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篇 政法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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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图书
唯一号: 020220020230001760
颗粒名称: 第十四篇 政法建设
分类号: D926.1
页数: 34
页码: 523-556
摘要: 本篇记述了天津开发区政法建设情况,分别记述了公安、检察、审判等。
关键词: 政法建设 天津 开发区

内容

建区初期,开发区行政执法监督部门及公、检、法、司机构相继建立,行政法制体系和司法体制初步形成,开始有效打击盗窃、抢劫、绑架、经济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进入90年代,开展扫除“六害”(赌博、迷信、卖淫嫖娼、吸毒、传播淫秽物品、拐卖妇女儿童)和禁黄、禁毒斗争。1995年武警部队进驻,担负区内重点街道、企业巡逻任务。1996年实行公证与律师联合服务,其经验在全国推广。1999年,开发区司法分局开通“148”服务专线,以电话咨询、现场解答、现场调解的方式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各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加强对公共场所、服务行业、危险物品、居住人口以及交通、消防、外事等的全面管理,并推出一整套改革创新体制、模式和程序。
  至2000年,全区以四大地方法规为基础,形成七大类别的法制法规体系。
  第一章 公安
  第一节 机构
  一、天津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1984年12月,开发区创建,按照市公安局要求,公安工作暂由公安塘沽分局代管。1988年12月,市局正式批准筹建天津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简称公安开发区分局),并从公安塘沽分局抽调10名干警进驻开发区,组成公安开发区分局筹建组。办公地点在管委会三楼C区。
  1989年6月,公安开发区分局正式成立。下设办公室、治安科、内保科。负责开发区的社会治安、刑事侦查、户籍管理、外国人管理和警卫工作等。1991年后增设防火科。接受市公安局与开发区管委会双重领导。办公地点迁至第二大街兆发新村7号。
  1992年5月,增设政保科。是年11月正式组建洞庭路派出所。1993年成立外事办公室,受理部分外事管理工作。后又增设政治处、刑侦支队。
  1996年10月,防火科升格为消防处,挂公安开发区分局消防处和开发消防支队两块牌子,隶属市公安消防局(消防总队)。
  公安开发区分局建立之初,编制30人。1994年增编15人。1997年编制增至60人。1999年增至80人。至2000年底,内部机构设有政治处、办公室、政保科、内保科、治安科、刑侦支队和洞庭路派出所。
  二、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塘沽支队开发区大队
  1992年11月1日,开发区始建交通管理机构,是为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塘沽支队第四中队。1995年更名为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塘沽支队开发区大队(简称交通开发区大队),编制10人。是年11月,增至27人。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亦由支队下放到大队。至2000年底,设综合警务组、事故处理警务组、现勤警务组。
  三、天津市公安消防局开发支队
  开发区成立之初,未设专门消防管理机构。消防监督和火灾扑救工作分别由塘沽公安分局消防科和公安消防大队负责。
  1986年8月,开发区建设初具规模,消防监督工作日益繁重,塘沽公安分局消防科派驻干部开展消防监督工作。
  1991年5月,开发区第一个消防站成立,是为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34中队,有消防官兵54人。10月23日,公安开发区分局增设消防科,有干部5人。开发区企事业单位消防监督工作始由该科负责。1996年10月26日,防火科升格为公安开发区分局消防处。
  1998年1月1日,天津市公安消防局机构改革,天津市公安消防局开发支队(简称消防开发支队)成立,与原公安开发区分局消防处开发支队合并。消防34中队划归开发支队管辖。支队设综合办公室和防火监督处,编制57人,其中干部14人,战士43人。
  第二节 治安管理
  一、公共治安秩序管理
  (一)打击刑事犯罪
  公安开发区分局对刑事犯罪始终坚持“严打”方针,保持高压态势,打击盗窃、抢劫、绑架、经济诈骗等犯罪活动。
  1989~1990年,破获盗窃案件29起。其中以河北省任丘市农民郝某为首的盗窃团伙,两次窜入开发区,盗窃北洋集装箱有限公司施工工地电焊机把线2000余米,价值3万余元,1990年3月被查获。1991年,发生刑事案件18起;1992年,上升至43起,其中重特大案件16起。公安开发区分局增加警力,破获案件23起,其中重大案件6起。
  1993年,破获丸善食品分公司转帐支票被窃案,山东省某客商购买轿车款7万美元、9800元人民币被劫案。破获中富容器有限公司5起办公室、财务室、仓库、餐厅内录像机、彩色电视机等财产被盗案。破获北洋集装箱有限公司“重庆80”摩托车被盗案和天津保安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总值6万余元的现金、钻戒、项链被劫案等一批重大抢劫、盗窃案。
  1994年,外来人口大量涌进,各类犯罪案件呈上升势头。是年,界内发生刑事案件67起,其中重大案件38起;盗窃案件占案件总数的79.1%。公安开发区分局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分子,年内破获刑事案件47起,破案率为70.1%。1995年,刑事案件发案53起,比上年下降20%。
  1996年4至9月,在“严打”斗争中,先后破获三春公司总经理王某被杀案,都某、高某盗窃50万元支票案,开发区管委会机关被盗案,统一工业公司1075块蓄电池被盗案等一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大要案件。是年,破获刑事案件40起,破案率达到83.6%;其中重大案件破获36起,破案率达到83.7%。打击处理犯罪嫌疑人30名,缴获赃款赃物总值40余万元。
  1997年,刑事案件复呈上升趋势,共发生刑事案件74起,破案39起,破案率为52.7%;打掉犯罪团伙9个,处理涉案人员36人。1998年,刑事犯罪案件中盗窃、偷抢案件仍占很大比重,窃车等重大案件较为严重,涉枪案件亦有发生。
  1999年,立案161起,较上年上升6.6%。结合“打恶治乱”、追捕逃犯等专项斗争,打掉犯罪团伙9个,涉案人员31人。破获抢劫、入室盗窃等重大案件23起。结合调查外来人口,破获刑事案件35起,其中重大案件27起。2000年,结合专项行动和破案会战,连续破获刑事案件107起。
  (二)专项斗争
  1989年7月,开展“打流(流氓流窜)扫黄(非法、淫秽出版物)”专项斗争,查收、销毁黄色录像带2盘,非法录音带7459盘。10月至年底开展扫除“六害”统一行动。
  1997年3月,开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贩盗版音像制品、制黄贩黄、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专项斗争,收缴非法书刊1200余册,录像带30余盘,取缔从业人员无“三证”(无身份证、无暂住证、无务工证)摊点1处,非法出租录像带摊点1处。11月6日晚,破获一赌博团伙,当场收缴赌资1.04万元,治安拘留聚赌者7人。
  1999年,开展扫除“黄、赌、毒”斗争,查处“六害”案件27起,取缔“大富豪”赌博游戏机地下窝点和播放淫秽录像厅点各1处,缴获淫秽光盘152盘。
  2000年,重点打击卖淫嫖娼犯罪活动,收教卖淫嫖娼者23人,逮捕、劳教容留卖淫嫖娼者5人。
  公安开发区分局在专项斗争中加强宣传教育。1992年,在扫除“六害”斗争中,推荐企业购买“扫黄”录像带,对员工进行教育。1993年,在民工中开展“三禁”(禁毒、禁娼、禁传看淫秽物品)教育活动年;结合“6·26”国际禁毒日,制作“毒品一日不绝,禁毒一日不止”的特别节目在泰达电视台播放。
  二、特种行业管理
  (一)娱乐业
  公安开发区分局结合“两打双整(打击流氓、盗窃犯罪,整顿特种行业和文化市场)”、“扫除六害”、“整顿三厅(歌厅、舞厅、歌舞厅)”等专项斗争,以打击卖淫嫖娼为重点,强化对全区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
  1993年7月,在清理整顿中,查处某宾馆卡拉OK厅卖淫者4人,当即吊销该厅的治安许可证。
  1995年5月,查封私自营业的“三厅”19家,整改治安隐患8处,处罚2家有色情活动的场所和4名色情陪侍人员。后又利用3个月时间检查“三厅”127场次。8月,制定下发《关于开发区“三厅”管理的六项规定》,对从业人员、场所设施、办理治安许可证、报案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1996年3月,对全区40家“三厅”实施规范化管理。46家单位重新确认法人代表,3家不整改的歌舞厅被限期整改并罚款,10家不合要求的“三厅”被查封,20余家的146个高靠背坐台进行了整改,包厢和遮盖物被拆除,81个雅间玻璃门增加透明度,53间灯光较暗的KTV增强照明度。
  1999年2月1日,查封以游戏机设赌的大光明游戏厅,收缴“大富翁”赌博机20台。2000年7月,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娱乐场所和电子游戏厅治安管理电视会议精神,对全区174家娱乐场所进行清理核查,取缔无照经营37家,压缩设备不合格场所63家。
  在对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过程中,贯彻预防为主、加强教育的方针,组织娱乐场所从业人员,特别是法人代表进行培训教育。1994年1月,在“禁赌扫黄”专项斗争中,组织了10名歌舞厅经理参加全市整顿娱乐场所治安秩序动员大会;7月,在开展夏季治安治理工作中,为娱乐场所的经理讲解“三厅”管理知识和治安防范知识。1996年3月,在娱乐场所年审工作中,组织220名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强化遵纪守法教育。1997年4月在整顿“三厅”工作中,公安开发区分局会同市公安局治安处,对全区娱乐场所全体从业人员举办为期5天的岗位培训班,697人经考试全部合格。
  (三)宾馆、餐饮业
  公安开发区分局采取业务培训、颁发合格证书、建立登记备案手续以及健全治安防范制度、重点监控外来人口聚居地等措施,对旅馆、饭店进行治安管理。
  1989~1990年,重点帮助旅馆业完善治安防范措施。1991年,针对盗窃案件突出的情况,重点培训服务员40人,加强阵地内控能力。1992~1993年,着重抓规范化管理,结合反盗窃、打流窜等专项斗争开展整治。1994~1995年,在“严打”统一行动中,对11家宾馆、旅店进行检查,并对外来人口聚居地进行整治。1997年,清查20家宾馆、饭店及外来人口集中的公寓。1998~1999年,重点检查旅馆的客单登记制度,开展以治理打架斗殴、酗酒滋事为主要内容的专项行动。
  2000年,加强对外来人口集中的公寓进行治安防范。天河公寓外来人口居住集中,人员构成复杂,公安开发区分局采取企业在公寓设专职管理人员、企业与公寓签定治安保证书、公寓建立安全制度并设立民警办公室等措施,消除治安隐患。
  (四)印刷、刻字、复印业
  通过检查、验收、发证的方式对印刷、刻字、复印业进行管理。在管理过程中,突出服务的思想,帮助企业培训、制定相关的制度及措施,防范这一行业的违法行为。
