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农民工群体性讨薪纠纷案件处理规范(试行)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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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年鉴2013》 图书
唯一号: 020220020230008809
颗粒名称: 开发区农民工群体性讨薪纠纷案件处理规范(试行)
分类号: D927.21
页数: 2
页码: 318-319
摘要: 本文介绍了天津市开发区农民工群体性讨薪纠纷案件处理规范的内容。
关键词: 地方法制 法规 天津市

内容

一、发生农民工群体性讨薪纠纷,联合小组及时介入
  区内建筑工地发生农民工群体性讨薪纠纷后,开发区处理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联合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联合小组”,成员单位包括信访办、建管中心、人力社保局、法律援助中心、公安分局、工会、政府投资类项目所属建设单位等)及时介入,了解纠纷情况,并视需要赶赴事发现场。
  二、受理农民工投诉
  引导农民工到法律援助中心,由法律援助中心按照程序受理案件,调查案件情况,并收集农民工身份信息、相关证据材料。法援中心视案件情况会商信访办,由信访办通知联合小组有关成员单位介入案件处理。
  三、联合小组各成员单位依职能协同处理案件
  信访办负责协调联合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向上级汇报,法律援助中心负责引导农民工合法维权、参与案件协调处理及代理农民工起诉,建管中心负责联系建筑施工企业(有代表资格的具体负责人,包括总包或者在总包处有委托权限的分包负责人)配合到场处理及协调处理案件,人力社保局负责依法对建筑施工企业用工情况和拖欠事实进行调查并根据案情制发相关行政执法文书,公安分局负责维持案件处理秩序、要求相关责任人到场配合案件调查、对相关责任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追究违法人员的法律责任,工会负责引导农民工合法维权和参与案件协调处理,政府投资类项目所属建设单位负责对各自所承担建设项目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管和纠纷处理工作。
  四、对涉嫌施工单位或包工头恶意欠薪的案件,固定证据,依法处理
  经搜集相关证据,能够证明施工单位或包工头确实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联合小组应及时依法处理,公安分局应及时对施工单位相关负责人或包工头采取措施,人力社保局应按照行政执法程序对施工单位或包工头进行调查取证,对于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法行为,依法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对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或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应按照《关于加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向公安分局移送案件,公安分局应及时审查立案处理。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不良后果的施工单位,建管中心应将其列入黑名单,依法对其采取行政处罚、限制招投标、限制入区施工等措施,并应及时通过政务网或其他媒体向社会公布。
  五、对案情复杂、纠纷较大的案件,尽量搜集证据,尽力进行协调
  如案情复杂,农民工不能提供有力证据证明拖欠事实及工资数额,施工单位或包工头不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具体用工情况和工资支付情况,农民工与施工单位或包工头就工程量、结算单价、工程质量、已领钱款、拖欠工资数额等各执一词、分歧较大,联合小组应想方设法搜集证据材料,耐心疏导农民工情绪,稳控案件发展态势,积极协调施工单位或包工头,努力争取案件相关当事人进行协商谈判,通过反复沟通、多番协调,力争尽快促成当事人和解。
  如双方争议巨大不能促成和解,且建筑施工企业未在施工过程中按要求对农民工人数、工资等具体数额进行统计,不能说明农民工出勤及工资支付情况的,应由其承担相应不利后果。由建管中心制定并依据相应程序,直接动用工资保障金向农民工先行支付工资,并追究违法企业相关法律责任。
  六、对农民工通过违法手段谋求不当利益的案件,严格依法处理
  通过调查案情,如发现农民工可能存在少干多要、不干强要的行为,联合小组应及时固定农民工劳动合同、施工协议、出勤记录、工程量结算单、领款记录等原始证据材料,利用录音、录像设备调查取证,详实制作调查笔录,查清案件真实情况。
  经调查,如认定案件确属农民工通过违法手段谋求不当利益,或建筑施工企业用工管理规范,证据充分且农民工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自身诉求的,公安分局应及时介入处理,对参与堵门、堵路等违法行为的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取证、身份甄别和采取强制措施,联合小组其他成员单位积极配合,调查组织、指使农民工恶意讨薪的幕后人员和违法事实,公安分局依照《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追究其头目和骨干分子的法律责任。
  对参与恶意讨薪的一般农民工,联台小组应坚持依法解决合理诉求、批评教育为主的原则,调查消楚真实的被拖欠的工资数额,协调建筑施工企业,尽快将确认真实的农民工工资发放完毕。
  同时,充分做好对参与农民工的批评教育和普法工作。
  七、做好意外防范,预防案件事态升级,避免重大影响事件发生
  为谋求不当利益,组织农民工恶意讨薪的头目会指使农民工采取围堵政府、越级上访、拦堵马路、威胁自杀等手段给政府部门和施工企业施加压力。针对此类案件的特点,联合小组应充分做好意外防范工作,通过稳控农民工队伍、重点控制组织头目、加强行政处罚和处理力度等措施,预防案件事态升级,有效避免发生重大影响事件。
  八、妥善解决案件,总结案件处理经验
  对农民工通过违法手段谋求不当利益的案件,联合小组应坚持“一手铐子、一手票子”的处理原则,在依法严厉处理组织农民工恶意讨薪的头目和骨干分子的同时,积极解决农民工合理工资诉求,在稳控事态发展的基础上,妥善解决案件。同时,积极做好案件总结工作,为日后更好处理此类案件积累有效经验。

知识出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年鉴2013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年鉴2013》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书介绍了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的情况,其中包括区域简介、大事记、文献、开发区管委会党组、开发区管委会、社会团体、司法与司法行政、区域规划与建设、南港工业区、西区、产业园区、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金融、教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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