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银行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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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图书
唯一号: 020220020230001645
颗粒名称: 第一章 银行
分类号: F830.3
页数: 13
页码: 355-367
摘要: 本文记述了天津开发区依靠国家政策和贷款解决资金问题,银行是其主要渠道。开发区的金融体系由国有银行和其他银行组成,资产、存款和贷款都呈增长趋势。
关键词: 天津开发区 国家政策 贷款

内容

第一节 简况
  建区初,中共天津市委、市政府提出创建天津开发区不要国家和地方财政一分钱,主要依靠国家政策、国家贷款,走一条负债开发、滚动开发、滚动发展之路。通过银行贷款遂成为解决创建开发区资金的主要途径。1985年1月5日,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开发区分行在天津开发区首家挂牌营业。90年代,多家银行相继进驻开发区。至2000年末,天津开发区形成以中国人民银行为主导,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为主体,以多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为补充的金融体系。四大国有银行开发区分行总资产140.47亿元,存款余额108.94亿元,贷款余额100.48亿元。交通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中信实业四家开发区股份制支行(分行)和天津市城市商业银行开发区、天保两支行总资产达42.43亿元,存款余额27.48亿元,贷款额23.29亿元。
  第二节 中国人民银行塘沽中心支行
  一、机构
  1985年11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塘沽分行(简称“塘沽分行”)成立,内设办公室、外汇管理科、计划业务科、金融管理科和会计稽核科,办公地点在塘沽外贸公寓。1990年3月1日,塘沽分行迁至天津开发区第一大街晓园20号。1999年1月1日,塘沽分行更名为中国人民银行塘沽中心支行(简称“塘沽中心支行”),内设办公室、货币信贷与统计科、银行管理科、合作金融机构监管科、会计财务科、科技科、人事教育科、货币金银科、国库科、保卫科和营业部、后勤服务中心、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群工部、纪检监察办公室。在编74人。
  塘沽中心支行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派出二级机构,在天津分行的领导下,对所辖区(天津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塘沽区)行使中央银行职能,负责监督辖区内金融机构执行国家货币信贷政策及利率管理,办理对银行机构再贷款、再贴现业务;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根据总行和分行的授权,对辖区内金融机构进行监管,防范和化解辖区内金融风险;对银行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资质进行审查;批准银行分支机构的市场进入和退出;依法查处金融违法违规案件;承担经理国库、支付清算、货币发行、经济金融统计、金融科技、安全保卫、保密等金融服务任务;开展行政监察工作并完成上级行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信贷管理
  (一)沿海开发专项贷款
  1986年,塘沽分行开始对天津开发区的沿海开发专项贷款进行管理,并与中国建设银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行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托投资公司签订委托贷款协议。至年末,累计向开发区总公司发放沿海开发专项贷款2.3亿元。
  1987年,塘沽分行在沿海开发专项贷款管理上坚持贷款有偿性,提出“以滚动贷款促滚动开发”的贷款原则。是年,开发区归还沿海开发专项贷款11笔,计1427万元。至年末,对开发区发放沿海开发专项贷款余额2.76亿元。1988年末,对开发区发放的沿海开发专项贷款余额3.22亿元。1989年,塘沽分行将人民银行总行下拨的沿海开发专项贷款1500万元,集中投放给开发区急需的重点项目。是年,发放专项贷款3479.25万元。至1990年10月25日,塘沽分行给开发区基础设施贷款3.3亿元(其中贴息贷款1.9亿元,年利率2.88%;优惠贷款1.4亿元,年利率5.88%。),期限为1990年9月21日至2001年9月20日。
  (二)地方经济开发专项贷款
  1986~1996年,塘沽分行对塘沽地区发放地方经济开发专项贷款3000万元,用于支持塘沽地区工业产品结构调整和技改项目。
  (三)一般信贷
