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财政体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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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2001-2010》 图书
唯一号: 020220020230000687
颗粒名称: 第一节 财政体制
分类号: F810.2
页数: 2
页码: 384-385
摘要: 本文记述了2001年到2010年天津市经济开发区财政体制的情况。其中包括“不上缴,不上解”体制、定额补助递减体制、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等。
关键词: 天津市 经济 财政体制

内容

一、“不上缴,不上解”体制
  1984年,国务院给予国家级开发区财政优惠政策。开发区成立5年内,实行该级新增财政收入全部留用,国家不参与开发区财政收入分成;5年政策到期后,根据当时经济发展状况,国务院将优惠期限延长3年;3年政策到期后,又顺延2年至1995年。
  19841993年,天津市对开发区的财政收入不参与分成。1994年,天津开发区管委会与天津市财政局签订《关于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收入结算问题的协议》。协议约定:天津开发区每年将财政收入的12%上交市财政,自1994年起执行。
  二、定额补助递减体制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十四个国家级经济开发区财政政策问题的复函》精神,为缓解开发区在转向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期间可动用财力减少的压力,国务院同意19961998年对开发区实行“三年递减,定额补助”的财政体制,即以1995年与1993年两年中央两税(75%增值税+100%消费税)收入之差为基数,按照75%、50%、25%的递减比例定额补助3年,一直到1998年。
  三、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区县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自1994年起对天津市区县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1999年,开发区的3年定额补助递减体制结束,国家对开发区实行真正的分税制。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市对区县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津政发200467号)要求,从2004年1月起,开发区每年按照地方税收收入12%的比例上交市财政,原按地方实得财力12%的比例上交市财政的规定停止执行。

知识出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2001-2010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2001-2010》

本书记述天津开发区2001—2010年的发展历程。十年间,先后提出建设“新九通一平”、构建“中国新经济平台”、实施“二二二三四”发展战略等区域定位和发展思路,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快速发展。形成电子信息、汽车、食品饮料、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石油化工、航天、现代服务业等九大支柱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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