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农业生产关系变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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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武清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20520020230000403
颗粒名称: 第一章 农业生产关系变革
分类号: F327.21
页数: 7
页码: 243-251
摘要: 本章记述武清县农业生产关系变革,其中包括土地改革、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农业生产责任制、生产服务体系、国营农业等。
关键词: 武清县 农业 生产关系

内容

第一节 土地改革
  一、土地改革前的土地占有状况
  元、明时期土地大多数被官府屯田、圈丈。蒙古中统四年,中卫屯田万户阿海部屯田军侵夺武清北乡桑枣地20余顷;元至元四年,中卫于武清、香河等县屯田,各屯地界相去百里。十一年,因往来耕作不便,迁于河西务、荒庄、杨家口、青台等处。明洪武四年,徐达在武清屯田设15屯。嘉靖元年,帝将武清、东安地800顷赐外戚陈万言。
  清初,民大地(1亩合民小地3亩)2626顷、灶地94顷、宫边地3015顷、马房地2438顷、御马监地109顷、卫地328顷。顺治初年圈丈县境土地达4100顷,康熙四十年归并剥船地2468顷,到乾隆七年,民、宫、马共地1455顷,其中民大地244顷。
  1933年占地五百亩以上的地主237户,其中千亩以上大地主10户。1939年全县土地200万亩,0.4万户地主占地32万亩,2.3万户富农占地101万亩,0.4万户佃农仅有土地2万亩,为地主占地的十六分之一。
  二、土地改革前的土地制度
  明、清及民国时期,土地有买卖、典当、租赁、抵押等制度。
  1.土地买卖
  封建私有制合法的有偿地权转让。出卖土地者多为生活所迫的农民。据1939年县公署调查:上等地每亩80元(旧币),中等地每亩60元,下等地每亩40元。
  2.土地典当
  即土地活卖。农民因受经济压迫,时将个人田地典出而失去耕种权,只保留取赎权。但粮不过户,仍由出典人向官纳粮,赎期为3至5年,非期满不得赎回。
  3.土地租赁
  农民无地或少地,不敷耕种,多向地主、富农租借地亩耕种。种类有二:一为包租,按一年或一季收取租银或租粮。1939年每亩年租额上等地5.5斗,中等地3至4斗,下等地1至2斗(种什么交什么);二为分租,于收获后,按原定成数(如地主四成,佃农六成)分取谷物。
  4.土地抵押
  农民经济拮据,借债时将田单交付债权人作为抵押。1939年价值百元(旧币)的土地,通常只可抵借二三十元的债款。债期内,土地仍由自己耕种,按期付息;期满,付清债款,收回田单。无力还债时,以土地相抵。
  三、剥削方式
  解放前,剥削方式主要有中间剥削、放粮放款、雇工等。
  1.中间剥削:形式两种。一是佃富农(地贩子)从地主手中租出土地后,再转手出租,采取虚放亩数,提高租金,从中渔利;二是农民向地主租地时,要经其管事,每租田一亩要给管事一二升酬粮。
  2.放粮放款:农民向富户借粮借款,多受高利贷盘剥。百元以上要中人介绍、书立契约,并以房屋田产抵押,月息1至3分,逾期利滚利,甚者,倾家荡产。
  3.雇工剥削:无地少地农民,为生计所迫,经劳力市场或他人介绍,受雇于地富,俗称扛活的。按工期长短分为长工(年工)、短工(月工、日工)两种,他们劳动繁重、工时长、雇佣金低。一个长工一年要包30多亩地的农活及各种杂务,但一年只挣8至12石粮食。
  四、减租减息和土地改革
  1945年9月和翌年3月,先后在北宁铁路南、北解放区,开展了反霸、反奸、反特和减租减息、增资运动。
  1946年7月20日,中共路北武清县委决定在刘家务、辛庄寺等村进行土改试点工作,翌年11月底,在266个村中进行了土改。路南武清县仅在七区和一、二区的少数村进行了土改。
  解放后,全县进行土地粗分。1951年10月,中共武清县委决定在全县进行土地改革,1952年底结束。
  第二节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
  1947年在路北武清县的刘靳庄等村首先组织起较多的临时互助组,自愿互利。土地改革后又出现了常年互助组,组内成员三至五户不等。1952年,互助合作运动进入高潮时,全县共有互助组8837个。
  1951年12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翌年试办了7个初级社,开始使用新式农具、提倡密植、开展生产竞赛,粮食亩产高于单干中农四五十斤。1953年有初级社24个。
