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金融管理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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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2001-2010》 图书
唯一号: 020220020230000630
颗粒名称: 第四章 金融管理机构
分类号: F832.721
页数: 7
页码: 357-363
摘要: 本章记述了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管理机构的情况,其中包括了中国人民银行塘沽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塘沽中心支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滨海监管分局等。
关键词: 金融 管理机构 天津市

内容

天津开发区驻有金融管理机构3家:中国人民银行塘沽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塘沽中心支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滨海监管分局。其中,中国人民银行塘沽中心支行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塘沽中心支局合署办公,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派出机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滨海监管分局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派,在辖区履行其工作职能。
  金融管理机构制定相关管理规范,指导金融机构业务深入开展;寓监管于服务之中,为金融机构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构筑风险管理长效机制,完善金融业发展的生态环境。
  金融管理机构坚持机制体制创新,推出适应新形势的金融监管模式,助推滨海新区金融业改革创新和先行先试。
  第一节 中国人民银行塘沽中心支行
  一、职能
  1985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塘沽分行成立,办公地点在塘沽外贸公寓,1990年3月迁至天津开发区第一大街,2006年迁至天津开发区新城东路。1999年1月,更名为中国人民银行塘沽中心支行(简称塘沽中心支行)。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派出的二级机构,其职责是:在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领导下,对辖区(塘沽区、天津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行使中央银行职能,负责监督辖区内金融机构执行国家货币信贷政策及利率管理,办理对银行机构再贷款、再贴现业务;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根据总行、分行授权对辖区内金融机构进行监管,防范和化解辖区内金融风险;对银行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资质进行审查;批准银行分支机构市场进入和退出;依法查处金融违法违规案件;承担经理国库、支付清算、货币发行、经济金融统计、金融科技、安全保卫、保密等金融服务任务;开展银行监察工作,等等。
  2001年,塘沽中心支行内设办公室、货币信贷与统计科、银行管理科、合作金融机构监管科、会计财务科、科技科、人事教育科、货币金银科、国库科、外汇管理科、保税区办事处、保卫科、营业部、后勤服务中心、宣传群工部、纪检监察办公室等16个科室。
  2004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天津分行有关要求,将塘沽中心支行银行监管职能划转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滨海银监分局,塘沽中心支行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在辖区内履行职能。2010年1月1日起,经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授权,塘沽中心支行在滨海新区范围内履行人民银行职责,负责办理货币信贷、金融稳定、金融统计、支付结算、外汇管理等各项业务。
  2010年,塘沽中心支行内设办公室、货币信贷科、调查统计科、会计科、科技科、货币金银科、国库科、内审科、人事科、国际收支科、经常项目科、资本项目科、保税办公室、事后监督中心、保卫科、纪检监察办公室、宣传群工部、营业室、后勤服务中心等19个科室。
  二、金融调控
  信贷资金管理 2001年,塘沽中心支行扩大再贴现业务,支持开发区摩托罗拉、乐金大沽化、上海汽车天津销售中心等龙头企业发展,全年累计办理再贴现727笔、45.23亿元;向塘沽农村信用联社发放支农再贷款1000万元,支持渔农业发展。是年,塘沽地区(含塘沽区、天津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302.3亿元,同比增长17.46%;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276.16亿元,同比增长21.97%。
  2004年,塘沽中心支行将外币存款、贷款纳入金融统计范围。是年,开发区金融机构外币各项存款余额13.02亿美元,外币各项贷款余额3.79亿美元;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396.38亿元,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456.93亿元。
