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劳动争议仲裁与劳动保障监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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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2001-2010》 图书
唯一号: 020220020230000759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劳动争议仲裁与劳动保障监察
分类号: D912.5
页数: 3
页码: 434-436
摘要: 本文记述了2001年到2010年天津市经济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与劳动保障监察的情况。
关键词: 天津市 劳动争议 劳动保障

内容

一、劳动争议仲裁
  天津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成立于1990年7月17日,由开发区管委会领导,业务归属天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成员由劳动人事局、工会联合会、政策研究室、经济发展局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受理在开发区注册登记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劳动争议。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劳动争议仲裁科是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2001年,中国加入WTO,外资企业入区数量明显增多,开发区用工量增加,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数量开始上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总结以往经验、结合区域实际,针对越来越复杂的劳动争议案件,形成仲裁委员会审理机制并制定日常工作制度,确保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与时俱进,做好劳动争议的审理。
  2006年,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建立劳动争议柔性调处机制。办案以“先调后裁、以调为主”为原则,以“案结事了、定纷止争”为目标,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处理劳动争议。该机制既保证了案件处理的法律效果,又保证了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大量劳动争议案件得以妥善解决。是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案件审理实行集体讨论制度。针对重大、复杂、敏感案件,由主办仲裁员提议,召集全体仲裁员进行集体讨论,或报请上级领导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通过群策群力,促进疑难案件的审理。
  2007年,鉴于《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实施,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计划进行4次有关内容培训,增强委员会人员对《劳动合同法》的理解,为翌年工作打下基础。
  2008年,仲裁委员会建立并逐步拓宽劳动争议仲裁快捷“绿色通道”。日常工作中,合理合法采用一裁终局、先予执行措施。对10人以上或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优先立案、优先审理;对符合一裁终局、先予执行的案件,及时作出裁决,移送执行。该措施提高了案件处理效率,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仲裁委员会设立仲裁案件定期会晤和情报通报制度,按周、月向部门负责人进行总结与汇报,确保仲裁案件信息定期沟通;对于重大复杂案件,进行案件情况实时通报。基于《劳动合同法》实施的契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台《企业经济性裁员指导规范》,对区内企业裁员行为给予政策性指导,减少因企业裁员引发的群体事件。
  2010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天津市率先推行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试点,建立健全仲裁案件前期预防化解机制,在区内30家试点企业中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以预防、预警、处理可能存在或发生的劳动争议。该机制及时预防和化解部分劳动争议纠纷,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提高案件办理质量,仲裁调解率明显增加(约50%)。
  2001—2010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共受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7219件,结案6863件,年均结案率95%以上。
  二、劳动保障监察
  2004年,国务院颁布《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天津市颁布《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是年,开发区筹备建立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专职处理劳动保障问题。
  2006年,天津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成立,隶属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科。其主要负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办理各种用工手续,负责劳动合同的推行和管理工作;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举报、投诉。是年,劳动监察部门处理劳动者投诉、举报案件250余起,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70余件,获天津市及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优质服务窗口称号。
  2007年,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外公布热线电话,设置举报投诉电子邮箱,采取多种形式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修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流程》,保证举报、投诉在依法、规范、合理的前提下进行,确保所有举报投诉得到及时处理,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通过建立健全重点监控制度、欠薪报告制度及领导干部带班值班、接访、带案下访制度,加大对劳动保障信访事项的处理力度,从源头预防和减少涉及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发生。开发区被劳动部、建设部、公安部、中华总工会4部门评为“20062007年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先进单位”。
  2008年,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开发区企业普遍减产,企业侵犯劳动者权益的案件数量增加,劳动监察部门共处理举报、投诉案件586件,农民工欠薪案件280件。为防止因大批量裁员引发员工集体上访,劳动监察部门加强对辖区内企业的巡查与监控力度,走访企业化解劳资纠纷,落实劳动保障监察“双维护,双服务”(既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又维护企业合法利益;既服务于民生改善,又服务于经济发展)的执法理念,对于防止因大量裁员引发员工集体上访起了重要作用。
  2009年,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贯彻“双维护,双服务”,创新监察管理及执法方式,推进“三步式”执法模式,理顺事权划分,将教育、处罚同管理、服务有效结合。全年处理举报、投诉案件180件,大部分案件通过柔性调处顺利化解;强化书面审查,覆盖开发区工业生产总值排名前100位的所有企业。
  2010年,开发区开始探索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实体化建设,壮大劳动监察员队伍,新入职人员通过培训取得相关监察执法资格。结合区域劳动关系状况,修订《劳动关系群体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坚持“惩防并举,以防为主”原则,注重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工作,将管理与服务结合起来,做到职工合法权益与企业合法利益双维护。是年,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仲裁科)获“全国优秀服务窗口”称号。

知识出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2001-2010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2001-2010》

本书记述天津开发区2001—2010年的发展历程。十年间,先后提出建设“新九通一平”、构建“中国新经济平台”、实施“二二二三四”发展战略等区域定位和发展思路,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快速发展。形成电子信息、汽车、食品饮料、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石油化工、航天、现代服务业等九大支柱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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