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规划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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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图书
唯一号: 020220020230001628
颗粒名称: 第一章 规划与政策
分类号: TU984.13
页数: 5
页码: 337-341
摘要: 本文讲述了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规划与政策包括产业规划、产业政策情况
关键词: 高新技术产业 规划 政策

内容

第一节 产业规划
  一、科学技术发展规划
  1996年始,开发区制定第一个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简称《规划》),确定科技发展目标为:建立以高科技为推动力,以企业为龙头,以市场为导向,内外资并举,国家与民营兼顾,迅速推动科学研究向生产力转化的科技发展新体制,培育出符合开发区产业结构,能在开发区未来发展中作为支柱产业,能自主开发和具有较强市场竞争能力的高科技企业;培育具有较大经济规模,掌握知识产权,跨地区、跨行业的大型高科技企业集团。
  《规划》确定9类产业为“九五”期间及2010年之前重点发展的科技领域:(1)电子信息;(2)新材料;(3)先进制造技术;(4)生物技术;(5)城建与建材;(6)环境保护;(7)轻纺与化工;(8)新兴食品生产技术;(9)软科学研究。
  《规划》提出从8个方面推动科技发展:(1)实施科技发展的优惠政策;(2)建立推进高科技发展的科研机构;(3)充分利用资源优势,加强科研和技术开发能力;(4)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申报、认证、考核工作;(5)采用国际标准管理企业;(6)加强标准、计量、质量检验工作;(7)确立和完善市场监督管理机制;(8)积极争取国家和天津市的政策、资金支持。
  《规划》成为开发区科技发展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纲要
  1998年,面对全球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迅猛、知识经济蓬勃兴起的新形势,开发区由科技局、政策研究室、计划统计局组成高新技术产业规划编制小组,于年内编制完成《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纲要》(简称《纲要》),并于是年12月正式发布。
  1999年,开发区管委会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纲要》进行修订,强调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扶持作用,加强政策、人才、金融、市场等环境体系的建设,为高新技术产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纲要》确定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总体目标是:加快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不断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在全区的比重,重点发展电子信息与生物技术产业,同时兼顾环境保护及新型能源产业发展。并分别制定详细的阶段性目标和发展途径。高新技术产业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长速度约为19%,使天津开发区成为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的现代化工业基地。
  电子信息(IT)产业,做到“一个确保,两个加快”(确保天津开发区IT产业在全国开发区中的领先地位,加快现代IT产业企业的建立与发展,加快现代信息技术在区内企业的应用和对旧生产方式的技术改造)。在发展途径上,切实抓住企业信息化、金融电子化和电子商务三个发展方向,大力发展通讯设备及其配套产品,理顺管理体制,发挥微电子区作为IT产业基地的作用,以软件产业作为新的增长点。
  大力发展生物技术产业,建立开发区生物技术企业的孵化基地,培育出4~6个生物医药企业。2010年形成符合开发区发展战略的生物技术产业群。在发展途径上,加强引进国内外知名生物技术企业和高科技人才,建立药物研发机构,建立生物医药科技产业化基地,加强国际生物医药技术交流。
  环境保护和新能源产业,做到2002年基本建成环保产业群,工业总产值达到10亿元,主要环保产品采标率达到80%,认定率达到100%;新型能源产业工业总产值达到10亿元。
  《纲要》在开发区首次提出,要建立开发区的风险投资公司,形成多元化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机制,为高新技术产业融通资金。
  三、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十五”规划
  2000年末,开发区着手制定“十五”规划,其中《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十五”规划》于2001年8月完成。
  该规划要求:开发区“十五”期间,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要统筹安排,协调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各个方面,实现产、学、研结合及政策、基础设施等软硬环境同步改善;营造培养、吸引、凝聚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和企业家的良好氛围与环境;以人为本,通过机制、体制创新,面向世界,实施全方位开放,在世界高新技术产业激烈竞争中,力争一席之地;“不求所有,但求所在”,广开门路,整合资源。营造环境,全面完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所需的知识环境、创业环境、金融环境和市场环境,全面提高企业的科技创新水平,促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
