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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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图书
唯一号: 020220020230001718
颗粒名称: 第二章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分类号: D222.1
页数: 19
页码: 454-472
摘要: 本文记述了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机构发展与建设与纪律检查的情况。
关键词: 天津开发区 委员会 党政

内容

第一节 机构
  一、职能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1984年8月6日经中共天津市委批准成立,是天津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管委会行使以下职权:实施开发区内的行政管理;制定开发区内行政管理规定,检查各项规定的执行情况;审核、批准在开发区内的投资项目;统一规划管理开发区的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制定有关收费标准;按照国家的规定,统一管理开发区的进出口业务;检查、监督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设在开发区内分支机构的工作,裁决这些分支机构之间的工作争议;协调、监督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在开发区内分支机构的工作;对开发区企业实行劳动行政管理,保护职工合法权益;举办开发区的各项公益事业;对开发区企事业单位依法进行检查、监督;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其它职权。
  二、机构设置
  1984年8月6日管委会成立时,设置的办事机构共6个,人员编制80人。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管委会各处室的工作,负责起草、审修行政性行文,并督促落实;负责文件的收发、承办、督办和文书档案的管理;负责内外宾的接待、联络,负责出国团体人员的审批手续,并实施管理;负责管委会的机关后勤工作事宜;负责本区工作人员的日常医疗、保险和卫生检查工作(设医务室);协调区内各分支机构的行政管理工作。
  (二)规划设计室
  编制开发区城市建设发展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所需建设用地的审核、划拨、发放土地使用许可证,并实施管理;负责各类建筑的设计评选,参与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并实施对市政设施的管理;负责编制开发区内的建筑设计标准,实施对质量监督站和合同审计站的领导,参与对施工项目的验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各类项目的审核、批准工作;协调区内有关分支机构的工作。
  (三)企业管理室
  制定开发区的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立项计划,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企业合同及章程,并检查督促各种手续的落实;按开发区政策规定,审批各类企业应予享受的优惠申请;协调区内有关分支机构的工作;检查督促区内企业遵守国家及开发区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组织协调企业管理和交流经验;代为办理进出口许可证。
  (四)总会计师室
  收缴开发区各类财政收入;依照法规,代管委会审批有关税制的减免手续;负责开发区及所属企业的财政管理、监督和指导;负责定期汇总、分析全区的财务状况,做好开发区的综合性统计工作和综合计划的财务平衡;负责区内各类企业的审计工作;代管委会协助指导各银行、海关、财税部门在区内分支机构的工作;
  (五)人事室
  制定区内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制度、条例,并实施监督;负责区内干部的组织考核,办理干部的调动、任职、奖惩、工资福利等工作;代行党委组织部门的工作,负责办理党的组织建设、纪律检查等工作。
  (六)研究室
  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着重研究开发区的发展战略,有关方针政策;起草开发区有关的条例和法规;联合天津市社会科学调研力量,搞好调查研究工作,并逐步完成国家布署的研究课题;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审修,总结各项成绩和经验;代行党委宣传部门的工作,负责对内对外的宣传。
  1985年管委会增设的办事机构有:
  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工程建设质量监管站、环境保护办公室、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局(天津市税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前设总会计师室改名计划财务室。
  (七)律师事务所
  开展法律咨询服务;为三资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代理诉讼案件;代理商标、专利注册。
  (八)公证处
  经济合同、有关经济类协议公证;招投标、业务洽谈、中外文本相符、商标注册、转让等法律事实公证;司法局准许的其它公证。
  (九)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站
  负责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的管理、监督。
  (十)环境保护办公室
  执行国家和天津市关于环境保护的法规和标准,组织环境监测工作,征收排污费,签发排污许可证。
  (十一)工商行政管理局
  行政隶属开发区管委会领导,业务接受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导。主要职责:制定投资促进计划和方案,为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对投资项目进行审批、登记和管理;确保开发区二、三产业、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平衡发展;负责市场规划建设及管理;审批注册商标;管理广告经营活动;负责组织经济合同鉴证及管理;负责工商执法检查,制止不正当竞争活动。
  (十二)财政局和税务局
  为一套机构、两块牌子。负责开发区财政预算管理、行政管理;国内企业、合资企业的财务管理与监督;社会集团购买力的控制与管理;负责开发区国内企业、三资企业、有纳税义务的个人等税收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批减免税收事项。
  此后,1986年2月19日,成立文教局。5月16日,成立信息室,为处级行政单位。6月16日,管委会人事室改名为劳动人事局,原隶属于开发区总公司管理的劳动服务公司划归劳动人事局管理。6月25日,成立咨询事务所,为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1987年1月,成立绿化工程公司,确定为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至6月更名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绿化环卫公司”,隶属总公司。5月,管委会成立计算机技术服务中心,为事业单位,对外开展技术指导与服务,不承担政府管理职能。7月成立计划统计局。7月28日,成立公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行政上接受市公安局和开发区管委会双重领导,业务上委托塘沽区分局代管。9月28日,组建城市建设管理监督站,行政上接受开发区管委会领导,业务上接受天津市城市建设管理监督大队领导。
  三、部门调整
  随着各职能处室工作范围的延伸,管委会对一些处室进行调整。1987年11月,撤消政策研究室,成立管委会条法处和开发区开放与发展研究所;扩大了企业管理室等部门的行政职能,将企业管理室改名为经济管理处;规划设计室改名为规划建设管理处;信息室改名为信息处。
