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检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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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2001-2010》 图书
唯一号: 020220020230001213
颗粒名称: 第二章 检察
分类号: D926.3
页数: 10
页码: 652-661
摘要: 本章记述了2001年至2010年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工作的情况,其中包括了刑事检察、职务犯罪检察与预防、控告申诉与民事行政检察等。
关键词: 法治 天津市 检察工作

内容

1995年8月,设立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简称开发区检察院)。开发区检察院行使直辖市区级人民检察院职权。1998年4月,成立反贪污贿赂局,撤销经济检察科。2000年,设立纪律检查组、政工科,法纪检察科更名为渎职侵权检察科。2001年,开发区检察院内设办公室、政工(监察)科、审查批捕科、审查起诉科、反贪污贿赂局(设侦查一科、侦查二科、预防职务犯罪科、渎职侵权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举报中心),配置干警31人。2002年,开发区检察院机构改革。内设10个部门1个大队:办公室、政治处(原政工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原审查起诉科)、反贪污贿赂局(内设侦查一科、侦查二科、职务犯罪预防科)、反渎职侵权局(原渎职侵权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科(举报中心)、监察科、行政技术装备科,法警大队。编制31人。
  2004年5月,开发区检察院根据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统一部署,聘请12名社会各界人士为开发区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并颁发证书。2005年,开发区检察院迁入第一大街新城路10号司法服务中心新址。
  2010年5月26日,经过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提交的议案,决定撤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设立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原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权由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行使。
  2001—2010年,开发区检察院机构设置及职能不断完善,办案效率稳中有升,坚持严厉打击犯罪,运用多种形式,为经济建设服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加大刑事检察制度改革力度,实行《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意见书》制度,在公诉案件中请办案警官出庭作证,为全市首例。重视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案件,建立教育、挽救、惩办、预防多种机制。注重“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及教育挽救与依法惩办相结合的措施,有效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率。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实施首办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强化办案制约机制,提升办案质量。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指导思想。2001—2010年,共受理举报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线索121件、125人,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案件24件、25人,立案侦查渎职侵权案件6件、8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476.1万元。
  第一节 刑事检察
  一、刑事检察制度改革
  2001年始,开发区检察院正式受理保税区刑事案件,受理案件数量大幅增加。刑检部门先后配合公安分局、区法院进行3次集中公捕活动和1次集中公判活动。注重推进公诉改革。与区法院会签《普通程序简化审理适用办法》,对5起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对其中1起案件进行证据开示,提高办案效率。推行逮捕案件阅卷笔录与审查报告制作方式改革。采取有效措施,提升案件质量。
  2002年,加大检察改革力度,促进严打斗争深入展开。实行《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意见书》制度,保证批准逮捕案件的质量和办案效率,移送审查起诉后,无一件被退回补充侦查,有罪判决率100%。着眼公平、正义和效率,加强公诉证据的证明力度,实现公诉案件中请办案警官出庭作证,为全市首例。巩固上年进行的普通程序简易化审理以及多媒体示证成果,扩大普通程序简易化审理范围。
  2006—2007年,开发区检察院对未成年犯罪刑事案件,建立教育、挽救、惩办、预防多种机制。把提前介入重特大案件,扩大到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范围,就未成年犯罪案件立案、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定罪量刑标准,同公安开发区分局法制科、开发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共同学习最高检察院相关文件,达成共识,由开发区检察院制定《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初步意见》,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共同适用轻刑、缓刑的刑事政策标准,公安、检察、法院有统一参照执行的依据。注重“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及教育挽救与依法惩办相结合的措施,有效降低了未成年人犯罪率。2006年未成年人犯罪率与2005年同期相比下降65.8%。
