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制定与实施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2001-2010》 图书
唯一号: 020220020230000618
颗粒名称: 一、政策制定与实施
分类号: F832.721
页数: 2
页码: 352-353
摘要: 本文记述了2001年至2010年天津开发区金融业态的发展历程。
关键词: 金融业态 天津市 建立发展

内容

2001年,天津开发区金融业态以传统的银行、证券、保险业为主导,新型金融业态尚处于零星状况的初始发展阶段。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迅速,客观上要求金融业与其发展相适应,使新型金融业态成为传统金融业态的补充、延伸、发展。是年,管委会颁发《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鼓励金融业发展暂行规定》,明确金融业是区域发展的推动力量,要求加大对金融业的扶持力度,并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区域情况创新发展。其后,区域金融环境更加完备,为新型金融业态的建立与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2004年,管委会制定《天津开发区提高产业聚集水平的指导意见》,提出在提升电子通讯产业、汽车产业、生物医药产业、化工产业聚集水平的过程中,注重发展新型金融业态,使金融业成为促进产业聚集的推动力量。出台《改善综合投资环境的指导性意见》,把提升金融环境作为改善投资环境的重要内容。是年,区域金融业特别是新型金融业态发展迅速,聚集效应明显。
  2005年6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视察滨海新区,提出:国家的重大改革可以在滨海新区先行先试,将滨海新区建设成国家综合改革试验区、环渤海区域现代金融服务中心和金融改革示范区。开发区管委会做好金融业先行先试准备,制定直接融资、融资租赁、要素交易、风险管理等方面实施方案,推动新型金融业态发展。
  2006年,滨海新区纳入国家总体发展战略布局。是年5月,国务院颁发《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批准滨海新区为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指出:“要鼓励天津滨海新区进行金融改革和创新”。10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滨海新区进行七方面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开发区管委会按照文件要求,加大金融业和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力度。是年,出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暂行规定》。该规定第四章为“金融服务业”,内中规定:“对于新设立或迁入的银行、保险类金融机构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注册地在开发区且具有法人资格)给予一次性初期运营补助,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上的,补助1500万元;注册资本10亿元(含)以下,5亿元以上的,补助1000万元;注册资本5亿元(含)以下,2亿元以上的,补助500万元;注册资本2亿元(含)以下的,补助200万元”“对于各银行在开发区新设立的一级分行给予100万元的初期运营扶持。对于外资银行在开发区设立的具有30个员工以上、营业面积600平方米以上的支行,给予50万元的初期运营扶持。”规定还提出对金融管理机构办公用房给予扶持:“鼓励国家级和市场金融管理机构或主要业务部门迁入开发区办公,开发区五年内给予最高50元/平方米每月的租金补贴,最高补贴面积为200平方米”。该规定起到进一步改善区域金融环境的作用,其吸引效应明显。是年,引进渤海银行滨海分行、天津市商业银行开发区分行两家一级分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等一批股份制银行在区内设立营业机构,金融业结构得到显著提升,促进新型金融业态发展。
  2007年3月,新修订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施行。11月,国家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快天津滨海新区保险改革试验区创新发展的意见》。是年,管委会依据文件要求,加强对金融租赁行业的引入与管理,并加强保险业改革创新。制定、实施《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暂行规定》。内中将金融后台服务外包作为区域支持方向之一,金融后台享受相关税收扶持政策;对于符合该规定的企业、机构,列入泰达小企业贷款担保中心重点服务目标,根据项目要求提供融资贷款服务。该规定使金融业成为助推服务外包业发展的加速器,新型金融业态获得新的发展。
  2008年3月,国务院批复《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涵盖金融改革试验、涉外经济体制改革等十方面综合配套改革内容。5月,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在天津滨海新区先行先试股权投资基金有关改革问题的复函》。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国务院、国家发改委的要求推动金融改革,并按照《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三年实施计划(2008—2010)》总体部署,寻找区域金融业“短板”,着力抓好投融资体制、股权投资基金等方面先行先试。
  2009年,国务院批复《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金融创新专项方案》;国家银监会颁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并启动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审批。开发区管委会贯彻国务院、国家银监会文件精神,继续推动金融创新,巩固和发展新金融业态所取得的成就。是年,修订、颁布并实施《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规定》。规定明确:对在开发区设立的金融企业、金融企业总部核心业务部,特别是金融创新企业、新型金融业态,给予运营扶持、资金扶持、办公用房扶持、营业税缴纳扶持;促进要素市场快速发展,“对在开发区内创办金融、生产资料的期货和现货市场的主体企业,自开业年度起两年内,对其缴纳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给予100%的扶持,之后三年给予50%的扶持”“对市场内纳税额超过30万元的会员企业,自申请核准年度起五年内,对其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给予50%的扶持”,对市场主体企业在开发区购买的市场经营用房,按10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资金扶持;租赁的市场经营用房,三年内给予最高20元/平方米/月的扶持。区内金融企业普遍反映,该规定适应金融市场发展的需求,促进金融环境优化和新型金融业态发展。
  2010年,开发区管委会围绕金融市场,特别是资金市场、货币兑换市场、资产交易市场、股权交易市场,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增强金融服务功能,形成创新型金融市场体系。

知识出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2001-2010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2001-2010》

本书记述天津开发区2001—2010年的发展历程。十年间,先后提出建设“新九通一平”、构建“中国新经济平台”、实施“二二二三四”发展战略等区域定位和发展思路,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快速发展。形成电子信息、汽车、食品饮料、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石油化工、航天、现代服务业等九大支柱产业。

阅读

相关地名

天津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