  1988年3月,开发区创办《开放报》,报社为事业单位,隶属开放与发展研究所领导。3月31日,成立开发区监察局,行政上由开发区管委会和天津市监察局共同领导,行使行政监察职权。4月7日,设立管委会保卫处,为临时性机构。6月,成立开发区贸易发展处。7月,成立开发区管委会科技管理处,与企业化技术中心一套机构,行使开发区科委职能,业务上接受天津市科委领导。9月,管委会设立以下机构:土地管理局与规划建设处一套机构,两项行政职能;物资局与计划统计局,一套机构、两项行政职能;在律师事务所的基础上,增加专利事务功能。10月成立开发区审计局,处级行政单位,隶属管委会领导。11月,设立开发区外事管理处,与先期成立的贸易发展处一套机构、两项职能,合署办公。
  1989年恢复政策研究室,与法制处合署办公。1989年2月,决定成立物价局,与计划统计局合署办公。3月,成立管委会机关人事室,与工委组织处合署办公,主管机关人事工作。8月,成立开发区房地产管理局,与规划处合署办公,业务上接受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指导。8月,成立三个科级事业单位:城市管理办公室、建设施工管理站、物价检查所,分别隶属规划建设管理处和计划统计局。8月10日,根据《国务院关于整顿税收秩序加强税收管理的决定》,全市区级以上税务机构实行垂直领导,开发区财税局实行财、税分设。开发区税务机构更名为天津市税务局开发区分局,同时设立开发区财政局。10月,经管委会与天津市交通局共同决定,设立天津市交通局开发区交通运输管理所,接受管委会和市交通局双重领导。
  1990年2月,成立环境保护局,行政上由开发区管委会领导,业务上接受天津市环境保护局领导。下设环境监测站为科级事业单位。与此同时,撤销前设的环境保护办公室。10月,管委会批准成立的事业单位有:计划生育办公室,设在文教卫生局;开发区地名办公室,设在土地局;开发区房地产交易所,设在房地产管理局;卫生防病站,设在文教卫生局。
  1990年3月至1991年6月管委会两次机构调整:
  1990年3月管委会对所属机构进行调整。明确“精简、高效,一套机构、几块牌子合署办公”的机构组织原则,明确事业性单位的隶属关系,向社会公布政府机构、职能和办事程序,树立经济开放地区政府组织机构的文明执政形象。
  调整后的管委会机构有13个处级行政单位:
  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机关人事室(与工委组织处合署办公)、经济贸易处(与外事管理处合署办公)、政策研究室(与法制处合署办公)、劳动人事局、财政局、计划统计局(与物价局、物资管理局合署办公)、工商行政管理局(与企业管理局合署办公)、规划建设管理局(与土地管理局、环境保护局、房地产管理局合署办公)、科学技术管理局(与技术监督局合署办公)、文教卫生局、审计局、监察局。由管委会领导,财政独立核算及由财政列支或补贴的行政、事业单位有:公证处、律师事务所、计算机中心、项目促进中心。
  1990年12月,组建开发区消防中队。编制序列为天津市公安局消防处三十七中队。
  1990~1991年间,成立检定所,后增加质量监督检验所,合署办公。1991年,按照天津市编制委员会的要求,开发区工委、管委会机构和编制工作纳入天津市编制委员会管理。市编制办公室对开发区工委、管委会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做了审核。6月下达了天津开发区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批复文件。文件称:为理顺关系,适应工作需要,有利于开发区的发展,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天津开发区党政工作机构调整为20个。即:工委办公室、组织处、宣传处、纪检组、企业工作处、管委会办公室、政策研究室、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管理局、项目审批处同该局一套机构、三块牌子)、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局、社控办同该局一套机构、三块牌子)、规划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土地管理局同该局一套机构、三块牌子)、环境保护局、审计局、监察局、劳动人事局、科技局(技术监督局同该局一套机构、两块牌子)、计划统计局(物价局同该局一套机构、两块牌子)、文教卫生局、法制处、经贸处(外事办公室、机电设备进口审查办公室同该处一套机构、三块牌子)、公证处。关于人员编制问题,市编委同意天津开发区的机关编制在原编162名的基础上增编68名,调整为230名。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和编制仍由管委会确定。
  此次机构调整之后,原机构中不列编的单位予以撤销。主要有:
  环境保护办公室、物资局、城市管理办公室、开发与发展研究所、计算机中心、管委会机关人事室。工委下属的机关党委和团委两个机构确定为不列编制的财政全额预算单位予以保留。
  1992年成立的科级事业单位有:开发区档案馆,隶属于管委会办公室;计算机中心改制为开发区信息中心,隶属于计划统计局;市场管理所,隶属于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发区城市建设监察管理站更名为开发区城市管理监察中队,隶属于规划建设管理局;地面卫星接收站,为副处级事业单位。
  1993~1994年,管委会成立的事业单位有:
  1993年12月,建立开发区国际学校,隶属于文教卫生局领导;1994年7月,成立开发区交通运输管理处,为管委会下属处级事业单位,业务上接受天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领导。8月,贯彻天津市财税体制管理的精神,经市财政局批准,同意开发区财政局和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合署办公,为一套机构、两块牌子。
  1994年,管委会决定成立驻国内、国外办事处、联络处。国内办事处有: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办事处,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京办事处,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办事处;国外的联络处有: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日本联络处,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美国联络处。驻国内国外的办事处、联络处为科级财政全额预算的事业单位,直属管委会领导。其职能是宣传天津开发区,扩大知名度,加强与国内、国外政府机构、经济组织、跨国集团的联络与合作,扩大招商引资范围。
  1995年管委会行政和事业单位调整为:
  1995年4月,建立天津开发区贸易发展局(与经贸处、外事办合署办公)。贸易发展局在经贸处、外事处基础上成立,并将经贸处、外事办两机构的职权、职责、编制归属贸易发展局。同月,成立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与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合署办公)。撤消企业管理局、项目审批处、管委会招商办公室,将三个撤消机构的职权、职责、编制归属经济发展局,招商办公室调整为经济发展局内设机构。同月,成立开发区城市发展管理局。将规划建设局涉及城市管理与监察的职能调整给城市发展管理局负责。城市监察中队由隶属于规划建设局调整由城市发展管理局管理,城市管理办公室调整为内设机构。5月,管委会批准成立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局,与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合署办公。负责行使开发区国有资产的管理职能,对区内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投资公司赋有监察职能。7月,管委会批准成立泰达有线电视台,撤消开发区卫星地面接收站,泰达有线电视台为副处级事业单位,直属管委会领导。8月,成立开发区司法局,行政上接受管委会领导,业务上接受天津市司法局指导。8月28日,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在开发区设立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该项决定经天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作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行使区级人民检察院的职权;开发区人民法院按照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请的议案确定,行使基层人民法院的职权。12月,成立开发区社会保险公司,为企业化管理的处级事业单位,行政管理直属开发区管委会领导,社会保险业务接受天津市社会保险公司指导,由劳动人事局管理的社会保险科及社会保险业务归属其管理。12月13日,成立天津开发区化学工业区管理局。该局为天津开发区管委会的派出机构,接受开发区和汉沽区的领导,全权负责化学工业区的开发建设和行政管理。12月29日,增设建设发展局(与规划建设局、土地管理局、房地产管理局合署办公),对外分别行使行政职能。
