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经济成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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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武清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2052002023000047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经济成分
分类号: F727
页数: 5
页码: 370-374
摘要: 本文记述了武清县商业经济成分的具体介绍,内容主要包括国营商业、集体商业、私营商业等。
关键词: 武清县 商业 国营经济

内容

一、国营商业
  解放初,天津专署各分公司在境内设经营点,不独立核算,盈亏直接上报各自的上级公司。1953年自有资金105万元,年销售总值291.1万元,盈利34.93万元,分别占同期国、合、私3方总额的42.3%、8.9%和8.8%。
  1956年成立县商业局后,国营商业已自成体系,自有资金、销售额、利润逐年增长。1958年至1961年底商业全部为国营。其间安次、武清合并后的1960年,商业流动资金共有5340.65万元,全年纯销售总额5470.9万元。商业出现大量赊销预购,造成年终亏损634.1万元。
  1968年至1974年10月,供销社再次并入商业局。1976年8月按天津市统一部署,撤销国营商业机构,业务由县供销社统管。
  二、集体商业
  1.供销合作社
  供销合作社于1949年9月建立。1950年底,社员发展到33608人,入股资金由建社初的1187元增加到1.4万元,自有资金积累8.45万元。1952年社员达198712人,占全县农村人口的45.5%,自有资金扩大到73.82万元,有干部职工1139名。1953年销售额1283.1万元,盈利23.1万元,分别占全县商业总额的39.30%和5.4%。1954和1956两年,社员分别按当年盈利额的16%分红3.88万元和5.59万元。其间,县供销社直辖日用杂品、土产、副食、药材4个站,在基层设15个农副产品采购站,35个门市部,98个分销店,297个代购代销点。自有资金达到173.6万元,其中社员股金为41.85万元。1966年以后,停止了股金分红,清退了部分股金。
  1978年后,供销社始由支农型向商品型转化。1983年各基层社选出了新的理事会、监事会,初步恢复了合作商业性质,并对遗留的11.4万元股金进行了清理,兑现累欠红利6.42万元,新增股金106448股,增加股金22.82万元。1985年流动资金达6925.27万元,销售额34054.74万元,利润791.85万元。1987至1990年,实施县城建设总体规划,先后改建、扩建了园春园、第二百货公司经营楼、人民商场、副食商场、五金商场、胜利商场、商业大厦。总经营面积9699平方米,比改造前增加7243平方米。1988年王庆坨、崔黄口两镇分别建起了1幢1850平方米的大型批发站和1096平方米的二层营业楼。1984年前全县供销社网点总建筑面积22.57万平方米,到1990年总建筑面积达30.78万平方米,销售额39987万元,利润625万元。
  2.公私合营
  1956年全县共有私商1963人。是年2月,按国合经营商品分工,分别以公私合营总店、全行业公私合营、县内同行业合营、合作商店、合作小组等低、高级形式,完成对县、乡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任务,共吸收1713人。其中,参加定股定息合营企业936人,统一计算盈亏274人,自负盈亏合作小组503人,清产核资总额22.3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13.33万元,流动资金8.2万元。同时安排私方正经理12人、副经理36人,门市部主任72人。合营后9个月内,发出定息总额1.84万元,年销售额497.53万元,实现利润74.63万元。1957年在国合商业采取扩大批发、紧缩零售、调整市场、节肥补瘦等措施,发展公私合营商业。翌年后,逐渐融合在国营商业之中。
  3.知青商店
  1980年4月,县供销社负责安置1200名知识青年,建起34个知青商店。经营实行单独核算,自负盈亏,并纳入供销社商品流转计划。1985年知青商店有流动资金500.46万元,年营业额2380.7万元,盈利35.28万元,分别占供销社商业总指标的7.2%、7%和4.4%。为适应改革需要,1986年底至1987年3月,知青商店统一纳入当地基层供销社。
  4.社会集体商业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社会集体单位和乡、村开办的集体商业逐年发展,1990年发展到1164户,从业人员5534人,注册资金11289万元,年营业额20462万元(其中零售15180万元,批发5282万元)。其中:饮食业111户,从业人员904人,注册资金515.29万元,年营业额599.84万元;服务业114户,从业人员1689人,注册资金704.74万元,年营业额1328.23万元。
  三、私营商业
  解放前,商业均属私营。1938年全县共有大小商号159户,资本最多不过7000元,少者数十元,累计15.78万元。1942年有840个铺户,次于天津、宁河两县居第三位。1947年12个集镇有939个大小商户,其中坐商676户,行商263户,资金总额100万元以上。以杨村万全堂药铺(兼营糕干)、庆益厚布铺、崔黄口庆丰涌酒店、河西务天立兴杂货店和王庆坨粮商的规模最大,自有资金均在10万元以上。解放初,政府执行“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政策,私营商业得到发展。1953年有1759个商户,从业3732人(不包括摊贩),资金总额70.4万元,年经营额1694.38万元,盈利338.87万元,分别占全县商业总数的28.4%、51.8%、85.8%。1955至1956年实行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后,一部分纳入公私合营,一部分组成合作组、店,社会上仅留有少数游乡串户的小商小贩。
  1979年在新的经济政策推动下,计有饮食、修配、服务等242户个体经营开业,从业342人,注册资金1.7万元。1983年个体联营商业出现,到1990年商业、饮食、服务、修理个体经营7706户,从业10114人,注册资金总额826.4万元,个体联营24户,从业205人,注册资金总额11.82万元。

知识出处

武清县志

《武清县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书以现在武清辖境为主,重点突出了建国后42年的史实,特别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史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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