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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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2001-2010》 图书
唯一号: 020220020230000754
颗粒名称: 第十章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
分类号: F241;D632.1
页数: 15
页码: 429-443
摘要: 本文记述了天津开发区管委会坚持把就业作为区域经济发展、社会民生、安定团结的重要因素和重点工作,着力抓紧抓好。及时提供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逐步形成完善的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政策体系。2004年设立全市首批11家青年就业见习基地,至2010年发展到66家,促进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成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委员会,营造区域和谐劳动关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先调后裁、以调为主”为原则,建立劳动争议柔性调处机制。成立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专职处理劳动保障问题。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员工利益。制定人才政策,通过引进、培训和服务,打造人才聚集高地。2010年,开发区共有从业人员41.92万人,人才资源总量达到14.8万人。
关键词: 天津市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

内容

天津开发区管委会坚持把就业作为区域经济发展、社会民生、安定团结的重要因素和重点工作,着力抓紧抓好。及时提供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逐步形成完善的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政策体系。2004年设立全市首批11家青年就业见习基地,至2010年发展到66家,促进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成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委员会,营造区域和谐劳动关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先调后裁、以调为主”为原则,建立劳动争议柔性调处机制。成立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专职处理劳动保障问题。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员工利益。制定人才政策,通过引进、培训和服务,打造人才聚集高地。2010年,开发区共有从业人员41.92万人,人才资源总量达到14.8万人。
  第一节 劳动管理
  一、就业失业管理
  2001年,就业失业管理由开发区劳动人事局人才开发科负责。是年,全区从业人员19.50万人,其中,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从业人员13.77万人;全区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实得)31.04亿元,其中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22.81亿元。中方从业人员人均月劳动报酬(实得)1205元。
  2002年,发布《天津开发区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每年设立1000万元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为开发区促进就业提供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管委会再次强调,就业作为开发区民生工作的核心内容之一,每年都要列为区域重点工作。
  2003年,启动“开发区全员就业工程”。根据《天津开发区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天津开发区就业和再就业专项资金使用配套办法》及相关文件。针对社区居民及就业困难对象就业问题,出台《开发区社区全员就业工程实施方案》《开发区在公益性岗位安置“4050”下岗失业人员实行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等,形成完善的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政策体系,并提供资金支持。9月,召开开发区全员就业工程启动仪式,启动开发区就业和再就业援助网(www.4050.com.cn),为企业、培训机构和下岗失业人员之间建立沟通信息的平台,成为开发区就业和再就业的网络载体。管委会承诺:“对于开发区社区内有就业愿望的下岗失业人员,只要不挑不捡,保证实现全部就业”。根据开发区就业和再就业优惠政策,为富士通天、斯坦雷、景华兴等多家企业及个人落实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补贴、培训补贴、自主创业资金扶持、小额贷款额外资助等专项资金近30万元。企业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在职职工人数近2000人,为290余人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建立社区就业平台。在6个社区居民委员会内设立就业促进工作岗,招聘12名下岗失业人员,作为劳动保障协管员,负责推动各社区的就业和再就业。
  2004年,开发区共创造就业岗位13138个,安置下岗失业人员6973人,提前完成天津市下达的年度任务。是年,管委会被市政府评选为“再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2006年,将推进“阳光工程”、改善外来务工人员工作和生活环境作为改善投资环境10件实事之一抓紧抓好。制定《开发区外来务工整体培训方案》,组建“公益性培训讲师团”,举办公益培训班24期,受训5000余人次;开通外地工就业专线,在天海等4个公寓设立就业服务站,举办公益招聘会12场,提供就业岗位4000个。全年开发就业岗位17432个,完成年度计划174.3%;安置下岗失业人员8443名,完成年度计划120.6%,其中安置“4050”人员561名,社区内有就业意愿的下岗失业人员基本实现了再就业。