  1995年成立的事业单位有:开发区进出口查验监管中心,为科级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其职能是:与海关职能部门相配合,加速货物通关,完善开发区投资环境;开发区新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隶属管委会领导,业务及人员事务由建设发展局负责;开发区泰达幼儿园,科级事业单位,隶属文教卫生局领导。
  1995年后,开发区社团组织得以发展。成立的单位有:开发区劳动管理协会、开发区妇女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发区摄影协会、开发区书画艺术协会、开发区大海印社、开发区私营企业协会、开发区环境保护协会、开发区消费者协会、开发区档案学研究会、开发区国际商会、开发区红十字会、开发区广告协会、天津市烹饪协会开发区分会、开发区文化娱乐业协会。
  1996年4月,成立天津开发区逸仙科学工业园管理局,隶属开发区管委会领导。5月,成立天津开发区微电子工业区管理局。9月5日,建立天津开发区化学工业区管理局,隶属开发区管委会领导。
  1996年以后,成立的事业单位有:开发区客运管理所,隶属交通管理处管理;天津泰达国际创业中心,隶属于管委会领导;特种设备控制站,隶属于劳动人事局领导;泰达青年宫,科级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隶属于开发区团委领导;天津滨海建筑设计所更名为天津开发区规划建筑设计院;天津开发区驻上海联络处,隶属于管委会领导。
  1997年,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管理防止机构编制再度膨胀的指示精神,开发区编制委员会制定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六个规定性文件:《加强管理、防止机构编制再度膨胀的规定》、《天津开发区行政、事业单位科级职务聘任规定》、《关于明确我区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入区时间的规定》、《天津开发区事业单位人员录用条件的规定和人员结构的指导意见》、《天津开发区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录用办法的暂行规定》、《关于审核各单位职能工作的通知》。
  1997年以后,管委会行政机构相对稳定。调整的机构有:9月,成立开发区广播电视局,业务上接受天津市广播电视局的指导,泰达有线电视台等为其下设事业单位,1998年5月,与泰达有线电视台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1998年6月,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与天津开发区财政局分设,地方税务局为独立的税务部门,其机构、编制、人事、行政经费等管理均实行市地税局和开发区管委会双重领导,以天津市地方税务局领导为主。1998年6月,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组建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通知》精神,天津开发区社会保险机构划归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管理,实行垂直领导。1998年8月,成立开发区反贪污贿赂局,隶属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为检察院内设职能部门。1999年12月27日,成立开发区司法局。
  1997年以后成立的事业单位有:
  开发区黄土渣土管理站,隶属城市发展局管理。泰达第二幼儿园,科级事业单位,隶属文教卫生局管理。开发区路灯管理所,隶属城市发展局管理。开发区第一小学、第一中学,隶属文教卫生局管理。开发区管委会财务中心,隶属于财政局。开发区欧洲联络处,隶属管委会领导。开发区第一保育院,隶属文教卫生局管理。
  第二节 重要会议制度
  一、年度工作会议
  自1986年起,每年年初,由天津开发区管委会召开年度工作会议。总结、分析上年工作情况,讨论、研究和确定年度工作任务和目标。年度工作会议的参加范围是:管委会及其所属各职能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和干部、职工代表;总公司及所属各专业公司负责人和职工代表;驻区单位的负责人或代表。邀请市政府领导出席会议并对全区年度工作安排提出意见。1987年6月,天津开发区工委成立并与管委会实行党政管理机构分设之后,年度工作会议通常由工委和管委会组织召开,并制订年度工作会议的主要文件,即年度工作要点。
  二、管委会总公司联席会议
  自1984年天津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总公司相继成立至1987年,管委会总公司联席会议是这一时期的主要会议形式,每月要召开2—3次。参加会议的人员有管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和处、室、局的负责人员;总公司的领导层、各处室及各直属企业的负责人。会议的内容主要是按照年度工作安排,分析研究具体工作任务的落实、通报情况,协调分工。会议确定的事项,由综合部门拟发会议纪要,约束有关单位和部门组织实施。
  三、管委会会议
  管委会会议由管委会主任主持召开。管委会会议的参加人员为主任、副主任及管委会各行政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会议主要审议通过开发区行政管理的有关规定、办法等;对涉及全局、长久的重大事项进行决定。为不定期会议。
  四、管委会例会
  管委会例会的职责是通报全区经济建设、社会生活、招商引资等方面的情况;通报全区重大事件;传达上级和工委、管委会有关工作任务和要求,部署下一步工作。
  管委会例会为定期会议,每月一次。会议的时间为每月第一个星期召开。参加的人员为工委、管委会、总公司领导;工委管委会各处、室、局负责人;总公司各部(处)室、各所属公司负责人;管委会所属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公、检、法机关负责人等。
  管委会例会制度始于1988年,是管委会、总公司联席会议相沿承继的会议形式。
  五、管委会主任会议
  管委会主任会议的参加人是管委会的领导,以及会议研究事项涉及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会议主要研究决定天津开发区日常行政管理中的有关事项。会议召开的时间为每月第二、三、四周,为定期会议。
  六、管委会专题会议
  管委会专题会议,由管委会分管领导召集主持,主要讨论研究和决定开发区的日常具体工作。参加会议的人员依据会议研究事项确定,一般为工委、管委会、总公司所属的相关职能部门及相关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参加。会后,由综合部门拟发会议纪要,约束相关部门和单位实施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
  在专题会议中,有一种形式为现场办公会议,通常是为了直接服务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协调;重大经济建设项目的促进和解决区内经济、社会方面的重大事项。现场办公会议为不定期会议。
  第三节 理论探索与政策研究
  一、机构职能与成果
  1984年12月,管委会成立政策研究室(简称研究室),负责区域政策研究和决策咨询。1987年11月,研究室撤消,设开放与发展研究所。同年,管委会设立法制处,同开放与发展研究所合署办公。1989年,撤消开放与发展研究所,恢复研究室,仍与法制处合署办公。
  研究室主要职能是:为管委会制定全区的发展战略提出思路及政策依据;对涉及阶段性及区域发展重要问题提出参考性意见;负责组织开发区重大决策的论证;对开发区面临的重大焦点、疑点和难点问题进行调查分析和专题研究等。
  1988年3月26日,研究室创办《开放报》,内部发行,先为半月刊、后改为周刊。至1992年8月共出刊100期。后改为《泰达时报》,由研究室转出。