  1988~1989年,两企业被停业整改:开发区印刷公司未领取印刷业许可证私自开业;毕升印刷制品有限公司以办理进口设备(实际均系国产设备)为名,骗取开业许可证。
  1990年,对6家印刷、复印企业进行检查,帮助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1991~2000年,印刷、复印业的年检合格率均达100%。
  刻制印章许可证发放工作,原由公安塘沽分局承办。1989年,公安开发区分局接管后,加强管理,当年办证400件,1997年增至8450件,1998年后开始下降,2000年降至4022件。
  (五)洗浴、美容业
  1996年8月,重新审验治安许可证,无证一律予以停业。12月,取缔无证经营的美容美发厅13家。1997年,采取“吊、停、罚”的管理办法,打击无证上岗、不具备硬件要求、提供色情服务的洗浴、美容场所。至1999年,硬件合格场所达52家,因存在问题停业整顿的场所44家。
  2000年7月,与区防疫部门联合对金桥商苑进行封闭式治理,取缔无证经营场所7家,拆除按摩床50余张,收容遣送三证不齐人员17人,责令关闭硬件不合格场所30家。8月,又对全区83家洗浴、美容场所全面整治,制定场所硬件标准,规范日常管理。
  (六)危险物品储存业
  1990年,重点进行危险物品的摸查及剧毒物品购买许可证换证工作。1992年,对开发区总公司实行危险物品集中管理。1995年,在全区建立剧毒物品安全监督检查责任制。年底,开展冬季“严打”斗争,收缴枪支弹药。1998年,召开40余家娱乐场所经理会议,向全区职工、居民群众印发公开信,广泛宣传国家对危险品管理的有关政策,集中20天时间开展收缴枪支弹药活动,收缴各类非法枪械9支(其中制式枪7支)、子弹17发。1999年,强化爆炸物品的管理。截至2000年,共收缴枪械29支、管制刀具20把、子弹17发。
  三、体育场所管理
  1989年8月,公安开发区分局以书面形式通知开发区俱乐部游泳馆整改。1990年6月,帮助开发区俱乐部游泳馆增设瞭望塔、救护台和广播站,建立救护队,加强巡视,间息清场,以防超员,高峰场次派员值勤。7、8月份接待中外泳客8万人次,及时采取措施,制止2起治安事件的发生。
  四、治安巡逻
  1989年,安排警员每晚9~12时上街巡查。
  1990年2月,成立治安巡逻队(亦称治安联防队),在工业区及居民区实行昼夜24小时巡逻。在成立后的1个月内,抓获各类违法人员60人,截获赃物价值4000元,破获刑事和治安案件5起。1992年,抓获各类违法人员120余人,破获刑事案件30余起,缴获赃款1.2万余元,收缴被盗钢材20吨。
  1993年,在公共场所附近设立37个治安岗亭,破获各类案件30余起,抓获各类违法人员40余人,缴获赃物、赃款总计1.5万元。其后,治安岗亭继续发挥作用。
  1999年8月,招聘24名下岗职工组建治安巡逻队,执行夜间巡逻、堵卡、盘查等任务。
  2000年,查出无暂住证69人、“三无”人员13人,并对商贸大厦进行突击检查。至年末,抓获各类违法犯罪人员44人,破获刑事案件10余起,查处治安案件13起。
  五、边境签证
  开发区内出入境人员较多,边境签证任务繁重。公安开发区分局自1989年3月承担此项任务,一方面严格审查证件,一方面简化手续,缩短办证时间。遇有特殊情况,随来随办,立等可取。1989年办证327人次,1992年增至1349人次,2000年达到1538人次。1989~2000年,合计签发边境通行证14458人次。
  六、治安案件与处罚
  随着流动人口的增多,流氓滋扰、聚众斗殴、偷拿抢要等治安问题日益突出。为此,公安开发区分局逐年加大对治安案件的查处力度。1989年,查处治安案件20起,罚款11人、治安拘留4人。该年度治安案件涉及侵犯公私财物、侵犯人身权力、传播淫秽录像等。1996年,查处治安案件61起,其中偷窃案件27起,占全部案件的44.3%。1998年,查处的治安案件主要属于打架斗殴、卖淫嫖娼和偷窃财物。
  2000年,查处治安案件116起,治安拘留75人,劳教23人。
  第三节 户政管理
  一、常住户口管理
  开发区建区初期无常住户口。1993年初,始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有常住集体户口10户148人(男95人、女53人)。是年9月,新分配的16名大学生及新招聘的580名员工在开发区落户。2000年,全区有常住人口10756人。
  1994年10月,开始执行市公安局颁布的《天津市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凡在天津投资,对天津经济技术发展有贡献的人员及其家属居住满4年以上的,可取得蓝印户口。蓝印户口享有与常住户口同等待遇。至2000年7月底,批准蓝印户口185户334人。
  2000年4月,执行“双高政策”,规定凡经劳动人事部门批准调入的外省市科技人员及其随迁家属;凡携带高新技术产业科技成果者;凡在开发区注册工作满一年,且有固定居所的大本以上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符合条件、移迁手续完善的允许到开发区落户。
  二、暂住人口管理
  根据开发区外来人口多于常住人口的特点,公安开发区分局成立以来,始终把暂住人口管理作为户政管理的重点。
  1989年4月,开始办理外来人口暂住证。至5月底,开发区有民工队23个,民工1579人,其中河北省747人、河南省475人、江苏省80人、中建八局111人、其它地区166人。经审查,对暂住3个月以上的1425名民工核发暂住证。至2000年9月,全区共有暂住人口21108人,其中暂住半年以上的12187人、半年以下的8921人。
  对外来人口,公安开发区分局一方面严格核发暂住证,一方面对民工进行法制教育,同时举办各企业暂住人口协管员培训班,制定《开发区暂住人口管理办法》,规定暂住人口必须身份证、务工证、暂住证三证俱全方可居住。1994年5月,对140家三资企业4000余名员工核对暂住证。7月,又深入51家企业、27个工地,为699人办理暂住登记,为928人办理新暂住证和延期暂住证。1998年3月,洞庭路派出所成立暂住人口办公室,摸索出公寓式管理的新路子。在大型公益性住宅天海公寓设保卫科,实行封闭式、计算机信息管理,设有24小时电子监控系统。
  2000年,针对外来暂住人口的不同工作特点,实行按三资企业、建筑工地、服务场所三个层面的分层次管理,日常管理逐步规范化。截至2000年,全区办理暂住证4972人。
  第四节 交通管理
  一、交通设施
  1993年,在洞庭路与新港四号路、第一大街等交口设4处岗伞,在洞庭路与新港四号路交口处设自动指挥信号灯。1993年底,在洞庭路与第一大街、第二大街、第四大街、第五大街的交口处安装4处自动指挥信号灯。1997年6月至2001年末,开发区交通设施基本完善。全区共设立交通安全标志969个,其中警告标志478个、禁令标志249个、指示标志187个、指路标志55个,交通标线53万米,交通信号灯27处。
  二、交通指挥与违章处理
  1992~1998年,交通上岗值勤采取“固游结合”的方式,固定岗位多,流动巡查车少。1998年10月,交通开发区大队被确定为全市勤务改革试点单位,巡查车逐步增多,勤务多为流动巡查。1999~2000年,全部采用流动巡查方式指挥交通,对影响交通秩序的问题,随时发现随时处理。
  1993~2000年,纠正各类交通违章行为50余万次,处罚47万人次,罚款1400万元,吊扣驾驶证1752个。
  附:重大交通事故选录
  1.1997年9月7日22时许,天津市东丽区津海储运公司岳某驾驶挂斗大货车,在新港四号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桃园大酒店前,遇紧急情况采取措施不当驶入逆道,与一桑塔那小客车相撞,死亡1人,重伤2人,小客车报废。
  2.1998年7月29日12时20分许,天津市蓟县燕各庄村崔某驾驶大货车,在开发区南海路由北向南行至第七大街路口时,因超速抢行与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的小型客车相撞,死亡1人,重伤2人。
  3.1998年12月10日7时许,天津化工厂(汉沽区)张某驾驶夏利小型客车,在汉北路由北向南行至东海路口时,将车驶入路口南侧积水坑内,死亡4人。
  4.1999年4月6日18时30分许,津南区葛沽镇三合村李某驾驶小客车,在开发区睦宁路由北向南行驶至第六大街路口时,与在第六大街由西向东行驶的一辆大货车相撞,李某受重伤,经抢救无效,于4月9日死亡。
  5.2000年3月18日13时30分许,天津宝特公交公司侯某,驾驶“936”路公交大客车,在开发区翠园西路由南向北行驶至第二大街路口时,与在第二大街由西向东行驶的一辆大货车相撞,造成“936”大客车侧翻,1乘客死亡,3人受伤。
  第五节 消防管理
  一、消防监督
  公安开发区分局消防科成立后,在全区开展一系列整顿活动,建立防火档案,审核防火设计,检查防火设施,实施消防监督,落实消防组织和消防制度,以消除隐患。
  1992年8月,建立消防档案,开始逐年积累各部门各单位的火灾隐患重点部位、灭火预案、消防组织、消防制度等资料。11月,105家企业建立消防档案。
  1992年,审核防火设计182项,其中正式建筑90项、41万余平方米,临时建筑92项、37万余平方米,经审查提出530条修改意见。香港万联房地产开发公司投资兴建的别墅楼,其车库给水设施不合理,经审核提出利用室外水源的建议,为该企业节约资金10余万元,且达到消防要求。
  1993年,审核建筑项目310项,建筑面积63万余平方米,提出修改意见594条。在夏季消防监督中,抽查162家企业,审验运输化学危险品的车辆,抽查11辆全部合格。对高层建筑、歌舞厅、油气站、宾馆等重点防火单位进行专项治理,处罚98件,罚款总额3万余元。
  1994年5月,在对一批新建单位进行建筑审核中,发现金帆大厦液化气瓶露天存放。为消除隐患,建议搭盖60平方米临建棚储存。是年,开展“七查两整顿”(查储存情况、查设备情况、查火源情况、查消防管理、查消防组织、查消防教育、查整顿落实,整顿取缔无照经营、整顿无照运输)活动,查出一批重大火险隐患,及时对有关单位下发了整顿通知书。
  1995年夏季,制定制度,规定每日上午10时前和下午18时后为危险品的发货、运输时间,危险品不得露天存放,存放场所必须通风、散热、降温、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
  截至2000年末,共参与建筑物防火计划审查2506项,建筑物面积657万平方米,提出审查意见2116条,节约投资340万元。
  二、消防检查
  消防工作以企业为重点,主要通过日常检查、火险多发季节检查、专项检查等,加强消防管理。
  (一)日常检查
  1992年10月,深入96家企业,发现火险隐患40余件,当场整改18件,并对一企业在存放3000余万元物资的库房明火焊接的违规操作予以制止,处罚有关责任人。
  1993年2月,开发区总公司组成16人检查小组,对该系统11个要害单位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问题16件,当场整改8件,限期整改8件。
  1995年10月,对暂住人口集中的天河公寓进行检查。对无事故照明灯和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封堵安全通道、乱拉电线、随意使用高功率电器等25件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
  (二)火险多发季节检查
  1992年3月,组织160余名兼职消防人员开展春季防火安全大检查,发现火灾隐患73件。1994年1月上旬和中旬,对施工工地、合资企业、内联企业及商贸区进行分阶段检查。
  (三)专项检查
  重点对建筑工地、高层建筑、娱乐场所、临建棚及易燃易爆品等进行专项检查。1992年1月,为保证春节安全,对液化气站、11万伏变电站等7个重点单位进行检查,发现隐患20处。
  1993年4月,对临建工棚火灾隐患检查,处罚未经审批的临建工棚责任单位6个,对隐患严重的予以强行拆除。8月,对20余家涉及化学危险品的企业逐个进行检查,督促整改7件隐患。
  1996年6月,对18个建筑工地、8家宾馆、13栋高层建筑进行检查,发现火险隐患75件,及时下发整顿通知书,处罚30件,罚款2.1万元。
  三、消防训练
  为有效应对火险,除经常组织各企业进行消防基础训练外,还不断组织灭火实践演习,提高专、兼职消防人员的灭火能力。
  1992年6月,举行扑灭木材火灾演习,提高消防人员使用消防水泵和各类灭火器的能力。
