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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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2001-2010》 图书
唯一号: 020220020230001272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审判
分类号: D926.23
页数: 4
页码: 688-691
摘要: 本节记述了2001年至2010年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审判工作的情况,其中包括了案件审理、审理质量及评查、审判效率等。
关键词: 海事法院 天津市 审判

内容

一、案件审理
  2001年,海事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167件。其中海事海商案件689件,执行案件478件;审结、执结各类案件1291件。是年6月,秦皇岛派出庭在公开审理原告秦皇岛港务局杂货港务公司诉被告秦皇岛市供销合作社拖欠港务费纠纷一案中,首次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圆满审结此案。是年7月—8月,公开审理“4·12海难赔偿案”,在程序公开、调取证据和当庭质证方面取得民事审判的突破性发展,当事人双方同意调解,以被告“爱佳”轮船方赔偿原告550万元达成协议。10月,审判监督庭就福州市冶金工业贸易公司诉中国人民解放军南海航队等公司海运货差纠纷一案,召集申诉人等三方当事人,举行申诉复查听证会,突出体现听证简便、快捷、实用的特点,是为申诉工作的一项尝试。12月,海事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通海水域沿岸企业生产排污造成养殖水域、滩涂污染,致养殖海产品损害赔偿的集团诉讼案,涉及18家养殖专业户,11家造纸、化工、矿业等工矿企业,涉案标的额2000万元。法院委托农业部渔业环境检测中心环渤海区监测站为污染事故原因和损失评估的鉴定人。鉴定人出庭接受双方当事人及合议庭询问,案件审理受到社会各界关注,有关单位和新闻记者到庭旁听和采访。
  2002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094件。其中海事海商案件791件,执行案件303件。共审结、执结各类案件1132件。其中审结诉讼案件791件(判决274件;调解280件;裁定237件,其中撤诉124件,移送10件),执结案件341件(自动履行92件,和解58件,终结9件,强制执行129件,终结保留债权44件,中止9件)。审结、执结涉外、涉中国港澳台案件105件,共涉及25个国家和地区,占结案总数的9.3%。全年结案总标的额32674.98万元,其中诉讼案件标的额28832.25万元,执行案件标的额3842.73万元。成功审理影响较大的陆源污染养殖物损害赔偿案和马耳他籍“塔斯曼海”轮油污海事请求保全案,收到良好社会效果。是年,保全工作出现新特点,被保全人提异议的比例大幅上升,审判人员对异议进行审查、裁定的工作量大增,全年诉前保全63件,诉讼保全87件。
  2003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251件,其中各类诉讼案件1061件,执行190件;宣告死亡4件,债权登记34件。审结、执结各类案件1180件,其中各类诉讼案件953件,执行227件,执行案件的未结案数达到历史最低水平。受理涉外案件117件,审结97件,共涉及28个国家和地区。依法及时受理和审理涉及海洋化工、海洋运输、海洋渔业、海洋环境保护等方面案件,促进海洋经济发展。依法审理海上货物运输案件,有效维护海上货物运输秩序。年内,共受理和审理涉及海上货物运输纠纷案件100余件。成功审理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诉东南亚船务(韩国)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代位求偿纠纷一案,为在涉外案件中如何解决法律冲突问题积累了经验。
  2004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268件,收案标的额39016.31万元。审结、执结各类案件1236件,其中受理涉外案件184件,审结155件,涉及25个国家和地区,结案标的额30722.7万元。
  2005年,共受理各类案件936件,其中海事海商案件793件,执行案件143件;受理涉外案件210件;诉前保全案件85件,其他案件29件。审结、执结各类案件803件。全院法官完成案件指标优秀率逾90%。降低诉讼成本,减少当事人诉累,压缩串案数量,串案同比下降73.7%。
  2006年,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实现公正高效审理,共受理各类案件946件,其中受理涉外案件117件。审结、执结各类案件1001件,结案同比增幅较大,其中审结涉外案件104件,涉及12个国家和地区。
  2007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221件,其中海事海商案件1002件、执行案件219件、诉前保全等其它案件109件。受理涉外案件151件,涉及13个国家和地区。
  2008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143件,其中海事海商案件971件、执行案件172件、诉前保全等其他案件135件。审结、执结各类案件1304件,其中海事海商案件1129件、执行案件175件、诉前保全等其他案件123件。在受理和审(执)结案件中,受理涉外案件129件,审结77件,涉及25个国家和地区。依法坚持快收、快审、快结、快执,确保案件在审限内审结,有效维护港航秩序。
  2009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208件,审结、执结各类案件1324件。加强涉外案件审理,全年受理涉外案件142件,审结137件,涉及30余个国家和地区。涉外案件审理注重正确适用法律,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0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068件,审结、执结各类案件1200件,结案率为90%,收结案均衡率112%。其中,海事案件收案336件,结案304件;海商案件收案473件,结案624件;执行案件收案259件,结案272件。是年,秦皇岛庭收案199件,结案225件,涉及30余个国家和地区,收结案数再创历史新高。全年共审(执)结超1年案件98件,其中审结1起审理期限为11年、3起审理期限为7年的案件。
  二、审理质量及评查
  海事法院以公正执法为标准,注重案件审理质量、提高审判效率。
