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委员会

知识类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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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2001-2010》
唯一号: 020231020230000160
机构名称: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委员会
文件路径: 0202/01/object/PDF/020210020230000001/001
起始页: T00433_00.pdf
起始时间: 2006年8月31日

机构描述

2006年8月31日,“天津经济技术幵发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委员会”成立。该委员会由幵发区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劳动人事局)、幵发区保税区工会联合会和开发区国际商会(企业家协会)三方组成。委员会设办公室,由三方各派一人组成,设在劳动人事局,具体业务由劳动争议仲裁科处理。主要工作包括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劳动关系危机事件处理、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劳资双方协商机制推广、集体合同审批和劳动合同备案等业务。 2007年,颁布《天津幵发区劳动关系危机处理工作预案》,旨在提高处理突发群体劳资纠纷事件的能力,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预案明确了劳动关系危机事件处理机构、工作机制、部门职责,以及根据事件的规模、紧迫程度等指标划定等级。 2008年,出台《关于推动劳资双方集体协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从制度上为劳资双方通过集体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做出规定,对群体性劳资纠纷的整体联动预防、应对机制做出规定。制定规范、简明、实用的劳动合同范本并向社会公布,供企业和劳动者使用。适时取消劳动合同鉴证,全面启动劳动合同备案制度,逐步实现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及签订、履行劳动合同情况的宏观动态管理,为企业提供简便快捷的公共服务。 2009年11月29日,开发区西区被天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评为首批“天津市劳动关系和谐园区”。 2010年,开发区开展国家级劳动关系和谐园区创建工作,实施“两发展、两促进、两维护、三协商、四落实”的“二二二三四”工作方针。即:坚持经济与民生两个发展,把创建和谐园区纳人区域整体战略;做好投资和保障两个促进,提升创建和谐园区的内在动力;服务企业和服务职工两个并重,在创建和谐园区中实现共建共享;强化各方职能,搭建政府、企业和职工之间三个层次协商平台,夯实创建和谐园区的基础;抓好上述四个方面工作的落实,完善和谐园区创建的体制机制。4月,开发区管委会下发《关于幵展创建国家级劳动关系和谐园区工作的通知》,在全区范围明确创建国家级劳动关系和谐园区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措施、活动安排、组织领导等。对开发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社局,负责日常劳动关系工作。增设劳动关系专家委员会,负责研究带有区域普遍性的重大劳动关系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对区域重大群体事件和重大集体劳动争议的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对区域劳动用工、社会保险以及工资收入分配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等。7月,管委会下发《关于成立天津开发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通知》,确定其成员名单及机构设置。11月5日,管委会向天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申报国家级劳动关系和谐园区。年末,天津市劳动关系三方向国家劳动关系三方推荐开发区为“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

知识出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2001-2010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2001-2010》

本书记述天津开发区2001—2010年的发展历程。十年间,先后提出建设“新九通一平”、构建“中国新经济平台”、实施“二二二三四”发展战略等区域定位和发展思路,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快速发展。形成电子信息、汽车、食品饮料、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石油化工、航天、现代服务业等九大支柱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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