  2007年,通过政策性补贴降低各类享受优惠人员的就业门槛。全年向服务型企业发放社会保险补贴106.9万元,为青年职业见习基地发放补贴54.8万元,向企业发放职业技能培训补贴183.3万元,受益企业50余家,享受补贴职工4000余人。
  2008年,开发区劳动人事局成立就业与公寓管理科,负责就失业事宜和公寓管理。是年,社区帮助266人实现就业。为帮助解决5·12汶川大地震灾区人民实际困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部署下,组织企业面向对口支援地区,开展工位援助活动,一汽丰田、美克家私、顶园食品、爱津服饰、锦湖轮胎、富士通天、赫比电子等6家企业共接收员工753人,占天津市接受灾区员工总数的一半。
  2009年,开发区修订已有政策,发布《天津开发区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应对金融危机,稳定就业,根据《天津开发区“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十五条措施》第六条“全年计划财政投入3600万元,引导和鼓励企业在停产、半停产及待工期间开展对员工的职业技术和技能培训”规定,劳动人事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局、区工会制定《天津开发区“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十五条措施第六条实施办法》,在全区范围内对困难企业的技能培训给予支持,为一汽丰田、摩托罗拉、SEW、飞思卡尔、锦湖轮胎等23家企业提供培训补贴838.2万元,培训职工27000余人。对全区1000家企业的就业情况进行统计,全年新增就业22088人,其中城镇新增就业人员累计11018人、新增本市农村劳动力626人、新增外来务工人员10444人。外资企业(含中国港澳台企业)新增就业15963人,内资企业新增就业5094人。第二产业新增就业16963人,第三产业新增就业4094人。完成全年新增就业21000人的任务。
  2010年,开发区失业保险与全市并轨,社会保险实现与全市政策和资金体系对接,全面引进天津市劳动保障信息系统。2月,开发区成立劳动保障综合办公室,承办劳动用工和失业保险等业务。4月起,失业保险经办业务由社会保险分中心转入劳动人事局,失业保险资金实现与全市统一的渠道,规范的经办流程使失业保险基金安全得到制度保证。劳动力管理实现了和天津市其他区县共用平台、信息共享,与全市促进和稳定就业政策全面接轨,困难就业群体认定、差额缴纳社会保险、企业在职培训补贴、企业与大龄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补贴、职业介绍补贴、企业招用就业困难群体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等政策在全区得到落实。5月,将就业与公寓管理科拆分为就失业管理科和公寓管理科。是年,幵发区在天津市劳动保障网上就业登记45354人,其中天津市城镇人员30751人、天津市农籍人员1836人、外来务工人员12767人。
  二、青年就业见习基地
  2004年,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开发区管委会合作,在开发区设立全市首批11家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开发区发布《关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立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的实施意见》,以促进天津市高校大学生实现就业,帮助企业培养后备技术人才。是年,登记参加见习的学生约300人,进人企业实习的学生约100人。2006年,基地数量达到22家,可提供见习岗位1000个。
  2008年,开发区新增14家青年大学生见习基地,全区青年见习基地总数达到46家,其中,服务外包企业15家、生产加工企业19家、其他企业12家。全年共招录见习学员369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首次为开发区青年见习基地见习学员拨付100万元专项补贴资金。
  2009年,制定并颁布《天津开发区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办法》。见习基地根据见习能力、见习岗位设置和见习指导人员等情况,编写就业见习计划,报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后上报市人力资源中心。市人力资源中心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根据全市见习岗位数量、分布和见习学员报名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平衡调剂,促进见习人员与岗位需求有效对接。市人社局审批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见习基地。开发区自行设立的见习基地招录的见习人员,以及突破天津市统一规定条件批准招录的见习人员,其见习补贴由开发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支付。
  至2010年末,幵发区共建立青年就业见习基地66家。
  三、劳动关系管理
  2006年8月31日,“天津经济技术幵发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委员会”成立。该委员会由幵发区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劳动人事局)、幵发区保税区工会联合会和开发区国际商会(企业家协会)三方组成。委员会设办公室,由三方各派一人组成,设在劳动人事局,具体业务由劳动争议仲裁科处理。主要工作包括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劳动关系危机事件处理、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劳资双方协商机制推广、集体合同审批和劳动合同备案等业务。