  1987年1月,塘沽分行开办再贷款业务,主要解决银行机构头寸(款项)不足和临时性资金需要。年末,对中国建设银行塘沽分行和开发区分行、开发区信托投资公司等发放临时贷款15笔,3970万元。并开办外汇抵押人民币贷款业务。是年,办理美元抵押6笔,1050万元;日元抵押5笔,22182万元;发放人民币贷款4510万元,重点支持开发区合资企业和渤海石油公司的资金需要。
  1991年始,为支持开发区、保税区和塘沽区经济建设,塘沽分行审批集资39笔,602万元。1992年,审批开发区总公司、保税区服务开发总公司、天津港务局等6家企业发行1.72亿元的企业债券。
  1993年,审批企业内部集资41笔,9237万元。
  1994年,塘沽分行牵头协调塘沽滨海地区各银行机构筹集资金4000万元,用于兴建连接港口和开发区、保税区的新华路立交桥。是年10月,塘沽分行天津金融市场滨海办事处成立,至1998年7月累计融资1000亿元,对各金融机构资金融通起到促进作用,使地区经济建设资金需求得到保证。
  三、金融监管
  (一)制定和颁布地方性金融管理办法
  1987年,塘沽分行对开发区贷款管理,进行改革尝试,实行“以滚动贷款促滚动开发”的贷款原则。
  1988年,塘沽分行制定《金融本票暂行规定》,在塘沽地区金融机构间试行,旨在保证同业拆借的健康发展。
  1990年,塘沽分行与开发区签订《沿海开发专项贷款有关问题的协议》,旨在管好用活沿海开发专项贷款,使其发挥更大效益,支持开发区建设。
  1991年,塘沽分行与开发区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产抵押贷款管理办法》。1992年,塘沽分行颁布《贷款证管理办法》。
  1993年,塘沽分行制定出信贷资金向效益型三资企业和国有大中型企业倾斜的措施。
  1994年,塘沽分行颁布《关于加强同业资金拆借管理的规定》,对资金拆借业务进行规范。
  1999年,塘沽中心支行制定《企业改制监测报告制度》、《企业逃废债情况报告制度》和《金融债权管理责任制度》。
  2000年,塘沽中心支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关于加快电子联行业务“天地对接”的要求,制定并颁布《塘沽地区实施“天地对接”方案》。
  (二)稽核检查
  1987年,塘沽分行查处违反金融管理案件3起、违反外汇管理案件6起。
  1994年9~10月,塘沽分行就同业拆借、利率管理、信贷管理、现金管理、结算管理等方面,对各金融机构进行全面稽核检查。1995年,对7家专业银行、4家城市信用社和1家信托投资公司挤占、转移财政性存款等问题进行专项稽核。1996年,对塘沽地区5家城市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情况、2家银行的财政性缴存和定期存款以及塘沽地区邮政储蓄所业务进行稽核检查。
  1997年,塘沽分行成立以行长为组长,稽核、金管、外管、计划、会计、办公室等主要职能科室的科长为成员的金融监管领导小组;成立以塘沽分行行长为组长,塘沽地区各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塘沽地区金融监管领导小组。1998年,塘沽分行对8家商业银行本外币贷款情况进行检查。是年,根据全国加强金融监管、整顿金融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对金融秩序进行整顿,开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大检查,检查金融机构26家、71个网点。检查塘沽地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4家,1089个财政性存款帐户的利息支付情况。对典当业经营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1999年,塘沽中心支行将辖区内监管对象,按政策性银行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及其联社、典当行及邮政储蓄所等进行分类。是年2月22日,《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开始实施,塘沽中心支行对辖区内7家银行及其所属的11家分理处未经批准更换高级管理人员、超范围从事金融业务、未按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申报等8个问题,下达整改意见书。全年完成对国有商业银行11个网点、农村信用社22个网点、邮政储蓄19个网点、保险分支机构11个网点的年检工作。年检合格网点计170个。
  2000年4~6月,开展对辖区金融机构资产质量、盈亏状况、内控制度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真实性大检查,检查金融机构21家。
  (三)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和退出
