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知识类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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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2001-2010》
唯一号: 020231020230000245
机构名称: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文件路径: 0202/01/object/PDF/020210020230000001/001
起始页: T00652_00.pdf
地址: 天津开发区第一大街新城路10号司法服务中心新址
起始时间: 1995年8月

机构描述

1995年8月,设立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简称开发区检察院)。开发区检察院行使直辖市区级人民检察院职权。1998年4月,成立反贪污贿赂局,撤销经济检察科。2000年,设立纪律检查组、政工科,法纪检察科更名为渎职侵权检察科。2001年,开发区检察院内设办公室、政工(监察)科、审查批捕科、审查起诉科、反贪污贿赂局(设侦查一科、侦查二科、预防职务犯罪科、渎职侵权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举报中心),配置干警31人。2002年,开发区检察院机构改革。内设10个部门1个大队:办公室、政治处(原政工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原审查起诉科)、反贪污贿赂局(内设侦查一科、侦查二科、职务犯罪预防科)、反渎职侵权局(原渎职侵权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科(举报中心)、监察科、行政技术装备科,法警大队。编制31人。 2004年5月,开发区检察院根据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统一部署,聘请12名社会各界人士为开发区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并颁发证书。2005年,开发区检察院迁入第一大街新城路10号司法服务中心新址。 2010年5月26日,经过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提交的议案,决定撤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设立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原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权由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行使。 2001—2010年,开发区检察院机构设置及职能不断完善,办案效率稳中有升,坚持严厉打击犯罪,运用多种形式,为经济建设服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加大刑事检察制度改革力度,实行《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意见书》制度,在公诉案件中请办案警官出庭作证,为全市首例。重视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案件,建立教育、挽救、惩办、预防多种机制。注重“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及教育挽救与依法惩办相结合的措施,有效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率。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实施首办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强化办案制约机制,提升办案质量。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指导思想。2001—2010年,共受理举报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线索121件、125人,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案件24件、25人,立案侦查渎职侵权案件6件、8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476.1万元。

知识出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2001-2010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2001-2010》

本书记述天津开发区2001—2010年的发展历程。十年间,先后提出建设“新九通一平”、构建“中国新经济平台”、实施“二二二三四”发展战略等区域定位和发展思路,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快速发展。形成电子信息、汽车、食品饮料、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石油化工、航天、现代服务业等九大支柱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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