  2009年,检察院重点提高出庭公诉水平和庭审中质证及法庭辩论阶段的控辩质量。根据不同案件特点及不同案件指控的犯罪事实,对证实犯罪事实的证据体系,重新架构证据中的各种要素,提高法庭对案件事实的认知程度,帮助法庭全面了解案情,提高出庭判决率,节省司法资源。年内,有45件案件当庭宣判,占出庭案件总数的48.4%。
  2001—2009年,向公安机关发出《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意见书》109份,《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检察建议书》5份。
  二、刑事案件检察
  2001年,开发区检察院共受理提请批捕案件36件54人,受案数同比上升38.5%,受理移送起诉案件44件80人,受案数同比上升125%。刑检部门对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39件60人做出逮捕决定,审结移送起诉案件44件87人,提起公诉42件80人,因管辖权缘故移送上级院2件7人。
  2002年,着力抓好批捕、起诉工作,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严把案件审查质量关,法院已做出判决案件的有罪判决率为100%。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对3件5人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参与公安机关案件研讨,使其采纳建议,对2起不符合逮捕条件的案件,撤回提请批捕意见。全年受理批捕案件65件90人,同比上升75.7%。经审查批准逮捕60件80人。受理起诉案件55件76人,同比上升19.6%。经审查提起公诉41件49人,因管辖权缘故报送上级院6件12人,其中,受理保税区公安分局移送批捕案件6件9人,全部做出批捕决定,受理移送起诉案件7件10人。
  2003年,开发区刑事案件发案率比往年提高,批捕案件数和人数同比分别上升14.2%和13.1%,起诉案件数和人数同比分别上升46.5%和72.4%。强化诉讼监督,依法发出《提供法庭证据意见书》54份,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案件6件12人。对一起交通肇事案下达《纠正违法通知书》。
  全年共办理批捕案件67件108人,批准逮捕63件100人,不批准逮捕4件8人;办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71件121人。收到法院一审判决47份,均为有罪判决。
  2004年,开发区检察院干警依法审查案件,引导侦查取证,不枉不纵,对45件批捕案件适用《提供法庭所需证据意见书》,对3件3人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改变公安机关所定犯罪性质,建议作出撤案和退回其他区院处理。全年共受理批捕案件82件148人,其中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各类刑事案件79件145人(含保税区分局提捕5件6人),反贪局提请决定逮捕的自侦案件3件3人。经审查批准逮捕72件128人,决定逮捕3件3人,不批准逮捕4件10人,未结3件7人。办理延押案件6件12人。受理起诉案件91件165人,其中提起公诉77件140人(含上年遗留5件14人),出庭支持公诉43次,收到判决81件149人(含自侦案件1件1人),均做有罪判决。批捕、起诉案件受案数和审查人数同比大幅上升,其中批捕案件同比上升24.2%和38.3%,起诉案件上升37.9%和43.8%。
  2005年,全年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101件189人,批准逮捕93件183人;不批准逮捕4件6人。受理移送起诉案件118件231人(含保税区分局移送起诉9件11人),提起公诉102件192人;改变案件定性5件8人;增减犯罪事实、追加罪名案件1件4人;追加法定从轻、从重情节1件2人。出庭支持公诉64件136人,收到判决95件163人,均为有罪判决。年内受理批捕案件数和人数同比分别上升23.2%和27.1%;起诉案件同比分别上升31.1%和42.2%。
  2006年,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101件、203人,其中批准逮捕97件、196人。受理起诉案件121件、240人,经审查提起公诉113件、222人,依照管辖移送有管辖权检察院11件、17人,不起诉3件、12人,公安机关撤案1件、1人。出庭支持公诉75件、176人,收到一审法院判决114件、243人,均作出有罪判决。受理提请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总数和犯罪嫌疑人总数比上年分别下降12.1%和6.8%,受理起诉案件总数和被告人总数分别下降4.7%和2%,几年来首次出现负增长(20012005年检察院受理批捕、起诉案件以平均每年30%以上比率上升)。
  2007年,共受理审查公安开发区分局、公安保税区分局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09件203人,批准逮捕103件193人;受理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移送审查案件2件2人,决定逮捕2件2人。办理复议复核案件1件3人;办理延长羁押期限案件5件12人。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数上升5.4%,人数下降2.2%。批准逮捕准确率100%。全年追加漏罪案件4件7人,改变案件定性5件14人。共受理公安开发区分局、公安保税区分局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11件225人;受理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件4人。经审查提起公诉107件225人,出庭支持公诉74件179人。起诉案件受理案件数和人数分别比上年下降6.61%和4.58%。是年,建议公安机关撤销案件5人,追加漏罪的4件7人,改变犯罪性质的5件14人。
  2008年,共受理公安开发区分局、公安保税区分局移送起诉的案件149件280人,审结提起公诉120件228人,公安机关撤销案件1件2人,依照案件管辖规定移送其他检察院3件5人,出庭支持公诉71件157人。人民法院判决128件244人,有罪判决率100%。受理移送起诉案件数和人数,同比分别上升31.8%和22.3%。追诉1件1人,追加漏罪7件1人,改变案件犯罪性质3件3人。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准确率100%。全年共受理公安开发区分局、公安保税区分局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26件229人,审结106件195人(含2007年度积存2件5人),未审结1件2人。批准逮捕103件191人,不批准逮捕3件4人,捕后无撤案、不予起诉、无罪判决。逮捕正确率100%。受理案件数和人数同比分别上升13.51%和11.7%。