  随着经济发展,金融网点逐年增加。1987年,批准专业银行增设营业网点5个,营业所1个;1989年,批准新增储蓄所5个,分理处2个;1992年,审核报市分行批准成立金融机构5家;1993年,新增营业部1个,营业所1个,储蓄所7个,城市信用社流动服务点3个;1994年,增设专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办事处6个,储蓄所13个,金融市场1个,城市信用社1个;1995年,批准建立分理处2个,储蓄所5个,保险分支机构3个,证券机构1个,典当行1个,邮政储蓄网点20个;1996年,审批设立分理处11个,储蓄所5个;1997年,撤销城市合作银行非法营业网点3个,停办无证经营的外汇业务网点19个;1998年,批准分理处4个,农村信用社分社2家,储蓄所2个,撤并储蓄所2个;1999年,审批增设分理处1个,撤并储蓄所2个,责令辖区农村基金会停办各项业务4家,其债权由政府部门负责清理解决;2000年,撤销城市商业银行2家,农村信用社非法营业网点3个。
  四、会计结算
  1986年1月,塘沽分行为塘沽地区各专业银行开立往来户、财政性存款户和一般往来户,清算联行资金汇差、签发出库命令。是年6月10日,塘沽区票据清算所建立。
  1988年,塘沽分行接管以前由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经办的国库业务,共办理税票121153笔,金额195738万元。1991年,开展清欠工作,清收357笔,4852万元;清付270笔,2958万元。1996年,查堵不合理退库89笔,金额6249万元,使国库资金的流失得以避免。
  1997年,税款征收机关实行一票多税制,先后为3家解决海关与国库对账不及时的问题。
  1998年,塘沽分行会计部门电子计算机记账启用新的“央行会计核算系统”。根据总行对存款准备金按一级法人考核的要求,及时上划辖区内一般性缴存款19.27亿元。
  2000年8月10日,塘沽中心支行开通辖区银行间电子联行“天地对接”系统,实现联行资金实时清算。
  五、货币发行
  1992年12月,塘沽分行货币发行库成立。1993~2000年,发行基金9065笔,金额3049732.8万元;发行基金回笼7489笔,金额896794.5万元;净投放2152938.3万元。使辖内银行对主、辅币各项需求得到满足。
  第三节 国家外汇管理局塘沽中心支局
  一、机构
  1986年12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塘沽分局(简称“塘沽分局”)成立。1999年1月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塘沽分局更名为国家外汇管理局塘沽中心支局(简称“塘沽中心支局”)。塘沽中心支局下设资本项目科、经常项目科、国际收支科和保税区办事处,在编20人。主要职能是:在辖区(天津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塘沽区)负责监督执行国家外汇管理条例的落实情况;对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执行各项外汇管理政策情况进行现场稽核和非现场稽核;负责对辖区内境内机构、个人、驻华机构、来华人员的外汇收支或者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负责辖区内企业借入外债的监测、监督和借、用、还的管理;监督辖区境内企业进出口货物的付汇和收汇并核销;对辖区内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国际收支申报业务数据、资料、信息通过网络进行汇总、分析;审批辖区境内企业申请开立外汇账户,监督其账户的使用;对辖区内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项目下外汇结汇的审批;对辖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再投资和利润汇出的审批。
  二、管理
  塘沽分局将支持天津开发区招商引资、加速发展作为工作重点,为开发区企业发展服务,并制定出一系列措施。
  1987年,塘沽分局制定外汇抵押人民币贷款业务的操作办法。
  1989年,塘沽分局按照“择优限劣,区别对待,自求平衡”的原则,按照外汇管理总局指定的调剂外汇指导序列,制定出调剂外汇操作办法。
  1990年,塘沽分局制定留成外汇核拨办法,加速留成外汇核拨速度。
  1991年,塘沽分局提出支持天津开发区加速发展、加强外汇融通、鼓励贸易和非贸易创汇的十二条措施。
  2000年,塘沽中心支局配合天津分局制定《天津出口加工区外汇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天津出口加工区外汇管理的具体措施。
  三、业务
  1986年,塘沽分局处于组建阶段,进行辖区内创汇单位的资料收集和整理工作。
  1987年,塘沽分局开办外汇调剂业务。是年,进行国内企业外汇额度调剂25笔,802万美元,对天津开发区三资企业之间的现汇调剂21笔,82.8万美元。
  1988年,塘沽分局对出国团组的外汇使用进行管理。全年查处违反外汇管理规定案件6件,处罚金额2.27万元。4月,塘沽分局外汇调剂中心正式开办业务。是年,塘沽分局在开发区实行区域整体外汇平衡办法,对开发区招商引资起到了重要作用。
  1989年,塘沽分局外汇政策调整,重点支持“以进养出”、“三来一补”、“两头在外”业务的发展及短线产品的生产用汇。