  1998年3月,出动3部灭火车,在燃气公司混气厂进行燃气火灾灭火演习。为提高对高层建筑火灾的扑救能力,是年4月在高23层的克瑞斯大厦进行灭火演练。
  四、消防宣传
  防火宣传形式多种多样。如“119”消防宣传日活动、消防知识竞赛、消防知识讲座、消防文艺演出、开辟宣传橱窗、参观火灾现场等。
  1992年,在“119”宣传日活动中,发放宣传材料1000余份。1993年,组织50家企业经理及防火干部参观唐山“2.14”特大火灾现场。1995年,为6家企业举办消防知识讲座,听众1000余人。
  1996年,在“119”宣传日期间,设宣传点10处,张挂宣传条幅30幅,在第一大街设立长25米的大型防火图片展览,举办了2期“三工”(电工、电气焊工、易燃易爆危险品操作工)防火培训班。
  1997年11月,开展“走万户居民、送消防安全”活动,消防官兵分5个小组,深入到205户居民家中,帮助解决火险隐患180件,为新入住的居民赠送灭火器230具。
  1998年3月上旬,组成30人的消防志愿团,深入到48户居民及部分企业单位,进行液化气灶具火灾自救逃生演示。
  附:重大火灾选录
  1.1991年11月11日晚7时许,台湾独资裕友有限公司烤板窑发生大火。消防三十四中队接报案后立即赶赴现场,同时调派外贸五矿、针织品仓库、天津碱厂3家企业消防队,出动消防车6辆,58名消防人员参加了灭火战斗。大火烧毁木材7立方米,直接经济损失7060元。起火原因系大风刮进烤板窑所致。
  2.1993年3月7日晚9时许,摩托罗拉柏克特公司工地办公用房起火,烧毁临时办公室352平方米及室内办公设备等,直接经济损失33.68万元。起火原因系临时厂房内空调、电暖器长期超负荷,导致导线绝缘层老化并引燃附近易燃物所致。
  3.1994年8月11日7时20分,台湾独资企业育新塑料包装有限公司押出车间发生爆燃事故,烧毁3台押出机和配电装置以及厂房、料包部分设备,6名员工被烧伤,直接经济损失3.4万元。经查,起火原因系车间内丁烷气管道连接处偏扣,在外力作用下管道裂开,造成丁烷气外溢,遇电器的电火花而发生爆燃。
  4.1995年8月17日,台湾独资企业美式家具有限公司露天集尘装置发生火灾,烧毁工棚及部分电脑控制器,直接经济损失4.9万元。经查,起火原因系集尘筒堵塞所致。
  5.1995年11月2日9时许,豫泰实业有限公司豆粕仓库发生大火,烧毁麻袋5万条,直接经济损失48万余元。经查,起火原因系维修作业工人明火焊修皮带机引燃麻袋所致。
  6.2000年7月13日18时20分,喜来益国际企业有限公司院内三、四号仓库发生火灾,库内存放的农副产品调料和包装纸箱全部烧毁,直接经济损失5万余元。经查,起火原因系施工人员用电钻打孔产生火星,引燃聚苯泡沫和胶水,蔓延后又引燃包装纸箱所致。
  第六节 涉外管理
  一、外国人及港台澳商人管理
  经市公安局批准,公安开发区分局于1993年5月成立外事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管理法》(简称《外管法》)实施对境外人员的管理。对其住宿地点、证件、驾驶证进行登记、查验、更换。
  1993年7月,先后走访9家企业,对60名外商及港台同胞的身份证件进行查验,发现有10人住址与证件不符,为其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进行有关外事法律宣传。
  1994年10月,对金帆大厦、金城宾馆、万联别墅3家涉外宾馆的16个部门负责人进行培训,宣传《外管法》,讲解户口、办证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1995年9月,审验102名韩国人的证件,其中企业职员90名,家属12名,并对4名居留登记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符的进行批评教育,对其中一名违反《外管法》的予以罚款处罚。10月,为落实《外管法》和保障外商的安全,对55家企业的外事联络员进行《外管法》学习培训,并举办《外管法》百题知识竞赛,有138名境外人员和110名中方管理人员参加。是年,全区254家三资企业,有200家建立外事管理档案。
  1996年,对有外商居住的55家企业逐一进行安全检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1999年2月初,深入天津摩托罗拉、大陆产业、三井高科等企业,为23名外商办理验证手续,对违反外事管理规定的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在加强外事管理的同时,外事办公室还特别注意搞好对境外投资人员的服务工作。1994年1月19~20日,召集40家三资企业负责人及外事联络员座谈,征求对外事管理工作的意见。4月,又对13家企业及29名境外人员进行问卷调查,68%的外商对外事管理工作表示满意。
  二、安全防范及检查
  1991~1993年,为80余家外资、合资企业的240处要害部位,安装自动报警器。
  1993年,组建保安公司,建成一支120人的保安队伍,维护三资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是年6月,对9家外资企业,25个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宿舍进行整改。
  1995年4月,先后4次对外商住地及有外商住宿的16家宾馆进行检查,举办企业外事联络员培训班,要求凡涉及外商安全的问题必须及时反映。
  1996年,为外商配发住宅钥匙,并改造大玻璃窗住宅门,以保障外商住宅安全。
  第七节 经济保卫
  一、三资企业保卫
  1989年,调查摸底,为全区企业建立保卫档案,确定企业保卫人员,加强安全防范,逐一同各企业财会室等要害部门签订《现金保管保证书》,建立健全值班、门卫制度。
  1992年“五一”前后,对68家三资企业开展防火、防盗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65件,限令整改。1993年,为100余家企业安装有线和无线报警器。通过不同阶段的安全整改,解除重大隐患80余件。对50余家企业的100余名保安、警卫人员进行业务培训。1994年,以利税大户为重点,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整改不安全隐患。针对不断出现的劳资纠纷,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化解劳资纠纷50多件。1995年4月,韩国独资企业泰和运动鞋有限公司将1000余名工人辞退。分局掌握情况后,主动配合工会、劳资部门做好思想工作,稳定职工情绪,化解劳资纠纷。1996年,疏导并化解劳资纠纷20件。
  1997年,对境外人员、中方管理人员、外来打工人员进行分类管理,实施社会整体控制网络化。
  二、重点单位及要害部门保卫
  公安开发区分局把供电、供气、供水以及金融、物资仓库等单位,列入保卫重点。1989年1月,对区内4家银行、2个大型变电站、5个供热锅炉、3个液化气罐站、4个柴油储油罐进行安全检查。6月,对电力公司、热力公司、燃料系统、邯郸二建公司等部门,加强守卫、巡查。1990~1991年,加强对电力、热力、自来水公司,新兴石油、环球石油、液化气站等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并对电力公司和热力公司所属单位进行检查。
  1993年7月汛期,召开20家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会议,要求各单位严格值班,加强防范。
  1996年4月,针对金属原材料和金属制品不断被盗的情况,对20家储存、生产金属制品的企业进行检查。要求增加守卫力量,增添照明设备。对储存量大、价值高的贵重金属要求入库,并安装防盗门、防护栏、报警器。
  1999年7月防汛期间,组织精干力量侦破盗窃、破坏防汛物资、水利设施案件。
  三、金融保卫
  根据国务院对金融系统“三防一保”(防盗窃、防诈骗、防抢劫,确保国家财产安全)的要求,成立安全保卫组织,专门派出警察押送运钞车,维护金融秩序。同时,对各金融单位加强治安管理,开展多种形式的检查与验收,督促建立严密的防范制度,设置有效的防范设施。
  1990年4月17日,召开中国银行、工商银行等6个金融单位保卫负责人会议,传达公安部《关于近期抢劫、盗窃银行现金犯罪活动的情况通报》。要求各单位利用1个月的时间,开展查领导重视程度、查防范意识、查制度落实、查安全设施、查整改的“五查”活动。
  1991年,为加强对现金、国库券的保卫,分局决定派出警卫,配合银行押送运钞。是年7月,开发区财政局、农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承担1310万元国库券的发放任务,为确保安全,分局抽调6名干警、1辆警车,先后3次协助财政局等单位顺利完成国库券的押运任务。
  1993年7月25日至30日,开发区信托投资公司营业所、工商银行第一大街储蓄所、交通银行开发区分行3个营业点发售股票。分局成立安全保卫组,在股票发售期间维护发售厅及门前秩序,确保股票发售任务的完成。
  1994年6月,根据国务院金融系统“三防一保”电话会议精神,召开开发区金融系统负责人及保卫干部会议,落实“三防一保”措施。会后及时组织互查和抽查。
  1996年第一季度,对8家金融单位进行专项调查,落实安全责任制。
  1997~1999年,不断加大对金融系统安全保卫力度,多次召开金融系统保卫工作会议,通报各地金融部门发生的盗抢案件,并要求各银行系统营业网点改造柜台。至2000年第一季度,有22家银行营业网点柜台安装防弹玻璃全封闭系统。
  四、工程保卫
  公安开发区分局针对各个基建工程的施工规模、工程特点,采取不同的安全保卫措施。
  1990年11月,对施工工地工棚加强防火保卫。裕泰公司是当时开发区最大的基建工程,建筑面积达9万平方米。为保证施工安全,分局会同该公司成立安全领导小组,由施工单位保卫科和分局治安科组成办公室,落实安全责任制,组建20人的治安巡逻队,昼夜巡逻执勤,对进口机械设备严加守卫。
  1991年,为落实基建工地的治安管理,与24个建筑队签订《治安承包责任书》,为1400多名建筑工核发暂住证。
  1992年9月,为防御第二次强风暴潮,对各基建工地进行防火、防盗、防涝安全检查,并破获盗窃工地建筑材料案件5起。12月,开展以防盗、防火为重点的安全大检查。
  1993年6月,在加强建筑工地保卫的同时,在民工中开展禁赌博、禁嫖娼、禁打架斗殴、禁酗酒、禁传看淫秽物品的“五禁”活动。
  1995年,开发区基建施工工地增加到68个,有建筑队107个,建筑工3833人。公安开发区分局加大管理力度,清理遣送一批“三无”人员,对有务工证明的核发暂住证,未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的施工单位和民工队一律补签。至2000年,各种管理制度逐步健全,建筑工地的安全得到保障。
  五、保安服务
  1993年1月,公安开发区分局正式成立保安服务公司。2月,经过培训的首批37名保安人员持证上岗,分别到6家企业执行门卫、守护、巡逻等勤务。6月,保安队伍扩充到73名,分别为11家三资企业提供保安服务。严格门卫和出货检验制度,查获顶益国际有限公司违规人员外带的方便面120余箱,挽回经济损失近万元。
  1996年5月,对保安人员进行轮训并制定奖惩办法。至1998年,全区自建保安组织的企业40余家,有保安人员200名。
  1998年11月,对企业自建的保安组织进行整顿,对未经批准、无《天津市保安机构合格证》以及非法使用保安服装、标志、符号和证件、超越服务范围、雇用不合格人员从事保安服务的进行登记、清理。至12月底,取缔不符合条件的自建保安组织6个,清理辞退不合格人员30名。
  2000年,开发区保安人员发展到619名,成立保安队伍的企业84家。年内,保安人员配合公安机关查破刑事案件8起、治安案件5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7名,参加扑救火灾5起,发现并消除隐患16件,提合理化建议37条,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30余万元。
  第二章 检察
  第一节 机构