  2009年,开发区检察院共受理公安开发区分局、公安保税区分局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147件209人,批准逮捕143件206人;受理该院反贪污贿赂局移送审查决定逮捕案件2件2人。与上年相比,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数上升16.7%。是年,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公诉案件172件323人,提起公诉164件277人,不予起诉2件2人;公安机关撤销案件10人,依照管辖规定移送其他检察院1件18人。出庭支持公诉93件208人,收到同级人民法院判决126件222人,均作有罪判决。受理的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与上年相比,受理案件数上升15.4%,人数上升15.4%。
  2010年1月—5月,检察院受理公安开发区分局、保税区分局,移送提请批准逮捕的各类刑事案件46件65人,批准逮捕43件61人。受理公安开发区分局、保税区分局,移送审查起诉的各类刑事案件60件79人,经审查提起公诉53件92人。依照管辖规定移送其他检察院5件9人。
  第二节 职务犯罪检察与预防
  一、职务犯罪案件检察
  2001年,开发区检察院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共受理案件线索19件,初查16件,立案2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70余万元。渎职侵权案件查办实现零的突破。办案人员经过缜密侦查,以案带案,侦破一起行贿案件。查办徇私舞弊案共调取书证700余份,提取证人证言100余份,追缴赃款3.8万元,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0余万元。
  2002年,初查案件线索15件,协助天津市及河北、山东、湖南、广西、贵州等地检察机关查办案件22件。其中包括:查处中国银行塘沽分行储蓄柜员寇某特大贪污案,为是年天津市查办贪污数额最大的案件,案犯涉嫌贪污437万余元;查处副厅级干部、原青海省政府驻津办主任杨某某贪污大要案。
  2003年,受理举报线索10件,初查案件线索6件,其中立案3件3人。立案侦查渎职侵权案件1件。自行侦查大要案率达到100%,其中开发区审计局原局长顾某挪用公款案,引起中央及天津市新闻媒体重视。
  2004年,开发区检察院与区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工作联系,排查案件线索,通过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与相关部门建立沟通联系渠道,挖掘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线索。受理举报线索49件,其中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32件,渎职侵权线索3件。受理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12件15人,立案侦查3件3人,均为大要案,结合办案发出检察建议2份。
  2005年,立案2件3人,大案和特大案件各1件,提起公诉1件1人,初查渎职侵权案件线索2件2人。继续对被立案侦查但负案在逃的滥用职权、贪污犯罪嫌疑人王某的追逃工作。立案侦查天津海事法院会计程某挪用公款、贪污案(2009年,被告人程伟以挪用公款罪、贪污罪、行贿罪被判处死刑)。
  2006年,受理举报线索49件。全年共受理案件线索17件17人,初查5件5人,其中立案侦查3件3人(含渎职侵权案件1件1人),侦查终结3件3人(含2005年1件1人)。深挖案件线索,适时启动初查、侦查程序,成案率大幅提高。开展打击商业贿赂犯罪,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加大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力度,开展案件线索调查工作,立案侦查天津新港海关于某某涉嫌放纵走私案。
  2007年,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实施首办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强化办案制约机制,狠抓办案质量,全年初查案件、立案侦查案件数同比上升50%,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0余万元。共受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13件15人,初查7件9人,立案侦查4件4人,其中:贪污案件2件2人,挪用公款案件2件2人,10万元以上大案3件3人,要案1件1人。立案侦查玩忽职守案件1件3人。
  2008年,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指导思想。反贪污贿赂局和反渎职侵权局共受理案件线索17件17人,其中贪污贿赂等案件线索13件13人,渎职侵权案件线索4件4人。全年初查案件线索9件9人,立案侦查3件3人,大案比率100%,侦查终结5件5人(含2007年2件2人,2008年2件2人)。
  2009年,反贪污贿赂局共受理案件线索13件13人,初步调查案件线索8件8人,立案侦查2件2人,大案率50%。其余经初步调查后决定不予立案或转其他相关部门处理。侦查终结上年未结案件1件1人。开展反渎职侵权案件线索调研工作,先后到公安开发区分局刑警队、经济侦查支队、开发区环保局、城管等行政执法单位调研,对3起渎职案件线索开展初步调查。
  2010年1月5月,受理案件线索6件,初查职务犯罪案件线索4件,立案侦查2件2人。反渎职侵权局深入经济管理部门、企业调查研究,配合开发区有关部门调查数家企业发生的人员伤亡事故。反贪污贿赂局查办案件重点为经济管理部门项目审批,对外招投标中涉嫌犯罪的案件,涉及民计民生、群众反映强烈的经济领域。是年,开发区一汽丰田公司发生团伙职务侵占案,涉案人数多,侵占数额大,系比较典型的危害投资环境的案件。受理案件后,仅用了一个工作日,就对多名犯罪嫌疑人 做出批准逮捕决定。
  2001—2010年,共受理举报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线索121件、125人,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案件24件、25人;立案侦查渎职侵权案件6件、8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476.1万元。