  2002年,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案件472件,占诉讼结案总数的59.6%,案件平均审理天数39.7天,没有非法定事由超审限的案件。
  2003年,抽查案件200余件,占审结案件的18%。检查裁判文书400余份,对所有发回改判案件全部进行审议,经法院认定有差错的案件仅为2件,改判案件数占总结案数的0.49%,占上诉案件的3.96%,改判率低于全市法院系统平均比率;选送8篇裁判文书参加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的裁判文书评比,参比篇数居全市法院之首;抽查部分庭审笔录和归档卷宗,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有效保证审判质量。
  2004年,根据市高院要求,结合法院实际,对2001年1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立案并审结的海事海商案件进行评查,采取自查、检查、抽查的方式,共自查案件523件,院抽查案件113件,归纳出程序和实体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审委会审议,确定整改意见,提出具体解决方法;加大各审判环节监督,加强对裁判文书、庭审笔录和庭审的检查,共抽查裁判文书371份,占裁判文书总数的30%,检查2003年和2004年上半年全部执行中止和发放债权凭证的案件53件,分别写出抽查、评查报告,提出监督意见37条;对二审发回改判的10件案件经审委会审议9件,其中1件认为一审在法律适用上过于机械,在举证责任的把握上不太适当;严格来信来访制度,有信必查、必回复,及时发现和解决当事人不满意的问题;组织开展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评选出获奖优秀裁判文书6份,有效推动裁判文书改革,提高裁判文书质量;开展精品审判(执行)案件的审结、评选活动,确定4个精品案件,分别在“如何运用逻辑推理、交易习惯和生活常理认定证据;采用先行判决的方法,及时保护人身伤害当事人的权益;法人歇业后的诉讼资格;出借提单人的责任及根据海上经营活动的特殊性,确定宣告死亡的要件”等方面进行探索,对其后类似案件起到指导借鉴作用。上诉案件178件,发回改判率仅为5.6%,低于系统平均发回改判率,全年没有一起申诉案件。
  2005年,办案质量实现新的提高。坚持程序公正、实体公正,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适用法律关,案件上诉率10.7%。加强裁判文书检查,减少常见错误;案件调解力度加大,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原则,通过调解平息纠纷,降低民事纠纷的对抗性,妥善化解矛盾,提高调解结案率,共调解结案107件,调解结案率24.4%;培育精品审判(执行)案件,制定《关于做好精品审判(执行)案件工作的实施意见》,从受理案件起,立案庭对典型性案件进行提示,审判人员在案件审理中注意及时发现问题、善于进行总结,庭长、院长关注案件进度,给予必要指导,推动和促进审判工作有效开展;加强审判委员会对审判工作的指导,建立学习日制度,坚持每个季度研究一个专题,重点加强对重大疑难案件、发回改判案件的研究,总结具有指导意义的审判经验,确保审判质量和执法的统一。
  2006年,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严格遵守程序法,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严把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坚持公开审判,将审判过程置于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促进司法公正,全年没有一起申诉案件。加大各审判环节监督,加强裁判文书检查,不断扩大裁判文书公开的范围,拓宽公开方式和渠道。裁判文书阐明公开证据采信与否的理由,增强释法和论理,裁判文书质量不断提高。完善审判委员会对审判工作的指导机制,重点加强对重大疑难案件、发回改判案件的研究和审议,总结审判经验,确保执法统一。组织庭审观摩活动,交流庭审经验,发挥庭审功能。
  2008年,制定《关于落实我院审判管理工作的意见》,每月对审判管理情况进行分析汇总,为党组形成科学决策发挥作用。对案件审限、未结案件中延长审限案件和简转普案件的审批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规范审判委员会会议准备和记录,对2005年以来审委会会议纪要进行汇总整理。注重加强统计分析,每月对收结案、未结案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加强对裁判文书和庭审笔录的抽查、检查,定期通报情况,促进审判质量提高。
  2009年,围绕提高审判质量,着力加强对裁判文书、庭审、庭审笔录和归档卷宗的抽查,组织庭审观摩,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审判委员会加强对重大、疑难、发回重审和改判案件的研究和审议,确保执法统一。要求庭长对所有案件亲自把关,重大疑难案件由主管院长担任审判长。按照市高院要求,组织各业务庭对2008年1月至2009年6月以判决方式审结、执结、信访二审发改案件以及2009年6月30日前审理(执行)自然天数超过一年的在审(在执)案件进行质量评查,对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研究改进方案,促进审判质量提高。全年上诉率11.7%,上诉改判率0.9%,上诉发回重审率0.9%,一审裁判息诉率88.3%。
  2010年,制定《天津海事法院案件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坚持将案件合议、案件研究、案件评查贯穿于审判始终,把质量评查从注重审判结果向注重立案、审判、执行各个环节转变,采取基础评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相结合的办法,全方位、多角度对裁判文书、归档卷宗进行评查。对市高院发回重审案件、改判案件,审委会及时组织研究讨论,做出审判质量认定;对有重大分歧的个案或法律问题进行统一;对重大、疑难、新类型案件,加强指导和监督。组织对2009年优秀审判(执行)案件和优秀裁判文书进行评选,共评出优秀裁判文书一等奖2篇,二等奖4篇,三等奖5篇,优秀案件9篇,并注重评比结果的运用,增强示范和引导作用。
  三、审判效率
  海事法院采取多种方式提高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
