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判监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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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2001-2010》 图书
唯一号: 020220020230001239
颗粒名称: 二、审判监督
分类号: D926.21
页数: 2
页码: 671-672
摘要: 本文记述了2001年至2010年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审判监督的情况。
关键词: 审判监督 天津市

内容

2001年,开发区法院设置“院长发现程序”,对审判监督工作提出一整套改革性做法,在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全国审监工作会议上作为经验推广。是年,案件质量、工作效率、审判作风和管理水平都有明显提高,法律文书整体制作水平有很大进步,案卷内各类文书规范整洁,文字差错率为零,按期归档率逾98%,审限内结案率100%。
  2002年,继续深化审监改革。审监庭担负依法审理再审案件职责,定位为代表院长行使审判管理权的专门机构和贯彻落实审判委员会有关审判管理意见、实施审判监督权的常设机构。在案卷评查工作中,将差错案件案号、存在问题及对承办人责任情况的分析等逐一登记并保存,归纳整理发现的全部问题,以“审监建议”形式指出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建立专项评查制度,及时反馈评查情况。建立案卷评查备案制度。设置行使监督职权的程序规定,形成双向制约监督机制。
  2003年,实行《司法文书“出门”签字负责制》、庭审监督制度、中途介入制度。作为院长发现程序的重要环节和组成部分,使院长发现程序更加趋于完善,审判监督工作由单纯事后监督变为事后监督与事中监督并重。
  2004年,审判监督庭加强宣判前裁判文书审查,严格把关案件质量及语言表述。是年,发现文字表述不规范情况10余处,被法官采纳意见30余条。
  2005年,审监庭建议由原来通告案件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建议扩大到对新颁布的重要法律法规学习和审判实践中值得关注的问题提出建议,使审判人员提前掌握工作新动向。审监核查由原来仅对判决在发出前核查扩大到对重点案件调解、撤诉前也进行核查,进一步保证办案质量。继续加强审判监督机制改革,将审监前置制度落到实处,提升办案质量。
  2007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议,其中对原民诉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进行了修改,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对于开发区法院民事案件当事人提出的再审申请审查工作,由市二中院进行审查。开发区法院审判监督工作职能适时增加审判管理的权重。是年,法院成立审判管理委员会,加大主管院长和庭长的审判监督管理职责。紧抓程序关键点和审执积案规范审判。制定《流程管理制度》《案件评查规定》,落实审判工作指标管理体系。
  2008年,开发区法院制定《质效管理方案》,对审判工作实行质效管理。建立科学的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建立法院内部动态监督机制和科学化审判管理机制。
  2009年,开展专项案件评查,加强对当事人反映强烈的案件以及二审发回、改判等重点案件的分析评查,并总结案件被发回和改判的原因,针对因案件事实复杂、适用法律疑难而发回和改判以及因为工作疏忽导致发回和改判等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对策。
  2010年,促进案件质效管理与流程管理相结合。加强法院内部层级管理制度,继续完善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抓住程序关键点。重点管理卷宗归档、简转普、清理审判执行积案等多项工作,继续抓好各项规章制度的补充、完善和落实,全面加强规范化管理。成立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合议庭。结合全院整体收案情况均衡分案结案。

知识出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2001-2010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2001-2010》

本书记述天津开发区2001—2010年的发展历程。十年间,先后提出建设“新九通一平”、构建“中国新经济平台”、实施“二二二三四”发展战略等区域定位和发展思路,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快速发展。形成电子信息、汽车、食品饮料、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石油化工、航天、现代服务业等九大支柱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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