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武清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020520020230000443 |
颗粒名称: | 第五节 水费征收 |
分类号: | TV882.8 |
页数: | 1 |
页码: | 317-319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1963年国营扬水站定为自负盈亏单位,开始征收水费,按除涝、排灌两项实际开支,按受益范围计亩分摊,委托信用、财政部门代征。1985年根据上级指示,凡除涝面积均征水费,包括机关、团体、工商、企事业、公路、铁路等。1988年底建立县地下水资源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县地下水资源的管理,依取用地下水量及用途始征资源费。征收范围包括乡镇企业、畜牧、水产、养殖用水和其他单位或个人经营性用水,收费标准不同。 |
关键词: | 武清县 书费征收 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