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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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图书
唯一号: 020220020230001719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机构
分类号: [D664.1/.7]
页数: 6
页码: 454-459
摘要: 本文记述了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是天津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成立于1984年。管委会的职能包括行政管理、投资项目审核批准、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规划管理、进出口业务管理、劳动行政管理、公益事业举办等。管委会设有办公室、规划设计室、企业管理室、总会计师室、人事室和研究室等部门,还设立了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工程建设质量监管站、环境保护办公室、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局和税务局等机构。这些机构负责法律咨询、工程建设管理、环境保护、工商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工作。1986年后还新增了文教局、信息室、劳动人事局和咨询事务所等单位。
关键词: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管理委员会 职能

内容

一、职能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1984年8月6日经中共天津市委批准成立,是天津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管委会行使以下职权:实施开发区内的行政管理;制定开发区内行政管理规定,检查各项规定的执行情况;审核、批准在开发区内的投资项目;统一规划管理开发区的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制定有关收费标准;按照国家的规定,统一管理开发区的进出口业务;检查、监督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设在开发区内分支机构的工作,裁决这些分支机构之间的工作争议;协调、监督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在开发区内分支机构的工作;对开发区企业实行劳动行政管理,保护职工合法权益;举办开发区的各项公益事业;对开发区企事业单位依法进行检查、监督;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其它职权。
  二、机构设置
  1984年8月6日管委会成立时,设置的办事机构共6个,人员编制80人。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管委会各处室的工作,负责起草、审修行政性行文,并督促落实;负责文件的收发、承办、督办和文书档案的管理;负责内外宾的接待、联络,负责出国团体人员的审批手续,并实施管理;负责管委会的机关后勤工作事宜;负责本区工作人员的日常医疗、保险和卫生检查工作(设医务室);协调区内各分支机构的行政管理工作。
  (二)规划设计室
  编制开发区城市建设发展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所需建设用地的审核、划拨、发放土地使用许可证,并实施管理;负责各类建筑的设计评选,参与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并实施对市政设施的管理;负责编制开发区内的建筑设计标准,实施对质量监督站和合同审计站的领导,参与对施工项目的验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各类项目的审核、批准工作;协调区内有关分支机构的工作。
  (三)企业管理室
  制定开发区的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立项计划,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企业合同及章程,并检查督促各种手续的落实;按开发区政策规定,审批各类企业应予享受的优惠申请;协调区内有关分支机构的工作;检查督促区内企业遵守国家及开发区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组织协调企业管理和交流经验;代为办理进出口许可证。
  (四)总会计师室
  收缴开发区各类财政收入;依照法规,代管委会审批有关税制的减免手续;负责开发区及所属企业的财政管理、监督和指导;负责定期汇总、分析全区的财务状况,做好开发区的综合性统计工作和综合计划的财务平衡;负责区内各类企业的审计工作;代管委会协助指导各银行、海关、财税部门在区内分支机构的工作;
  (五)人事室
  制定区内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制度、条例,并实施监督;负责区内干部的组织考核,办理干部的调动、任职、奖惩、工资福利等工作;代行党委组织部门的工作,负责办理党的组织建设、纪律检查等工作。
  (六)研究室
  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着重研究开发区的发展战略,有关方针政策;起草开发区有关的条例和法规;联合天津市社会科学调研力量,搞好调查研究工作,并逐步完成国家布署的研究课题;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审修,总结各项成绩和经验;代行党委宣传部门的工作,负责对内对外的宣传。