  2005年,审核塘沽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计划,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天津市分行核准,对塘沽农村信用社发放5303.3万元专项票据。
  2008年,将“从紧”调整为“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迅即传予辖区金融机构,落实新的货币政策,促进区域发展。
  2009年,将国家和地方出台的有关支持企业发展、担保贷款管理、中小企业融资和支持出口企业发展等4个方面、共计75条货币信贷政策措施汇总起来向滨海新区管委会通报;搭建地方政府、银行和企业沟通平台,解决地方政府支持企业发展面临的融资难问题。
  2010年,与滨海新区金融服务局联合举办滨海新区金融机构对接“十大战役”座谈会;与滨海新区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区财政局联合举办“滨海新区文化产业振兴扶持政策研讨会”,牵头制定《金融支持滨海新区文化产业发展实施意见》;与滨海新区经信委、科委共同推动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滨海新区重点建设项目、文化产业和中小企业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是年,滨海新区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外汇各项存款余额、外汇各项贷款余额同比增长16.98%—21.08%。
  金融市场管理2001年,加强现场检查,着重检查辖区内商业银行及邮政储蓄共146家机构及网点的内控制度。对天津市商业银行金山支行非法跨区域设立营业网点进行处罚,对宁车沽信用社执行市场退出监管措施,维护辖区金融环境稳定。
  2002年,审核同意4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塘沽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同意3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塘沽地区筹建分支机构,办理12家金融机构升格事项,批复农村信用社1家非法人机构筹建申请,办理22家金融机构重要事项变更,审核批准63家机构增办、开办外汇业务。
  2003年,审批企业开立信用证2360笔、7.64亿美元,审批企业购汇8.93亿元。核准2家股份制银行在保税区设立支行,审核办理13家机构升格事项,审核办理16家金融机构重要事项变更。
  2005年,审核塘沽联社增资扩股真实性和发行申请材料,并报请天津分行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对认购专项票据后的塘沽农村信用社进行监测考核。关注辖区内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掌握股份制改革的进程并予以指导。
  2007年,现场检查塘沽农村合作银行改革和中央银行票据兑付考核情况。票据兑付考核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天津分行评审中均一次通过。
  2009年,以国家信贷政策导向为基础,将商业银行信贷投向与地方政府扶持项目进行对接,促成天津国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海丰保税物流有限公司、天津玉珠龙开发有限公司3家中小企业获得农行开发区分行信贷支持,缓解企业融资压力。
  2010年,加大对货币信贷、房地产市场、房地产金融及重点企业的监测分析力度,强化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监测样本体系,细化监测预警指标,深化信息共享机制,不断提升预警监测水平;研究经济金融运行中的趋势性、苗头性问题,为上级和地方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建议地方融资平台开辟直接融资渠道,实现融资方式多样化,推动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开展。
  三、金融监管
  2001年,塘沽中心支行加强对辖区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监管,实现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比率双降目标。
  2004年,完善支农再贷款申请、审批、发放、检查等具体操作事项,加强对农联社支农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建立农户跟踪制度,对30户不同收入情况农户使用支农资金的成效和风险情况进行全年跟踪调查,加大“三农”支持力度。
  2006年,完善辖区内经济金融运行监测分析体系和专项监测分析报告制度。建立利率、房地产、消费信贷、国际收支等多项监测分析体系。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推动企业和个人信息基础数据库联网运行及推广应用,实现征信管理系统全面升级。
  2008年,加强统计管理,规范辖区内金融统计工作;加强准备金账户核算管理,按时调整涉及考核账户的存款准备金率,做好考核账户日常监测,及时反馈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
  2009年,加强货币信贷监测,做好风险提示工作。开展对辖区内临港工业区、中心商务区、海洋高新区、北塘综合开发、农村城市化等重点项目投融资情况专项调研,对政府融资平台资产负债水平和偿债能力进行全面风险评估。
  2010年,制定以新设金融机构开业管理、重大事项报告为重点的营业管理、金融机构综合执法和综合评价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制度,为履行金融服务与管理职责提供制度保障。
  四、金融服务
  2001年,推广使用“十五”时期天津市国库电子化建设目标之一的“国家金库综合业务系统”。是年11月,协助中国银行塘沽分行开通与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的通汇联网。