  1990年,塘沽分局开办外汇抵押人民币贷款业务,抵押外汇698.5万美元,人民币贷款3373万元。为加速企业资金周转,将过去留成外汇按季核拨改为随时核拨。、
  1991年,塘沽分局开办出口收汇核销业务。至2000年末,累计办理出口收汇核销177.24亿美元。
  1992年,塘沽分局在考核部分企业3年创汇基数的基础上,核定企业1992年包干基数,超基数部分采用“倒二八”比例留成。
  1993年,塘沽分局按照总局《银行外汇业务管理规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规定》,对辖区内专业银行和信托投资公司营运资金外汇资本准备金账户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1994年,塘沽分局为支持开发区的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顶益食品公司、北海粮油公司等用汇企业,多方联系汇源,简化审批手续,为三资企业调入外汇1.085亿美元,使企业外汇资金不足难题得到缓解。
  1995年,塘沽分局调整工作重心,加强对辖区外汇指定银行的外汇监管。
  1996年7月1日起,人民银行将外商投资企业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纳入银行结、售汇体系。是年7月1日起,塘沽分局对辖区外商投资企业已开立的外汇现汇账户进行区分鉴定工作。1997年,塘沽分局开办进口付汇核销工作,至2000年末,累计办理进口付汇核销94.7亿美元。1998年,塘沽分局积极防范不法企业骗购外汇,对辖区内7家外汇指定银行开办的远期信用证业务进行专项检查。1999年,塘沽分局先后组织对中国银行塘沽分行等4家银行外汇业务内控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加强对辖区外汇指定银行业务的外汇监管。
  2000年,塘沽中心支局对辖区股份制商业银行结售汇业务真实性进行检查。另对7家银行现汇帐户情况进行检查。是年,清理出口收汇到期未核销单1000张,金额0.45亿美元;清理信用证项下对外付汇607笔,金额5579万美元。
  第四节 中国银行塘沽分行
  一、机构
  1982年9月1日,中国银行塘沽支行成立。1984年10月,改为中国银行塘沽分行(简称“中行塘沽分行”),内设业务科、外管科、会计科、人事科、秘书科,在编52人。时,设在塘沽区内。1991年11月1日,行址迁至天津开发区第一大街。至2000年,机构调整为行长办公室、人事教育科、总务科、保卫科、工会工作办公室、业务督察科、财会科、风险管理科、公司业务科、零售业务科、结算业务科、银行卡科、资产保全科、信息科技科、清算科、营业部16个科室。下设泰达大街分理处、海洋分理处、解放路办事处、新港营业部、渤海石油办事处、北塘分理处等6个机构,有储蓄所8个。
  二、业务
  中行塘沽分行业务主要分三大项,即资产业务、负债业务、中间业务。其中包括公司业务和零售业务、结算业务、消费信贷、银行卡业务、代理业务、远期结售汇和即期结售汇业务、公司外汇买卖和个人外汇买卖业务.
  中行塘沽分行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科学经营,开拓创新,连续8年创利润超亿元,累计创利润超15亿元经营业绩。先后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金融系统先进单位、中国银行总行“文明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天津“九五”立功先进企业等荣誉称号。自开发区评选百强明星企业以来,连续入选,列第三产业之首。
  (一)资产业务
  中行塘沽分行推行科学风险控制和授信管理机制,将授信资产主要投放到大型跨国集团、大型国有控股集团公司、公司治理机制健全的上市公司、优质民营企业等。中国银行时为外汇专业银行,对辖区内外企、外贸以及经济发展给予大力支持,先后开办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出口信贷、房地产开发贷款、票据贴现、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教育助学贷款、个人存单质押贷款、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个人商业用房贷款等业务。至2000年末,人民币贷款达34.5亿元、外汇贷款达9048万美元。资产规模达60.35亿元人民币;不良资产率3.34%,并呈继续下降趋势。
  (二)负债业务
  1993年始,中行塘沽分行先后开办企业人民币存款、企业外币存款、人民币协定存款、通知存款、人民币活期存款、人民币定期存款、活期一本通、定期一本通、外币活期存款、外币定期存款等业务,各项存款业务发展势头良好。
  (三)中间业务
  中行塘沽分行不断发展与优质客户在结算、代理、银行卡等业务领域的全方位合作。结算业务,先后开办同城结算、异地结算、信用证、银行保函、保理、进出口结算融资等;银行卡业务,先后发行长城人民币信用证、长城国际卡、长城电子借记卡、长城泰达联络卡等;代理业务,先后与开发区和塘沽区地税局、塘沽区供电局等单位签订代收税款、电费等协议。并开办应收帐款收购业务、电话银行手机银行和个人实盘外汇买卖业务。其中,应收帐款收购业务为国内金融界首创。