  2007年,颁布《天津幵发区劳动关系危机处理工作预案》,旨在提高处理突发群体劳资纠纷事件的能力,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预案明确了劳动关系危机事件处理机构、工作机制、部门职责,以及根据事件的规模、紧迫程度等指标划定等级。
  2008年,出台《关于推动劳资双方集体协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从制度上为劳资双方通过集体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做出规定,对群体性劳资纠纷的整体联动预防、应对机制做出规定。制定规范、简明、实用的劳动合同范本并向社会公布,供企业和劳动者使用。适时取消劳动合同鉴证,全面启动劳动合同备案制度,逐步实现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及签订、履行劳动合同情况的宏观动态管理,为企业提供简便快捷的公共服务。
  2009年11月29日,开发区西区被天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评为首批“天津市劳动关系和谐园区”。
  2010年,开发区开展国家级劳动关系和谐园区创建工作,实施“两发展、两促进、两维护、三协商、四落实”的“二二二三四”工作方针。即:坚持经济与民生两个发展,把创建和谐园区纳人区域整体战略;做好投资和保障两个促进,提升创建和谐园区的内在动力;服务企业和服务职工两个并重,在创建和谐园区中实现共建共享;强化各方职能,搭建政府、企业和职工之间三个层次协商平台,夯实创建和谐园区的基础;抓好上述四个方面工作的落实,完善和谐园区创建的体制机制。4月,开发区管委会下发《关于幵展创建国家级劳动关系和谐园区工作的通知》,在全区范围明确创建国家级劳动关系和谐园区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措施、活动安排、组织领导等。对开发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社局,负责日常劳动关系工作。增设劳动关系专家委员会,负责研究带有区域普遍性的重大劳动关系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对区域重大群体事件和重大集体劳动争议的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对区域劳动用工、社会保险以及工资收入分配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等。7月,管委会下发《关于成立天津开发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通知》,确定其成员名单及机构设置。11月5日,管委会向天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申报国家级劳动关系和谐园区。年末,天津市劳动关系三方向国家劳动关系三方推荐开发区为“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
  第二节 劳动争议仲裁与劳动保障监察
  一、劳动争议仲裁
  天津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成立于1990年7月17日,由开发区管委会领导,业务归属天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成员由劳动人事局、工会联合会、政策研究室、经济发展局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受理在开发区注册登记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劳动争议。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劳动争议仲裁科是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2001年,中国加入WTO,外资企业入区数量明显增多,开发区用工量增加,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数量开始上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总结以往经验、结合区域实际,针对越来越复杂的劳动争议案件,形成仲裁委员会审理机制并制定日常工作制度,确保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与时俱进,做好劳动争议的审理。
  2006年,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建立劳动争议柔性调处机制。办案以“先调后裁、以调为主”为原则,以“案结事了、定纷止争”为目标,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处理劳动争议。该机制既保证了案件处理的法律效果,又保证了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大量劳动争议案件得以妥善解决。是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案件审理实行集体讨论制度。针对重大、复杂、敏感案件,由主办仲裁员提议,召集全体仲裁员进行集体讨论,或报请上级领导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通过群策群力,促进疑难案件的审理。
  2007年,鉴于《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实施,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计划进行4次有关内容培训,增强委员会人员对《劳动合同法》的理解,为翌年工作打下基础。
  2008年,仲裁委员会建立并逐步拓宽劳动争议仲裁快捷“绿色通道”。日常工作中,合理合法采用一裁终局、先予执行措施。对10人以上或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优先立案、优先审理;对符合一裁终局、先予执行的案件,及时作出裁决,移送执行。该措施提高了案件处理效率,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仲裁委员会设立仲裁案件定期会晤和情报通报制度,按周、月向部门负责人进行总结与汇报,确保仲裁案件信息定期沟通;对于重大复杂案件,进行案件情况实时通报。基于《劳动合同法》实施的契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台《企业经济性裁员指导规范》,对区内企业裁员行为给予政策性指导,减少因企业裁员引发的群体事件。
