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煤炭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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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武清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20520020230000554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煤炭
分类号: F407.21
页数: 3
页码: 498-500
摘要: 本文记述了天津市的武清县志的能源的煤炭与石油的煤炭,包括经营体制、煤炭购进、煤炭供应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武清县 煤炭 经济

内容

一、经营体制
  民国年间,县内杨村、落垡火车站附近有几家私人煤铺批零兼营,主要集镇亦有小型私人煤铺。
  1950年2月,县供销合作社在杨村、东马圈建立煤业批发栈。1953年7月,建立煤建公司,隶河北省天津地区煤建公司和县政府工商科。同时将杨村、东马圈煤栈划属煤建公司。1956年,煤建公司改隶县商业局。是年,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市场用煤统一由煤建公司经营。1973年武清划归天津市后,县煤建公司受市煤建公司和县商业局双重领导。1976年8月15日县商业局撤销,县煤建公司隶市煤建公司和县供销合作社领导。
  二、煤炭购进
  解放前,煤炭由私营煤铺自行购入,煤种主要有京(北京)西矿的无烟煤和唐山矿的烟煤。解放后,煤炭由国家按计划调入,煤炭主要来自北京、山西、河北等地。80年代,随着市场放开和生产、生活用煤的增加,县煤建公司、工业供销公司增加了计划外煤炭的购进。乡镇企业及个体企业所需煤炭属计划外自购。
  三、煤炭供应
  解放后,工业用煤由上级煤建公司按计划调拨;市场民用煤敞开供应,1961年后开始实行定量供应。1965年前,煤球为手工业生产。1966年开始生产机制煤球和102型手工蜂窝煤。70年代初,102型蜂窝煤实现机械生产。1980年机制蜂窝煤改为120型。现定量供应城镇居民用煤均为蜂窝煤,市场民用煤供应标准为:
  1.城镇非农业居民用煤
  1—3口人之家每月75公斤;4口人以上,增加1人每月增煤25公斤;6口人以上为175公斤。冬季每户增供取暖煤50公斤。
  2.机关单位用煤
  2—4人每月150公斤,5—8人每月200公斤,9—15人每月250公斤,16—20人每月300公斤,21—30人每月400公斤,31—40人每月500公斤,40—50人每月600公斤。50人以上单位炊事和饮水用煤分开供应,其中:炊事用煤51—70人每公斤粮供煤0.6公斤,71—100人每公斤粮供煤0.5公斤,100人以上每公斤粮供煤0.4公斤。
  冬季取暖用煤,使用暖气单位按取暖面积每天每平方米供应0.25公斤,使用炉火单位按每年每人600公斤供应,医院和幼儿园按取暖面积每天每平方米0.3公斤供应。

知识出处

武清县志

《武清县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书以现在武清辖境为主,重点突出了建国后42年的史实,特别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史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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