  1985年管委会增设的办事机构有:
  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工程建设质量监管站、环境保护办公室、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局(天津市税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前设总会计师室改名计划财务室。
  (七)律师事务所
  开展法律咨询服务;为三资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代理诉讼案件;代理商标、专利注册。
  (八)公证处
  经济合同、有关经济类协议公证;招投标、业务洽谈、中外文本相符、商标注册、转让等法律事实公证;司法局准许的其它公证。
  (九)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站
  负责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的管理、监督。
  (十)环境保护办公室
  执行国家和天津市关于环境保护的法规和标准,组织环境监测工作,征收排污费,签发排污许可证。
  (十一)工商行政管理局
  行政隶属开发区管委会领导,业务接受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导。主要职责:制定投资促进计划和方案,为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对投资项目进行审批、登记和管理;确保开发区二、三产业、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平衡发展;负责市场规划建设及管理;审批注册商标;管理广告经营活动;负责组织经济合同鉴证及管理;负责工商执法检查,制止不正当竞争活动。
  (十二)财政局和税务局
  为一套机构、两块牌子。负责开发区财政预算管理、行政管理;国内企业、合资企业的财务管理与监督;社会集团购买力的控制与管理;负责开发区国内企业、三资企业、有纳税义务的个人等税收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批减免税收事项。
  此后,1986年2月19日,成立文教局。5月16日,成立信息室,为处级行政单位。6月16日,管委会人事室改名为劳动人事局,原隶属于开发区总公司管理的劳动服务公司划归劳动人事局管理。6月25日,成立咨询事务所,为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1987年1月,成立绿化工程公司,确定为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至6月更名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绿化环卫公司”,隶属总公司。5月,管委会成立计算机技术服务中心,为事业单位,对外开展技术指导与服务,不承担政府管理职能。7月成立计划统计局。7月28日,成立公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行政上接受市公安局和开发区管委会双重领导,业务上委托塘沽区分局代管。9月28日,组建城市建设管理监督站,行政上接受开发区管委会领导,业务上接受天津市城市建设管理监督大队领导。
  三、部门调整
  随着各职能处室工作范围的延伸,管委会对一些处室进行调整。1987年11月,撤消政策研究室,成立管委会条法处和开发区开放与发展研究所;扩大了企业管理室等部门的行政职能,将企业管理室改名为经济管理处;规划设计室改名为规划建设管理处;信息室改名为信息处。
  1988年3月,开发区创办《开放报》,报社为事业单位,隶属开放与发展研究所领导。3月31日,成立开发区监察局,行政上由开发区管委会和天津市监察局共同领导,行使行政监察职权。4月7日,设立管委会保卫处,为临时性机构。6月,成立开发区贸易发展处。7月,成立开发区管委会科技管理处,与企业化技术中心一套机构,行使开发区科委职能,业务上接受天津市科委领导。9月,管委会设立以下机构:土地管理局与规划建设处一套机构,两项行政职能;物资局与计划统计局,一套机构、两项行政职能;在律师事务所的基础上,增加专利事务功能。10月成立开发区审计局,处级行政单位,隶属管委会领导。11月,设立开发区外事管理处,与先期成立的贸易发展处一套机构、两项职能,合署办公。
  1989年恢复政策研究室,与法制处合署办公。1989年2月,决定成立物价局,与计划统计局合署办公。3月,成立管委会机关人事室,与工委组织处合署办公,主管机关人事工作。8月,成立开发区房地产管理局,与规划处合署办公,业务上接受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指导。8月,成立三个科级事业单位:城市管理办公室、建设施工管理站、物价检查所,分别隶属规划建设管理处和计划统计局。8月10日,根据《国务院关于整顿税收秩序加强税收管理的决定》,全市区级以上税务机构实行垂直领导,开发区财税局实行财、税分设。开发区税务机构更名为天津市税务局开发区分局,同时设立开发区财政局。10月,经管委会与天津市交通局共同决定,设立天津市交通局开发区交通运输管理所,接受管委会和市交通局双重领导。
  1990年2月,成立环境保护局,行政上由开发区管委会领导,业务上接受天津市环境保护局领导。下设环境监测站为科级事业单位。与此同时,撤销前设的环境保护办公室。10月,管委会批准成立的事业单位有:计划生育办公室,设在文教卫生局;开发区地名办公室,设在土地局;开发区房地产交易所,设在房地产管理局;卫生防病站,设在文教卫生局。
  1990年3月至1991年6月管委会两次机构调整:
  1990年3月管委会对所属机构进行调整。明确“精简、高效,一套机构、几块牌子合署办公”的机构组织原则,明确事业性单位的隶属关系,向社会公布政府机构、职能和办事程序,树立经济开放地区政府组织机构的文明执政形象。
  调整后的管委会机构有13个处级行政单位:
  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机关人事室(与工委组织处合署办公)、经济贸易处(与外事管理处合署办公)、政策研究室(与法制处合署办公)、劳动人事局、财政局、计划统计局(与物价局、物资管理局合署办公)、工商行政管理局(与企业管理局合署办公)、规划建设管理局(与土地管理局、环境保护局、房地产管理局合署办公)、科学技术管理局(与技术监督局合署办公)、文教卫生局、审计局、监察局。由管委会领导,财政独立核算及由财政列支或补贴的行政、事业单位有:公证处、律师事务所、计算机中心、项目促进中心。
  1990年12月,组建开发区消防中队。编制序列为天津市公安局消防处三十七中队。
  1990~1991年间,成立检定所,后增加质量监督检验所,合署办公。1991年,按照天津市编制委员会的要求,开发区工委、管委会机构和编制工作纳入天津市编制委员会管理。市编制办公室对开发区工委、管委会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做了审核。6月下达了天津开发区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批复文件。文件称:为理顺关系,适应工作需要,有利于开发区的发展,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天津开发区党政工作机构调整为20个。即:工委办公室、组织处、宣传处、纪检组、企业工作处、管委会办公室、政策研究室、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管理局、项目审批处同该局一套机构、三块牌子)、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局、社控办同该局一套机构、三块牌子)、规划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土地管理局同该局一套机构、三块牌子)、环境保护局、审计局、监察局、劳动人事局、科技局(技术监督局同该局一套机构、两块牌子)、计划统计局(物价局同该局一套机构、两块牌子)、文教卫生局、法制处、经贸处(外事办公室、机电设备进口审查办公室同该处一套机构、三块牌子)、公证处。关于人员编制问题,市编委同意天津开发区的机关编制在原编162名的基础上增编68名,调整为230名。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和编制仍由管委会确定。
  此次机构调整之后,原机构中不列编的单位予以撤销。主要有:
  环境保护办公室、物资局、城市管理办公室、开发与发展研究所、计算机中心、管委会机关人事室。工委下属的机关党委和团委两个机构确定为不列编制的财政全额预算单位予以保留。
  1992年成立的科级事业单位有:开发区档案馆,隶属于管委会办公室;计算机中心改制为开发区信息中心,隶属于计划统计局;市场管理所,隶属于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发区城市建设监察管理站更名为开发区城市管理监察中队,隶属于规划建设管理局;地面卫星接收站,为副处级事业单位。
  1993~1994年,管委会成立的事业单位有:
  1993年12月,建立开发区国际学校,隶属于文教卫生局领导;1994年7月,成立开发区交通运输管理处,为管委会下属处级事业单位,业务上接受天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领导。8月,贯彻天津市财税体制管理的精神,经市财政局批准,同意开发区财政局和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合署办公,为一套机构、两块牌子。
  1994年,管委会决定成立驻国内、国外办事处、联络处。国内办事处有: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办事处,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京办事处,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办事处;国外的联络处有: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日本联络处,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美国联络处。驻国内国外的办事处、联络处为科级财政全额预算的事业单位,直属管委会领导。其职能是宣传天津开发区,扩大知名度,加强与国内、国外政府机构、经济组织、跨国集团的联络与合作,扩大招商引资范围。
  1995年管委会行政和事业单位调整为:
  1995年4月,建立天津开发区贸易发展局(与经贸处、外事办合署办公)。贸易发展局在经贸处、外事处基础上成立,并将经贸处、外事办两机构的职权、职责、编制归属贸易发展局。同月,成立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与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合署办公)。撤消企业管理局、项目审批处、管委会招商办公室,将三个撤消机构的职权、职责、编制归属经济发展局,招商办公室调整为经济发展局内设机构。同月,成立开发区城市发展管理局。将规划建设局涉及城市管理与监察的职能调整给城市发展管理局负责。城市监察中队由隶属于规划建设局调整由城市发展管理局管理,城市管理办公室调整为内设机构。5月,管委会批准成立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局,与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合署办公。负责行使开发区国有资产的管理职能,对区内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投资公司赋有监察职能。7月,管委会批准成立泰达有线电视台,撤消开发区卫星地面接收站,泰达有线电视台为副处级事业单位,直属管委会领导。