  二、职务犯罪预防
  宣传教育开发区检察院坚持“打防并举”方针,拓展检察工作服务开发区经济建设的渠道,运用多种形式,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2001年,开展服务国企活动,通过举办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提高国企负责人知法、懂法、守法自觉性。结合审查工商局一工作人员滥用管理公司职权问题,到该局召开法制宣传会。按照市院统 一部署,在开发区第二大街、投资服务中心门前分别设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惩处渎职犯罪宣传点,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共接待群众咨询70余人,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在开发区保税区纪工委主办的“反腐倡廉教育网”上,以预防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法律知识问答的形式,配合区纪工委开展法制宣传活动。编辑《泰达检察》预防职务犯罪专刊,赠送相关单位。
  2002年,开发区检察院先后与天津检验检疫局、泰达控股签订《预防职务犯罪合作协议书》,召开法制宣传大会,举办法制宣传讲座。深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区电力公司、自来水公司及市政公司,开展法律服务,到检验检疫局举行预防职务犯罪法制讲座,与区人保公司举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系座谈会。
  2003年,开发区检察院先后在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泰达控股公司、滨海快速交通有限公司及开发区劳动人事局等企事业单位开展一系列法制宣传活动。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关口前移。编辑出版以大型工程反腐倡廉为主要内容的《泰达检察·预防专刊》,为重点工程廉政建设铺设绿色通道。
  2004年,先后在泰达控股、泰达集团、泰达燃气公司、泰达自来水公司举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专题报告会。派员到中国银行天津市分行就检察机关查办金融系统案件情况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2005年,深入机关、企业、学校,以多种形式进行预防犯罪教育和法制宣传10次。结合查办案件,采取发函、走访、座谈、上法制课等形式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现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职务犯罪预防科会同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先后到海关、检验检疫局、滨海快速交通有限公司、泰达海洋开发有限公司、泰达电力公司、渤海保险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进行警示教育、举办法制讲座,受教育者400人次。开发区《滨海时报》专版介绍示范单位经验和开发区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特点。
  2006年,通过检察建议、预防咨询、警示教育、案例剖析等举措提高预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走访、座谈、廉政教育联席会、案例剖析和法制宣传等形式,先后在泰达自来水公司、泰达燃气公司等单位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教育,均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2007年,针对可口可乐、摩托罗拉、一汽丰田等三资企业发生内盗和职务侵占案件,检察院领导带领侦查监督科、公诉科人员深入企业开展调查研究,召开座谈会、法律讲座,进行法制宣传教育150人次。检察院和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领导深入海关、检验检疫局、滨海快速交通有限公司、泰达海洋开发有限公司、泰达电力、渤海保险等行政执法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进行法制宣传教育200余人次。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探索预防职务犯罪和检察工作服务经济建设的新途径,邀请区内12家民营企业进行座谈,讨论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和涉及民营企业的有关案件及法律问题。年内在《每日新报》《北方经济时报》、泰达电视台等多家媒体刊播法制宣传教育稿件50余篇。
  2008—2009年,检察院到有关单位召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席会,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预防犯罪咨询及调研服务12场次,深入企业宣讲法律、剖析案例。到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泰达控股、泰达海洋开发有限公司、泰达发展有限公司开展调研服务,就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易发环节,提出预防对策。会同公安开发分局、法院组织区内20家知名酒店宾馆30名负责人,旁听开发区首例被告人利用宾馆酒店开设赌场一案的庭审活动。开发区检察院以反贪污贿赂局为主,临时调配多名业务骨干,组成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团,由检察长任团长,先后到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泰达自来水公司、中国银行天津滨海分行、滨海快速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天津泰达建设集团、中新(天津)生态城投资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民银行塘沽中心支行、天津海事法院,开展新一轮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法制宣讲32场次,受教育人数1900余人。
  2010年,开发区检察院《泰达检察》汇编职务犯罪预防专刊,重点介绍金融系统、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收受贿赂和挪用公款犯罪的典型案例,作为职务犯罪预防警示教材。