  自1990年1月至2000年12月编辑《开发区研究》188期,1990年5月至2000年12月编辑《决策参考》212期,编辑《信息参考》58期。
  自1990年以来,研究室工作人员及特约研究员完成专业理论文章84篇、专题性文章145篇、调查报告55篇、信息性文章和译文87篇。推广企业先进经验文章13篇、大型调研报告53篇。完成译著10部,其中7部为国家及地方出版社正式出版,3部为内部资料。
  2000年,开发区政研室获全国优秀政研室称号。
  二、理论研究
  天津开发区建立初期,管委会领导层在考虑具体问题和困难的同时,更多地研究和探索打破计划经济体制的约束,加快开发区开发与建设的路子。1986年8月21日,在向前来视察的邓小平汇报工作时,管委会主任张炜提出了松开“四根绳子”,即放宽金融管理改革、土地有偿转让、放宽投资限额规定、放开基建盘子等方面的限制。同时请求中央下放四项权力:外汇调剂权、企业审批权、工商登记审批权和进口审批权。
  努力改善投资环境,丰富和完善对投资环境的认识和理解,是管委会领导层的一贯思想和实践。建区初期,工委、管委会就提出了“仿真的国际投资环境”的理念,在全区展开讨论并予以实施。此后,在理论和实践中,投资“软”环境和“硬”环境的认识不断丰富。投资“硬”环境方面,由初期的“三通一平”、“五通一平”至“九通一平”。21世纪初,管委会主任李勇提出了“新九通一平”,“九通”即信息通、市场通、法规通、配套通、物流通、资金通、人才通、技术通、服务通。“一平”指的是以电子技术手段为载体的新经济平台。
  在开发区的定位和发展观方面,1988年3月22日,开发区总公司总经理叶迪生在《天津日报》发表长篇理论文章《出奇制胜》,从多方面探讨天津经济发展思路。提出要“立奇志”,“定奇谋”,“出奇兵”,“取奇效”,把天津建成世界工商大城、国际大港,成为华北地区工业的中心。1992年4月,《开放报》发表管委会主任叶迪生的报告《天津人·我们要大大地往前走》。文章贯穿了对邓小平南巡讲话的理解和天津进一步开放的认识。围绕天津市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与中等发达国家的差距,提出今后20年天津的经济增长速度可能达到12%。为此,要彻底革新既有观念,确立“市场无国界,强者有边疆”的意识,把自身置于国际竞争的大舞台,万众一心创建符合国际惯例的国际投资环境。1999年,原管委会主任、时任天津市外经贸委主任皮黔生发表《论中国开发区的孤岛效应及其第二次创业》。文章简要回顾中国开发区的发展历史,参照国内外出口加工区的生命周期理论,归纳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出口加工区发展模式。对中国开发区的生存状况,首次系统提出“孤岛理论”。从地理、功能、经济、制度、心理诸方面,论证中国开发区发展成就和存在问题。指出开发区下一步发展的关键是“走出孤岛”,延展其生命周期。为此,中国开发区必须全面融入国际国内社会,加快参与国际范围内稀缺资源的争夺和世界市场份额的占有;主动参与国内经济结构调整和所有制结构的改造;积极参与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推动开发区由出口加工区向科学工业园功能的改进。
  三、政策研究
  1985~2000年,研究室及特邀研究人员,在各报刊及内部刊物发表专业性经济论文及有关开发区建设的针对性专题文章共计163篇。
  1985年,管委会与天津财经学院经济研究所联合主办“世界自由港和自由贸易区学术讨论会”,研究室所宣读的论文,在会上引起反响。
  1986年,张炜等提出“仿真的国际投资环境”概念,被列入国务院及各开放地区的调研题目和国家“七五”重点社科调研题目,同时录入《中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研究》中。在全区范围内展开的“仿真国际投资环境”大讨论和系列调研,产生论文多篇。
  1987年,研究室承担天津市市委重点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建立仿真的国际投资环境》。推出系列论文:《对外投资理论与投资环境的改善》、《论投资环境评估的标准和原则》、《投资环境的系统评估方法》、《国际惯例的内涵与外延》、《国际惯例的特点和性质》、《国际惯例的形成与发展》、《搞好改革开放首先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等。
  1994年,发表论文和文章《深圳能在两年内赶上天津吗?》、《各经济技术开发区能源收费情况》、《开发区与五个经济特区1994年首季招商引资情况比较分析》、《天津、大连、漕河径、闵行、广州五大开发区主要经济指标比较》等。
  1995年研究工作的重点是围绕总结前10年的经验,开辟后10年新局面的“二次创业大讨论”。发表论文、讨论稿、讲话稿等29篇,从开发区的基本建设、精神文明、党务工作、财政税务、投资环境、劳动人事、社会保险等各领域进行总结和探讨。
  1996年,围绕国家对外贸易、外汇管理、财政等一系列法规政策展开理论研究,发表论文及文章有《保护知识产权,天津开发区的新课题》、《天津开发区都市化发展战略研究》、《天津开发区汽车工业产业政策研究》、《依法治区和开发区的法治建设》,从不同角度和层面提出见解。
  1997年的研究重点转向投资环境的调查与分析,是年推出的22篇理论文章中,有五篇是有关投资环境的调研、各个开发区条件比较以及定量分析。
  1998年的经济研究注重以下三个方面:一,更多地关注国际经济形势的动向;二,注意力转向高科技以及新兴产业;三,寻求新的经济开发途径。相继发表论文有《世界出口加工区发展的现状和趋势》、《论出口加工区间的国际合作及发展态势》、《亚洲金融风暴对天津开发区发展的影响及对策》。研究室集体编写的《天津开发区可持续发展写作大纲》,对开发区的现状和发展趋势进行深入分析。此书经过三年写作,已在2000年初出版。
  1999年发表理论文章51篇,研究的重点主要侧重点为:一是围绕“入世”所产生的影响;二是着重把天津开发区放在全国乃至国际经济大格局中做对比性和相关研究。《上海以北十六个开发区投资环境指数比较分析》、《入世将给开发区带来什么影响》、《学术界如何看中国加入WTO与当前外资外贸形势》、《我国加入WTO后对天津开发区的影响》等论文产生较大反响。
  2000年,研究室及特邀研究员完成理论研究文章、报告等计30篇。其中,对开发区有关政策、措施和发展方向的研究成果20余篇。主要有《抢占全国科技促进政策制高点——开发区双高政策与上海深圳中关村苏州新区同类政策比较》、《天津开发区重构竞争优势的战略思考》等。
  四、学术交流
  1985年11月7日,天津开发区管委会和天津财经学院经济研究所联合举办“世界自由港和自由贸易区”学术讨论会,参加会议的有天津市有关领导,南开大学、天津财院、社会科学院的专家学者以及国内9个省市、自治区的专家和一些经济特区、开发区的理论工作者,香港大学教授等共56人。会议收到论文资料40余篇。
  1990年11月,国务院召集北方片七个开发区工作座谈会,政策研究室派员参加会议,会后向管委会提交会议纪要及天津开发区与其它开发区发展情况的对比研究资料。
  1992年6月,研究室派员参加全国开发区研究会在广州召开的“中国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战略研讨会”,并发表论文《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战略若干问题的探讨》、《论沿海开发区的内资企业》。9月,研究室派员随同开发区东方友谊对外经济联合公司,对哈萨克斯坦和俄罗斯联邦共和国进行访问。事后,发表《独联体部分国家改革开放政策、法规选编》、《进一步扩大新疆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独联体部分国家考察纪行》等文章。
  1993年11月,在天津开发区召开“促进开发区健康发展研讨会”,研究室人员参与会议的筹备和组织工作。管委会主任易志宽发表讲话,副主任皮黔生宣读论文。
  1994年6月,研究室牵头组织召开“区域经济战略研讨会”。国务院特区办、中国社科院以及全国各地专家学者、各开发区有关领导、研究室代表40余人到会。
  1995年12月至1996年1月,研究室代表开发区管委会,会同有关单位邀请全国著名的经济学家,召开“世纪之交的天津开发区发展战略暨33次中国市场经济论坛研讨会”。
  1996年10月,“世界出口加工区协会第十六届国际会议”在天津开发区召开。会议的主题是“出口加工区迈向高科技”。管委会主任皮黔生作了题为《共同努力开创出口加工区迈向高科技的新纪元》的讲话。
  1997年7月,研究室与开益国际咨询中心组织召开“天津开发区金融发展战略研讨会”,到会的有国家计委、国务院发展战略研究室的专家,中国著名的经济学家,天津市经济理论专家及政府官员50余人。
  1998年12月,研究室组织“’99国内外形势及开发区经济发展对策研讨会”。主题是讨论1999年国际、国内形势,探讨开发区下一步的工作思路和经济发展对策。