  第五节 中国工商银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行
  一、机构
  1988年9月,工商银行塘沽区办事处派驻工作小组在开发区负责企业贷款营销工作。1989年1月5日,在开发区洞庭路和第一大街交口处,正式成立工商银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行(简称“工行开发区分行”)。初始,仅设营业部、信贷部和办公室,有员工18人。至2000年,机构调整为办公室、信贷业务部、信贷管理部、财会部、国际业务部、个人金融部、公司业务部,在编员工增至151人。分支机构由初期1个增至8个(3个分理处和5个储蓄所),分布在开发区第一至第七大街。开发区分行职能主要是:人民币、外币存贷款和结算,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兑付、销售、买卖政府债券,国际结算及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业务
  (一)公司业务
  开办人民币存款、各项结算、票据贴现、现金收付、兑换残币、代保管箱、资信证明、咨询及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的网上银行、软盘对帐、上门收款、上门服务等业务。工行开发区分行拥有电子汇兑系统,确保异地汇款实时到帐、同城票据通存通兑。至2000年末,对公存款余额24.4亿元人民币(本、外币合计)。
  (二)信贷业务
  信贷业务坚持确保安全与效益的原则,增加对优质客户信贷投入,拓展低风险贷款,保证资产质量逐年提高。根据客户需求,在满足短期和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项目贷款、技术改造贷款、外汇贷款需要的同时,推出循环贷款、股权质押贷款、出口退税贷款等形式。至2000年末,人民币贷款33.4亿元,外币贷款1230万美元。
  (三)个人金融业务
  以发展中间代理业务、消费信贷业务为重点,为客户提供综合化、全方位金融服务。个人金融业务包括本、外币个人结算、个人消费贷款、个人理财、外汇兑换、信息咨询、银行卡、电子银行及各项代理业务等,形成多功能、完整的金融业务体系。自1989年1月开办业务至2000年末,储蓄户有149703户,期末存款余额46059万元。12年间,累计为国家实现利润42706万元。业务关系涉及政府、企业、保险、证券等部门和行业,基本覆盖居民经济生活各个方面。
  (四)外汇业务
  外汇业务包括外币兑换、票据托收、私人汇款、旅行支票、外币信用卡等。工行开发区分行经多年运作,外汇业务日渐成熟,朝着业务种类齐全、功能齐备的大银行方向迈进,向综合化发展。特别是开办SWIPT电开证、电汇款业务、银行结售汇业务及各种非贸易外汇业务,使企业和个人办理外汇极为便利。
  以SWIPT格式对外汇款或接收汇款,对外开立信用证或接收信用证,速度快、准确率高,成为理想的国际间资金划拨和结算的操作方法。工行开发区分行开办此项业务,使开户单位和居民外汇资金周转加快,企业和个人资金使用方便及时。
  银行结售汇业务十分注重资金到位的及时性。工行开发区分行随时备选人民币头寸和外汇头寸,保证企业随来随做,使企业安全、及时地使用资金,选择到银行办结售汇业务,而不必去市场调剂外汇。
  随着开发区对外交往的扩大,外币信用卡、外币支票、外币汇票、旅行支票等流通量越做越大。为满足区内企业及个人需要,工行开发区分行及时办理各种非贸易外汇业务,方便企业和个人资金收付,避免携带巨额现金的不便。
  工行开发区分行把人民币业务和外币业务有机的结合起来,重点支持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和大型跨国公司与上市公司。至2000年末,人民币存款29亿,外币存款4337万美元。
  第六节 中国建设银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行
  一、机构
  1985年1月5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行挂牌营业。是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在开发区所设二级分行,亦是最早进驻天津开发区、专为天津开发区服务的金融机构,设办公室、信贷部、业务部、会计部。1996年3月26日,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行(简称“建行开发区分行”)。至2000年,机构调整为办公室、财务会计部、信贷管理部、市场营销部、国际业务部、房地产金融业务部、营业部和宏达街办事处。在编70人。
  二、业务
  (一)基本建设贷款业务
  1994年,国家投融资体制改革前,建设银行具有财政和银行双重职能,承担财政和政策性基本建设贷款业务,参与开发区基本建设计划投资决策和建设资金管理,全面推行基建工程招标、投标和资金包干。1984年,开发区前期建设一无自有资金,二无财政拨款。建行开发区分行主动争取总、分行支持,于是年10~12月,陆续向开发区提供7000万元低息贷款,以解决开发区起步工程和区直属企业铺底资金急需。