  预防机制建设 2001年,开发区检察院与工商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开发区总公司召开加强工作联系座谈会,建立健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经常性、规范化联系机制,就建立案件移送和工作配合等具体问题达成共识,共同构筑预防职务犯罪网络。结合办案开展个案预防和同步预防工作,帮助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会同开发区彩虹路桥公司深入施工现场,参加其招投标监标及现场工程质量监督的同步预防工作,就如何规范工程建筑市场,提高工作人员风险防范意识,堵塞、减少管理机制漏洞进行深层对策研究。
  2003年,开发区检察院依法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建立常态有效的职务犯罪预防机制。是年6月,津滨轻轨线桥工程全线贯通,与天津滨海快速交通有限公司召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席会议,签署反腐倡廉工作会议纪要。
  2004年,开发区检察院分别与开发区保税区纪工委、泰达控股召开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席会议,与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签署《关于共同建立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的决定》。是年10月,组织召开刑事执法与行政执法相衔接工作机制联席会,推动行政执法涉嫌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工作。
  2005年,开发区检察院建议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加强廉政建设,在管理层与被管理层、企业内部与外部、专门部门与全体员工之间,建立有效的制约监督机制,保证管理者正确行使管理权。泰达控股、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金融系统选聘代表,与开发区审计部门和9个行政执法单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党委挂帅,各方协调配合,上下联动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格局,建立覆盖全区的职务犯罪预防网络。是年4月,与开发区保税区工委、开发区审计局召开联席会议,重点研究加强配合、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对开发区、保税区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执法部门,金融系统三条线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分析发案特点和规律,研究预防对策。深入中保财险开发区公司、开发区招标办公室,帮助总结职务犯罪预防经验。发挥已形成的“两个点三条线”职务犯罪预防体系的作用,推广两个职务犯罪预防示范点先进经验,推动全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至2006年,经过多年探索和实践,区域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基本形成。
  200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发《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暂行规定(试行)》,将行贿犯罪档案的录入和查询范围从建设、金融等5个领域扩大到所有领域。开发区检察院先后为天津检验检疫局、天津滨海快速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和开发区基建管理中心申请的70余家企业的工程建设、消防、电梯施工和安装以及监理单位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先后到天津检验检疫局、泰达控股、泰达海洋开发有限公司、天津滨海建设集团等工程投资大、规模大的单位,联合成立工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双方设专人负责日常联络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沟通信息,分析问题。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制约监督机制,有效防止工程建设过程中各环节可能发生的职务犯罪。协助建设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的“双优”同创活动,有效遏制工程建设中职务犯罪现象发生。启动对开发区部分重大公共投资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的全过程跟踪预防机制,开展专项同步跟踪预防工作,确保公共投资安全。
  检察建议2001年,检察院领导牵头,对开发区总公司等国有企业中国有资产流失原因进行剖析,写出调研报告,为开发区工委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就查办开发区法院会计赵某贪污诉讼费案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孙某徇私舞弊案,分别向法院和检验检疫局发出检察建议,提出整改防范意见,扩大办案效果。
  2003年,开发区检察院组织力量对摩托罗拉公司频繁发生手机产品及零部件被盗案件进行跟踪调查分析,发现企业内部管理漏洞,撰写专题分析文章,为企业加强管理出谋划策,预防和减少犯罪,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004—2007年,结合查办各类案件,开展个案预防,针对企业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发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提出整改措施。建议发案单位对易发生与职务犯罪相关的重点部门、关键岗位建章立制,对原有规章制度完善管理监督制度。以开发区太平洋实业公司副经理靳某职务犯罪案为例,向银行监管部门建议整顿金融系统违规吸纳储户规定。2006年,泰达自来水公司、泰达燃气公司的职务犯罪预防经验,在全市检察系统“优秀预防项目、优秀检察建议、优秀案例分析”评比活动中得到表彰。
  第三节 控告申诉与民事行政检察
  一、举报控告申诉及民事行政案受理