  1999年12月,研究室邀请京、津二地的著名专家、学者召开“泰达建区十五周年经济发展研讨会”,到会的有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朱泽厚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央统战部、中国社科院等11位专家学者、教授。
  第四节 法制建设
  一、工作机构
  1988年,成立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法制处,与政策研究室合署办公。主要负责组织草拟、修订、论证开发区的法规、规章及其实施细则;审核各部门上报的规范性文件;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承办开发区管委会有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会同各主管部门,为其部门及所属单位的经济合同进行法律咨询,对一些经济合同提供法律意见书;为开发区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
  二、地方性法规、规章起草
  1985年,市人大颁布《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规定》、《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管理规定》、《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管理规定》4个地方性法规。1988年,天津市政府颁布《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管理规定》。1999年,由法制处牵头对《天津开发区劳动管理规定》进行修改,并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三、规范性文件审核
  1988年以来,法制处审核规范性文件90余件,内容涉及城市管理、基础设施、劳动人事、吸引投资、规划建设、机关事务等各个方面。2000年始,法制处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对建区以来所发布的各项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废止、修改部分内容,新增补充适应新形势的内容,至年底,开发区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共62件。
  四、行政复议与执法监督检查
  开发区人员严格实施“以法治区”规划,行政复议案件极少。法制处只于1995年和1999年受理行政复议案件两起,其中一起申请撤诉,另一起维持行政机关的决定。法制处还加强行政执法检查,每年对各职能部门执行《行政处罚法》的情况进行专项监督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均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
  五、法律培训
  1996年12月,法制处与区劳动人事局、区社会保险公司组织社会保险规定培训,200多家企业的保险经办人员参加。
  法制处与国际商会邀请天津仲裁委员会主任为全区外商投资企业的经理进行仲裁法阐释,为企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帮助。
  1999年9月,法制处邀请市政府法律顾问进行法制理论辅导。此后,法制处在市区内设立考点,组织全区行政人员统一考试,各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均通过考试,获得执法资格证书。
  第五节 外事管理
  一、管理机构
  天津开发区管委会外事管理处(外事办公室)是天津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外事管理的职能部门。自1984年8月开始,由管委会办公室承担开发区出国团组人员审批和管理、外事接待。1988年11月,管委会设立外事管理处,负责开发区的外国专家、外国常驻人员管理、涉外事务管理和对外联络工作,原由管委会办公室负责的出国审批管理转由外事管理处负责。外事处设在经济贸易处。外事接待工作仍由管委会办公室负责。
  1990年3月3日,管委会机构进行统一调整,管委会外事管理处与管委会经济贸易处合署办公。
  1991年6月20日,实行开发区管委会外事办公室、机电设备进口审查办公室和经济贸易处一套机构、三块牌子。
  1995年4月6日,为强化贸易促进职能,管委会决定建立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贸易发展局,与管委会经贸处、外事处合署办公。对外称贸易发展局(在原来的业务管理范围内,经济贸易处、外事办公室的名称保留)。
  管委会外事办公室的基本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外事工作方针、政策,行使开发区外事办公室职能。具体职能是:(1)因公出国、赴港澳团组的任务审批及出国任务批件下达;(2)因公护照、赴港澳通行证的申办、出国签证及赴港澳签证的申办;(3)邀请外国人来华函电的审核、签发;(4)因公护照、赴港澳通行证的管理;(5)开发区常住外籍人员管理,涉外活动组织、协调,涉外事件调查处理;(6)开发区外国专家认证工作初审。
  二、出入境管理
  根据天津市政府有关文件,天津开发区具有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审批权。管委会外事办公室负责在开发区内注册的非私营企业、事业单位、管委会机关人员,因工作需要申请公务出国、赴港澳材料的受理、审批、上报、护照签证的发放及证照管理工作。
  1985年3月,天津开发区正式具有对外签发邀请外国人来华邀请信的权限。1999年6月,开发区管委会被列为“二类被授权单位”,具有一、二次签证的通知权和半年或一年有效多次签证的建议权。管委会外事办受理所有在区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及办事处的对外邀请事宜。
  三、外事交流活动
  1987年前,共有550批来宾到访,约3400人次,其中外宾约220批次,来自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占接待总量的31%,以投资、寻求合作为主;来自苏联和东欧国家的占8%,以关注开发区改革开放实践、借鉴经验为主;国内外记者近30批,以报道开发区为主。
  1988~1991年,来访人数年递增15%,1991年接待外宾达5000人次。1992年,开发区日常接待量激增,投资考察和参观学习交流者为主体。当年共有1700批次,约35000人次,其中外宾约10000人次。1993~1996年,来访人员增加,四年中每年来访批次依次为2400、3000、3300、3550批,人数为80000、200000、215000、240500人,其中外宾为16000、30000、35000、39000人。每批次由平均3人到60人,大型团组上百人。
  第六节 人事管理
  开发区干部人事管理工作从1984年8月至1987年7月25日由管委会人事室承担。1987年7月25日,劳动人事局成立,干部人事工作由劳动人事局承担。1992年1月,管委会机关人事工作划归劳动人事局负责,8月,开发区成立编制委员会,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劳动人事局。
  一、干部的选拔录用
  1984年12月开发区成立之初,所需干部主要从中共天津市委、市政府各部门或国有大型企业中抽调,共抽调人员80名。至1986年末,党政分设,对管委会的机构进行调整,人员增加到240余名,主要采取调动和各部门分散招聘等形式接收录用人员。1992年,政企分开,开发区总公司系统工作人员与工委、管委会分离。
  1996年,经开发区编委会议决定,改变管委会各部门原有的分散招聘的单一模式,实行集中招聘与分散招聘相结合。1996年1月6日至7日,管委会劳动人事局与政策研究室参加国家人事部全国人才交流中心主办的“1996年全国高校毕业生供需见面会”,与全国各地近1000名应届毕业的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进行洽谈,共收到1000多份求职信。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过两轮面试,择优录用12名人员。1996~1999年,采用集中招聘的方式,共招聘工作人员46名,其中博士2名、硕士23名、本科生21名。
  1997年10月,管委会发布《天津开发区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录用条件的规定和人员结构的指导意见》、《天津开发区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录用办法暂行规定》,规定录用到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男性在40岁以下,女性在35岁以下,学历为大学本科以上,并对人员录用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