  该规划确定开发区“十五”期间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目标:(1)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15个国家级工程技术开发机构,引进12个国际著名的研发机构,建立5个重点专业实验室和检测机构;高新技术产业的R&D(研究与开发)经费投入占高新技术产业GDP的比重达到5%;(2)泰达国际创业中心、天津大学科技园、生物科技园和国家纳米技术产业化基地要成为开发区培育原生地高新技术企业的基地。至2005年,要孵化500个高新技术企业,培育50家年产值超亿元的原生地高新技术企业,总产值要达到200亿元;(3)2005年,开发区高新技术产品的产值和出口额要分别达到1064亿元和50亿美元,占全区工业总产值和出口总额的比重分别达到70.7%和70.3%;(4)电子信息产业、生物医药产业、新材料产业、光机电一体化产业作为开发区的重点发展产业,要分别形成各自的产业群,成为区域经济的主体;(5)2010年,开发区要实现由加工生产型工业区向科技创新型工业区的跨越,建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基地。要拥有一个良好的科技发展环境与氛围,拥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科技发展政策与措施,拥有一批包括科学院和工程院院士在内的优秀科技专家,拥有一批具有国内乃至国际领先水平的研究与开发机构,拥有一批国际知名的高新技术企业集团,确保高新技术产品的产值和出口额分别占全区相应指标的80%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85%以上。
  规划明确要从5个方面发展高新技术产业:(1)建立起以市场为导向,以大学、研究机构为支撑,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机制,完善开发区的知识创新环境;(2)逐步加大政府科技投入的力度,广泛引导社会资金的参与,建立起多渠道的科技产业投融资体制,完善开发区的金融环境,以强大的金融资本积聚整合科技产业资源;(3)完善开发区的创业环境,为投资创业者提供方便;(4)完善市场配套服务,造就一流的市场环境;(5)实施“高技术大公司战略”,培育有竞争力的原生地高新技术产业。四、国家纳米技术产业化基地十年战略发展纲要
  2000年12月6日,中国首家“国家纳米技术产业化基地”在天津开发区建立。2001年4月,开发区委托清华大学中国创业研究中心编制完成《国家纳米技术产业化基地十年战略发展纲要》。纲要提出:基地的战略使命是采用动态联盟方式,承担国家纳米技术重大科研开发项目;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与合作,引进国外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和创新;对有研究基础和市场前景的企业给予资金和技术支持;成立世界级的国家纳米技术研究院,培育纳米产业化的复合型人才。基地的战略定位是:国家级纳米高科技产业基地、纳米技术研究与开发的全球化网络组织、国际纳米技术研究与交流中心、国际纳米技术信息中心、国际纳米技术博览中心、纳米技术的科学之城和科学家之城。
  第二节 产业政策
  一、科技发展资金管理条例
  1990年10月20日,开发区正式设立“天津开发区科技发展资金”。同时,颁布《天津开发区科技发展资金管理条例》(简称《条例》),是为天津开发区第一个专门为鼓励高新技术发展而制定的政策。
  《条例》规定,开发区每年从区财政预算中拨出5%建立科技发展资金,专款专用,以优惠利率贷款形式向开发区注册企业提供扶持。重点扶持能促进开发区经济发展、市场前景好、技术水平高、经济效益大、能替代进口或出口创汇的高科技、新技术产品项目,以及列入国家或地方火炬计划和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发放对象的审查和管理,由科技管理局负责,优惠利率、金额及期限,根据项目技术水平、经济效益等因素确定。
  二、科技发展风险金管理暂行规定
  1996年7月20日,《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发展风险金管理暂行规定》(简称《规定》)正式发布实施。《规定》明确,开发区每年从区财政预算中拨出3%建立科技发展风险金。凡在开发区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所进行的科技开发项目,从立项开始,直至产业化的各阶段均可申请获得风险金。重点扶持除在《条例》中规定的项目外,还对专利实施的项目和其它具有显著经济效益、环境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科研项目予以扶持。管委会设立由职能部门和专家组成的科技发展风险金管理机构,负责对科技发展风险金的管理、审核、运作。
  三、奖励优秀科技工作者办法
  1997年4月8日,《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奖励优秀科技工作者办法》(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办法》旨在进一步调动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奖励为科技兴区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
  《办法》规定,开发区管委会设立“优秀科技工作者奖”。对研究出新产品、新技术、二次开发、技术创新的人员,可获科技成果奖;对创造良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人员,其项目通过专家鉴定、评审的,均给予奖励。
  四、吸引高科技企业入区投资的规定
  1998年1月21日,颁布实施《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吸引高科技企业入区投资的规定》(简称《规定》),是为天津开发区第一个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