  1985年,国家陆续下达给开发区4亿元基础设施专项贷款,建行开发区分行取得其中91%资金经办权,为中外企业提供可行性项目研究和经济评估咨询审查服务,被开发区特聘为中外企业立项审查单位。通过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概预算及工程标的审查等服务,建区6年,提出合理化建议1000余条,为国家和企业节约资金7259万元。建行开发区分行在开发区初期,提供资金占全区融资量的94%。此外,还开展资金拆借活动。在建区3年中,运用该行信贷资金和人民银行委托贷款基金向开发区发放各项贷款累计达8.14亿元。其中,用于基础设施、厂房、住宅和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的资金占贷款的42%;用于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和内联企业项目的投资占12%,用于流动资金和其他方面的占46%。
  (二)公司银行业务
  主要经营存款、贷款、企业结算、国际业务、销售结算网络、企业银行和流动银行等业务。
  1985~1990年,向32家中外合资企业的53个中方主办单位,累计发放开发项目股本投资贷款6964万元,实现利用外资2631万美元;1986~1999年,向30余家三资企业发放固定资产投资贷款1608万元;1986~1998年,累计向开发区提供工商企业流动资金贷款50余亿元,上缴各种税金近亿元。1988年8月,开办外汇业务,1988~1990年外汇存款户达30家,存款余额405.6万美元;代办进出口信用证23笔,金额246.52万美元;此外还陆续开展出口打包贷款、外汇抵押贷款等业务。
  (三)个人银行信贷业务
  1986年,开办住宅储蓄、居民储蓄业务。1987年开始,连续5年发行金融债券。1989年,开办外币储蓄业务。1994年,代理财政部发行凭证式国债。1998年,推出电子汇款、个人存款证明、储蓄卡、个人外汇买卖、银行转帐、个人住房信贷、个人消费信贷、个人投资咨询和理财服务及各种代理业务等个人银行业务。
  (四)中间业务
  主要经营代理商业保险业务、工程审价咨询、代理证券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等业务。通过参与开发区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安排和重点建设项目工程概预算审查以及为外商投资企业、内联企业项目提供可行性研究审查、经济评估和工程预结算、招标、投标服务等。建区10年,为企业节约建设资金3亿元。同时,把业务范围拓展到非银行金融业务中,先后代理商业保险、证券、开放式基金等中间业务。
  (五)房地产信贷业务
  主要经营公积金贷款、房地产信贷、个人住房贷款等业务。1986年初,首批发放商品房贷款800万元,第一批建设总面积为1.7万平方米的通用标准厂房。1994年,建行开发区分行用商品房贷款建成工业厂房30余万平方米,为70余家中外企业进区建厂提供必需设施。至2000年,建行开发区分行公积金存款余额5454万元;售房资金存款余额2107万元;公积金个人贷款累计发放4228.7万元。自营性个人贷款累计发放5584万元,贷款余额9370万元;发放按揭贷款1287笔,累计发放余额11614万元。
  第七节 中国农业银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行
  —、机构
  1991年12月4日,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开发区分行(简称“农行开发区分行”)成立,隶属于农行塘沽分行。成立初期,卜辖营业部1个,员工13人。信贷投放重点,以支持开发区基础建设及》区三资企业生产经营需要为主。翌年,国际业务部成立,开办进出口贸易国际结算业务,以多种方式对外向型企业发放外汇贷款,以提高其在国际市场竞争能力。
  1994年,农行开发区分行迁至开发区天津国际发展大厦,由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轨。1999年月,正式独立经营,直接由农行天津分行领导。机构调整为行长办公室、财务核算部、信贷管理部、营业部、开发区第三大街分理处。2000年,根据市分行统一机构规划,农行开发区分行接收汉沽支行和海河支行在开发区的网点2处(黄海路分理处、南海路分理处),在编64人。
  二、业务
  农行开发区分行主要业务: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兑付及销售买卖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办理外汇存款、贷款、汇款、外币兑换及国际结算;开展结汇、售汇业务,通过上级行办理代客外汇买卖;代理国外信用卡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农行开发区分行自1999年独立经营以来,在国内金融系统率先开办汽车银行、应收帐款买卖、开通客户终端等业务。1999〜2000年,累计创利8000万元。负债业务方面:1999年末,存款余额为77133万元;2000年末,存款余额为122402万元(比上年增长5&7%)。资产业务方面:1999年末贷款余额为95764万元,2000年末贷款余额为137144万元(比上年增长43.2%)。国际业务方面:1999年国际结算量为6600万美元,2000年国际结算量为12000万美元(比上年增长81.8%)。1999-2000年,累计上缴税金1277万元。