  至1999年底,工委、管委会采用调动、招聘等渠道接收、录用行政编制人员483名,事业编制人员699名。
  二、科级干部聘任免
  1986年3月,管委会发布《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干部聘任制试行办法》,规定在开发区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推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各级领导干部实行聘任制。管委会系统的科级干部均由其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审批,行政主要负责人签发聘书。聘书由本人签字后,正式任职。受聘人员对主管工作承担责任,行使相应权力,聘期二年。从接受聘任之日起,工作每满一年,由分管领导和群众对其进行评议,作为奖惩、解聘、续聘的依据之一。聘任期满经审查,决定续聘或解聘。
  1990年9月,工委发布《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干部管理意见(试行)》(简称《意见》),以推动干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意见》规定工委处室科级干部需经群众推荐,处室领导研究提名,组织处考察,由工委主管书记批准任免;管委会处、室、局和管委会直属事业单位的科级干部,由本处、室、局群众推荐,处(局)长、副处(局)长集体研究提名,管委会机关人事室负责考察并征得分管领导同意,由管委会主任批准聘免。
  1997年11月,管委会发布《天津开发区行政、事业单位科级职务聘任规定》,要求科级职务的聘任要贯彻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聘任为科级干部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大本以上文化程度、纳入编制二年以上、参加工作三年以上、在单位职数范围内,并要经过群众推荐、资格审查、全面考察、报分管委领导批准等程序。
  截至1999年底,聘任为正科级领导职务的131名,正科级非领导职务的37名,副科级领导职务的78名,副科级非领导职务的64名。
  三、干部考核
  开发区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自1993年开始实行,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解聘。1995年12月,管委会制定《开发区工委、管委会系统各单位科级以下干部考核办法》,规定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采取自我评价、群众评议与领导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按照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对考核内容加权打分,作为确定等次的依据。1997年11月,管委会制定《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介于称职和不称职之间的人员暂缓定等次。对暂缓定等次人员,给予3个月的考验期,考验期满后,重新考核,确定等次。1998年,各行政事业单位开始进行平时考核,将平时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基础和依据。1999年,考核结果调整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在考核中,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使考核成为评价工作人员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以及奖惩、培训、辞退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的依据。
  四、干部培训
  1994年以前,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以参加天津市人事局举办的各类培训为主,尚未形成具有开发区特色的培训体系。1994年,对干部提出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四化”要求,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成为当务之急,开始有计划、大规模培训干部。1994年,重点开展机关干部的公务员共修课培训,学习《公务员暂行条例》、《行政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宏观管理》等,各单位也分别举办计算机基础知识等内容的培训,现代办公自动化技能和程度有所提高。
  1995年9月,工委、管委会下发《关于加强干部培训工作的意见》,实行“先培训、后任职”、“先培训、后上岗”的做法。提出建立科学的干部教育培训体系。本着按需办学、按需施教、学用结合、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加强培训工作力度,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干部进行政治理论、文化知识、专业技能等方面的培养和训练,加速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又具有科学决策和开拓能力的党政干部队伍,培养造就一支适应科技进步、现代化建设和发展外向型经济需要又具有高新科技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立和完善调动各类人员参加学习培训积极性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培训形式包括:录用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知识更新培训、专项业务培训、学历培训、境外培训等。培训内容主要是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理论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及相关知识;经济形势、开发区发展战略、现代行政管理、现代经济管理及工程技术知识等。工委、管委会组织成立开发区培训工作委员会,负责研究制订培训工作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统一领导全区培训工作。1995~1996年,开发区劳动人事部门举办晋升科级职务任职培训,内容包括:政府职能转变、领导者上任与新局面的开创、行政执行的方法与手段、领导方式与领导风格测试、领导者协调关系的方法与艺术、绩效管理与评估、激励机制、公文写作、谈话方式与技巧等。自1996年开始,管委会对招聘的应届毕业生进行半年至一年的集中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区情教育、工委与管委会机构设置与职能、公务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与技能、团队精神的培养与独立思考能力的训练、开发区企业文化与企业理念、课题调研。通过培训,促进毕业生将专业知识与岗位需求相结合,在较短时间内实现角色的转变,过渡为合格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五、解聘
  1992年8月,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制定《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解聘工作人员的暂行办法》以体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规定对有严重缺点错误,经长期教育仍无效果的干部职工,其所在单位可提出解聘,并向其讲明解聘原因。所在单位解聘工作人员应附群众评议意见,报管委会分管领导审批,由劳动人事部门办理解聘手续。所在单位负责做好被解聘人员的思想工作。解聘后转由职业介绍所帮助推荐新的工作岗位。