  1953年12月,中共中央通过《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翌年,初级社发展到189个。7月沥涝,90%土地被淹,重灾社24个,部分中农拉驴退社。县委领导农民开展生产自救,168个社办起打箔、织席、柳编、粉房、纺线等24种副业,两个月收入6.7万元,渡过灾荒,巩固了合作社。1955年初级社发展到707个。
  1955年7月,毛泽东主席作了《关于农业生产合作化问题》的十七条指示,11月中共中央公布了《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1956年初,大顿邱初级社率先转为高级农业社。高级社取消了土地入股分红,土地和折价投资后的牲畜、车辆、大农具都是集体财产,劳动力评工记分,按劳分配。年底全县共建成高级社536个。高级社推行新式农具,推广良种,改进种植技术,改土治碱,营造防风林,提高了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1957年底,高级社发展到628个。1958年9月,全县实行了人民公社化,1048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合并为11个人民公社。
  第三节 农业生产责任制
  一、生产责任制走过的曲折道路
  1954年,初级社中已出现了包工计件等简单责任制,到1957年全县合作化后,尚未完善提高。
  1958年9月5日,全县11个公社实行政社合一,生产资料全社统一使用。
  1961年9月,部分社队实行“三包(包工、包产、包成本)一奖(超产奖)”、“四固定(土地、劳力、工具、责任)”定额管理小包工,少数队实行“包干到户”、“包产到户”,扩大自留地,调动了群众积极性,后被说成是“单干风”而取消。
  1963年冬和1964年春在河西务、大沙河、大碱厂3个公社开展清工、清帐、清财、清库的“四清”运动,进行普遍的社会主义教育。大碱厂公社于1964年实现粮食亩产400斤,谓之上“纲要”。1974年全县粮食上“纲要”,后河淤、小营两个大队亩产超千斤。
  1975年9月和翌年12月两次全国“农业学大寨”会议后,出现“大批促大干”,“割资本主义尾巴”,强迫“车马归队、劳力归田”,推行“政治工分”,种植“一刀切”、劳动“大拨轰”,分配“大锅饭”,不算“经济帐”等“左”的作法。降低了工效,增产不增收,严重障碍生产力发展。
  1977年后始拨乱反正,翌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开始农村改革,使农业生产责任制得到恢复和发展。
  1978年北口哨大队划分作业组,人均得超产粮35斤,翌年34个队实行包工到组和定额管理小包工,29个队增了产。
  1979年10月,县委书记徐景树带队去四川学习生产责任制经验,组织巡回报告团介绍经验。翌年1月在河西务搞试点,向全县推广“四专(队、组、户、人)”责任制。7月7日县委在下伍旗召开千人现场会,推广“联产计酬”责任制。
  1981年出现了“口粮田”(154个队)、“双田(口粮田加责任田)制”(218个队)、联产计酬(351个队)、“包产到户”(45个队)、“包干到户”(108个队)等责任制形式,6月2至3日,县委在城关召开现场会,加以推广。8月18至31日,县领导到河北省吴桥学习“双包制”后,县长李万鹏在广播大会上强调要坚持“几统一”,防止损坏水利设施和集体财产。10月下旬,县召开三级干部会,交流“双包制”经验。翌年,282个队实行“双包制”,粮食比上年增产36.2%。北双庙四队粮食亩产从520斤提高到780斤,增加集体积累9777元,社员自行添置了大批生产资料。人均口粮、人均收入分别比上年增长24.3%和72.5%。聂营大队实行大包干,结束了多年吃返销粮局面,始向国家贡献余粮。
  1983年,90.4%的队实行了大包干,112个队实行双田制。1984年底,728个村建立联产承包责任制,只大黄堡13个苇田村实行了定额管理小包工。1986年10月,进行了撤队清财,实现了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乡村“几统一”系列化服务为辅的双层经营体制。
  二、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形式
  1.定额管理小包工
  是按不同作物、季节、工具、地块远近等差别,分别定出作业质量、数量、工分,限期完成,不达质量不记工,多劳多得的计酬形式。合作化初期安子上“阳光”社曾制定多达200余项定额,难于执行;1979年后,又有多数村队实行,减少定额项数,但管理复杂,质量难掌握,后逐步改为其他形式责任制。
  2.专业承包联产计酬(含作业组)
  坚持生产队统一经营和统一分配,实行“五定(劳力、地块、工分、产量、投资)一奖惩(超产奖、亏产罚)”和多种经营(棉花、林果、农机等),搞“四专(队、组、户、人)”的联产计酬形式,虽打破了“大锅饭”,又吃“二锅饭”,仍有平均主义现象。
  3.责任到劳责任制
  分联产、不联产两种,不联产的即定额管理小包工,联产的即是个人责任田。
  4.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分四种形式:
  ①口粮田:按人固定一定数量的土地,由农户自营,产粮做口粮,其余土地仍由集体统一经营,统一按劳分配,多劳多得。
  ②双田制:土地分为两种,一为口粮田(办法同上);一为责任田,又分三种情况:一是联产到劳或到组,二是定额管理小包工(不联产),三是包干(按规定上交征购和提留,余下归己)。
  ③包产到户:土地全部固定到户,分散经营,定产量、定工分、定上交,余者归己,生产队再按劳统一分配。
  ④包干到户(大包干):土地固定到户分散经营,集体提供“几统一”(耕、种、浇水、收割、脱粒等)服务,产品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全是自己的。农户有了自主权,工效和产量均大大提高。其弊端为土地零散不便机械作业,务工经商户粗放经营土地效益低,集体积累少,农田水利设施老化等。
  三、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完善
  1980年7月起,实行乡村干部岗位责任制,按产量、收支、上交、提留、积累、分配等10项指标的升降进行百分考核,60分以上再分一、二、三等奖,最高奖金150元。
  1984年春,多数村队进行地块调整(由原来每户10多块减少到4至5块),延长土地承包期(由原来3年延长到10至15年),制定土地投资补偿制度,承包后土地升级奖、降级罚,撂荒者除罚款外收回土地另包他人。鼓励农户开发荒地、坑塘,减免数年税收和提留,承包期可长达30年,当年就开发利用3.7万亩。
  各乡村根据各自条件,对农户实行耕种、浇水、收割、脱粒等“几统一”,且服务项目和质量不断提高,逐步扩大到产前(种子、化肥)、产中(治虫)、产后(信息、流通)的系列化全程服务。根据自然条件划分作物区,统一品种,统一机械作业,实行区域化种植,其他田间管理也统一定出标准,限期完成,推广先进增产技术,实行集约经营。1984年首先从小麦、玉米开始,后发展到瓜、菜等经济作物,1986年以后,区域化种植已达120万亩以上。
  1985年农业承包合同管理走上正轨,改变了责任制初期承包双方的“口头协议”、“单方保证书”。翌年全县共订各业(农、林、牧、渔、企等)承包合同15.9万份,把双方的责权利束之以律,避免了责任纠纷。
  1980年起,逐年压缩粮田面积,主攻单产,提高总产。1987年比1978年粮田减少30万亩,总产增长63.9%,使瓜、菜等经济作物大幅度上升。其后调整大农业内部结构,林果、畜牧、养鱼等业大发展。农产品加工、乡镇企业、第三产业亦蓬勃发展。
  1987年,被划为天津市农村改革试验县,进行适度规模经营试点。寻求土地、工具、技术的最佳组合,使人务工有饭吃、务农有(足够的)地种。翌年出现5种形式:大户承包(依粮、菜、果、渔行业不同,面积大小不一)、联户承包、专业队承包、以厂带地(厂建农业车间)、集体服务农户经营。后一种形式要求区域种植、粮食亩产千斤以上;集体服务达80%的工作量,农户活劳动投入占20%,亩投资60至100元,实行有偿服务,口粮田按人均分;责任田由务农劳力承包,担负国家征购、集体提留和积累。1988年底有105个村、23.1万亩土地实现了适度规模经营,占总耕地的16.4%。
  1986年全县乡村进行撤队清财,清理了债权债务,把原生产队财产资金转交村集体或做股到户。1988年开始提取农业发展基金(乡镇企业从税前利润列支10%,农户从上交提留中提20至30%,工商户每户交120元),用于农机水利设备更新改造。1989年12月除大碱厂乡外,33个乡、镇建立合作基金会,管理新老股金、发展基金等744万元,“有偿服务,保本增值,返利于民”。是年返利12万元,基金会收入4万元。翌年制定了有偿承包、有偿服务、足额收费、限项定额收费等制度,受益者负担,分期付款。数额控制在土地效益的10%以内,统筹费乡提乡管乡用,公积金村有乡管村用。公益金、管理费、服务费村有村管村用,建立使用审批制度,防止干部“乱花钱”。每个劳力年投义务工15个,用于农田基本建设。
  1983年7月党政企分开,大队改设村委会、农业社,生产队改村民小组。1984年2月,公社改乡。1986年撤消生产队,精简了干部。1986年底,村级经济组织因产业结构、经管水平不同,有农工商联合社、农业服务公司等不同名称。1990年初,开展内部审计,240村查处了违纪现象,710村完成改帐(借贷记帐),建综合台帐,设财产物资、经营收支、补农开支、折旧、干部工资、承包上交、基金会、征地费等科目,逐级定期上报,全面反映农村经济状况,有利于加强村户双层经营体制的经济调控和及时做出正确的指挥决策。
  第四节 生产服务体系
  历代农事均由县令(县尹、知县)通令督办。1930年县成立治蝗会(“七七事变”后解散),翌年成立农会(王大乎任干事长,下设6人,无活动)。县每年举办农产品评议的例会(事变后停办)。县建有农村合作社,从事资金贷放和产品物资购销运输,至1939年城乡已建组织310处,县设指导员、助手各1人(事变后停办)。
  1929年县建12亩苗圃1处,1932年县建20亩农场1处,每年选育优良种子、苗木分发四乡,俾使推广,1939年停办。
  解放后,县、乡(区、公社)两级除设有关科、部、办外,还建有多种场、站等技术服务部门。并由金融、粮、商等部门负责信贷和物资流通。农口各服务组织如下:
  农林系统:1949年建示范农场3处740亩(1956年撤改),1953年建县农技推广站,1956年下设13个区推广站。1956年建苗圃两处300亩(1964年改为1处)。1957年建气象站,1963年建土肥站,1964年建良种场1处150亩,1965年建种子站(公司)。1967年建地震办,1968年形成四级农科网。1973年建虫情测报站,7个公社配林业协助员。1979年建沼气办,社社均有林业协助员。1980年建立县农技推广中心,始建乡农校。1981年建县农业广播学校。1982年始建乡植保公司,1984年建乡林业站,1985年乡设农经管理员。1986年县林果机修部成立,1989年与生资公司合办植物医院。
  畜牧水产系统:1952年县建畜牧兽医联合会(13个分会),1954年县建兽医站。1960年接管商业部门配种站14个,乡设畜牧助理员,1965年有16个兽医诊所,1966年办兽医训练班(西南庄,半耕半读)。1968年有22个乡兽医站。1970年县办中专设兽医班,1971年村村有防疫员。1972年县建种鱼场(1981年改归市),1974年有兽医站27处,1983年建成泗村店种鱼场,县建水产技术推广站。1985年下朱庄联合体孵化鱼苗,县蛋鸡场部分改建种肉鸡场。1986年县建种猪场,1988年建立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水利农机系统:1957年县建拖拉机站,1960年设6个分站。1962年建扬水站4处,1965年建立水利排灌中心站,1966年试办乡农机站(1980年改服务公司)。1969年建水利修造厂,1971年建八一农机修造厂和县机井队。1973年县建农机供应站,1974年乡乡建有农机站,县建农机培训学校。1985年有国营(含乡管)扬水站41处、农机管理服务站7个、农机供应网点4个。1990年县农机化服务中心在建设中。
  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后,县乡村户多层次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广大农民发展商品生产服务。
  种植业的“几统一”服务。主要由村集体提供,分专业服务(水、电、农机、种子、植保)、综合服务、季节服务、常年服务,人员有专职、兼职等形式。张辛庄服务队提供浇地、耕播、化学除草、收割、脱粒、秸杆粉碎还田,代购化肥、种子、农药,请专家指导技术,代销瓜菜、瓜籽。农户只负责间苗、锄草、追肥等。
  多种经营的专业化系列化服务。按行业建立,自成系统,常年固定,形成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服务范围超出一乡一村,扩大到附近乡村和邻县,出现横向联合。董河养鹌鹑户,接雏、购料、交蛋三不出村。太平庄养鸡服务组为4个乡20个村提供服务。1986年春,全县有专业化系列化服务组织178个(乡办42个,村办136个)。系列化服务现已发展到各个不同的行业和领域。
  1986年春,乡办服务组织257个,村办3477个,联合体办146个,专业户办1684个,及县直部门形成了全县范围多层次的服务网络。
  农口各局引入技术和良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咨询,金融部门解决资金困难,物资部门供应生产资料,工商部门办理执照。各乡除各种物资设备(农机、水、电)服务外,还建有各种协会、研究会,提供技术和信息,南蔡村乡瓜菜研究会解决了瓜农的买难卖难,促进了该乡西瓜生产的发展。
  乡村自办流通,发展商品生产。1985年初,县委、县政府支持农民进入流通领域,政策上与国营、集体一视同仁。1987年5月有乡办流通组织46个、村办29个、联合体办11个、个体办6906个,合计从业8788人。商品流通形成多渠道、少环节的畅通局面,加快了商品生产的发展。
  第五节 国营农业
  武清农场 1958年8月在藕店村附近建立,有地3万亩,始辖7个大队,1963年以后下辖13个大队。1967年在上马台公社西安子建立分场(卫东农场)有地0.2万亩,1970年分场撤消,划归公社。场部为全民所有制,有地0.51万亩,大队为集体所有制。1981年划归天津市农场局,1984年13个场辖队划回本县,组建下朱庄乡。场部成为市驻武清单位。
  萧刘杜农场 1960年4月在萧家庄、东刘庄、杜庄一带建立,有地1.34万亩,辖11个大队,1962年撤消,划归公社。

知识出处

武清县志

《武清县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书以现在武清辖境为主,重点突出了建国后42年的史实,特别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史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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