  1991年7月25日,设立天津市人民检察院驻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室,主要查处贪污、贿赂案件及法纪案件。配置干警8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2人、工作人员5人。检察室主任由天津市塘沽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兼任。
  1995年8月,经中共天津市委批准、市人大常委会决定,设立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简称开发区检察院)。12月31日,开发区检察院正式成立。1995年12月至1999年9月,张广泉任检察长;1999年9月,张卫国任检察长。开发区检察院下设办公室、政工(监察)科、审查批捕科、审查起诉科、反贪污贿赂局(设侦查一科、侦查二科、预防职务犯罪科,渎职侵权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举报中心),配置干警31人。
  开发区检察院行使直辖市区级人民检察院职权。在工作中,坚持强化监督、严格执法、服务大局的方针。强化队伍素质建设,实施“一二三培训规划”。即:集中一段时间进行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培训,选派业务骨干到政法大学学习;聘请专家讲授市场经济和侦察预审两项专业知识;进行英语基础口语、微机操作、汽车驾驶三项基本技能培训。印发“刑事诉讼参与人权利、义务卡片”,使有关人员了解其权利和义务,以群众满意作为执法标准。开发区检察院于2000年、2001年被天津市人民检察院评为“检察机关基层建设五好检察院”。
  第二节 检察工作
  一、刑事检察
  开发区检察院成立后,根据中共天津市委政法委员会指示,暂不受理天津市公安局开发分局提请逮捕、移送起诉的刑事案件,刑事案件的批准逮捕、移送起诉由天津市塘沽区人民检察院受理。
  1996~2000年,根据市人民检察院指示,开发区检察院只受理贪污贿赂案件和法纪案件。期间,受理贪污贿赂案件和法纪案件8件、8人,决定逮捕8人。
  2000年4月,开发区检察院开始受理公安开发区分局提请逮捕、移送起诉的各类刑事案件。至年末,受理各类刑事案件25件、48人,批准逮捕47人,决定逮捕该院反贪污贿赂局报送的贪污贿赂案件1件、1人。是年,审查起诉18件、42人。
  二、控告申诉检察和民事行政检察
  19962000年,受理群众举报线索150件,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192人次,发放法制宣传材料3000余份,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5件。1998年,开发区检察院被中共天津市委、市政府评为1997~1998年度信访工作先进集体。
  在控告申诉检察和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坚持为民排忧解难,做到3个“百分百”(即来信来访百分之百接待,来访群众提出的问题和书面材料百分之百受理,来访群众提出的问题百分之百答复)。遇到不属于检察机关受理或解决的问题,积极同公安、法院或其他有关部门联系,协助解决,并落实解决结果。
  第三节 反贪污贿赂
  1991年7月至1995年12月,天津市人民检察院驻开发区检察室,共查处贪污贿赂案件9件、14人,法纪案件1件、1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00万元。开发区检察院成立后,反贪污贿赂局于1996年1月至2000年12月共查处贪污贿赂案件13件、13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00万元。
  在反贪污贿赂工作中,开发区检察院坚持把查处大案要案放在首位。1996年1月至2000年12月,查处贪污贿赂案件13件,其中大案要案11件,占所查处案件的98%;把查处“三机关一部门”(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与经济管理部门)贪污贿赂犯罪作为重点,在查处的13件贪污贿赂案件中,“三机关一部门”的贪污贿赂案件占8件;严格把住案件质量关,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工作方针。移送法院起诉的贪污贿赂案件,法院一审二审做有罪判决率达100%。
  第四节 预防职务犯罪
  一、建立预防职务犯罪体系
  1996年,开发区检察院设立预防职务犯罪机构——预防职务犯罪科。在查办贪污贿赂案件的全过程中,坚持“打防并举”的方针,积极拓展检察工作信息渠道,在重点部门、重点部位开展有个案特点的重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对带有行业特点、部门特点案件,开展有行业特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对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坚持“关口前移”,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工作;对工程项目施工的整个过程,开展各环节同步预防工作。
  对开发区金融系统、国有企业、行政执法部门三条线,进行深入地调查研究,分析发案的特点和规律,研究预防对策。深入到中保财险开发区公司、开发区招标办公室两个点,帮助总结预防职务犯罪的经验。发挥已形成的“两个点三条线”的预防职务犯罪体系的作用,推广两个预防职务犯罪示范点的先进经验,推动全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1998年10月18日,《滨海时报》专版介绍了示范单位的经验和开发区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特点。
  1996~2000年,总公司、金融部门和行政执法单位中选聘代表,与区审计部门和9个行政执法单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党委挂帅,各方配合,上下联动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格局,建立了覆盖全区的预防职务犯罪网络。
  二、创建法制教育宣传基地
  开发区劳动密集型企业较多,外来劳务人员数量很大。天海公寓是开发区外来人员最为集中的场所,高峰时期多达5000余人,成分复杂,居留不定,管理不善,会成为社会治安不稳定的因素。开发区检察院与天海公寓管理部门共商综合治理办法,并同天海公寓共青团委共同创建法制教育宣传基地,受教育员工达4000余人次。刑事检察部门还为天海公寓内部刊物《天海家园》撰写多篇稿件,宣传社会主义法制和法律常识。
  刑事检察部门在办案中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批捕、起诉职能,加大对天海公寓内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特别是对带黑恶势力苗头的犯罪,维护天海公寓治安,为外来劳务人员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三、建立开发区青少年维权岗
  开发区检察院在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过程中,针对青少年犯罪日趋低龄化、暴力性犯罪突出等特点,制定预防青少年犯罪具体措施。2001年,在涉外职专建立了青少年维权岗,举办法制教育宣传讲座。在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中,切实履行法律,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对违法犯罪的青少年实行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在办理青少年犯罪案件过程中,帮助犯罪的青少年分析犯罪原因,认识犯罪给社会造成的危害,让他们树立重新做人的信心和勇气。对偶尔失足,犯罪情节较轻的青少年,制订帮教措施,建立帮教小组,并对帮教措施落实情况跟踪调查,充分发挥青少年维权岗的作用。
  第三章 审判
  第一节 机构
  一、开发区法院
  1989年8月24日,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开发区成立经济审判庭,10月1日正式受理案件。其管辖范围包括:一方当事人在天津开发区注册登记、市法院有管辖权、标的在500万元以下的经济纠纷案件,开发区行政管理机关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劳动争议、房地产纠纷等民事案件,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申请执行的案件。经济审判庭设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书记员。最初有7名工作人员,后增至20名。至1995年末,共受理案件1300多件,涉讼标的额13亿元。其间,圆满处理了以天津费加罗电子有限公司诉大邱庄装饰设计服务部案件,以及其他与开发区投资环境密切相关的重要案件。
  1995年12月29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发区经济审判庭撤销,同时成立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简称开发区法院),崔荐任党组书记、院长。开发区法院设告诉申诉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执行庭、书记官处、审判监督庭和司法警察大队、办公室、研究室、政治处、监察室等部门。全院编制45人。
  1999年,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开发区法院受理经济案件的权限作出明确规定:以财产为内容,争议标的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的民事纠纷案件(其中房地产纠纷案件争议标的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和争议标的金额不超过300万元的经济纠纷案件。开发区法院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职权。至2000年末,有高级法官8人、法官15人。
  二、海事法院
  1980年12月1日,国家交通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在上海等地成立水上运输法院和水上运输检察院筹备机构的通知》,责成天津港务局筹建。
  1984年6月1日,天津海事法院建立,为全国10家海事法院之一。1994年12月,张玉福任院长;1999年9月,李柏华任院长。贾延景、吴立群、胡之祥分别于1999年7月、1999年11月、2001年7月任副院长。2003年6月,张永平任政治部主任。根据全国人大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天津海事法院管辖南自山东省与河北省交界处,北至辽宁省与河北省交界处的延伸海域,包括沿海港口、海上岛屿及通海水域。主要港口有天津新港、秦皇岛港、京唐港、黄骅港。管辖海事侵权、海上运输、船舶经营、海上保险、海事担保、港口作业、海域环境损害、滩涂利用与海洋勘探开发、海事行政诉讼等海事、海商案件。
  天津海事法院组建以后由国家交通部代管,最初内设4个机构,分别为海事审判庭、海商审判庭、办公室和研究室。编制40人。行政党务管理由交通部委托天津港务局代管,审判业务受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
  1991年6月5日,天津海事法院成立执行庭。
  1992年9月19日,天津海事法院设立保税区审判庭。截至1999年7月,天津海事法院共设有6个部门。
