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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二节 粮油购销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武清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2052002023000048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粮油购销
分类号:
F762.1
页数:
8
页码:
390-397
摘要:
本文记述了天津粮油市场在解放初期的购销情况,以及新中国成立后的粮油市场的变化。解放初期,粮食市场以集市交易为主,兼有少量入境的大米和面粉。1950年成立了杨村粮食交易所,平抑了粮价。1953年实行统购统销政策,取缔私营粮商粮贩,缩小了粮油市场。此后,市场经历了开放和封闭的多次循环。1985年起,根据中央政策,取消了粮油统派购,实行合同定购。同时,允许议购议销,并逐步趋向平稳。
关键词:
武清县
粮油
购销
内容
一、解放初粮食购销
1950年4月,国营粮食公司在杨村建立粮栈,负责粮食购销业务。在农村,粮食部门委托供销合作社代营或合作自营。粮食上市后,国营粮食公司可以一定的浮动价格进行购销。在严重缺粮情况下,粮食交易所一方面积极组织调拨,从东北、天津等地大量调进玉米,在市场上敞开销售。同时,大量收购小麦和红粮等,以解决农民生活的困难,购销量每天均在10万斤左右。
二、统购统销
1953年11,月,实行粮油统购统销。余粮户按国家规定的标准,留好籽种、饲料和口粮后,多余的粮食再按收购品种、数量、价格向国家交售。在完成国家收购任务后,农民可以自由储存和销售。对农村中的缺粮户和城镇居民,实行计划供应,发放购粮证。撤消私营粮商证照,稳定了粮油市场。油料购销,在农民留下籽种和口油后,余下部分全部售给国家。严禁私营油坊开业,取消私营油商油贩。油料、油脂的购销业务,除杨村八街1个个体户代销外,全部委托供销合作社经营。是年收购油料37万斤。在实行统购统销初期,个别地区出现了购过头粮或该购而未购上来的情况。县委在1954年4月6日,发出了“做好粮食计划供应的紧急指示”,要求各区认真迅速地把购粮证发到群众手中,做好粮食供应工作,稳定了群众情绪。1954年水灾严重,统购统销工作以统销为主。县委本着从严、从细入手,分两批进行粮食产、购、销、留的摸底工作。全县完成征收粮食350万斤,油料37万斤,统销粮食6450万斤。1955年9月,粮食实行定产、定购、定销的“三定”政策。定产、定购3年不变,统销数字,按实产每年核定1次。1960年至1962年,农民口粮过低,统销数字不稳。对农村的油脂、油料只购不销。1962年后,粮食产量逐年增加,征购任务和统销数字一年一定。1965年粮食征购实行“一定三年”的办法,征购基数确定为4016万斤,因“文化大革命”的影响,一直实行到1970年。1971年分配指标为5600万斤,实际完成6052.9万斤。1972年开始实行“一定五年”的政策,一直延续到1979年。
1980年开始执行粮油定产定购合同,定产指标的确定,以1974年到1978年5年的平均产量加15%计算,凡当年实产超过定产的,增购增产部分的40%。是年,粮食征购任务为4500万斤,油脂定购任务32万斤,对人多地少的小集镇及苇田区的缺粮队,实行定产定销。油脂的定产定购方法亦同于粮食。在计算粮油超购加价奖时,执行粮油互抵办法(1斤油脂抵顶粮食12斤)。
1982年开始实行粮食征购、销售、调拨包干一定三年,即从1982年粮食年度起至1984年“一定三年”不变。核配粮食征购包干任务5100万斤。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后,基本无缺粮队。统销指标不包干到队,指标由县掌握。市分配统销指标1150万斤,当年实际统销571万斤。
三、合同定购
从1985年起,根据中央《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的规定,取消了粮油统、派购,实行合同定购。是年起只对小麦、稻谷、玉米实行合同定购,其它品种退出统购,实行议进议出,亦可自由上市。是年,与村队签定粮食定购合同945份,定购粮食5600.8万斤,实际完成5607.1万斤。油脂定购任务8.13万斤,也超额完成。1987年始实行粮油、化肥、定金三挂钩政策。是年,全县发放定金112.46万元,化肥、柴油票证2079514张。柴油438吨全部兑现到售粮农民手中。1987年至1990年完成合同定购粮食12001万斤,油料63.5万斤。
四、议购议销