8月,成立开发区司法局,行政上接受管委会领导,业务上接受天津市司法局指导。8月28日,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在开发区设立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该项决定经天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作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行使区级人民检察院的职权;开发区人民法院按照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请的议案确定,行使基层人民法院的职权。12月,成立开发区社会保险公司,为企业化管理的处级事业单位,行政管理直属开发区管委会领导,社会保险业务接受天津市社会保险公司指导,由劳动人事局管理的社会保险科及社会保险业务归属其管理。12月13日,成立天津开发区化学工业区管理局。该局为天津开发区管委会的派出机构,接受开发区和汉沽区的领导,全权负责化学工业区的开发建设和行政管理。12月29日,增设建设发展局(与规划建设局、土地管理局、房地产管理局合署办公),对外分别行使行政职能。
  1995年成立的事业单位有:开发区进出口查验监管中心,为科级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其职能是:与海关职能部门相配合,加速货物通关,完善开发区投资环境;开发区新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隶属管委会领导,业务及人员事务由建设发展局负责;开发区泰达幼儿园,科级事业单位,隶属文教卫生局领导。
  1995年后,开发区社团组织得以发展。成立的单位有:开发区劳动管理协会、开发区妇女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发区摄影协会、开发区书画艺术协会、开发区大海印社、开发区私营企业协会、开发区环境保护协会、开发区消费者协会、开发区档案学研究会、开发区国际商会、开发区红十字会、开发区广告协会、天津市烹饪协会开发区分会、开发区文化娱乐业协会。
  1996年4月,成立天津开发区逸仙科学工业园管理局,隶属开发区管委会领导。5月,成立天津开发区微电子工业区管理局。9月5日,建立天津开发区化学工业区管理局,隶属开发区管委会领导。
  1996年以后,成立的事业单位有:开发区客运管理所,隶属交通管理处管理;天津泰达国际创业中心,隶属于管委会领导;特种设备控制站,隶属于劳动人事局领导;泰达青年宫,科级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隶属于开发区团委领导;天津滨海建筑设计所更名为天津开发区规划建筑设计院;天津开发区驻上海联络处,隶属于管委会领导。
  1997年,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管理防止机构编制再度膨胀的指示精神,开发区编制委员会制定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六个规定性文件:《加强管理、防止机构编制再度膨胀的规定》、《天津开发区行政、事业单位科级职务聘任规定》、《关于明确我区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入区时间的规定》、《天津开发区事业单位人员录用条件的规定和人员结构的指导意见》、《天津开发区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录用办法的暂行规定》、《关于审核各单位职能工作的通知》。
  1997年以后,管委会行政机构相对稳定。调整的机构有:9月,成立开发区广播电视局,业务上接受天津市广播电视局的指导,泰达有线电视台等为其下设事业单位,1998年5月,与泰达有线电视台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1998年6月,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与天津开发区财政局分设,地方税务局为独立的税务部门,其机构、编制、人事、行政经费等管理均实行市地税局和开发区管委会双重领导,以天津市地方税务局领导为主。1998年6月,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组建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通知》精神,天津开发区社会保险机构划归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管理,实行垂直领导。1998年8月,成立开发区反贪污贿赂局,隶属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为检察院内设职能部门。1999年12月27日,成立开发区司法局。
  1997年以后成立的事业单位有:
  开发区黄土渣土管理站,隶属城市发展局管理。泰达第二幼儿园,科级事业单位,隶属文教卫生局管理。开发区路灯管理所,隶属城市发展局管理。开发区第一小学、第一中学,隶属文教卫生局管理。开发区管委会财务中心,隶属于财政局。开发区欧洲联络处,隶属管委会领导。开发区第一保育院,隶属文教卫生局管理。

知识出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书记述了1984年天津开发区建区开始,下限至2000年。为保证记述事物的完整,一些事物的时限有所前伸和后延。记述层次结构,一般为篇、章、节、目和子目五层,篇首设无题序;入志图表,冬量紧靠正文。附录设置,除全志的总附录外,个别篇章之后亦适当设附录,与篇章正文相辅相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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