  1998年8月,管委会对解聘办法进行修订,形成《开发区行政事业单位解聘人员暂行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或不合格的;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不履行工作人员义务,不遵守规章制度,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均予以解聘。所在单位在核准事实的基础上,经群众评议、领导集体研究,提出解聘建议,报管委会分管领导批准后,由人事部门办理解聘手续。1992~1999年底,管委会行政事业单位共解聘工作人员46人。
  六、出国研修
  自1991年开始,每年从管委会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选拔年轻干部赴日本研修两年。至1999年底共有30多名干部被选派出国。
  七、离退休干部管理
  1994年成立离退休工作管理办公室,负责干部离退休的管理工作。分别在开发区和天津市区建立离退休干部活动室,作为离退休干部的活动场所。1997年12月,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制定《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退休工作管理办法》。规定退休工作管理机构为开发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工作管理办公室(简称退管办),并对退管办的职责、离退休审批程序、离退休人员日常管理与服务、退休人员待遇作出详细的规定。其中,对离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与服务包括:定期组织学习、发放各项福利津贴、协助就医保健、安排疗养参观、节假日慰问和对困难人员的特别照顾等,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八、政工职称评定工作
  政工系列职称评定工作始于1990年。按照评定工作规定,成立政工专业职称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和初级政工评审委员会,区工委副书记史莲喜任领导小组组长,宣传处负责人任职评办主任。1996年9月,张福林任领导小组组长,区工委副书记李国林任副组长。中初级政工师评审委员会领导成员也相应调整。1997年6月,开发区政工职评工作按天津市统一规定进入经常化,组织继续教育培训班和外语培训班。1997年12月,再次调整天津开发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称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张福林任组长,李国林任副组长兼职评办主任,有成员7人。同时聘任新一届中初级政工师评审委员会委员,李国林任主任委员,有成员8人。中初级政工职称由开发区政工职评委员会评定,高级政工职称由天津市政工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定。
  第七节 档案管理
  1984~1988年,开发区管委会档案分散管理,办公室档案工作由秘书人员兼管。1988年,在办公室内设档案室。1992年8月,建立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档案馆,为科级事业单位,由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管理。档案馆设事业编制7名,经费由开发区财政支付。9月,管委会办公室设置档案科。1997年6月,成立天津开发区档案局。
  随着开发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天津市档案工作的不断加强,档案馆、档案科、档案局已担负起开发区档案工作的行政管理和档案的保管利用职能。实为一体的档案馆、科、局仍设在管委会办公室内,原办公室内所设的档案室,只负责办公室自身档案事宜。截至2001年,档案局、馆、科设编制9人。1997年,开发区有全宗立档单位64个。
  一、馆舍与设施
  1988年,开始设立的档案室,位于新港桥下的平房,库房面积27平方米,有档案柜5组25节,计算机1台。
  1990年,开发区洞庭路一大街2号建成一栋学校用大楼(时称24班教学楼),该楼分为A、B、C三个区域,档案室随管委会一起迁入。档案库房设在A区一楼,面积30平方米。有档案柜10组50节、卡片柜1个、文件目录柜1个、计算机1台、照相机1台。
  1993年,管委会迁出后,档案馆全部调整到A区一楼办公,办公条件再次改善,A区的库房面积增至80平方米。
  2000年初,档案馆办公环境和馆库条件得到很大改善,馆库总面积增加到750平方米,其中库房面积达到550平方米。有档案柜21组105节、密集架30列180节1080层、温湿度记录仪2台、加湿器5台、去湿机2台、防磁柜2个、计算机10台、扫描仪2台、摄像机1台、服务器2台及其它专用设备30余台件。
  二、收集与馆藏
  建区初期,文件资料装满编织袋,与文件袋装在箱柜中。
  1988年,管委会文件经整理为470卷,其中永久110卷、长期150卷、短期210卷。
  1992年,档案馆成立后,依照档案规范管理程序,认真进行收集、整理、分类、编号。在人员少、任务重的情况下,档案人员克服重重困难,加班加点,先后整理档案1323卷。其中文书档案永久303卷、长期133卷、短期81卷,会计凭证204卷、会计帐簿60册、会计报表9卷,照片档案49卷册,声像档案78盒(盘),资料卷406卷。
  1994年,接收工商档案1500卷。
  1995年,本着集中统一管理档案的原则,接收规划局城建档案2047卷。
  1999年底,利用管委会搬迁的契机,档案馆向各单位发出《关于做好机关搬迁过程中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开展档案接收、征集工作,共接收17个全宗单位案卷16882卷。
  2000年,接收文书档案662卷、城建档案1661卷。是年,馆藏总量达到27769卷、照片14520张、实物档案21件、声像档案347盘、电子档案2盘、各种图书资料约500本。
  三、编研与利用
  为了更好地开展档案利用服务工作,自1994年开始,利用馆藏档案,先后编写《组织沿革》、《大事记》、《专题汇编》、《重点建设项目简介》、《城市建设大事记》、《建设工程档案管理服务手册》等资料共6种。
  1992~1995年,编制文书著录卡片、专题卡片、案卷目录、文件字号索引等检索工具4种。利用档案590卷次,212人次。
  1996年,购买津科资料管理软件,把文书档案陆续输入微机,实现计算机检索。
  1998年,购买超星文档管理软件,实行文书立卷改革,以件为单位,粗化整理、细化检索,使利用工作更加便捷、快速。馆藏城建、照片档案陆续输入微机,实现微机检索。1996~2001年,共利用档案2999卷次、960人次。在组织全区档案创效益活动中,经市档案局审核,开发区档案创综合效益总额5.245亿元。
  四、管理与业绩
  开发区档案工作紧密结合全区中心任务,以数字档案馆建设为主要目标,不断加快档案管理现代化、信息化、网络化步伐。1988年,档案室配置计算机,辅助档案管理。1993年,档案馆配置包括计算机、刻录机、复印机在内的全套档案复制管理及保护设备、工具。
  1996年,开始利用计算机输入档案条目。1997年,开发区档案局、馆计算机网络建成并投入使用。1999年下半年,完成档案馆主页的制作任务。2000年,档案馆主页在管委会内部开通,发布档案信息。
  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方面,由档案馆和规划部门共同管理,实现档案达标升级。对重点工程项目档案依法进行跟踪管理,优质周到服务,得到各方面认可。档案馆制定了《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立起科学、高效的城建档案管理体制。
  1999年,档案馆率先在天津市实施文书立卷改革,出台与计算机管理档案相适应的《开发区文书档案整理规则》、《文书档案类目编号方案》,对配套的档案管理软件,按市档案局《文书档案目录数据库结构与著录格式》规定的标准进行规范,并将经济发展局定为试点,将进馆部分档案按照文书立卷改革方案进行数字化处理。此项工作的改革,完全打破传统档案整理方法和案卷概念,把烦琐的档案整理工作简化,免去档案的分类、整理、书写案卷标题、抄目等手工工作,实现文档一体化,提高工作效率。
  开发区档案馆建立以来,多次在天津市及全国评比中获奖。
  1993~1997年,四次获天津市档案工作先进单位称号;1998、2000、2001年,三次获天津市档案工作十佳先进单位称号;1999年,获全国档案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第八节 民政工作
  一、机构与职能
  1997年2月,民政科成立,隶属劳动人事局。民政科统管开发区民政事务。负责管理社会团体、退役士兵安置和残疾人工作等。
  二、社团管理
  1997年,开展社会团体清理整顿工作。开发区房地产协会、私营企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书画艺术协会、大海印社、摄影协会、环保协会、劳动管理协会等8个协会为首批通过社团清理整顿单位。