  2010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天津市率先推行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试点,建立健全仲裁案件前期预防化解机制,在区内30家试点企业中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以预防、预警、处理可能存在或发生的劳动争议。该机制及时预防和化解部分劳动争议纠纷,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提高案件办理质量,仲裁调解率明显增加(约50%)。
  2001—2010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共受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7219件,结案6863件,年均结案率95%以上。
  二、劳动保障监察
  2004年,国务院颁布《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天津市颁布《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是年,开发区筹备建立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专职处理劳动保障问题。
  2006年,天津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成立,隶属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科。其主要负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办理各种用工手续,负责劳动合同的推行和管理工作;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举报、投诉。是年,劳动监察部门处理劳动者投诉、举报案件250余起,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70余件,获天津市及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优质服务窗口称号。
  2007年,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外公布热线电话,设置举报投诉电子邮箱,采取多种形式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修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流程》,保证举报、投诉在依法、规范、合理的前提下进行,确保所有举报投诉得到及时处理,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通过建立健全重点监控制度、欠薪报告制度及领导干部带班值班、接访、带案下访制度,加大对劳动保障信访事项的处理力度,从源头预防和减少涉及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发生。开发区被劳动部、建设部、公安部、中华总工会4部门评为“20062007年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先进单位”。
  2008年,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开发区企业普遍减产,企业侵犯劳动者权益的案件数量增加,劳动监察部门共处理举报、投诉案件586件,农民工欠薪案件280件。为防止因大批量裁员引发员工集体上访,劳动监察部门加强对辖区内企业的巡查与监控力度,走访企业化解劳资纠纷,落实劳动保障监察“双维护,双服务”(既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又维护企业合法利益;既服务于民生改善,又服务于经济发展)的执法理念,对于防止因大量裁员引发员工集体上访起了重要作用。
  2009年,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贯彻“双维护,双服务”,创新监察管理及执法方式,推进“三步式”执法模式,理顺事权划分,将教育、处罚同管理、服务有效结合。全年处理举报、投诉案件180件,大部分案件通过柔性调处顺利化解;强化书面审查,覆盖开发区工业生产总值排名前100位的所有企业。
  2010年,开发区开始探索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实体化建设,壮大劳动监察员队伍,新入职人员通过培训取得相关监察执法资格。结合区域劳动关系状况,修订《劳动关系群体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坚持“惩防并举,以防为主”原则,注重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工作,将管理与服务结合起来,做到职工合法权益与企业合法利益双维护。是年,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仲裁科)获“全国优秀服务窗口”称号。
  第三节 社会保障
  一、社会保险管理
  开发区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及天津市关于社会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性规定,结合天津开发区的实际开展具体工作;协调解决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开发区分中心在社会保险经办中与政策衔接上产生的问题,协调参保企业、参保人员与经办机构之间的关系,切实保障用人单位及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具体业务由开发区人社局社会保障科负责。
  2001年,开发区实行“五险”统一征收,分险种支付的经办管理模式,建立保障方式多层次、权利和义务相对应、管理和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险体系。
