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婚姻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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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武清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20520020230000371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婚姻
分类号: C924.25
页数: 1
页码: 162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旧时中国的婚姻制度以及相关习俗。其中提到了兼祧、童养媳、指腹婚等婚姻形式,以及守节、再蘸等习俗。同时,还介绍了入赘、换亲等婚姻制度,以及近年提倡晚婚晚育、寡妇再嫁等现代婚姻观念。
关键词: 武清县 居民情况 婚姻

内容

旧时,多为一夫一妻,富有或嗣乏户有一夫多妻者。
  一、兼祧、童养媳、指腹婚
  1.兼祧即“一子两不绝”。有为一子娶两妻者,二女不论“嫡”、“庶”,所生子女各承其嗣。
  2.童养媳解放前贫苦之家迫于生计,将女自幼婚与男方后即送婆家收养。称夫为兄,待到女方成年,始择吉日同居,举行“拜灶王”简单婚礼,谓之“圆房”,改兄为夫。童养媳因年小家贫远离父母,受婆家虐待者甚多。
  3.指腹婚解放前至亲友好,双方老人为未出世的子女定下婚约,长大成婚,为指腹婚。
  二、守节、再蘸
  旧时妇女丧夫不许再嫁,谓之“守节”,若有再嫁者,谓之“再蘸”,俗称“抬身”。抬身之妇受社会歧视。“抬身”之前婆家有向寡妇新夫索取“棺材本”的,寡妇再嫁只坐车不坐轿,俗称拉寡妇。车行半路遇见第一棵树木则下车抱树。寡妇到新家在大门外迈火堆称“迈火”。径直入屋,不拜天地,不举行婚礼,称“烧纸”,并有“捋杆子”陋习。寡妇再婚当夜不入洞房,亲友在新房中赌博到天明始散,谓之“熬鹰”。“抱树”意在寡妇再犯克夫命时,即以树代之;“迈火”意在阻止亡夫鬼魂跟随进门;“捋杆子”取到头之意;“熬鹰”取与新夫安分生活之意。
  三、入赘、换亲
  1.入赘有女无儿,除采取“过继”入嗣外,尚有招婿到家养老送终者,俗称招女婿、倒插门。旧时招女婿须立字据,更名改姓,生儿女皆随母姓。贫穷多子之家才肯将子入赘,入赘之子常遭社会歧视。
  2.换亲以子女交换婚配者,谓之换亲。有因父母双方情投意合,所谓“爱好作亲者”;有因家境贫寒,双方为节省财礼者。
  解放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废除了强迫包办、侵害妇女利益的种种封建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平等,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度。近年提倡晚婚晚育,寡妇再嫁,男到女家落户,并受法律保护。童养媳、指腹婚均已禁绝。

知识出处

武清县志

《武清县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书以现在武清辖境为主,重点突出了建国后42年的史实,特别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史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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