  1999年7月1日,根据中央编办、最高法院、交通部、财政部《关于理顺大连等6家海事法院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意见》,天津海事法院正式纳入国家司法行政管理体系,成建制地移交给中共天津市委、市政府和市高级法院管理,并由原来的副局级单位升格为正局级单位。7月9日,根据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天津海事法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通知,天津海事法院的编制为65人,撤销保税区审判庭,又增设3个职能部门,使内设机构增加到8个,分别为:办公室、海事审判庭、海商审判庭、告诉立案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研究室和政治处。经过分工细化,上述部门的职能分别为:
  (一)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政务工作;负责院务、院长办公会的会务工作;负责文秘、机要、信息、档案、保密、接待、督查等工作;负责本院审判业务经费和行政经费的预、决算;负责诉讼费用管理;负责管理司法警察的教育训练及审判保障工作;负责装备、服装、机械等物资管理和基本建设及后勤工作。
  (二)海事审判庭
  依法审判第一审的船舶碰撞和船舶触碰港口设施、损坏海底及水下设施、损害捕鱼及水产养殖设施造成的损害赔偿案件;海上运输、港口作业过程中人身伤亡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海运、海上或港口作业重大责任事故案件;共同海损、海上污染、海运欺诈和其他海事侵权纠纷案件。
  (三)海商审判庭
  依法审理第一审的国内和涉港、澳、台及涉外海上和与海相通水域的货物、旅客及行李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内籍及外籍船舶建造、买卖、修理和拆解合同纠纷案件;涉内和涉外性质的光船租赁和定期、航次租船合同及沿海、内河运输船舶的租赁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船舶和货物代理合同纠纷案件;海上救助、打捞和拖航合同纠纷案件;海上保险、海员劳务、海上运输联运合同和船舶所有权、占有权、抵押权或海事优先请求权的纠纷案件以及其他海商合同纠纷案件。
  (四)告诉立案庭
  办理来信来访事项;对告诉、申诉和申请执行是否应当立案进行审查并办理立案工作;办理诉前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海事强制令及支付令案件;负责对案件进行审限跟踪和流程管理。
  (五)审判监督庭
  审理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依法审判本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和上级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指令再审的海事、海商案件。依法审理本院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执行赔偿委员会的决定事项;办理赔偿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执行庭
  负责本院和上级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和支付令的执行工作;执行法律规定的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和仲裁机构的海事、海商裁决;办理其他法院委托送达、调查、宣判等委托事项;受理当事人向本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海事、海商案件的判决、裁定的审查工作和执行工作。
  (七)研究室
  负责审判工作的调查研究及其综合指导,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与审判业务有关的工作,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起草综合性文稿;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负责司法统计与分析;负责审判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编发案例和信息简报;管理图书、业务资料和业务档案。
  (八)政治处
  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工作及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人事管理、招录、警衔、统计以及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党务,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
  建院之初,天津海事法院的办公条件艰苦,多次更换办公地点。院址在经历了5次迁移之后,于2000年9月迁入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晓园西路2号。一、开发区法院审判
  第二节 审判工作
  (一)刑事审判
  开发区法院建院后,根据中共天津市委政法委关于不宜在开发区开展刑事审判的指示精神,1996~2000年5月,界内发生的刑事案件均由塘沽区法院代为受理。2000年6月,开发区法院正式履行刑事案件的审判职能。是年,公开审理并审结刑事案件13件,共判罚金4.15万元,没收非法所得1.2万元。对霍某等职务侵占、盗窃、伤害等犯罪嫌疑人进行集中公开宣判,产生了极大的震慑力。
  区法院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严打”工作方针,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建立缓刑人员档案和定期汇报制度,定期召开考察会、走访监管单位,开展对缓刑人员的帮教活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刑事犯罪缓刑人员南某(未成年),系体校运动员,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缓刑期间,通过帮教促使其积极改造,在全国单项比赛中获得第二名的佳绩,并将奖金捐献给希望工程。
  (二)民事审判
  1996~2000年,开发区法院受理民事案件1535件,由于地域特点,劳动争议案件居各类民事案件之首,而婚姻家庭案件、财产案件等相对较少。1996年受理的近100件劳动争议案件占全市劳动争议案件总数的77%。劳动争议案件不仅具有多发性、群体性、敏感性以及矛盾易激化的特点,而且关系到开发区的社会稳定、投资环境和国家利益。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工作中,在全面维护中国劳动者正当权益的同时,注重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以促进开发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
  1996年,新韩精机公司的800余名员工提起诉讼,开发区法院依法受理并迅速组成十几个临时小组深入到企业和员工中,在第一时间内开展艰苦细致的思想工作,论情、讲理、说法、,及时控制局面。经过依法调解,消解矛盾,平息事态,理顺劳资关系,企业恢复正常生产。
  1997年,一集装箱公司142名员工因为住房储蓄金和保险纠纷与公司产生矛盾,不断上访,企业经济受到损失,加之东南亚经济危机的影响,外商准备撤资。案件起诉到法院,法院予以高度重视,连夜深入到每一位员工家中,了解情况,摆事实、讲道理,宣讲法律、政策,使员工平和了心态,与企业就补偿问题达成和解协议,并撤回起诉。结案后,员工代表将锦旗送到法院,该公司开始筹划增加在开发区的投资。
  (三)经济审判
  开发区法院1996~2000年共受理经济纠纷案件963件,涉案标的额4.16亿元。在经济审判工作中,坚持从大局出发,不断强化法官的大局意识、稳定意识,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在审理东丽区运管局与某国际渡假村有限公司货款纠纷一案中,开发区法院严格执法,依法判决开发区较大的合资企业某国际渡假村有限公司败诉。公司总经理专门致信开发区法院院长称:“使告诉者心安,使被告者心服,国家有这样的好法官,证明了具有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官优于资本主义国家的法院法官……”
  1997年初,上海捷特公司总经理陈某到开发区起诉,却又顾虑地方保护主义。胜诉后特地送来书有“众说地方保护主义浓厚,但在贵院看不见一丝一毫”的锦旗致谢。
  (四)行政审判
  由于开发区工委、管委会积极推行依法治区、依法行政的工作方针,取得良好社会效果。1996~2000年,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仅5件,其中1998、1999年未发生行政诉讼。
  2000年6月,德国独资企业SEW公司的员工只某在生产线上因脑疝出血抢救无效死亡。对于只某的死亡是否属于工伤,市、区两级行政机关作出不同的结论,引起员工家属的强烈不满,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依法介入后,数十次深入到SEW公司和员工家中,进行大量的说服教育工作,一起矛盾激化的行政案件最终以原告撤诉、庭外和解方式圆满解决。
  (五)审判监督
  开发区法院启动“发现”程序,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和事后全方位监督,掌握审判管理的主动权,从单纯的案件质量监督转变为质量、程序以及审判作风、法律文书、庭审纪律等全方位的监督,拓宽监督的渠道和范围,实现审判监督理念的创新和对审判监督外延的拓展。1996~2000年,经院长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认定一件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的经济案件(当事人未上诉,已进入执行阶段)为错案,决定中止原判决执行并进入再审程序,及时、有效地纠正已经生效的错误裁判,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法院的司法权威。此外,没有出现上级人民法院依据审判监督提审或指令再审的问题。
  二、海事法院审判
  1984年建院初,一年受理海事海商案件仅3件。2000年,受理案件959件,审结、执结各类案件1168件。至2000年,共受理各类海事海商案件3477件,涉及国内的案源主要来自天津、北京以及华北及西北各省、自治区;每年审理的涉外案件占当年案件总数的30%,涉及英、美、德、日和香港、台湾等50多个国家和地区。海事审判的作用日益突出,尤其是纳入司法行政体系以来,受案数量明显增加。
  1985年8月,天津海事法院受理西班牙石油有限公司诉阿根廷阿福卢埃姆有限公司船舶营运费用纠纷案,首次公开招标变卖被依法扣押的阿根廷籍“拉果阿卢米内”轮,这是中国法院强制变卖被扣押船舶的第一例。海事法院扣船速度之快,办案效率之高,赢得广大当事人的尊重,英国船东保赔协会说:“天津海事法院扣船和具备条件解除扣船的速度比世界各国都快。”
  1999年,在天津港东方发展公司诉深圳大洋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拖欠港口使用费纠纷案中,诉讼标的额高达500余万元。天津海事法院在被告资不抵债,债权人纷纷起诉的情况下,仅用3个月时间就核准被告的债权数额。判决结案,使原告的债权得以实现。