  2004年,国务院颁布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标志着工伤保险制度在国家通过立法予以确立。开发区工伤保险制度与全市制度实现并轨,按照条例要求,调整工伤认定范围及工伤待遇支付标准,规范企业与经办机构的申报程序,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是年,开发区率先在天津市启动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网上申报及认定工作,通过网络平台,为企业开通端口,企业可以及时通过网络,将工伤职工的基本信息、事故的基本情况上报,缩短认定时间,方便了企业。
  2007年,开发区生育保险制度与天津市制度实现并轨。并轨后,开发区生育保险缴纳费率从3%下降至0.8%,缴费上限调整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针对哺乳假补助及产假津贴新老标准发放问题,最大限度保障员工利益。以2008年1月1日并轨时间为界,按老标准发放的职工继续执行老标准。
  2008年,开发区医疗保险制度与天津市实现并轨。此次并轨调整了开发区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门诊起付线和报销比例。经市劳动保障局同意,采取社会化发放形式按月将个人补助划入参保人员的社发卡中。针对并轨后的遗留问题,召开财政局、审计局、政研室、社会保险分中心、农业银行等有关部门专题会议,对医疗保险特殊风险金发放、个人缴费窗口退休人员享受门诊医疗费问题、个人医疗补助问题,进行分析讨论,确定医疗保险风险金的使用范围、个人缴费窗口退休人员账户补助的时间、人员范围及发放程序。
  是年,开发区通过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化解企业退休人员历史遗留问题机制。制定鼓励政策,发展企业年金,建立由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年金构成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形成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总体水平的长效机制。至2010年末,幵发区共审批50余家企业的企业年金申请,减轻员工在职时的养老负担,并为退休生活增添保障。
  2009年,开发区管委会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影响适时推出农民工综合险政策,下发《关于开发区用人单位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制定《天津开发区用人单位农民工缴纳综合保险实施细则》,并于2月起施行。农民工综合险是结合开发区重点产业规划加大对企业帮扶的有力措施,减轻企业负担。开发区企业聘用外来务工人员,其负担的社会保险缴纳费率可由原来33.3%—34.8%降为24.8%,每年为企业减轻负担上亿元,对企业降低用工成本和促进就业发挥了有效作用。是年,根据市政府下发的《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规定》《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开发区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将无社会保障的人员纳人保障范围,扩大社会保障范围。城乡医疗保险政策将开发区户籍的全部非城镇户籍地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以及在幵发区就读的农民工子女、外地户籍和外国学生儿童,全部纳人保障范围,统一执行一个制度,解决了该类人员的看病难、看病负担重的问题。
  2010年,下发《关于幵发区失业保险制度与全市制度统一的通知》,失业保险制度与天津市相统一、开发区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失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最高标准与最低标准与全市一致,最高标准调整为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保持一致。是年4月,幵发区全面实行全市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稳定岗位的就业政策。按照《天津市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暂行规定》和全市应对金融危机稳岗扶持政策的有关规定,相关补贴纳人市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至2010年,幵发区实行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农民工综合险、城乡居民两险。
  二、住房公积金
  开发区实行住房公积金政策始于1988年。是年9月,管委会颁布《天津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职工住房储蓄金基金管理细则》,提出住房储蓄金概念。1997年1月,颁布《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储蓄金规定》,明确独立的住房储蓄金政策体系。2001年12月,管委会出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住房公积金管理细则》,形成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住房公积金政策体系。
  根据国务院1999年4月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2002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实现全市统一。2007年,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天津市开发区住房公积金移交实施意见》,文件规定开发区外资企业住房公积金移交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2009年,津公积金委发布《关于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中方职工住房公积金执行全市统一政策的通知》,规定“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住房公积金应执行全市统一的缴存、提取及贷款政策”,开发区开始外资企业住房公积金向天津市移交准备工作,至2010年末尚未正式移交,但为后期工作奠定了基础。
  三、工资集体协商