  2003年,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1至11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结的案件占海事海商结案总数的65%,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案件的平均天数为48.6天,有的案件仅用数天就予以结案。强化审限意识,普通程序案件明确各审限环节期限,审限内结案率明显提高,达到100%,扣除法定事由后,所有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86天。加大调解力度,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提高调解结案率。1至11月调解结案600余件,调解结案率60%以上。执行案件降低58%,反映了调解结案自动履行率的提高。
  2004年,对审判各环节期限进行提示和督办,审限内结案率达到100%;提高调解结案率,共调解结案343件,调解结案率为39.7%;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552件,占海事海商结案的71.7%,超过法院一流指标11.7%,平均审理天数41.4天。加快审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的进度,全年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218件,占海事海商结案的28.3%,平均审理天数131.3天(含涉外案件),分别低于法定审限48.6天和49.7天,低于法院一流审理期限8.6天和3.7天。对涉及扣、放船案件,不论申请人在什么时间提出申请,均及时做好扣放船工作,保障纠纷解决后的执行和船舶正常运营。
  2005—2006年,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和天津海事法院制定的《适用简易程序办案规定》,进一步扩大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范围。2005年,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236件,占海事海商结案的60%,平均审理天数42.8天;强化审限意识,不拖案、压案,做好庭前准备,合理安排时间,提高诉讼效率,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157件,占海事海商结案的40%,平均审理天数105.6天(含涉外案件)。快审快结涉及重点工程的案件,体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仅用17天审结福建省南安市轮船有限公司的“成功63号”轮碰撞码头,造成海河外滩公园喷泉管道设施严重损坏一案,终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2006年,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316件,占海事海商结案的61.4%,平均审理天数为27天;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198件,占海事海商结案的38.6%,平均审理天数为109天(含涉外案件);严格质证、认证程序,针对审判中遇到的问题,探索运用证据规则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对疑难复杂案件推行庭前证据交换,提高审判效率;增强诉讼效益意识,降低司法成本,力求以最少的人力、物力和最短时间,使诉讼得以解决。成功审结天津市凯昌润滑油脂销售有限公司诉船东王某及涉案船舶管理人台州康海海运有限公司拖欠加油款一案,案件从立案到纠纷解决,整个过程未超过48小时。是年,调解结案率37.5%。
  2007年,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137件,占海事海商案件的23.9%,平均审理天数为177天(含涉外案件);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447件,占海事海商案件的76.5%,平均审理天数为43天,全年无超审限案件。注重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提高调解结案比例,调撤率62.7%,通过调解促进和谐,上诉率有所下降。
  2009年,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注重将调解贯穿于诉讼全过程,拓展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渠道,提高调解结案率,调撤率达到58.8%;扩大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范围,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452件,占海事海商结案总数的47%;每季度均对各庭1年以上未结案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督促尽快结案,1年以上未结案件由年初的457件减至268件。
  2010年,加强对立案、分案、开庭、裁判、执行、归档等各个流程节点的监控管理,所有案件信息全部在院局域网运行,对全院各类案件实行节点控制,并加强催办、督办;针对涉外案件复杂、审理期限较长的特点,加大对1年以上未结案件清理的力度,通过定期加强推动,一些审限长、复杂疑难案件得到有效解决,全年共审(执)结超1年案件98件,其中审理期限最长的为11年。案件审理坚持把调解作为首要选择,贯彻“调解优先”原则,坚持积极主动参与防范、化解社会矛盾,全年组织诉前调解案件86件,使部分纠纷妥善化解在诉前,案件调撤率52%。采取调解方式审结天津临港工业区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龙湾港集团有限公司等3被告本诉标的额1亿余元,反诉标的额6亿余元的航道与港口疏浚合同纠纷案,以及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诉荷兰德东船厂标的额2.2亿元的涉外合同纠纷案。

知识出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2001-2010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2001-2010》

本书记述天津开发区2001—2010年的发展历程。十年间,先后提出建设“新九通一平”、构建“中国新经济平台”、实施“二二二三四”发展战略等区域定位和发展思路,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快速发展。形成电子信息、汽车、食品饮料、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石油化工、航天、现代服务业等九大支柱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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