  2000年,天津海事法院在受理中外运天津集团开发公司诉被告山西介休三威焦化有限公司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一案中,由于案件标的额较大,审判人员为防止被告转移财产,连夜赶往山西将其账户冻结。经过协调,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此案从立案、保全到结案不到3天时间,为债权人追回欠款100余万元,有效地保护了开发区企业的合法权益。是年,在天津富源海运公司诉海南龙珠船务有限公司、海南泛洋置业有限公司购买船舶融资合同纠纷案中,案外人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为由提出参加诉讼的申请,海事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核准申请,追加其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经过审理,海事法院判令被告承担赔偿责任。此案的审结为原告富源海运公司追回175.85万美元的经济损失,同时使第三人泰达控股有限公司得到281.89万美元的赔偿。在充分保障债权人利益的同时,海事法院注重政策的灵活运用,通过调解使各方当事人达成谅解,维护正常的经济贸易秩序。2000年7月,天津海事法院依法拍卖俄罗斯籍“东方之岸”轮,解决长达两年多的拖欠船员工资案件。
  至2000年,天津海事法院,共审理涉开发区的海事、海商案件215件,起到为环渤海地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的作用。
  天津海事法院注重审判活动与法律服务的紧密结合。在党中央作出西部大开发的决策后,法院先后到青海、甘肃、陕西、内蒙、宁夏、新疆等地区举办培训班,为当地外贸进出口企业、船代货代企业、金融保险企业和所涉管理部门培养海事、海商法律人才;组织法制宣传队伍深入到涉港、涉海、涉船企业宣传海事、海商法律法规,解答法律咨询,帮助企业解决难题,避免风险;组织巡回法庭深入唐山、京唐港、秦皇岛、石家庄等地区开展巡回审判;邀请市外经贸系统、滨海新区的100多家企业领导和业务人员参加座谈,以案讲法,提高企业依法经营、在国际贸易中用法律手段防范风险,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能力。
  第三节 审判改革
  一、开发区法院审判改革
  为适应涉外经济区域的特点,开发区法院从成立之始,确立以改革为龙头,推进审判工作全面上水平的工作思路。1996年,在深入进行理论研究,分析、认识法院现行审判工作中存在的有悖于公正效率的主要问题和充分借鉴国外有关司法制度的基础上,设计并推行一整套改革措施。
  在审判运行机制上,开发区法院强调其核心环节必须立审分离、审执分离、审监分离、审查分离、审保分离以及执行工作中执行权与财产处置权相分离。其中,审查(审判与调查)分离、审保(审判与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分离和执行工作中执行权与财产处置权相分离的做法在全国法院系统均为首创。该机制体现出来的核心功能是突出法官主持的审判活动在法院各项工作中的中心地位,保证了国家审判权的正确行使,促进了司法队伍的廉政建设。
  在人事管理机制改革上,开发区法院在全市法院系统率先实行书记官单序列管理。在全国法院系统中,率先提出法官精英化、全员职业化的人事管理理念,建立培养专家型法官和复合型法官的审判及人事管理制度,率先实行为法官配备法官助理的制度。1999年初,法官(包括法官助理)、执行官、书记官、司法警察和司法行政干部五大人事管理序列(其中,书记官序列中已经引入聘任制书记官,司法警察的聘任制问题也处于酝酿成熟阶段)完全形成。各序列人员在定岗、定员、定岗位职责、定任岗条件的基础上以选择认岗、竞争上岗方式确定。至2000年,因不适应法院工作而调离或被辞退的干部达7人,占在编干部的17%,使人力资源逐步趋向合理配置,司法队伍逐步优化。
  在审判监督机制改革上,开发区法院明确要求审判监督庭通过对该院审结、执结的全部案件程序是否合法、事实证据是否充分确实、适用法律和裁量结果是否正确等7个方面进行全面审查,向院长提供所发现的可能存在差错的案件情况报告,由院长审查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院长的“发现”职能不再悬空,既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又保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了对审判工作实施更全面、更有效的监督,改革方案还赋予审判监督部分审判管理职能,并将有关渠道反映的可能存在问题的正在审理或执行的案件也纳入审判监督庭的监督范围。在建立上述机制的改革实践中,作为辅助和配套,法院还先后制定涉及各项工作的规章制度300余项,这些制度融合改革成果和先进的司法理念,也是保障三大机制有序运转的重要基础。
  1996~2000年,开发区法院审结各类案件3406、件,服判率高,上诉率低,没发生过一起因徇私导致的错案。当事人普遍反映“在开发区法院打官司省钱、省力、放心”。开发区法院先后被评选为开发区“文明单位”和天津市法院系统“先进人民法院”、“优秀人民法院”、“人民满意的好法院”。2000年,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成为全国法院系统的一等功单位。全院有75%的干部分别荣立三等功、获天津市“人民满意的好法官”荣誉称号,得到市级多项表彰。
  二、海事法院审判改革
  天津海事法院为使自身的规章制度与工作方法适应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要求,院党组提出天津海事法院“第二次创业”的口号,力争用五年时间实现一流海事法院的奋斗目标。并为此进行一系列改革。
  全面落实公开审判,严格庭审程序,庭审方式由纠问式向质证辩论式转变,实体与程序并重,积极推进公开举证、质证、认证、裁判的审判方式;探索准确认定证据效力的方法,对复杂疑难案件实行庭前证据交换、证据展示制度。严格执行最高法院颁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避免案件事实认定中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保证裁判公正;规范独任审判,制定独任审判若干规定;改革裁判文书,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制定《关于加快裁判文书改革,提高裁判文书质量的实施意见》,建立法律文书评查制度;强化当事人诉权意识,制订《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民事诉讼权利的规定(试行)》,促进转变审判作风,保障平等诉讼,中立裁判;改善部门结构,优化审判工作机制,全面落实立审、审执、审监三个分立,实行统一立案,统一分案;完善审判委员会工作制度,制定审委会工作规则;建立和完善案件流程管理制度,将立案、审判、执行中各个环节均纳入流程管理;调整充实执行队伍,规范执行权运行机制,提高执行效率;通过机构改革,精减人员,使编制趋于合理;实行目标管理,完善部门职责,建立目标管理促进案件流程管理,完善管理机制,将每位干警目标的考核形成政绩档案,使人事管理量化科学化;建立和完善竞争机制,实行双向选择,进一步挖掘干警潜能。推行审判长选任制,严格按程序选任审判长,赋予审判长管理合议庭审判工作、审核并签发法律文书等项职责,强化合议庭职责和庭审功能;建立完善公开公平竞岗制度,实行中层领导竞争上岗制度;建立案件自查、互查、评查制度和发回改判案件审议制度,抽查庭审笔录、裁判文书、归档卷宗,集中解决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来信来访工作流程管理制度,做到来信来访件件有登记、有答复。使自我监督和社会监督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良性运行轨道。
  第四章 司法行政
  第一节 机构
  一、天津市司法局开发区分局
  开发区建立之初,司法行政工作由天津市司法局直接管理。
  1998年3月28日,天津市司法局开发区分局(简称开发区司法分局)设立,行使司法行政职能。开发区司法分局与开发区公证处合署办公。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推动、检查、落实依法治区工作的开展;制订全区普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区企、事业单位的依法治理工作;管理全区律师工作、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法律援助工作和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管理和指导全区公证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区人民调解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组织、管理刑满释放及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2001年3月21日,开发区设立行政执法检查局暨司法局,一套机构,两块牌子。其职能除承担原司法行政职能外,同时行使行政执法职能。内设综合管理科和法制科,编制10人。
  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证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证处,为全国各沿海开发区中首家成立的公证机构。
  1987年9月筹建。1988年5月18日,正式对外办公。行政隶属开发区管委会,业务受天津市司法局指导。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其证明、监督、服务和沟通职能;通过办理各类经济、民事及涉外公证事务,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促进社会经济建设顺利进行。
  1991年5月9日,开发区公证处被国家司法部授予涉外公证权,成为国际公证人。1993年1月12日,公证处正式设立秘书、经济、民事3个职能科室。
  第二节 普法
  开发区司法局成立前,法制宣传工作主要由工委宣传处负责,其他相关部门密切配合。
  1985年,贯彻执行《天津市全民普及法律常识的规划》。年底,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司法部《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着手制定开发区“一五”普法规划。自1986年开始,实施“一五”普法规划,展开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和投资企业员工的基本法律知识普及宣传。
  1989年8月,根据天津市委市政府及管委会的指示,结合社会政治及治安状况,大力开展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普法活动。
  1990年,组织干部群众学习“十法一例”(《宪法》《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刑法》《刑事诉讼法》《经济合同法》《婚姻法》《兵役法》《继承法》《环境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基本常识,为开发区招商引资、区域建设开创良好的法制环境。
  1991~1995年,实施“二五”普法规划。重点是组织县、团级以上各级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在校学生等青少年,学习宪法和各种专业法。
  1996~2000年,实施第三个五年普法规划。以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青少年为重点对象,以学习宣传宪法和与公民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基本法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为主要内容,全区依法治理工作取得长足进展。