  《规定》明确,开发区所鼓励的高科技包括:以最新科学成就为基础的、知识高度密集的、具有高经济效益和高社会效益的技术,如生物工程技术、航空航天技术、电子信息技术、光机电一体化技术、新能源(含高效节能)技术、新材料技术、环境保护技术、海洋工程技术、辐射技术和生物医学工程技术等国家认可的高科技领域。《规定》适合于所有从事高科技研究、开发、转让、服务、咨询和高科技产品研制、生产、销售的企业,包括国有、非国有、民营及境外企业。
  开发区管委会每年拨出财政收入的3%作为科技风险金,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经确认的高科技企业自获利年度起8年内,开发区财政按一定比例返还所得税,即前3年全部返还,后5年返还50%。期满后,开发区财政继续返还企业缴纳所得税中超过15%的部分。当年出口产品产值占当年产品产值50%以上的高科技企业,开发区财政返还其当年缴纳所得税中超过10%的部分。此外,还在投资纳税、土地价格、房租价格、技术交易纳税等方面均有一定的返还优惠。同时对创办高科技企业的留学归国人员和外地科技人员,以及企业的在职科技人员,对个人及配偶、子女的户口、住房、教育等方面提供帮助。
  为鼓励计算机软件开发企业在开发区投资经营,还出台了《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吸引高科技企业入区的补充规定》。对计算机软件开发企业,在能源价格、土地价格、房租、税收、员工住房等方面提供更为优厚的支持。
  五、“双高政策”
  2000年,开发区在以往政策基础上,对开发区鼓励科技发展政策进行一次大规模调整。是年3月2日,颁布实施《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暂行规定》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鼓励高级人才入区的暂行规定》,通称“双高政策”,成为开发区鼓励高科技产业发展的主体政策。开发区管委会先后在北京、天津举行政策发布会,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宣传。4月12日,出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办理高级人才证书的暂行管理办法》、《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发展金管理暂行办法》、《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留学人员创业资助金使用办法》、《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暂行管理办法》4个补充规定。至此,一套较为完整的发展高科技政策体系在天津开发区基本建立。
  根据“双高政策”,开发区管委会每年拨出可支配财政收入的3%,在预算支出中设立“泰达科技发展金”,支持企业对高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以及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和实现产业化后的技术改造。2000年起,开发区管委会连续5年拨出可支配财政收入的2%,在预算支出中设立“泰达科技风险金”。利用泰达科技风险金、开发区风险投资公司和风险投资基金,为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提供风险投资、投资咨询等投融资服务。
  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开发区将在税收、房租、专利费用、上市融资等方面分别给予财政补贴。对国家级工程技术中心给予500万元的资助,省级工程技术中心给予300万元的资助。对于认定的高级人才,在户口、住房、安家费用、家属就业、就学等方面给予相应补贴。同时对在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创造巨大经济效益的科技人员,授予“泰达科技贡献奖”,奖金额最高为300万元。
  2001年12月,开发区管委会对原有的“双高政策”再次进行重大调整,进一步完善开发区促进高科技发展的政策环境,加大政府的扶持引导力度。调整后的“双高政策”,总结过去的经验和问题,并借鉴深圳、上海、北京等先进地区鼓励高科技的最新做法,出台《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定》、《关于鼓励高级人才入区的规定》、《关于鼓励风险(创业)投资发展的暂行规定》、《关于鼓励企业孵化器发展的暂行规定》4个规定,并于2001年12月20日颁布实施。
  调整后的“双高政策”,覆盖面更广,优惠幅度更大,更注重创新环境的营造、高科技产业的涵盖。在优惠幅度上,新政策体现“S+S+B+1”原则,即在吸取上海、深圳和北京三地先进做法的基础上,再加一项优惠政策,使天津开发区的“双高政策”优惠力度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此外,新政策还对一些法规进行尝试性突破。其中,在无形资产注册比例问题上,规定“以高新技术成果作为无形资产作价入股投资的,如不涉及国有资产,其作价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可由股东各方自行约定”;在人力资源入股上,规定“允许具有管理才能、技术特长或者有专利成果的个人,以人力资源投资入股,但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在注册资本缴付上,规定研究开发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的,可分期缴付。新政策特别强调对科技创新配套环境的支持,尤其对风险投资机构和企业孵化机构有明确的扶持办法,旨在政府的带动引导下,社会各界共同积极参与,不断完善开发区科技创新的配套环境。

知识出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书记述了1984年天津开发区建区开始,下限至2000年。为保证记述事物的完整,一些事物的时限有所前伸和后延。记述层次结构,一般为篇、章、节、目和子目五层,篇首设无题序;入志图表,冬量紧靠正文。附录设置,除全志的总附录外,个别篇章之后亦适当设附录,与篇章正文相辅相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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