农村的妇女能够住院分娩。
  为预防小儿传染病的流行,从1959年开始,杨村等地卫生单位进行了脑炎预防注射,减少了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1959年全县建产院191处(其中联村产院47处,单村产院144处),能容纳产妇964名,共有新法接生员887名。幼儿园775处,受托儿童27422名。托儿所(组)3110处,受托幼儿18565名。保育员及保姆3710名。全县已初步形成了四级保健网,在全县范围内普及了新法接生,新法接生率达98.8%。并普遍推行了劳动保护制度,减少了妇女病和难产病的发生。1961年在全县开展了5次以子宫脱垂、闭经为中心防治妇女病的普查普治,以及小儿营养不良查治工作。组织了410名医务人员,分成93个小组,实行分片包村的办法,定期进行挨门到户的防治工作。共查出子宫脱垂病人1205名,治愈810名;闭经病人2258名,治愈1683名;小儿营养不良患者6544名,治愈5158名。
  1980年全县实行儿童计划免疫,建立了“计划免疫卡片”。妇女保健实行了孕产妇科学管理和围产期保健。全县孕妇13757人,建卡13481个,建卡率98%。开展了妇女防癌普查和儿童普查,先后在县直机关60个单位和杨村镇、徐官屯乡对2272名妇女进行了检查,发现患有各种不同疾病832人,发病率37%,其中宫颈糜烂658人(I°338人,Ⅱ°234人,Ⅲ°36人),附件炎160人,卵巢囊肿12人,子宫肌瘤7人,可疑核异质3人。对不同病人均给予适当治疗和处理,做到有病先治,无病先防。在全县范围内共普查儿童77391人,普查率达95%,共查出体弱儿、佝偻病343人,占4.5‰,营养不良206人,占2.5‰,贫血24人,占0.35‰,异常儿2984人,占40‰,智力低下65人,先天畸型66人,先儿病125人,肠蛔虫症2649人,其它49人。对营养不良和佝偻病患者,免费投药治疗。1988年以后,每年对妇女儿童进行一次检查,妇女年接受检查者2万人左右,儿童检查多在4月5月,以预防贫血病和佝偻病为主,年接受检查8万名左右。做到随检查随治疗,有效地保护了妇女和儿童身体健康。
  三、公费医疗
  1952年8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制度,规定在指定医疗机构就医,医药费报销,医疗费平均每人每月1元。医疗证全省通用,1953年改为全县通用。1984年1月至3月份改为实报实销,4月份起实行医疗费包干制,每人每年45元,发给个人40元,单位留机动5元;退休干部每人每年60元,发给个人50元,单位留机动10元;离休干部每人每年80元,发给个人65元,单位留机动15元,用于平日小病治疗费用。一但病重入院治疗,仍实报实销。工矿、企业职工的医疗费实行实报实销。1989年起改为在职工人每人年100元,退休工人年120元,离休和二级以上残费军人150元,直接发给个人60%,其余40%为单位机动款,用于解决超支人员和危重病人的医疗费用,超过部分由财政负担。1990年改为每个职工包干基数24元,按工龄每年3元做为医疗包干费,年初发给个人,在包干费两倍内报销50%,2倍外至800元之间,在职工每人按财政63%,单位7%,个人30%分别负担。800元以上财政负担90%,单位10%。到年底全县享受公费医疗单位72个,16612人,其中在职工14770人,离休349人,退休1351人,二等功残废军人142人,全年公费医疗累计支出5576387.03元,平均每人335.68元。
  四、合作医疗
  1951年设立村卫生室,1969年在农村卫生室的基础上实行合作医疗666个,实行大队、生产队和社员个人三级投资,享受合作医疗者每人年交基金1元,就诊时可享受半费医疗。部分大队种植了中草药,充实了一部分资金。1970年合作医疗实行联办,由公社出一部分资金。1980年全县实行合作医疗的大队511个,占总数69%。“赤脚医生”1444人(其中相当于中专水平的347人),领取合格证的1056人(女448人)。接生员457人,卫生员706人。1983年合作医疗自行解体,村卫生室由个人承包,医药费由患者负担。

知识出处

武清县志

《武清县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书以现在武清辖境为主,重点突出了建国后42年的史实,特别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史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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