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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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图书
唯一号: 020220020230001769
颗粒名称: 第二章 检察
分类号: D926.1
页数: 3
页码: 539-541
摘要: 本文记述了天津市开发区检察机构、检察工作、反贪污贿赂、预防职务犯罪等发展情况。
关键词: 政法建设 天津 开发区 检察

内容

第一节 机构
  1991年7月25日,设立天津市人民检察院驻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室,主要查处贪污、贿赂案件及法纪案件。配置干警8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2人、工作人员5人。检察室主任由天津市塘沽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兼任。
  1995年8月,经中共天津市委批准、市人大常委会决定,设立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简称开发区检察院)。12月31日,开发区检察院正式成立。1995年12月至1999年9月,张广泉任检察长;1999年9月,张卫国任检察长。开发区检察院下设办公室、政工(监察)科、审查批捕科、审查起诉科、反贪污贿赂局(设侦查一科、侦查二科、预防职务犯罪科,渎职侵权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举报中心),配置干警31人。
  开发区检察院行使直辖市区级人民检察院职权。在工作中,坚持强化监督、严格执法、服务大局的方针。强化队伍素质建设,实施“一二三培训规划”。即:集中一段时间进行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培训,选派业务骨干到政法大学学习;聘请专家讲授市场经济和侦察预审两项专业知识;进行英语基础口语、微机操作、汽车驾驶三项基本技能培训。印发“刑事诉讼参与人权利、义务卡片”,使有关人员了解其权利和义务,以群众满意作为执法标准。开发区检察院于2000年、2001年被天津市人民检察院评为“检察机关基层建设五好检察院”。
  第二节 检察工作
  一、刑事检察
  开发区检察院成立后,根据中共天津市委政法委员会指示,暂不受理天津市公安局开发分局提请逮捕、移送起诉的刑事案件,刑事案件的批准逮捕、移送起诉由天津市塘沽区人民检察院受理。
  1996~2000年,根据市人民检察院指示,开发区检察院只受理贪污贿赂案件和法纪案件。期间,受理贪污贿赂案件和法纪案件8件、8人,决定逮捕8人。
  2000年4月,开发区检察院开始受理公安开发区分局提请逮捕、移送起诉的各类刑事案件。至年末,受理各类刑事案件25件、48人,批准逮捕47人,决定逮捕该院反贪污贿赂局报送的贪污贿赂案件1件、1人。是年,审查起诉18件、42人。
  二、控告申诉检察和民事行政检察
  19962000年,受理群众举报线索150件,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192人次,发放法制宣传材料3000余份,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5件。1998年,开发区检察院被中共天津市委、市政府评为1997~1998年度信访工作先进集体。
  在控告申诉检察和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坚持为民排忧解难,做到3个“百分百”(即来信来访百分之百接待,来访群众提出的问题和书面材料百分之百受理,来访群众提出的问题百分之百答复)。遇到不属于检察机关受理或解决的问题,积极同公安、法院或其他有关部门联系,协助解决,并落实解决结果。
  第三节 反贪污贿赂
  1991年7月至1995年12月,天津市人民检察院驻开发区检察室,共查处贪污贿赂案件9件、14人,法纪案件1件、1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00万元。开发区检察院成立后,反贪污贿赂局于1996年1月至2000年12月共查处贪污贿赂案件13件、13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00万元。
  在反贪污贿赂工作中,开发区检察院坚持把查处大案要案放在首位。1996年1月至2000年12月,查处贪污贿赂案件13件,其中大案要案11件,占所查处案件的98%;把查处“三机关一部门”(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与经济管理部门)贪污贿赂犯罪作为重点,在查处的13件贪污贿赂案件中,“三机关一部门”的贪污贿赂案件占8件;严格把住案件质量关,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工作方针。移送法院起诉的贪污贿赂案件,法院一审二审做有罪判决率达100%。
  第四节 预防职务犯罪
  一、建立预防职务犯罪体系
  1996年,开发区检察院设立预防职务犯罪机构——预防职务犯罪科。在查办贪污贿赂案件的全过程中,坚持“打防并举”的方针,积极拓展检察工作信息渠道,在重点部门、重点部位开展有个案特点的重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对带有行业特点、部门特点案件,开展有行业特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对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坚持“关口前移”,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工作;对工程项目施工的整个过程,开展各环节同步预防工作。
  对开发区金融系统、国有企业、行政执法部门三条线,进行深入地调查研究,分析发案的特点和规律,研究预防对策。深入到中保财险开发区公司、开发区招标办公室两个点,帮助总结预防职务犯罪的经验。发挥已形成的“两个点三条线”的预防职务犯罪体系的作用,推广两个预防职务犯罪示范点的先进经验,推动全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1998年10月18日,《滨海时报》专版介绍了示范单位的经验和开发区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特点。
  1996~2000年,总公司、金融部门和行政执法单位中选聘代表,与区审计部门和9个行政执法单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党委挂帅,各方配合,上下联动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格局,建立了覆盖全区的预防职务犯罪网络。
  二、创建法制教育宣传基地
  开发区劳动密集型企业较多,外来劳务人员数量很大。天海公寓是开发区外来人员最为集中的场所,高峰时期多达5000余人,成分复杂,居留不定,管理不善,会成为社会治安不稳定的因素。开发区检察院与天海公寓管理部门共商综合治理办法,并同天海公寓共青团委共同创建法制教育宣传基地,受教育员工达4000余人次。刑事检察部门还为天海公寓内部刊物《天海家园》撰写多篇稿件,宣传社会主义法制和法律常识。
  刑事检察部门在办案中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批捕、起诉职能,加大对天海公寓内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特别是对带黑恶势力苗头的犯罪,维护天海公寓治安,为外来劳务人员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三、建立开发区青少年维权岗
  开发区检察院在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过程中,针对青少年犯罪日趋低龄化、暴力性犯罪突出等特点,制定预防青少年犯罪具体措施。2001年,在涉外职专建立了青少年维权岗,举办法制教育宣传讲座。在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中,切实履行法律,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对违法犯罪的青少年实行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在办理青少年犯罪案件过程中,帮助犯罪的青少年分析犯罪原因,认识犯罪给社会造成的危害,让他们树立重新做人的信心和勇气。对偶尔失足,犯罪情节较轻的青少年,制订帮教措施,建立帮教小组,并对帮教措施落实情况跟踪调查,充分发挥青少年维权岗的作用。

知识出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书记述了1984年天津开发区建区开始,下限至2000年。为保证记述事物的完整,一些事物的时限有所前伸和后延。记述层次结构,一般为篇、章、节、目和子目五层,篇首设无题序;入志图表,冬量紧靠正文。附录设置,除全志的总附录外,个别篇章之后亦适当设附录,与篇章正文相辅相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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