  第八节 天津市商业银行支行
  天津市商业银行其前身为天津市城市合作银行。天津市城市合作银行,由天津各区城市信用社于1995年合并而成。天津开发区先后于1993、1994年设天津开发区城市信用社、天津开发区天保城市信用社。经过两次变动,1998年两个城市信用社分别更名为天津市商业银行开发区支行、天津市商业银行天保支行。
  主要业务是:吸收公私存款,发放短、中、长期借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明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贷款业务;办理外币储蓄、外币兑换业务;办理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一、天津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
  1993年2月8日,天津开发区城市信用社在开发区注册成立。是年,在开发区第一大街正式对外挂牌营业。1996年11月18日,天津开发区城市信用社更名为天津城市合作银行开发区支行;1998年8月18日,又更为现名。
  支行下设办公室、业务科、会计科、营业部、开发区第一大街分理处。
  天津开发区城市信用社在成立之初,注册资本为310万元。1994年末,各项存款余额为8598万元,实现利润454万元,人均创利45.4万元。经多年创业,至2002年末,总资产达39435万元,存款余额36001万元,实现利润1360万元,人均创利40万元。
  二、天津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保支行
  1994年11月1日,天津开发区天保城市信用社在天津开发区注册成立。是年11月8日,在塘沽新港二号路31号正式对外挂牌营业。1996年11月8日,天津开发区天保城市信用社更名为天津城市合作银行天保支行;1998年8月18日,更为现名。
  支行下设办公室业务科、会计科、营业部、新港二号路分理处、车站北分理处和锦州道储蓄所。
  天津开发区天保城市信用社在成立之初,注册资本为500万元。1995年末,各项存款余额19217万元,实现利润711万元,人均创利14.8万元。经5年业务拓展,至2000年末,总资产已达16.6亿元,存款余额达13.5亿元,实现利润3146万元,人均创利64.2万元。1994~2000年,累计创利润8205.5万元,居天津市商业银行的榜首。
  2000年,被天津市综合经济管理工作委员会评为“1999~2000年度综合管理系统文明单位”;被开发区管委会授予“百强企业”称号。
  第九节 其他银行
  1992年后,股份制商业银行相继在天津开发区成立分支机构。其经营范围是: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办理外汇存款、贷款、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开展结、售汇业务以及办理经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至2000年,先后有交通银行天津经济开发区分行(1992年11月18日挂牌营业)、中国光大银行天津滨海支行(1995年3月24日挂牌营业)、招商银行天津分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2000年10月25日挂牌营业)、中信实业银行天津分行滨海支行(2000年11月18日挂牌营业)4家股份制商业银行进驻天津开发区。
  第二章 信托 证券 保险
  第一节 简况
  1987年,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托投资公司(简称“开信公司”)成立,开展信托投资业务,为开发区经济建设提供资金支持。1991年,开信公司证券部成立,始开展证券业务。1992年,南方证券天津公司、华夏证券天津公司、国泰证券天津公司先后进入开发区。是年,开信公司发起成立的“开信基金”在天津首家挂牌上市,加强了开发区融资和资金投放实力。1993年,开信公司证券部下设营业部7个。1996年,全区证券市场交易额达95.70亿元,结售汇额3.01亿美元。1997年,开发区证券经营机构发展至6家,交易额猛增至188.27亿元,比上年增长96.7%。期货交易发展迅速,交易量5664.82亿元,位居全国前列。至2000年,证券市场成交额达641.49亿元,比1996年增加5倍有余。开发区

知识出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书记述了1984年天津开发区建区开始,下限至2000年。为保证记述事物的完整,一些事物的时限有所前伸和后延。记述层次结构,一般为篇、章、节、目和子目五层,篇首设无题序;入志图表,冬量紧靠正文。附录设置,除全志的总附录外,个别篇章之后亦适当设附录,与篇章正文相辅相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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