  第三节 法律服务专线
  1999年5月10日,开发区司法分局“148”法律服务专线开通。“148”法律服务专线以电话咨询、现场解答、现场调解的形式或通过协调有关部门的方法,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
  2000年8月30日,“9148”法律服务专线平台建成并正式投入运行,“148”法律服务专线同时更名为“9148”法律服务专线。“9148”法律平台在“148”法律服务专线的基础上为当事人增设咨询留言、自动解答功能。是年10月28日,开发区“9148”法律服务专线简介登录泰达政府网站。至2001年12月31日,共接待电话1667人次,接待当事人现场咨询460人,提供上门服务32人次,解决纠纷56起,协调移送有关部门解决286起,避免经济损失240.3万元。
  第四节 公证
  1988年,开发区公证处正式对外开办业务,逐步形成以金融、房地产、招投标、涉外民事公证为主,其他传统和新型业务并重的业务格局。1994年始,国内购房、借款、非公有制企业的设立、企业改制等民事和经济活动带动国内公证业务的发展。至2001年底,共办理各类公证业务31898件,其中经济公证18121件、民事公证13777件。涉外公证文书共发往52个国家和地区,为开发区的国内外投资者提供及时、快捷、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
  1995年,公证处被评为天津市先进公证处,孙瑞英被评为天津市十佳公证员。1997年,公证处被天津市司法局命名为天津市法律服务行业文明示范窗口单位。1998年和2000年,公证处2次被评为天津市文明公证处,孙瑞英2次当选天津市文明公证员。1999年,公证处被国家司法部授予部级文明公证处称号,天津市司法局为开发区公证处记集体二等功。
  一、 民事公证
  1988、1989年,民事公证业务量较少。
  1990年,民事公证增至112件,占年办证总数的29%。天津丸善食品有限公司日方人员小川于1990年9月因心脏病突发死亡,死者亲属要求及时将尸体运回日本。根据中国海关和日本方面的要求以及当事人的申请,公证处及时办理死亡公证,使小川遗体顺利运回日本。
  开发区管委会办理离岗职工房屋内财产证据保全公证,使管委会顺利收回闲置公房。1994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为企业职工办理工伤赔偿、意外事故赔偿等公证事项。
  1996年,民事公证1639件,占年办证总量的49%。涉及遗赠、宅基地使用、声明书、出生、学历、经历、死亡等21种公证事项,当事人涉及塘沽区、天津市区和北京等地。
  1997年,民事公证3195件,占年办证量的57%。涉外完税证明和出国劳务公证事项增多。是年3月,天津雀巢牛奶有限公司、霍尼韦尔(天津)有限公司、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就其外籍职工在开发区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申请公证。证书使用地涉及到丹麦、德国及东南亚地区。
  1998年5月,天津邮电物业管理中心因股份制改造事宜申办公证,公证人员为该中心101个自然人办理组织章程、认股申请书、股权管理规定以及职代会决定等公证300件。
  1999年,为全国足球甲A联赛泰达队中场抽奖活动办理现场公证。
  二、 经济公证
  经济公证涉及办理各种合同、协议、工程招投标、金融货款、不动产转移、三资企业章程、企业担保书、土地使用权转让、房产买卖、法人资格、验资报告、股权转让、境外合作、增资扩产等公证事务。
  1989年,为开发区土地局与美国MGM公司签署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公证,涉及土地面积5.36平方公里,土地使用权出让费1742万美元。
  1990年,办理经济公证278件,其中招投标公证22件,涉及资金3426万元。公证人员向当事人提供现场法律咨询753人次,帮助当事人修改各种法律文书近100件。
  1991年,为美国MGM商业发展公司办理国有土地中英文本相符公证。
  1992年,突破传统公证要件的限制,通过监督当事人分别在香港和开发区传真签定合同的补充、修改条款,及时为康地达公司在开发区注册提供公证服务。
  1993年,公证人员协助天津机械厂与韩国韩进海运公司调查《中韩仲裁协定》适用问题,促成双方修订中英文本不符之处,并办理合资合同公证。
  1994年,办理经济公证896件。先后为瑞士雀巢公司、德国SEW公司、美国AST公司、丹麦诺和诺德公司办理合资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书公证。公证人员参与房地产交易会和洽谈会,并为外销活动提供法律帮助,办理公证326件。与11家单位建立常年法律服务关系。
  1995年,办理各类经济公证达1196件。其中包括为顶益食品公司的有奖销售活动提供全过程的法律服务。为华泰公司第一股东大会提供系列化服务,分别办理现场公证。是年,配合招商工作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公证66件,房地产租赁合同公证546件,中外合资合同和章程公证200件,金融贷款公证121件。
  1996年,房地产公证增多,金融公证减少。招投标公证工作延伸到开发区逸仙科学工业园、微电子工业区和化学工业区。
  1997年,公证书发往60多个国家和地区。招标公证工作介入滨海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全年办理招投标公证200件,其中包括投资为2.8亿元的彩虹大桥工程。首次办理转让款提存公证。
  1998年,增加项目代理业务。先后为诺德伯格投资落户、威王公司投资建厂、圣坦撒罗房产开发、阿尔卡特合资经营以及可口可乐、加孚房地产、顶新集团等公司扩大生产规模提供公证服务。在涉外经济公证方面,为天津南华制药有限公司在尼日利亚销售药品、天津伟发矿产有限公司向澳大利亚出口稀土矿产、天津大善贸易公司对韩国贸易、天津哈娜好医疗器材有限公司境外销售产品办理公证,业务范围涉及厂址证明、自由销售证明书、审计报告、工资总额表、董事会决议、任命书、任职证明、医药器材销售许可证,等等。为天津华泰股份有限公司和开发区建设集团提供项目投资公证服务,保证其发起设立的天津津滨股份有限公司顺利上市。
  1999年,凡投资额1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均有公证人员现场监督、公证,全年共办理建设工程招标公证167件。公证介入开发区首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
  2000年,经济公证达5115件,其中房地产公证业务突出。
  第五节 律师事务
  1985年9月28日,设立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行政上受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领导,业务上受天津市司法局的监督和指导。
  1986年8月,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律师事务所正式对外开展业务,对内作为开发区的法律顾问处。1996年5月31日更名为泰达律师事务所,为国有事业单位。泰达律师事务所为开发区的开发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法律服务。随着开发区经济的发展,法律服务需求增大,集体合作制律师事务所相继成立。
  1992年后,立人、四方、明洲等一批市局直属律师事务所在开发区相继成立。
  1996年10月18日,开发区公证处与立人律师事务所签定业务合作合同,实行公(公证)律(律师)联合、职能互补、资源共享,组合人才优势,以“联合法律服务团”的形式对外提供系列化、全方位、高层次法律服务,形成开发区法律服务形式灵活多样的新局面。是年,有20家企业与公证处和律师事务所建立了常年联合法律顾问关系。公证、律师联合为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供电、采暖、电梯等设备的引进项目,代为起草并审查合同,提供法律服务。
  1997年,立人律师事务所与开发区公证处联合为开发区建设公司拟定厂房先租后买协议,使开发区不动产交易形式有所创新。双方还为天津加德士石油有限公司起草加油站股权转让协议,并办理提存公证手续。
  1998年,立人律师事务所与开发区公证处联合为PECC国际贸易与投资博览会“太平洋村”实景项目、天津泰丰公司“泰丰家园”房地产合作开发项目、天津德和满水处理有限公司与自来水公司污水处理设备进口项目,以及投资服务中心数字程控设备引进项目,提供联合法律服务。
  公律联合的法律服务形式方便服务对象,受到天津市司法局和国家司法部肯定,其经验在全国推广。
  第五章 武装警察
  第一节 机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武警大队(简称武警大队)建制序列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天津市总队机动大队,武警天津市总队第五支队代管。
  1995年4月28日,武警大队一中队一排率先进驻开发区,担负界内重点街道、重点目标及重点企业的武装巡逻任务,打击盗窃、斗殴、流氓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处置各种突发性事件,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1995年8月19日,武警大队一中队进驻开发区。
  1996年4月24日,武警大队机关进驻开发区。大队以一中队为主体,全面担负开发区的武装巡逻任务。
  第二节 巡逻执勤
  1995年5月,针对社会治安状况,武警大队决定实施巡逻执勤,研究制定巡逻执勤方案,加强勤务部署。巡逻采取徒步形式,以一中队一排为主体,派出5个巡逻小组共10人,主要对开发区一、二、三大街以及洞庭路、黄海路、南海路一线的生活区进行巡逻。
  1996年5月,加大巡逻力度,扩大巡逻范围,在原有基础上,向生活区增派5个巡逻小组。同时,派出7个巡逻小组,在四至十三大街的工业区巡逻。
  1998年10月,开发区管委会为大队配发10辆三轮摩托车,用于巡逻执勤。主要对开发区界内的重点街道、重点目标及重点企业展开有震慑性的武装巡逻。
  在正常巡逻的基础上,遇有重大任务或特殊需要时加强巡逻。1997年2月20~25日,为圆满完成邓小平逝世后治丧期间的安全保卫任务,大队加强执勤部署,增派10个巡逻组、24人次,维护开发区的政治稳定和社会稳定。
  武警大队每月进行一次战备教育,每个季度进行一次以处置突发性事件为主的战术方案演练。
  1996年4月,建立处置突发性事件尖刀排,开通25321100报警电话,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承诺“有警必接、有求必应、有难必帮、有险必救”。遇有情况10分钟出警,在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中发挥“尖刀”和“拳头”作用。
  1996年5月6日凌晨许,武警大队接到公安开发区分局的紧急命令,一中队处置突发性事件尖刀排在统一指挥下,分兵把口,密切协同,在金城宾馆501、502、503、504房间以及金桥商苑内,抓获倒卖国家军事物资的12名不法分子。
  2000年4月,针对“法轮功”顽固分子的新动向,修订处置突发性事件预案,加强战备检查和演练。
  第三节 训练
  一、勤务训练
  武警大队把“依法执勤、文明执勤,树好执勤形象,努力建设一支过硬的巡警队伍”作为勤务训练的目标,注重提高巡警人员的执勤业务素质。
  1996年4月,开展“一高、二清、三熟悉(警惕性高;任务清、原则清;目标熟悉、地段熟悉、电话熟悉)”的勤务训练。
  1997年3月,开展“依法执勤、文明执勤”活动,加强对礼仪、警容警姿、涉外知识等科目的培训。新兵下中队后,组织他们学习《执勤规定》,并进行队列、日常文明用语、英语口语等基础勤务训练。
