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信贷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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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武清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20520020230000503
颗粒名称: 第四节 信贷
分类号: F830.5
页数: 3
页码: 438-440
摘要: 本节记述了武清县1949年人民银行首次开办工商、农业信贷业务,包括了工商贷款、农村信贷、建拨款与贷款等。
关键词: 武清县 信贷 业务

内容

1949年人民银行首次开办工商、农业信贷业务。1953年信用合作社开始农村信贷工作。1974年县财税局所属基建组开办基建贷款业务,1977年始纳入建设银行机构专项管理。1987年始中国银行陆续开办外贸企业贷款、技术改造贷款、特种贷款等业务。翌年,工商银行开办工商贷款、委托贷款等业务。1990年各项贷款余额合计115104万元。
  一、工商贷款
  1949年工商贷款年末余额为5.75万元,其中对私营企业贷款占92%。1951年贷款余额7.4万元,其中对私营企业贷款5.58万元。1954年对私营工商企业开始紧缩放款。1957年底,对私营企业的贷款余额降至1618元。1959年工商信贷重点转向为农业服务的工商企业。工商贷款额达4220万元。1961年后,控制对工商企业的贷款,实行放收平衡。1973年扩大对商业企业的支持范围,并改进信贷制度,凡实行独立核算,拥有一定流动资金的国营企业、粮食和供销社等企业用于商品资金的需要,以及商办工业、农牧业超定额资金的需要,均可贷款。1977年在“区别对待、择优扶植”的原则下,对实行独立核算,拥有核定的自有资金,确有盈利并在银行开立帐户的工业企业,给予贷款支持。1978年后,工商贷款注重于按生产销售的全过程及商品的购销周期来确定贷款期,减少了贷款的盲目性。1987年工商信贷以控制投放为主,信贷重点一是支持农副产品收购,二是支持正常的商品流通体制改革,三是支持多渠道、多形式的农村商业。1988年工商信贷向发展外向型经济上转移,贷款范围有所扩大。1990年工商信贷侧重于支持商品流通主渠道的资金需求,以振兴市场经济。
  二、农村信贷
  解放初,仅农村副业放款一项。1950年增加了农业生产、农村手工业、农民个人信贷业务。翌年,农业放款侧重于少放多收,并逐步收回私营农业的全部放款。1953年农业贷款主要投向国营农业和集体农业,放贷种类增至农业生产、农具、肥料、种子、耕畜、造林、副业、手工业、生活、农药10项。1959年信贷清理,本着所放贷款谁借谁还的原则,大部分摊到欠贷的生产队,总额162.7万元,廊坊、北旺、城关3个公社因一部分生产队贫困,余下48.3万元未分摊。自1964年5月19日,开始清理1961年以前的农业贷款,至1971年3月22日全部结束对农业贷款的豁免工作,共豁免587万元,其中对集体贷款豁免458万元,对社员贷款豁免129万元。1982年清理了1978年以前的农贷,共豁免贷款28万元。翌年1月,将农业生产设备和生产费用贷款,社队企业生产设备和生产周转贷款,工农联营企业生产设备和生产周转贷款,社员灾区口粮贷款改为以年度计算,按借据约定的期限把贷款划为到期、逾期、未到期3个档次管理,1月8日开始试办开发性贷款业务。农贷重点转向支持菜、奶、蛋、鱼、果项目的生产。1986年农业贷款呈徘徊状态,1987年开始压缩乡镇企业贷款后,农业贷款稳步增长。
  三、基建拨款与贷款
  1953年基建拨款38万元。1956至1965年共拨款1191万元,其后几年无拨款支出。1973至1990年基建拨款24567万元。
  1974至1984年发放基建贷款596万元,1985年为最,达1210万元。1986至1990年共发放基建贷款3271万元。
  1985至1990年拨款改贷款,总计1862万元。

知识出处

武清县志

《武清县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书以现在武清辖境为主,重点突出了建国后42年的史实,特别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史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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