1963年开始经营粮油的议购议销业务,与平价粮油的经营一套机构,分别核算。是年,只购未销,共购进粮食125万斤,副产品4万斤。1964年至1966年共议购粮食3734万斤,油脂7万斤,油料7万斤。1966年下半年议购停止。1971年议购议销虽有开展,但活动量很小。议销只限于非农业人口、困难户和受灾队,1967年至1978年,共议购粮食1825万斤,油脂26万斤。1978年后,农民口粮自给自余,各种类型的饮食业、面食业、糕点业等遍布城乡,粮油议购议销业务异常活跃。1983年,粮食局成立粮油议价公司,在杨村设立了议价门市部。各乡粮站和直属库、营业所也兼营议价粮油。议价品种由60年代的不足10种,增至20多种,利润积累也逐年增加。议购议销价格,在计划价格指导下,逐步趋向平稳。1983年以后,供销社和其他合作商业及农民均可经营议价粮油,允许长途贩运。
五、城镇粮油供应
1.粮食
解放前,津武县政府财粮科,只负责部队及行政干部的粮食供应。解放后,在城关、杨村等地设有公粮库和地方粮库,负责办理军需及地方行政支拨结算手续。行政干部实行供给制,以小米计算,由财粮科按月拨付。城镇居民及行业用粮,在集市或私营粮店购买。
1950年国营粮食公司负责对县、区各机关供给小麦、小米、大豆等。城镇居民及行业用粮,逐步转向由县城粮食交易所和各区、乡供销社供应。1952年粮食部门在杨村设立营业所,负责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工商行业及城镇居民的粮食供应。基层非农业人口所需粮油,由各区、乡供销社供应。
1953年11月,粮食实行统购统销后,对城镇非农业人口开始实行计划供应,凡是集体伙食单位,每人每月供应原粮40斤,市民和小商贩30斤;副食业除自换原粮外,基本上全部供给。1955年10月,根据劳动差别和年龄大小,始行定量供应,口粮标准划分为6类13等,按人定量,分户统计,凭证供应。1959年4月后,对城镇居民口粮标准进行了调整,每人每月平均30.87斤,较调整前的定量下降了5.83斤。为渡过困难时期,实行“低指标、瓜菜代,节约渡荒”,1960年10月,再次压缩定量标准,非农业人口平均定量调整到27.5斤。此后,定量标准又经几次调整。1980年1月起,执行新的职工定量标准。分为特重体力(40-52斤)、重体力(40-46斤)、轻体力(31-39斤),行政干部、企事业管理人员、会统人员划分为脑力劳动者(30-34斤),大中专学生执行新的定量等级划分(30-37斤),一般居民、13周岁以上儿童、退休、退职人员、家属等划为居民(28.5-31斤)的定量标准。
2.食油
1954年始,城镇居民每月供应食油半斤,职工、干部每月1斤。是年秋季油料歉收,居民食油供应标准降至4两,职工、干部降至半斤。1959至1963年,食油供应异常紧张,先后4次调整供应标准。其中1962年标准最低,干部、职工、大中专学生每人每月1.5两,居民1两。1964至1980年6月,又对食油供应标准先后做了5次调整,调至凡非农业人口每人每月4两。1980年7月,食油供应标准一律改为半斤。
六、票证
境内使用的各种粮油证和票,分别始于1953年和1955年。到1990年底,先后流通的粮油证票共21种。
1.证
1953年粮食统购统销后开始使用《粮食供应证》。1955年8月,实行定量供应后,取消《粮食供应证》,按供应对象,发放了《市镇居民粮油供应证》、《农村统销供应证》、《集体单位购粮证》、《行业用粮供应证》。1960年向先把粮食卖给国家,事后又需购回的农民,发放《周转粮证》。1964年生产队交给国家代储的粮食,发给《代队储粮证》。1967年国家收购生猪、鲜蛋等,给予粮食奖励,发给《奖售凭单》。1974年使用《兑粮证》,以解决地方粮票流动量过大的问题。
2.票
境内流通使用过的各种票类,有全国通用粮票,河北省地方粮票,天津市地方粮票和油票及部队专用的票类,侨汇票类。
全国通用粮票,省、市内控制发放。凭全国通用粮票购粮时,非农业人口按当月比例供应;农业人口接当月统销品种,只供粮不供油。
河北省地方粮票,1973年前曾使用。
武清县划归天津市管辖后改用天津市地方粮票、油票。粮票分面粉票和粗粮票;油票只限非农业人口流通,一年一换。过期作废。
军用粮票(大米票、面粉票、粗粮票)、料票,系部队专用。
侨汇粮票和油票,也可在县内使用。
七、饲料供应
1979年以前,饲料品种以原粮、糠麸为主。供应范围包括役畜、种畜、存栏生猪及公安机关的警犬,按各自的定量标准予以供应。
1979年建立饲料厂后,饲料供应的范围和办法为:
1.指标供应,根据市局核定的专项饲料指标进行供应。
2.国家收购生猪、鲜蛋奖售供应的饲料,以原粮折合率计算饲料成品数量。
3.以粮兑换饲料,仍按原粮折合率计算成品饲料数量。
4.集体与个人凭粮票购买饲料成品,按折合率计算数量。1985年实行限量供应。
5.既无原粮,又无粮票户购买饲料,实行三成平价,七成议价的供应办法。
知识出处
《武清县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书以现在武清辖境为主,重点突出了建国后42年的史实,特别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史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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