  开发区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始于2006年,其核心是政府指导、工会参与与劳资双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协商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是年10月,颁布《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优化分配机制提高职工收入构建和谐社会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强政府对企业职工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管理力度,制定鼓励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财政奖励政策,建立企业工资分配的正常增长机制。12月,颁布《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鼓励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暂行规定》,提出凡经工资集体协商为一线员工增资的,管委会按工资增长额的15%予以财政奖励。该举措在全国尚属首创。是年,18家企业签订工资集体协商协议,覆盖职工近万人。其中,外资企业10家,职工人数8940人,一线工人6992人,人均月工资2023元,增资幅度9.25%,人均月增资162元,总增资1359万元。
  2010年,出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突出贡献奖奖励办法》,调整奖励政策,改变过去只要协商增资就奖励的办法,采取了评选方式。前提是只有取得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一、二等奖的单位经协商,为一线职工增资且比例不低于当年天津市企业工资指导线下限的企业,才有资格获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突出贡献奖,设定奖励上限最高为100万元。是年,开发区职工工资增长率达到10%,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职工14.2万人。
  第四节 人才服务
  一、机构设置
  2001年,开发区人力资源工作由区劳动人事局人才开发科、区职业介绍所共同负责。是年,强化区域劳动、人事管理职能,搭建人力资源流动平台,将开发区劳动人事局职业介绍所调整为开发区人才服务中心(简称人才中心)。
  2003年,天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下达《关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所属事业单位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的批复》,核定人才中心事业编制26名。2004年,开发区编制委员会根据事业单位改革总体方案,对人才中心有关事项进行批复。确定单位名称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服务中心”(对外加挂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的牌子),负责开发区人事档案管理、劳务派遣、失业人员资格认定及大中专毕业生接收,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及培训,开展人才网站、人才信息发布及人事代理,开展人才引进、劳动用工及高级人才寻访等服务工作。
  2005年1月,人才中心市场部成立。2006年,人才中心成立派遣部,承担人事档案窗口工作。
  2007年1月30日,国家外国专家管理局出台《引进国外智力为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服务的实施意见》,宣布给予滨海新区进行引智政策创新试点、专项经费支持、建立人才市场、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新课题研究等5项支持政策。同日,天津滨海国际人才市场成立,此为中国国际人才市场的第17个分市场,隶属于人才中心。
  2009年,人才中心进行体制调整,承担劳动人事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工作。原有人才中心市场经营性业务脱离出来,成立国资控股的泰达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市场部业务也随之归属该公司管理。
  2010年,天津滨海国际人才市场负责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业务受理,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业务受理,《外国专家证》申请、延期以及变更等相关业务受理;办理留学生工作关系接转(工作派遣)和落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书》;办理长期签证及居留证;为留学人员办理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承担出国留学人员档案保存与管理工作。
  二、人事档案管理
  2001年,人才中心保存历史人员档案97422份。人才中心面向存档人员收取存档费。2001—
  2005年,企业存档每人每次20元,个人存档5元/人月,2005年之后收取企业存档20元/人月,个人
  存档5元/人月。
  2008年,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取消企业职工存档费。
  人事档案保管数量逐年增加,至2010年末,共存放各类人才人事档案175965份。
  三、职业技能培训
  1998年,开发区职业技能鉴定所成立,主要针对所有企事业单位职工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考核工作。2001年,区内30余家企业、8个工种的900人参加培训。
  2003年10月起,开发区职业技能鉴定所开设一系列公开课及内训管理培训课程。公开课包括英语、日语等语言类课程,帮助员工提高与外籍员工的沟通能力;人力资源管理、生产管理、财务管理等管理技能类课程,帮助基层及中层管理人员提升自身团队建设及领导能力;劳动法律法规解析、中级会计师考试培训等专业知识课程,帮助人力资源、财务部门工作人员增强专业技能。内训则更多根据企业需求“一对一”量身定做,邀请行业内资深在职人员担任讲师,以案例讨论方式授课,让企业学员学到更为实用的知识和技巧。