  自1998年11月起至2000年,每年老兵复员后,都要从新兵中挑选10~20名思想稳定、军事过硬、作风严谨的战士进行摩托车驾驶训练,为机动化巡逻勤务充实后备力量。
  二、军事训练
  1996年,根据上级关于训练工作的指示和安排,主要开展群众性的大练兵活动,围绕共同科目(队列、战术、射击、擒敌术、器械体操、五公里武装越野)进行训练,提高官兵的体能素质。开展建制中队比武,突出抓整体性训练的提高工作,掀起大练兵热潮,一直持续到1998年。
  1999年,根据中央军委关于科技强军的战略思想和武警部队所担负的职能任务,在抓好群众性大练兵的同时,狠抓干部的组织指挥能力和部队的执勤、处置突发性事件能力的训练,并以干部的军事业务训练为龙头,促进分队训练全面上水平,开展军事训练理论研究,探讨科技兴训的新路子。是年1月25日至12月3日,组织军事干部参加总队的集训,采取操场作业与理论学习、观摩示范与组织训练相结合的方法,重点学习《军事训练若干规定》,研究各类分队和人员年度主要训练任务以及训练的质量、标准、组训和教学方法,掀起科技兴训的热潮。全年大队官兵革新训练成果6项。
  2000年,进一步巩固和深化训练成果,部队“学科学、科学练”的意识明显增强,干部的组织指挥能力和军事业务素质又有新的提高。在训练科目上,侧重于对班组捕歼战术、处置突发事件中小规模闹事情况的战法研究和训练;在训练方法上,采取分科目、有重点地训练,使部队的训练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处置突发性事件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第四节 思想建设
  一、思想政治教育
  武警大队的思想政治工作贯彻上下始终,对党员每月进行一次党课教育,对干部着重抓责任感和事业心的教育。
  1996年,围绕军委主席江泽民提出的“爱国奉献、尊干爱兵、革命人生观、艰苦奋斗”四个方面为主要内容的七种革命精神(大力弘扬扎根警营,安心本职,不计得失的无私奉献精神;大力弘扬不畏艰险,不怕困难,敢打硬仗的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大力弘扬尊干爱兵,官兵一致,增进革命友谊的团结友爱精神;大力弘扬严格要求,严守纪律,为部队争光的集体主义精神;大力弘扬敢于管理,善于管理,关心爱护战士的认真负责精神;大力弘扬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社会主义的爱国主义精神)开展教育。
  1998年,为抵制“酒绿灯红”腐朽思想的侵蚀,在部队中开展以防腐拒变、纯洁思想和增强法纪观念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教育活动。是年4月1日至6月下旬,开展“拥护改革、服从大局、维护稳定”教育,增强官兵对社会主义的信念,牢记神圣使命,保卫改革大业。
  1999年,按照武警总部的统一部署,深入揭批“法轮功”,开展法纪教育和革命气节教育以及“三爱”(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教育。
  2000年,突出抓“永远做党和人民忠诚卫士”为主题的思想政治教育。围绕5个专题开展,即“矫正人生追求,树立崇高目标”;“坚定理想信念,打牢精神支柱”;“拥护支持改革,立足本职建功立业”;“拒腐防变,保持革命气节”;“遵纪守法,依法执勤”。组织官兵观看武警总部政治部下发的《忠诚卫士颂》系列教育光盘,深化教育效果,掀起“争当忠诚卫士”的活动高潮。
  按照《军队基层建设纲要》中“争创先进连队、争当优秀士兵”的要求,通过常年不懈的思想政治工作,推动部队的正规化建设,指战员中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张惠明被国家12部委评为“优秀青年卫士”,彭振斌被评为天津市“优秀青年卫士”,赵志高、魏占生、张惠明、彭振斌等4人荣立二等功,另有62人荣立三等功,190人被评为优秀士兵。一中队连续5年被武警天津总队评为基层建设标兵中队,5次荣立集体二等功。大队团总支5次被总队评为先进团总支,1997年5月被共青团天津市委员会授予“新长征突击队”称号、被开发区团委命名为“青年文明号”。大队党委连续5年被总队、支队评为基层建设先进大队、先进大队党委。1997年,大队荣膺天津市“精神文明建设窗口单位”称号。
  1996~2000年,共有271名官兵和8个集体立功受奖。
  二、科学文化教育
  武警大队成立以来,注重抓官兵的科学文化教育,努力培养军地两用人才。
  1996年,根据中央军委《关于全军1996~2000年在职科学文化教育工作的意见》和武警部队政治部《关于充分利用双休日开展文化教育和两用人才工作的意见》,制定《科学文化教育五年规划》和《双休日学习制度》。是年,有4名干部参加法律大专的函授学习,67名战士参加天津市司法学校举办的法律中专班学习,58名战士参加支队举办的高中补习班,5名战士参加烹饪、车辆维修等技术培训。
  1997年,3名干部参加法律大专的函授学习,70名战士参加法律中专班学习,52名战士参加高中补习班。1998年,2名干部参加法律大专的函授学习,67名战士取得法律中专文凭,58名战士取得高中毕业证书。1999年,4名干部取得法律大专文凭,70名战士取得法律中专文凭,52名战士取得高中毕业证书,6名战士取得三级烹饪证书。
  2000年,认真贯彻总政治部《关于加强和改进部队科学文化教育的意见》,着重抓干部的在职函授教育、法律中专学习和两用人才教育,全年取得毕业证书的本科3人、专科3人、法律中专54人,在学126人。培训厨师4人、文体骨干6人。
  三、贯彻《共同条令》
  贯彻落实《共同条令》是大队的主要管理工作,目的为建立规范的部队生活和工作秩序,培养官兵严谨的作风,提高官兵的总体素质。
  1996年,根据总队《加强封闭式管理的十项规定》,对营区管理,双休日、节假日管理,外出人员、探亲假人员管理作出明确规定,并制定《营房营产管理规定》、《车辆管理规定》等制度。
  1997年,新的《共同条令》颁发后,重点抓新条令的学习贯彻。1998年,管理工作实现从封闭式管理向官兵自我管理的转变,突出以启发官兵自觉为目的的管理方法。1999年,主要以《共同条令》为基础,弄清条文、增强条令意识,探讨部队管理方法,强化管理。
  2000年,以《正规化管理若干规定》及上级其他有关规定为依据,以纪律建设为核心,开展以情带兵,以民主制度促进部队建设的管理教育。4月,学习推广总队的民主管理五项制度(学习教育制度、定期分析制度、事务公开制度、骨干培训制度、评比讲评制度),开展条令学习月活动,强化官兵的条令意识,增强法纪观念,培养良好的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9月19日,贯彻武警部队安全稳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开展作风纪律整顿和安全检查活动,解决思想认识不高、有章不循、安全防范设施不规范、工作作风不扎实等问题。
  四、坚持执勤与服务相结合
  武警大队在开展以查思想、查制度、查摆位、查纪律为主要内容的勤务专项治理中,1995年5月,制定《告全区人民书》,向开发区各界做出10项公开承诺。
  1996年3月,开展“视驻地为故乡,视人民为父母”活动,提出“练内功、强素质、树形象、服好务”的口号,使官兵树立驻守泰达、保卫泰达的奉献意识。
  1997年4~5月,开展专项治理整顿。此后,每年都利用1个多月的时间,进行勤务治理。
  1998年9月,武警大队被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授予“泰达卫士”称号。
  1995年4月至2000年12月,大队官兵在执勤中抓获不法分子250人,为民办好事565件。几年来,武警大队共收到锦旗35面,镜匾15块,感谢信、表扬信165封。
  第五节 警民共建
  1996年3月,在武警部队中开展“读雷锋日记、讲雷锋故事,唱雷锋歌曲”的学雷锋、学英模活动。共青团支部开展“讲思想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活动,倡导官兵立足本职学雷锋,做好各项工作,组织官兵参加为驻地群众送温暖的便民活动,受到驻地群众称赞。同时,大队还组织有一技之长的官兵成立理发、维修、环保、法律咨询等学雷锋小组,在节假日、双休日走上街头,开展便民助民等学雷锋活动,并形成制度,长期坚持。
  1997年,为搞好环境年“泰达杯”精神文明系列创建活动,组织30多名官兵,配合市政公司对开发区的道路及各种护栏等进行清理维修,组织40余名官兵配合绿化公司完成开发区东海路绿化工程,义务搬运、种植树木、铺设草坪,被开发区工委、管委会评为“文明窗口单位”。是年2月15日,为响应天津市委、市政府的号召,大队每天出动180人,投入80个劳动日,动用车辆近160台次,参加天津市重点工程——海防路工程建设;与兄弟单位官兵一起,搬运石料3万余吨,砌筑7米多宽的防浪堤1600米,受到天津市和塘沽区领导的高度赞扬。5月份,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一大街与黄海路交口之间建立“警民共建一条街”,成为“共建示范文明窗口”,定期开展活动。5月8日,市委、市政府召开精神文明创建表彰大会,大队被授予先进集体称号。
  1998年8月,响应中央军委、武警总部的号召,大队为洪涝灾区捐款5200.90元,捐赠衣被524件。
  1999年,出动官兵80人,为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搬迁,历时16天半,顺利完成任务。
  2000年7月,精心编排文艺节目,与开发区艺术团到区内各大企业及单位进行慰问演出,进一步增进警地警民的文化交流。
  1996~2000年,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法院、司法局、泰达一中、泰达一小等单位结成“共建对子”,每年派出军事教员为对口单位搞军训,开展国防教育。
  第六章 国家安全
  第一节 机构
  1987年10月21日,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安全局成立,承担以反间谍侦察为主要任务的国家安全工作。办公机构暂设在天津市塘沽区国家安全局。1989年10月14日迁入开发区。1994年1月11日正式纳入开发区行政编制。
  2000年9月,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安全局更名为天津市国家安全局开发区分局,受天津市国家安全局领导。其主要职能是:对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进行调查、侦察取证,直至法律追究。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机关企业因公出国(境)人员、出国(境)团组开展安全保卫工作,对知名度高的专家人员开展安全保密防范工作。指导天津开发区所属的行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业的党组织建立国家安全小组,宣传《国家安全法》,开展反间防谍人民防线建设。
  第二节 管理
  天津市国家安全局开发区分局是天津市国家安全局的派出机构。在干部的任用和选拔上,实行竞争上岗。至2000年,全局党员干部占干部总数的88%,全体干部文化程度均达到大专以上程度。制定领导民主生活会制度、科级领导干部岗位责任制、干部队伍思想分析制度、干部行为规范等12项制度,对干部实行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

知识出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书记述了1984年天津开发区建区开始,下限至2000年。为保证记述事物的完整,一些事物的时限有所前伸和后延。记述层次结构,一般为篇、章、节、目和子目五层,篇首设无题序;入志图表,冬量紧靠正文。附录设置,除全志的总附录外,个别篇章之后亦适当设附录,与篇章正文相辅相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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