  1998年,开发区劳动管理协会、消费者协会、摄影协会参加市先进社团评选。开发区劳动管理协会获“天津市百名表彰社团”和天津市“十佳社团”荣誉。
  三、退役军人安置
  1997年,接收退役军人20名,10名分配到管委会和直属单位,10名到三资企业就业。1998年,接收退役军人15名,全部安置到三资企业。1999年,接收退役军人20名,全部安置到三资企业。2000年,接收退役军人30名,全部安置到三资企业。
  四、助残扶弱工作
  1997年,管委会在《泰达时报》发表公开信,呼吁企事业单位献爱心,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1998年,管委会与市残联签协议,开发区财政出资替代企业应承担的安置残疾人的义务,当年出资200万元。1998年,日本独资企业爱津服装有限公司和吉华服饰有限公司安置塘沽待业聋哑青年10余人就业。1999~2000年,共出资400万元予市残联支持残疾人事业。
  五、婚姻登记
  1997年,开发区向天津市民政局申请婚姻登记权限。市民政局批复开发区婚姻登记委托塘沽区民政局办理。
  第九节 政务公开
  一、专线服务电话
  1998年4月28日,开发区设立专线服务网电话。其目的是贯彻和实践开发区“为投资者提供方便,让投资者赢得利润”的服务宗旨。设立专线服务网电话成为加强与企业沟通的一种高效、灵便的方式。
  专线服务网络由开发区管委会各局、处、室及直属单位,总公司各部、室及直属公司组成,共分三个层次。管委会办公室代表管委会设专线服务电话(2520.1111)为网络的第一层次,即网头;管委会各局、处、室及直属单位,总公司各部、室及直属公司的办公室代表各自单位设立专线电话为网络的第二层次,即网点;第二层次下设第三层次。管委会办公室作为电话网络的牵头单位,具有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区网络成员单位专线服务网络工作的职能,并使全区的工作网络上下贯通、运转灵便。
  开发区专线服务网络工作由管委会办公室主任总负责,一位副主任分管,管委会办公室综合科具体实施,以下各层次都由本部门办公室主任负责,以此形成网络队伍。
  专线服务网络的工作程序为受话、办理、催办、反馈四个层次。
  受话。及时接听服务专线。对反映的问题有明文规定的或能当时解释清楚的,要立即向反映人作出答复。凡属本级专线服务网络受理的问题均做详细登记。
  办理。凡属本级专线服务网络办理的问题,应填写投诉者或群众反映问题承办单并及时办理。
  催办。适时向承办单位询问转承办事项的处理情况,督促承办单位按规定的时限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反馈。对投诉者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及上级领导批办的问题,要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并通过《督查专报》及时传送信息。对口头转办的问题,承办单位在3日内向交办单位反馈办理结果。书面转办的一般问题,承办单位在7日内反馈办理结果;难度较大的问题,要按规定时限反馈办理结果;紧急、重大问题,要随时报告办理情况。
  对上级领导批办的问题,由承办单位主管领导签发,书面报告办理结果;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处理的问题,由牵头部门报告办理结果。
  对投诉者和群众反映问题的办理结果,一般应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答复反映人,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可通过新闻媒介进行宣传解释。
  1998年5月18日,《开发区今日信息》第177期刊登关于开发区专线服务电话开通以来受理投资者所反映问题的情况,开发区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李国林批示:“专线电话的开通是改善政府与企业关系的很好措施,是环境建设的一个新举措。希望能快速反映、切实有效、为企业所信赖。为投资者、纳税人服务,让投资者、纳税人满意,要作为政府工作永恒的追求”。
  1998年7月9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为民服务网络情况》刊登《架起外商与政府间的一座桥梁——开发区服务网络专线电话正式开通》。文中着重指出“天津开发区由管委会办公室牵头,所有与企业、群众相关联部门组成的服务网络专线电话日前正式开通,深受外商、驻区企业及群众的好评,效果良好。”
  至2000年底,管委会专线服务电话接到并受理企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1300余件,办结率90%以上。涉及的内容有社会保险、人事、税务、教育、物业管理、社会治安、环保、交通、电视、水电气热供应维修等。
  二、天津开发区主任信箱
  1999年,为“中国政府上网年”,各地政府纷纷抢登国际互联网这一信息高速公路。天津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李勇批示:“请委办结合进住新大楼(投资服务中心),落实‘管委会政府上网’和‘主任信箱’等工作”。
  管委会主任电子信箱于1999年5月28日正式设立,信箱地址为ZRXX@TEDA.GOV.CN。管委会主任电子信箱、自成立至2000年底,先后接到电子邮件300余件,问题解决率在90%以上。
  三、主任接待日
  1995年6月设立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接待日。主任接待日设在每月第一周的周二。主任接待日主要由管委会主任或副主任接待驻区企业的领导,解决企业在生产、生活中遇到和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 群众团体
  第一节 工会
  一、机构
  1986年2月,成立开发区工会筹备组,主要任务是负责开发区工会的筹备工作。筹备组组长为杨育坤,副组长为崔广志。4月16日,经天津市总工会和开发区临时党委批准,启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会”印章,筹备组代行开发区工会组织职责。
  1987年3月27日,开发区工会第一次代表大会召开,选举产生第一届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崔广志当选首届工会主席。
  1988年11月5日,开发区工会联合会下设组织宣传部、职工权益部2个部门,分别履行基层工会组织建设、职工素质教育和依法维护职工合法劳动权益、参与协调劳资矛盾的职能。
  1989年12月7日,通过民主协商,由13人组成开发区工会联合会女职工委员会。
  1990年3月,工会增设办公室、女工部、体育部3个部门。
  1992年3月27日至28日,开发区工会第二次代表大会召开,选举产生新一届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崔广志再次当选为工会主席。
  1994年10月27日,经开发区工委研究决定,确定开发区工会联合会所属机构和干部的级别:工会联合会副主席为正处级职级,工会联合会所属部门为副处级职级,工会联合会所属开发区俱乐部为副处级单位,工会联合会所代管三星级宾馆——金帆大厦为中型企业。
  1995年5月,成立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妇女权益保护委员会,史莲喜任主任。妇女权益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工会联合会女工部。9月26日,开发区工会联合会召开全体委员会,选举孙胜任工会联合会主席。1995年12月28日,孙胜任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会联合会第二届委员会常委、主席。
  2000年8月8日,建立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工会联合会和股份制、私营企业工会联合会。9月,中

知识出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书记述了1984年天津开发区建区开始,下限至2000年。为保证记述事物的完整,一些事物的时限有所前伸和后延。记述层次结构,一般为篇、章、节、目和子目五层,篇首设无题序;入志图表,冬量紧靠正文。附录设置,除全志的总附录外,个别篇章之后亦适当设附录,与篇章正文相辅相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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