  2003年,完成“天地对接系统”封账工作。推广运用国库会计核算系统(2.0版)和支付系统,推动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是年4月21日,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投入运行,适应会计集中核算和支付系统连接的需要。
  2004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要求,建立天津市滨海新区金融统计制度,扩大金融统计区域范围,新增汉沽区、大港区、东丽区无瑕街、津南区葛沽镇,所辖金融机构增至50家。体现财税体制和金融体制改革的横向联网系统投入运行。
  2005年,天津海关关区全部业务整合至国库塘沽中心支库,实施《天津市国库资金汇划报解办法》。是年11月28日,小额支付系统投入使用,至此,辖区内以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财税关库行横向联网系统为骨干的现代支付清算系统初步建成。
  2008年,启动网上办理贷款卡业务系统工程。
  2009年,将国家金库天津港保税区支库业务移交至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国信支行。完成金融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统计新、老系统对接。
  2010年,完成国库业务与滨海新区财政管理体制对接。完成征信系统上海数据中心接入测试。组织开办异地缴税业务,解决异地纳税人缴纳税款实际困难。
  第二节 国家外汇管理局塘沽中心支局
  一、职能
  1986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成立国家外汇管理局塘沽分局,地址在塘沽区。1990年,迁至天津开发区第一大街。2006年,迁至天津开发区新城东路。1999年,更名为国家外汇管理局塘沽中心支局(简称塘沽中心支局)。
  塘沽中心支局下设资本项目科、经常项目科、国际收支科和保税区办事处等,履职范围为塘沽区、天津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2010年,塘沽中心支局履职范围涵盖滨海新区。其主要职能是:负责辖区内国际收支和外汇收支统计分析与预警、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和金融机构有关外汇管理工作;依法检查辖区内执行外汇管理法规情况,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管理辖区内外汇市场运作秩序,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及总局提出政策性建议;承办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及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管理
  2001年,检查辖区内3家工商银行分支机构和3家农业银行分支机构信用证项下售付汇、资本账户开立及使用、市场准入、国际收支申报等业务。检查中国银行等6家银行自营外汇贷款和进出口融资情况,要求限期整改所发现的问题,加强对外汇贷款和进出口融资管理,提高银行合规性和市场运作能力。
  2003年,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向境外关联公司放款的批复》要求,制定《境外放款操作规程》,有效监控资金跨境流动。制定《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数据内部使用管理规定》,实现内部数据共享,便于统计分析。
  2005年,办理外商投资登记277笔(外商投资实际出资额12.63亿美元),办理境外投资来源审查12笔(实际投资1.4亿美元)。办理外债签约登记1.69亿美元,外债提款1.8亿美元,人民币利润再投资1.17亿美元。支持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跨国公司境外关联企业融资。是年7月21日,汇率机制改革实施后,加强对政策效果跟踪反馈,及时向企业和经济贸易部门进行避险工具选择的宣传、培训和指导。推行网上核销,自是年10月31日起,出口企业全部实现网上核销和自动核销,促进贸易便利化。
  2006年,推进跨国公司资本运作与国际接轨,追加中海油服股份有限公司3000万美元境外放款额度,办理中海油股份有限公司向其境外股东支付20亿美元税后利润;同意并办理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将其闲置的10亿美元资金投资于注册在美国的“摩托罗拉专门基金”。加大外汇检查力度,关注大额可疑支付交易,做好反洗钱核查,维护外汇市场秩序。
  2007年,推动中国银行滨海分行与中银国际香港证券有限公司申请开展为境内客户提供港股交易服务平台业务试点工作。向总局申请,同意中海油服股份有限公司以5000万美元额度向境外子公司放款,支持海外市场拓展,提高企业竞争力。
  2009年,完成对特殊经济区域外汇管理政策执行情况、资金流动特点的调查,为推动外汇管理改革提供重要依据。
  2010年,建立健全外汇检查工作新机制,实施跨部门联合检查新模式。开展打击违规资金流入的专项行动,对辖区内某企业违规使用外债等多起案件进行立案查处。
  三、业务
  2001年,寓管理于服务,改进操作流程,简化工作手续,为企业经营活动创造优良的外汇管理环境。
  2003年,推行政务公开,为辖区内企业营造高效、透明的经营环境。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天津市分局批准,同意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于2003年8月25日至2004年2月3日分5次从其经常项目账户向境外关联公司摩托罗拉亚洲财务有限公司(新加坡)发放2.5亿美元贷款,期限1年,实现跨国公司境内外资金双向流动,为跨国公司外汇资金内部运营管理积累经验。是年,商务部给予天津和上海保税区进出口权试点的优惠政策,塘沽中心支局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及天津海关协调,使辖区内企业率先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2005年,制定《滨海新区外汇管理政策改革创新方案》,上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2006年获批后,塘沽中心支局迅即制定相关配套方案和实施细则,推动外汇管理政策、方式和服务手段在滨海新区先行先试;修订《天津滨海新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汇管理政策整合实施细则》(讨论稿),并做好落实工作。推动新版结售汇系统、国际收支系统上线工作。与“泰达企业在线”实现网站链接,开辟外汇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企业相互沟通的渠道。