  2001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43件,同比上升40%,其中举报控告41件,申诉2件,署名举报9件,属开发区检察院管辖的线索26件。及时按照程序对其进行分流处理,工作耐心细致,讲求策略,做到“三个百分之百”(即百分之百接待,百分之百受理,百分之百答复)。检察长接待8次、12人。民行科接待单位和群众来访申诉、咨询15人次,受理民事行政案件2件,立案1件,息诉1件。
  2002年,强化控申接待,做好矛盾排查和上访人的劝解疏导工作。全年受理申诉举报线索43件,接待举报及各类咨询人员60余人次,对受理线索及时按照程序分流处理。受理民事行政案件2件2人,办结2件2人,依法对其中一起民事申诉案提出建议上级院提请抗诉的意见,实现该院自成立民行科以来建议提请民事行政抗诉案件零的突破。
  2003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举报、控告申诉线索29件,其中举报、控告27件,均得到处理。依法办理一批民事、刑事申诉案件。
  2004年,受理群众各类举报控告申诉线索37件,接待群众来访40余人次。受理民事行政案件4件,其中1件立案并向市二分院提出抗诉建议。
  2006年,受理各类举报、控告线索45件,接待来信来访50余人次,坚持检察长接待日接待来访。年内受理民事申诉案件1件。对群众反映情况,坚持“三个百分之百”及首办责任制制度。
  2007年,受理控告申诉线索36件,控告申诉受理数同比下降20%。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3件。依照案件管辖规定初查10件,根据法律程序经领导批准后,分流有管辖权的单位。其中,转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16件;转公安机关1件;转其他单位纪检监察部门14件;存查1件。受理4件申诉案件,其中不服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的1件,不服检察机关不予立案的1件,不服人民法院民事判决裁定的2件。不服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的申诉案件由检察机关侦查监督科审查,依法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实施监督;对实名举报不服检察机关不予立案决定的,由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局审查;2件不服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由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科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是年,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70人次。
  2008年,受理举报、控告线索34件,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件;接待群众来访、来电咨询和举报90人次。
  二、工作制度建设
  2001年,民事行政检察坚持“公开、公正、合法”和“敢抗、会抗、抗准”的办案原则,探索工作新途径,加强与区法院、律师事务所横向联系,广辟案件来源。
  2002年,加强领导和制度保障,实行控申接待工作首办责任制,建立大控申工作格局。落实检察长接待日和预约接待制度,对重要来信来访,检察长协调解决,保证实效。院领导妥善处理赵某、呼某诈骗房款案。落实市检察院开展的对上访老户、积压举报线索、刑事申诉等情况进行专项清理的工作要求,对年内受理的所有举报线索进行清理和催办。走访区工会、工商局等单位,加强社情民意调研工作。制定处置群体性紧急上访工作预案,及时、有效处置紧急上访事件发生。贯彻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会议精神,就如何深入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与开发区法院进行专题座谈,并签署《关于共同做好民行工作的若干问题的纪要》。
  2004年,尊重事实和法律,妥善解决民行案件,做好息诉上访工作。制定处置突发事件预案,对上访户进行排查。对影响社会稳定、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时与有关单位沟通情况,将问题解决在基层。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做好接待调处,化解不安定因素,维护社会稳定。对贾某因劳动争议提出申诉一案,办案人员通过大量细致工作,终向上级院提出抗诉建议,并获得改判。6月,根据统一部署,开展举报宣传周活动,取得实效。
  20062007年,制定处理突发事件工作预案,确保在检察机关处理群众信访工作中不发生越级上访、进京上访。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可能危害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的信访、申诉案件实行首办责任制。对来访当事人提出的申诉释法说理,对一些可能引发申诉的案件当事人及时做好矛盾化解工作。
  2008年,针对在开发区进行的奥运火炬传递等活动期间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制定《应对突发事件总体实施办法》。加强与政府、公安、法院、司法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圆满解决一起上访10余年的信访申诉案件,全年未发生越级访和进京访事件。
  2009-2010年,控告申诉、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对来访当事人提出的申诉释法说理,对可能引发的申诉案件及时做好矛盾化解工作。

知识出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2001-2010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2001-2010》

本书记述天津开发区2001—2010年的发展历程。十年间,先后提出建设“新九通一平”、构建“中国新经济平台”、实施“二二二三四”发展战略等区域定位和发展思路,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快速发展。形成电子信息、汽车、食品饮料、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石油化工、航天、现代服务业等九大支柱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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