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用电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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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武清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20520020230000552
颗粒名称: 第四节 用电管理
分类号: F407.61
页数: 2
页码: 497-498
摘要: 本文记述了天津市的武清县志的能源的电力的用电管理,包括电业区划、安全用电、电费收缴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能源 电力 用电管理

内容

一、电业区划
  1981年县内形成规模较大的供电网络后,为便于统辖,实行区划管理。供电局调度科直接管理综合变电站,负责全县供电用电;35千伏以上线路由杨村35千伏工程队安装、维修;杨村、大良、城关、汊沽港4个10千伏工程队,承担全县10千伏配电线路架设维护检修任务;杨村镇内外和董庄、郭官屯、昭阳寺、大良、洪家庄、东马圈、城关、河西务、汊沽港、小王庄、王庆坨共13个用电所,负责全县用电、维修、安检、事故处理。
  1988年为进一步加强用电管理,4个10千伏工程队分别合属到13用电管理所,称综合变电站,担负全县用电及保障工作。
  二、安全用电
  近年,为确保安全用电,在供电局系统首先加强安全教育,定期考核,使职工严格遵守变电运行管理规程和外线管理规程,严格遵守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及劳动保护条例、惩罚条例。
  在社会上采取:1.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用电管理规程。2.各乡电管站直接管理村镇安全用电,以法规制约。3.利用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用电常识。4.加强季节性安全用电的检查工作。1972年后,在低压大改时改造了干支线,不合格线路全部更新,用电单位加装保安器3764台,使事故率呈下降趋势。
  三、电费收缴
  1957年后,电费收缴以用电管理所为单位,按月抄表收费。1981年始,各用电管理所(1988年改为电业管理所)负责抄表,下达电费通知至电管站,由电管站直接对用户收费,各用电管理所每月底汇总报局,供电局统一汇总后上报市农电公司。
  收费标准1979年前,农业用电每度收费0.06元,工业用电每度0.094元,照明用电每度0.17元。1980年始,农业用电每度0.058元,普通工业用电每度0.083元,大工业用电每度0.058元,然后再按变压器的容量每千伏安加收4元;照明用电每度0.145元。

知识出处

武清县志

《武清县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书以现在武清辖境为主,重点突出了建国后42年的史实,特别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史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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