  2010年,开发区职业技能鉴定所强化政府公共人力资源服务主渠道功能,打造功能完善、层面丰富的人才资源服务保障平台。是年,培训17个工种、培训量1.2万余人、参训企业300余家,技能培训规模显著扩大。
  第五节 人才引进
  一、常规业务
  泰达人才市场2001年,泰达人才市场由开发区牵头,天津港保税区、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协作,三区合作举办“三区人才大市场”。该市场系天津人才招聘品牌。其工作延续至2008年。
  2004年,泰达人才市场改变原有以市内为主导的人才流动局面,重新进行市场调研和策划,成立开发区人才劳务市场,每周六召开招聘会。
  2009年,区域人员、职能进行调整,“三区人才大市场”停办,调整为“滨海新区——泰达人才大市场”。
  2010年,形成面向市内招聘以“滨海新区——泰达人才大市场”为主导,区内招聘以“开发区人才劳务市场”为主导,辅以网络招聘、异地招聘、职介招聘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招聘方式。至年末,泰达人才市场共举办招聘会300余场,近40万人参与,达成意向率逾20%。
  泰达人才网1998年,开发区建立泰达人才网。2001年,泰达人才网作为天津市第一家大型人才招聘网站,集网络招聘、现场招聘会、猎头、人事外包、人才派遣、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代理招聘、人才培训、人事政策法规咨询、HR经理人俱乐部等多项服务于一身。围绕网络招聘这一核心业务,为企业客户提供全方位多样化的产品与服务,整合人才招聘解决方案,满足不同客户不同阶段的招聘需求。
  2010年,泰达人才网和搜狐网站实现链接互换,日页面浏览量(pageview)从10万上升至40万,增长幅度300%,访问者从单一来自国内发展为来自美国、英国、德国等全球逾20个国家,共接收简历41.51万余份,涉及1500余家企业,为区域经济发展攒足“后劲”。至年末,87%的在津世界500强企业招聘业务选择泰达人才网;93%的泰达100强企业招聘业务选择泰达人才网,拥有超过100万份天津本土简历库。
  泰达校园人才工程1997年,第一届“全国高校招聘”项目启动,摩托罗拉、顶新集团、三星等近10家单位组成异地招聘团,赴成都、西安等地高校招聘,吸引高级人才,拉开开发区“泰达校园人才工程”的序幕。从首届异地招聘开始,开发区每年多次组织前往外省市校园招聘,至2010年末,异地招聘涉及东北、华北、华南等100余家院校,召开校园宣讲会400余场,吸引毕业生30余万人。形成校园招聘、奖学金发放、定向培养、高校在津推荐会等多种形式相配合的立体化人力资源引进模式。
  二、高层次人才引进
  2001年,开发区对暂行人才政策进行修订,颁布《天津开发区关于鼓励高级人才入区的规定》。是年7月,陈中奎博士进入摩托罗拉公司博士后工作站,此为中国外商独资企业中第一位入站博士后。9月,翠亨高级人才公寓启用,首批13名高级人才进驻公寓。12月,第六届欧美同学会年会暨“21世纪中国与国际人才竞争”研讨会在开发区召开。此为天津开发区加大海外留学人员引进力度的战略举措之一。与会海内外学者近300人,携带项目46个,达成合作意项38项。
  2003年,天大方圆结晶工程公司与新加坡国立大学签订联合培养博士后协议,选派刘越博士到新加坡国立大学进行为期两年的博士后科研工作。此为中国首次与国外大学联合培养企业博士后,亦是开发区在国内首创在外资企业建立博士后工作站之后所开辟的博士后培养新途径。
  2005年,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授予开发区博士后工作站“全国优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称号。
  2007年,经国家外专局批准中国国际人才市场天津滨海市场成立,天津开发区以该市场为依托平台和海外引智主渠道,参与国家外专局的海外招聘,充分利用教育部、人事部等在海外的常驻机构,与海外留学人员团体开展高层次人才交流,突出重点,加大对高层次留学人才、高科技项目引进力度。
  2009年,聚集和发挥人才作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政策合理引导的人才机制,促进区域产业发展。出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引进、培养与奖励的规定》。推动“中国新经济平台”建设,鼓励创业型和技术研发型领军人才或团队到开发区实施科技创新项目,出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引进领军人才暂行办法》。是年,银珠高级人才公寓启用,是为开发区第二个高级人才公寓,为到区工作的海外高层次留学归国人员、博士后等高级人才解决后顾之忧,进一步优化区域人才环境。
  2010年,开发区人才发展与产业发展进入互动、并进的新阶段。开发区共有从业人员41.92万人,人才资源总量14.8万人,其中高层次人才9000余人。累计引进院士22名,“国务院特贴”“政府特聘”“突出贡献”专家73名,引进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逾3700人,21人入选国家“千人计划”,28人入选天津市“千人计划”,12人入选“京津冀生物医药领军人才”。建立企业博士后工作站56个,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3个,累计引进博士后210人,开发区两次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称号。全区人才发展呈现量增质升的新态势。

知识出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2001-2010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2001-2010》

本书记述天津开发区2001—2010年的发展历程。十年间,先后提出建设“新九通一平”、构建“中国新经济平台”、实施“二二二三四”发展战略等区域定位和发展思路,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快速发展。形成电子信息、汽车、食品饮料、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石油化工、航天、现代服务业等九大支柱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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