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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三章 物资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武清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20520020230000568
颗粒名称:
第三章 物资管理
分类号:
F251
页数:
4
页码:
513-516
摘要:
本章内容主要介绍了武清县的物资管理体制和统管物资购销情况,以及仓储设施的建设和发展。
关键词:
武清县
经济管理
物资管理
内容
第一节 管理体制
解放前,物资均由私人经营。解放后,物资购销逐步纳入国家计划经济轨道。1952年生铁、钢材、木材、煤炭、水泥等主要物资由中央统一调配。1956年手工业所需钢铁采取就地取材,计划供应。是年,县供销合作社建立木材公司,经营国家统配(国家统一调配)木材。1956年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县计划委员会负责钢材、木材、煤炭、化肥、农具、机械电力等物资的平衡与指标分配,商业部门经营。1957年县工业、手工业企业所需钢铁,在完成上级下达的废钢铁上缴任务后,县计划委员会方可依各单位生产任务定额供应,木材优先供应渔业、防汛、水利、民用和手工业,适当照顾工业,基本建设用材一般不予供应。1959年凡属国家统管物资(中央、省、市、专区统一管理物资)由县计划委员会统一管理和调配,商业局负责向指定部门订货,并按县计划委员会的分配计划组织供应,非统管物资由用材单位到市场自行采购,同时亦可向商业部门申报计划,由商业部门供应。1960年县人民委员会建立物资供应科,国家统配物资由物资供应科经营。1962年撤县人民委员会物资供应科,建立县物资局。1963年国家统配部管物资(钢材、木材、变压器、电动机、高压线、动力线等)由县计划委员会统一平衡,归口供应;纳入国家计划生产和维修的县直全民所有制工业或集体所有制手工业所需原材料以及列入县计划中型以上的农业基本建设工程所需物资,由县计划委员会分配指标,物资部门直接供应;生产大队、生产队自办的手工业和自建的小型排灌及零星维修所需物资,由基层供销合作社供应;国防系统所需钢材、木材、水泥等物资县不予供应。是年,市场用煤由国营商业统一经营,供销合作社煤炭业务移交国营商业。1975年统配物资归口供应又调整为:市管以上工业产品所需材料由市归口局分配;农田水利建设所需材料和主要机械电力设备,县计划委员会将指标下达到水利、电业有关部门;基本建设所需材料由县计划委员会统筹安排,且要专项专用;市场民用木材、水泥、红砖等物资,县计划委员会将指标直接分配到各公社及有关生产单位。
1979年始,物资供销由单一计划调配管理体制转变为以计划调配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经营体制。是年后,除物资部门外,物资需求较大的乡、镇、局经工商行政部门批准亦相继办起计划外物资经销机构。1981年物资部门开始购销计划外物资,至1990年,仅物资部门就设有木材、金属、化轻、机电、建材、物资经销服务6个公司,并在全国20个省市建立了120个货源基地。
第二节 统管物资购销
1953年供应农业木材1163立方米。1956年供应农业木材2920立方米。1958年供应农业钢材36吨、木材7837立方米、水泥203吨。1960年供应农业钢材4吨、木材2118立方米、水泥354吨。1965年供应钢材348.5吨、生铁115吨、木材1864立方米、水泥3015吨。1977年供应工业钢材1240吨、木材290立方米,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钢材215吨、木材500立方米、水泥4100吨,农业拖拉机1228台、机电2780台/25457.54千瓦,变压器195台/210304千伏安、裸铝线64.5吨。1978年供应乡镇工业计划内钢材120吨、木材532立方米、焦炭97吨,计划外及来料加工等途径供应钢材1736吨、木材532立方米、焦炭17332吨。
80年代以来,物资购销量增大。1981年至1985年,工业供销公司售出钢材14266吨、生铁2191吨、焦炭1777吨、木材18669立方米,乡镇企业供销公司售出钢材2840吨。1986年至1990年,工业供销公司售出钢材17837吨、生铁8298吨,乡镇企业供销部门售出钢材64199吨。
1981年物资部门购进计划外钢材902吨、水泥676吨,分别占当年购进量的24.17%和5.48%。1985年物资部门购进计划外钢材2337吨、木材12082立方米、水泥5554吨,分别占当年购进量的21.37%、62.80%、31.76%。1990年物资部门销售额达1.3亿元。
第三节 仓储
50年代,木材公司置木材露天存放场地2400平方米。1960年国家统配物资归口物资部门经营后,物资部门始建仓储设施。1963年建库房700平方米,当时物资随进随销。库存量小,钢材、机电、建材等物资混放,专业性不强,年储量不足500吨。1970年至1975年,累计建成存放机电、化工、轻工产品和部分建材产品的仓库8座,建筑面积达2400平方米,实现了各专业产品的单独存放。1974年在杨村镇南京津公路东侧建成存放粗砂、渣石、片石、白灰等物资的砂石库,占地20亩,并置20吨地中衡1个。1977年至1979年,在砂石库南先后建水泥库和玻璃库,建筑面积共计1200平方米,增置30吨地中衡1个。并于东马圈、曹子里、崔黄口设立建筑材料供应站,计有露天货场1200平方米。
80年代以来,仓储能力增加,经营计划外物资的供销部门多辟有露天货场和规模不等的简易库房。1981年金属材料公司建地中衡1个。至1990年,仅物资部门就有露天货场12万平方米、库房12幢(占地3600平方米),可存放木材1万立方米,钢材、化工原料、机电产品等物资11万吨,存储能力达12吨/平方米。
第四节 物资回收
解放前,县内就有走街串街小贩收购生铁、麻绳、麻袋、杂骨、破碎玻璃以及有色金属等物资。
1954年县供销合作社建立工业原料废品采购站,各基层供销合作社采购站也增加废旧物资收购业务,主要品种有废钢铁、有色金属、旧硬币、旧鞋破布、古棉等,是年收购值近10万元。1977年收购品种达40余种,年收购值为143万元。1990年收购品种增至60余种,年收购值达385万元。这些废旧物资主要销往县内外的工业企业和乡镇企业。
知识出处
《武清县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书以现在武清辖境为主,重点突出了建国后42年的史实,特别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史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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