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知识类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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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2001-2010》
唯一号: 020231020230000246
机构名称: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文件路径: 0202/01/object/PDF/020210020230000001/001
起始页: T00661_00.pdf
地址: 天津开发区新城路10号
起始时间: 2001年

机构描述

2001年,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简称开发区法院)内设机构包括:告诉申诉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执行庭、书记官处、审判监督庭、司法警察大队、办公室、研究室、政治处、监察室等12个部门,有高级法官8人,法官15人。2002年7月,机构改革后内设机构为:办公室、研究室、政治处、监察室、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 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执行庭、审判监督庭、法警大队、书记官办公室等15个部门,编制精简10%,为40人。2005年6月,编制46人。2006年11月,增编至48人。2007年,增编至63人。2008 年1月,院址由开发区第二大街兆发新村7号迁至开发区新城路10号。 2010年5月,根据滨海新区机构改革需要,撤销原开发区法院,成立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功能区审判管理委员会(简称审判区)。11月,审判区设立14个职能部门,分别为办公室、政治处、立案一庭、立案二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未成年人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监察室、法警大队。是年,在编干警50人,其中,法官28人、一线办案法官15人。 2001—2010年,开发区法院不断探索审判工作改革,创新审判模式,完善法官助理制度,建立并完善劳动争议案件联动调处机制,多部门协作化解劳资矛盾,推动建立和谐稳定劳动关系。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重点依法惩处严重影响投资环境,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权利的暴力性犯罪,加强刑事司法领域人权保障。依法调整民商事关系,建立、完善全程调解机制,及时、慎重审理涉外案件,树立中国司法优良国际形象,营造开发区良好的投资法制环境。妥善审理或处理行政案件,有效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并维护行政机关权威性。加强知识产权案件研究、审判和调解,试行知识产权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统一由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理的“三合一”审判方式。加强执行工作,贯彻“穷尽理念”,清理执行积案,创新执行方法,提高执行效率。完善执行管理机制三权分离制度(执行决定权、执行实施权和财产处置权的分主体行使)。创造性地规范评估、拍卖、清算市场秩序。刑事附加刑的执行工作全市排名第一。实行执行工作“简繁分流”及“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制度,率先实行《执行令》制度。完善信访接待工作机制,提高立案和信访接待工作水平。设置“院长发现程序”,加强审判监督改革。2001—2010年,开发区法院受理刑事案件1040件,结案1041件;民商事案件收案20452件,结案20273件;行政案件受理53件,结案99件;审理知识产权案件116件,结案110件,经过调解达成和解协议47件;执行案件收案8462件,结案8217件,执行标的额15.6272亿元。

知识出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2001-2010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2001-2010》

本书记述天津开发区2001—2010年的发展历程。十年间,先后提出建设“新九通一平”、构建“中国新经济平台”、实施“二二二三四”发展战略等区域定位和发展思路,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快速发展。形成电子信息、汽车、食品饮料、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石油化工、航天、现代服务业等九大支柱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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