  2007年,适应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发展要求,推动外汇管理创新:在滨海新区开展个人直接投资境外证券市场试点;准予渤海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正负区间管理,给予其3000万美元的负头寸额度,系全国唯一享有负头寸的银行;取消天津地区企业在境外投资时用汇规模和资金来源方面的限制;将对外担保的管理方式由逐笔审批调整为年度余额管理,将实施对外担保余额管理的银行范围由个别银行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境内外汇指定银行,将可接受境内担保的政策受益范围由境外中资企业扩大到所有境内机构的境外投资企业,解决境外投资企业海外融资难问题;支持中国远洋运输集团在天津地区开展外汇资金集中运营,对其天津财务中心和关联银行进行外汇政策培训,保证其外汇业务顺利开展。
  2008年,出台《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境内代工厂对外付汇管理办法》,允许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境内代工厂凭进境货物备案清单复印件(可覆盖单价与总额)及其他相关凭证对外付汇,解决其境内代工厂进口料件货款支付问题;允许天津中燃船舶燃料有限公司境外船舶加油部分凭出口报关单办理进口付汇核销手续,其收汇可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的通知》第七条办理收结汇手续,解决其经营保税油业务收付汇问题;完成外商投资企业直接投资外汇信息系统推广和历史数据清理、核对及导入工作;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上线并运行。
  2010年,推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开展。推进进口付汇核销改革试点工作。在保税监管区域利用SPV(特殊目的公司)试点开展全国首例飞机和船舶融资租赁外汇业务,实现融资租赁产业在滨海新区发展的重大突破。是年,滨海新区保税监管区域已注册此类SPV32家。围绕服务、监管、案件查处3个环节,建立外汇与贸发、税务部门之间业务创新政策支持、主体监管信息共享、案件查处协作配合的合作框架。
  第三节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滨海监管分局
  一、职能
  2004年4月9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滨海监管分局(简称滨海银监分局)成立。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地址在天津开发区。滨海银监分局负责对辖区(天津市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天津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内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终止和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对金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审查和批准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统计有关数据和信息。内设办公室、统计信息科、现场检查科、市场准入科等部门。2008年,该单位撤销。
  二、行业监管
  2004—2005年,做好市场准入、现场检查、信息统计等项工作,以监管促进辖区金融业的发展。
  2006年,围绕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及加快推进辖区银行业改革和发展,建立“三条线”监管模式,对市场准入、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3个基本板块实施监管流程再造,实现精细化管理。制定《滨海银监分局行政许可事项实施程序》《滨海银监分局监管工作规程》等制度,清晰各监管线间分工与协作机制,做到监管“分而不离”,并通过履行集中监管职能,提高各监管线的专业性。制定《滨海新区大型商业银行监管评级方案(试行)》,对辖区银行机构进行风险评估和分类评级。确定重点关注商业银行,重点关注监管机构数量由原来46个/人降至2个/人,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质效和监管效能。成立银行机构经营状况评价课题组,探索有效的区域金融机构排名模式,营造辖区银行业良性竞争氛围。制定辖区银行业经营状况排名发布制度,定期发布辖区内大型银行、中小型银行、区域系统、银行系统四大口径经营情况排名,排名覆盖滨海新区5大区域、19类银行业机构、400余个经营网点,为辖区各商业银行准确了解自身市场定位、把握行业发展状况提供帮助。根据国家银监会《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的要求,出台《滨海银监分局关于推进辖区内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的意见》。该意见要求辖区内支行及其以上级商业银行在2008年6月前分阶段配备专职合规人员,建立基层商业银行合规人员相关管理机制,提升合规风险管理水平;结合监管机构工作职能,在商业银行内部建立专职监管排障机制与信息沟通机制,推进“滨海金融安全区”建设,与中外银行建立联系,推动银行业机构、业务创新。