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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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2001-2010》 图书
唯一号: 020220020230000690
颗粒名称: 三、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分类号: F810.2
页数: 2
页码: 384-385
摘要: 本文记述了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的决定,自1994年起对天津市区县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1999年对开发区实行真正的分税制。根据津政发200467号文件,从2004年1月起,开发区每年按照地方税收收入12%的比例上交市财政,原按地方实得财力12%的比例上交市财政的规定停止执行。
关键词: 天津市 分税制 财政管理

内容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区县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自1994年起对天津市区县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1999年,开发区的3年定额补助递减体制结束,国家对开发区实行真正的分税制。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市对区县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津政发200467号)要求,从2004年1月起,开发区每年按照地方税收收入12%的比例上交市财政,原按地方实得财力12%的比例上交市财政的规定停止执行。

知识出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2001-2010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2001-2010》

本书记述天津开发区2001—2010年的发展历程。十年间,先后提出建设“新九通一平”、构建“中国新经济平台”、实施“二二二三四”发展战略等区域定位和发展思路,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快速发展。形成电子信息、汽车、食品饮料、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石油化工、航天、现代服务业等九大支柱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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