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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六章 环境保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武清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20520020230000543
颗粒名称:
第六章 环境保护
分类号:
X321
页数:
2
页码:
488-489
摘要:
本文记述了武清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的具体介绍,内容主要介绍了环境污染、环境治理、环保管理等。
关键词:
武清县
环境保护
城乡建设
内容
第一节 环境污染
自1971年北京排污河竣工以来,过境污水串灌境内各河流沟渠,导致大面积农田及地下水污染严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县乡镇工业蓬勃发展的同时,境内自然环境亦随之受到较大污染。1983年,县政府组织调查组对污染现状进行首次普查,其后设置专门机构进行监测。发现境内有北京排污河、工业废水、工业废气、工业粉尘4个污染源。
一、北京排污河污染
首次普查发现,距排污河岸1000米内村庄的15眼浅层饮水井水质均受污染,其中10眼井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规定饮水的标准含量。近几年,北运河、青龙湾河上游也大量排入污水。县境内各河道、沟渠串引污水灌溉农田,从而使大部地区地表水、地下水及农田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
二、工业废水污染
首次普查,全县废水排放111.83万吨。其中,含酸废水3.7万吨,电镀废水5.7万吨,印染废水2.83万吨,制药废水1.5万吨,造纸废水0.08万吨,以化工作业行业的化肥生产和食品工业为主的其他废水98.41万吨(有机污水为主)。随着工业的发展,污染物排放逐年增加,到1990年全县工业废水排放量达到534.83万吨。
三、工业废气污染
工业燃煤排放的废气是境内大气的主要污染物。1983年全县耗煤15万吨,工业用煤占12.6万余吨。其中,乡镇工业耗煤量占全县工业用煤的62%,大部用于化工、建材行业。全年燃煤废气排放113192.78万标立方米,其中乡镇工业占61.49%,县直工业占22.89%,县行政事业单位取暖锅炉及饮水锅炉排放的废气占15.62%。杨村镇是机关、工厂、商业、居民集中区,废气排放占全县总排放量的40%,空气污染较突出,冬季早、晚多被烟雾笼罩。
1990年,工业废气排放达到177184万标立方米。全县大气总的情况良好。经对不受局部污染又有代表性的杨村东2公里处大气监测,二氧化硫和氮氧化合物含量符合国家规定居住卫生标准。
四、工业粉尘与废渣
县水泥厂是产生粉尘的重点污染源。年排放粉尘198.8吨,占全县粉尘排放量的50%,对杨村镇大气质量影响较大。全县工业废渣年排放1.89万吨,其中煤灰占0.89万吨。这些废渣大部分用于铺路或充填建筑物的基础。
第二节 环境治理
1982年始,开展了以废水、废气为重点的治理工作。
废水治理以控制污染源为主。是年,首先整顿了电镀业,电镀厂点由原68个压缩到31个。投资近万元,治理电镀废水,普及厂点20多个。翌年,全县废水处理量3.4万吨(达标1.8万吨),处理率为2%,占电镀废水的60%(经处理的废水全部为电镀废水)。其他各种废水均未处理。1985年,责令停产了生产沥青、硫磺、汞制品、铅字铸造、温度计等11家污染严重的乡镇企业厂、点。是年在治理电镀废水的基础上,开始对印染、造纸废水进行治理。到1990年治理印染厂10家、造纸厂2家。废水处理量达到15万吨,处理率达到3%,处理达标量为2049吨。
治理大气污染,以防治煤烟型污染为重点,加强了燃烧设备的改造。1983年前,县内有工业锅炉63台(手烧炉占70%),工业炉窑67座,均未改造,能耗高,污染严重。是年,锅炉发展到220台,其中141台装配消烟除尘设备,有效地控制了烟尘对境内大气的污染。1989年开始对不合格的锅炉、窑炉、茶炉及大灶进行更新改造。到1990年,锅炉、茶炉更新改造率达90%以上,全县燃烧净化率达到80%。其中县城内的燃烧设备大部分得到治理,被市政府授予“烟尘达标区”称号。
第三节 环保管理
1973年,境内开始环保工作,由县计委设兼职人员代管。1977年7月,在县计委内增设环保办公室,编制4人。1980年,环保办公室归属政府序列,并增设监测站,负责对境内大气、水质、土壤的监测。1985年1月,县成立环保局,内设业务科、征费科、办公室,下设监测站。全局编制26人。是年11月在全县乡、镇、局及大厂设兼职环保员60余人。1988年,业务科分设为管理科、治理科。1990年,全局人员发展到62人。
1980年,对境内电镀业进行调查、化验分析后,由县政府转发了《关于严格控制电镀业厂点发展的调查报告》。1982年,对电镀厂点进行了压缩调整,控制电镀业的原料供应,推行无氰电镀法。对污染企业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实行“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审批制度。在审批中控制了8类产品(汞制品、砷制品、铅制品、放射性物质、联苯胺、多氯联苯、六六六、滴滴涕)和严重污染行业(电镀、造纸、制革、漂染、染料、石棉制品、土硫磺、土磷肥、土炼油、土炼焦、小化工等)的发展。1987年对电镀厂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并建立了《电镀废水处理设施监督管理制度》,进行检查和月报。
1981年,对排污单位征收排污费。是年,首次对农场化工厂废水污染征收排污费3万元,并限期治理。到1990年征费厂点达220户,征费面为90%,征费额达4.8万元。为促进治理,将征费额的80%退还厂家。是年,还补助62万元,用于其购买治理设备或厂区绿化。
1990年,县长梁文忠与市政府签定了《环境综合治理定量考核责任书》。各乡、镇、局长亦与县政府签定《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
知识出处
《武清县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书以现在武清辖境为主,重点突出了建国后42年的史实,特别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史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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