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工程承发包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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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图书
唯一号: 020220020230001505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工程承发包管理
分类号: F407.9
页数: 1
页码: 129
摘要: 该文指出了1995年颁发的《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要求建设工程发包方必须与承包方签订施工合同,以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规范建筑市场交易行为。此外,开发区管委会还针对区内各类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制定了《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工作由开发区合同管理办公室负责。
关键词: 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开发区合同管理办公室

内容

1995年1月18日,天津市政府颁发《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发包方必须与承包方签订施工合同。以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建筑市场交易行为。
  1997年11月6日,开发区管委会制定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对区内各类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园林绿化、装饰装修等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作出明确规定。
  施工合同管理,由开发区合同管理办公室负责。

知识出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书记述了1984年天津开发区建区开始,下限至2000年。为保证记述事物的完整,一些事物的时限有所前伸和后延。记述层次结构,一般为篇、章、节、目和子目五层,篇首设无题序;入志图表,冬量紧靠正文。附录设置,除全志的总附录外,个别篇章之后亦适当设附录,与篇章正文相辅相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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