支持机构组织体系发展,渤海银行天津滨海分行、天津港财务公司、花旗银行天津滨海支行、日本三菱东京日联银行天津滨海支行先后获批开业。摩托罗拉财务公司、日本瑞穗实业银行天津分行、日本山井住友银行天津滨海支行筹建获批。英国渣打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当地政府就在滨海新区投资设立中国区营运中心相关事宜签署合作备忘录。支持体制创新,中国银行塘沽分行和农业发展银行塘沽分行分别更名为中国银行滨海分行、农业发展银行天津滨海分行,更名后业务管辖范围得到扩大。天津市商业银行成立滨海分行,为滨海新区首家“准分行”。招商银行天津分行整合滨海新区4家支行市场资源,成立分行公司银行二部,负责滨海新区市场营销和管理。光大银行天津分行在滨海支行成立国际业务单证中心和分行公司业务三部,作为分行对公业务营销和管理的延伸,指导滨海新区经营机构业务拓展。支持业务创新,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市分行专门成立滨海新区金融创新推动小组,配合总行投资业务局成功实现在渤海产业基金中的直接投资。农业银行经总行批准开办抵质押项下的个人可循环信用产品,并配合滨海新区发展直接融资创新举措,成立基金托管分部,成为农业银行5家基金托管分部之一。中国银行滨海分行开发满足客户规避风险的汇率衍生产品、利率衍生产品,包括远期结售汇、NDF组合式售汇、本外币利率期权互换等新金融产品。是年,滨海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突破1600亿元,存贷款余额分别为1358.21亿元和1145.21亿元,同比增长17.59%和24.21%。全年实现账面利润32.13亿元,比上年增加7.31亿元,增长29.40%。不良贷款余额及比率再次实现双降。年内,多家中外资金融机构进驻滨海新区,部分银行机构整合力度加大,能级层级提升,金融创新深化,金融服务体系日趋完善。至年末,滨海新区银行机构网点总数达到418个,银行从业人员5699人。
  2007年,加强政策研究,争取国家银监会对滨海新区的准入政策支持,推动滨海新区设置创新金融机构。成立“滨海新区银行业创新工作推动小组”,汇集业务骨干,研究金融创新工作相关法规,为辖区金融创新提供监管咨询。与当地政府协商,为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争取最大限度的财政支持。探索“滨海新区银行业创新试验室”新理念,促进金融先行先试。通过咨询、研讨等措施与商业银行沟通产品创新过程中的各类问题,寻求可行解决方案,得到辖区银行业认可。中国银行天津滨海分行率先获国家外管局“港股直通车”试点批复。召开“滨海新区重大投资建设项目银团贷款推介推动会”,推动银团贷款在滨海新区获得快速发展,3家农合机构参与对天津市政投资公司银团贷款,共投放1.17亿元。考察小企业融资情况,加强辖区内小企业贷款工作,建立小企业融资定期通报制度,督促银行业机构加强对小企业贷款服务。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合规风险管理工作集中报备专兼职合规管理员的通知》,23家银行业机构于是年3月率先完成合规员配备,合规员增至36名,商业银行合规员覆盖率100%,初步建立银行合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开展对23家银行机构合规风险管理评价,督促银行业完善合规绩效考核、问责、诚信举报等基本管理制度;组织33名合规检查员联合起草《滨海新区银行业合规宣言》,促进金融业合规风险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建立加强操作风险监管机制。针对年内4月16日农业银行邯郸分行的特大盗窃案,迅速建立辖区重大风险快速排查机制。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辖区30个金库管理的风险排查,发现主要风险隐患4项,总结管理经验6条,通过信息形式向全国推荐。建立“全国银行业操作风险案件通报机制”,指派专人持续关注银监会披露的典型操作风险案件情况,通过专题会议、风险提示等方式通报辖区银行,并分系统召开案件专项治理会议,做好专项治理工作。关注高管人员管理风险,建立信任高管任前谈话制度,从准入方面严格审核拟任高管任职资格,对拟任人履职经历中存在影响任职因素一律从严掌握审批标准。成立跨条线的高管人员履职考核评价小组,制定跨行高管人员履职评价标准,建立与上级行联动机制。实行“执勤官制度”,以此为纽带增强监管资源联动,形成“现场科室联动”机制。是年,应用监管信息系统对辖区3家法人机构进行非现场数据采集、分析,监管评级,评级结果全面反映3家法人机构整体风险情况。实现对辖区21家大型银行一级支行的监管评级。发挥非现场集中化信息优势,建立以区域为基础的跨行非现场监管分析模式。对小企业贷款、房地产贷款进行深度研究。针对在不同行贷款五级分类存在重大差别的5家大额贷款客户,发出涉及9家行32笔贷款的现场检查立项书。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将新设机构的内部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减至10个;完善准入操作流程,制定《滨海新区外资银行开业验收实施细则》《滨海新区邮政储蓄银行开业验收实施细则》等4项规章制度;建立“窗口前移式”风险管控辅导机制。

知识出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2001-2010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2001-2010》

本书记述天津开发区2001—2010年的发展历程。十年间,先后提出建设“新九通一平”、构建“中国新经济平台”、实施“二二二三四”发展战略等区域定位和发展思路,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快速发展。形成电子信息、汽车、食品饮料、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石油化工、航天、现代服务业等九大支柱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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