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立案信访与审判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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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2001-2010》 图书
唯一号: 020220020230001237
颗粒名称: 第五节 立案信访与审判监督
分类号: D926.21
页数: 3
页码: 670-672
摘要: 本节记述了2001年至2010年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立案信访与审判监督的情况。
关键词: 立案信访 审判监督 天津市

内容

一、立案信访
  2004年,开发区法院坚持全员责任制和首问负责制,即全院干警对信访事件人人有责,来访人先接触谁,谁就要负责接待。以便民诉讼为主线,构建立案流程渠道。向当事人免费提供各类案件诉讼指导材料,为当事人准备必要诉讼用品,完善诉讼程序告知和风险提示。是年,信访接待人员消除上访闹事苗头100余起。
  2005年,建立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实现信访接待工作制度化。强化快速反应、密切协调、重点人员专业培训3个机制。健全案件排查制度、预警预案制度、层级负责制度等多项有效处理涉诉信访接待工作制度;总结出以理说服法、指示出路法、感情关怀法、先解急需法、先例示范法等5种工作方法,通过行之有效的措施化解350件非讼纠纷。开发区法院的工作招法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重视和肯定,在是年9月召开的全国立案信访工作会议上作为经验被推广介绍。全年信访接待人数逾1万人次。
  2006年,信访接待做到件件“有登记、有回复、有落实”。为处于弱势地位的当事人提供诉讼指导和司法帮助,依法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刑事被告人指定辩护人,依法对300名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抚养费、医疗费等案件的当事人适用缓交诉讼费用救助措施,缓交金额20余万元。是年,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4000余人次。
  2007年,修订《信访工作规程》,出台《加强“国庆”和“十七大”期间信访工作的规定》,对紧急情况预警机制和值守应急机制做出规定,落实工作责任,规范信访工作秩序,杜绝非正常信访事项和越级上访、进京上访、恶性上访事件的发生。共接待立案来信来访3715人次,为81名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办理诉讼费用缓交手续,缓交金额6.43万余元。
  2008年,围绕“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完善信访接待工作机制,提高立案和信访接待工作水平。增强与区管委会信访办等职能部门的联系。严把立案关,主动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指导和各种便民服务,保证立案信息准确、及时、高效录入。探索和开展立案调解工作,仅配备2名工作人员,以调解、撤诉等方式解决简易民事纠纷1979件,占民商事案件总结案的37.5%。是年,实现立案正确率100%。
  2009年,加大立案审查工作力度,强调立案的审慎性和前瞻性,提高对新类型、敏感、疑难案件的立案审查能力,实现审查正确率100%。推行便民、利民措施,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在立案大厅设置导诉台,增开立案窗口方便群众诉讼。继续加强立案调解工作,立案调解结案648件,占民商事案件总结案的22.91%。妥善处理付某等职工诉京瓷(天津)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劳资纠纷案等322件,平均审限仅为0.5天。针对“群体性因素、不稳定因素”案件及劳资纠纷等极易引发上访、闹访事件的案件,继续加强与社保中心、开发区信访办、法律援助中心、工会等有关单位或部门沟通协调,及时掌握动态,制定应对措施,继续保持无越级上访、恶性上访、闹访事件。
  2010年,加强立案窗口建设,做好诉讼服务和立案审查受理。严把立案关,主动提供诉讼指导和各种便民措施,完成3785件各类型案件的立案工作,做到适度审查,适时受理,立案正确率100%。迅速办理适用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案件,共办理5件适用督促程序的案件和39件适用公示催告程序案件,得到当事人认可。继续深化立案调解,通过立案调解方式结案71件,有效缓解审判庭工作压力,为当事人提供迅速有效解决纠纷的绿色通道。建立信访案件排查制度,预警、预案制度,层级负责制度,督办制度,会办制度,案件的约访、下访、回访制度和责任倒查追究制度等。对于所有当事人来信与来访,严格按照《信访工作规程》确定的职责、办理程序和工作要求,逐一登记、接待、办理、督办、回复、报告及立卷归档。继续加强与开发区信访、劳动保障、劳动仲裁、工会、高院诉讼服务中心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发现苗头问题,及时报告、积极应对。及时保质完成“清积案化新访控非访专项活动”工作任务,继续保持无越级上访、恶性上访、闹访事件的良好态势。
  二、审判监督
  2001年,开发区法院设置“院长发现程序”,对审判监督工作提出一整套改革性做法,在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全国审监工作会议上作为经验推广。是年,案件质量、工作效率、审判作风和管理水平都有明显提高,法律文书整体制作水平有很大进步,案卷内各类文书规范整洁,文字差错率为零,按期归档率逾98%,审限内结案率100%。
  2002年,继续深化审监改革。审监庭担负依法审理再审案件职责,定位为代表院长行使审判管理权的专门机构和贯彻落实审判委员会有关审判管理意见、实施审判监督权的常设机构。在案卷评查工作中,将差错案件案号、存在问题及对承办人责任情况的分析等逐一登记并保存,归纳整理发现的全部问题,以“审监建议”形式指出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建立专项评查制度,及时反馈评查情况。建立案卷评查备案制度。设置行使监督职权的程序规定,形成双向制约监督机制。
  2003年,实行《司法文书“出门”签字负责制》、庭审监督制度、中途介入制度。作为院长发现程序的重要环节和组成部分,使院长发现程序更加趋于完善,审判监督工作由单纯事后监督变为事后监督与事中监督并重。
  2004年,审判监督庭加强宣判前裁判文书审查,严格把关案件质量及语言表述。是年,发现文字表述不规范情况10余处,被法官采纳意见30余条。
  2005年,审监庭建议由原来通告案件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建议扩大到对新颁布的重要法律法规学习和审判实践中值得关注的问题提出建议,使审判人员提前掌握工作新动向。审监核查由原来仅对判决在发出前核查扩大到对重点案件调解、撤诉前也进行核查,进一步保证办案质量。继续加强审判监督机制改革,将审监前置制度落到实处,提升办案质量。
  2007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议,其中对原民诉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进行了修改,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对于开发区法院民事案件当事人提出的再审申请审查工作,由市二中院进行审查。开发区法院审判监督工作职能适时增加审判管理的权重。是年,法院成立审判管理委员会,加大主管院长和庭长的审判监督管理职责。紧抓程序关键点和审执积案规范审判。制定《流程管理制度》《案件评查规定》,落实审判工作指标管理体系。
  2008年,开发区法院制定《质效管理方案》,对审判工作实行质效管理。建立科学的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建立法院内部动态监督机制和科学化审判管理机制。
  2009年,开展专项案件评查,加强对当事人反映强烈的案件以及二审发回、改判等重点案件的分析评查,并总结案件被发回和改判的原因,针对因案件事实复杂、适用法律疑难而发回和改判以及因为工作疏忽导致发回和改判等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对策。
  2010年,促进案件质效管理与流程管理相结合。加强法院内部层级管理制度,继续完善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抓住程序关键点。重点管理卷宗归档、简转普、清理审判执行积案等多项工作,继续抓好各项规章制度的补充、完善和落实,全面加强规范化管理。成立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合议庭。结合全院整体收案情况均衡分案结案。

知识出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2001-2010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2001-2010》

本书记述天津开发区2001—2010年的发展历程。十年间,先后提出建设“新九通一平”、构建“中国新经济平台”、实施“二二二三四”发展战略等区域定位和发展思路,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快速发展。形成电子信息、汽车、食品饮料、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石油化工、航天、现代服务业等九大支柱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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