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信访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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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年鉴2008年》 图书
唯一号: 020220020230003512
颗粒名称: 检察信访
分类号: D926.32
页数: 1
页码: 94
摘要: 本文记述了2007年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70人次。对于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的各类犯罪案件线索,实行领导督办和有关职能部门协调催办制。对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可能危害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的信访、申诉案件,实行首办责任制。申诉人王某举报李某对其敲诈勒索,经公安开发区分局审查后,给王某下达《不予立案通知书》,王某不服该决定,向公安开发区分局提出复议申请,但复议申请被维持原决定。王某向开发区检察院提出申诉,民事行政检察科将王某申诉转到侦查监督科审查。侦查监督科多次讨论研究,迅速开展实体调查,向公安机关调取原案件材料,核实原有证据材料。办案检察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维护申诉人法律赋予的合法权益为基点,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年内越级上访和进京上访为零。
关键词: 天津市 检查 检察信访

内容

年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70人次。对群众来信来访,举报各类犯罪案件线索,实行领导督办,有关职能部门协调催办制。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可能危害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的信访、申诉案件实行首办责任制。申诉人王某举报李某对其敲诈勒索,经公安开发区分局审查后,给王某下达《不予立案通知书》,王某不服该决定,向公安开发区分局提出复议申请。2007年1月9日,公安开发区分局维持原不予立案的决定。王某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仍不服,向开发区检察院提出申诉。民事行政检察科将王某申诉转到侦查监督科审查。侦查监督科多次召集法学理论水平高、办案经验丰富的同志讨论研究,承办此申诉案件的检察官迅速开展实体调查,向公安机关调取原案件材料,核实原有证据材料。在履行立案监督职责过程中,办案检察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维护申诉人法律赋予的合法权益为基点,以不徇私情公正执法的真诚和为申诉人提供法律帮助、解决生活困难的真情,体现法律公平正义的价值。申诉人刘某因劳动争议案,到检察院申诉,检察院未因刘某申诉案在诉讼程序的管辖存在问题不受理,听取其意见,劝导申诉人以合法法律程序及理性方式表达诉求,对申诉人合法诉求给予支持,物质上给予帮助,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申诉人刘某问题圆满解决,专程来检察院送锦旗致谢。年内越级上访和进京上访为零。

知识出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年鉴2008年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年鉴2008年》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年鉴记叙了2007年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貌。内容包括大事记、文献、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人民团体、政法、城区规划与建设、综合经济管理等18个篇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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