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海洋规划与法制建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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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2001-2010》 图书
唯一号: 020220020230000372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海洋规划与法制建设
分类号: P74
页数: 2
页码: 242-243
摘要: 本节记述了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洋规划与法制建设的情况,其中包括了海洋专项规划、《天津市海洋功能区划》修编、法规制度建设等。
关键词: 天津市 海洋规划 法制建设

内容

一、海洋专项规划
  2002年,市海洋局与市规划院联合制定《天津市海岸带综合开发利用保护规划》,与市计委共同编制《天津海洋经济发展规划》。2003年,完成《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七里海湿地保护规划》《天津市海水利用发展规划》(填补天津市海水利用规划空白)编制。2005年,完成《天津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报批稿编制,于翌年1月获批。2006年,完成《天津市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06—2015)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完成《天津市海洋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天津市海洋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编制,并获天津市政府批准。2007年,完成《渤海海洋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天津部分)》及七里海地区自然保护区保护与开发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2008年,启动《天津市海域使用规划(纲要)》编制工作,并将该规划纳入滨海新区重点编制的专项规划。2009年,完成《天津市落实<国家海洋事业发展规划纲要>实施意见》编制,并经天津市政府批准;启动《天津市海洋经济和海洋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并纳入省一级重点规划。2010年,组织编制《天津市海洋经济和海洋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天津市海洋环境保护和防灾减灾“十二五”规划》等6项规划。
  二、《天津市海洋功能区划》修编
  2000年,市海洋局制定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经国家海洋局审核同意,天津市政府于翌年批准执行。
  2003年,天津市政府批准《<天津市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修订工作实施方案》。2004—2007年,《天津市海洋功能区划》(简称《区划》)通过专家评审,报天津市政府审查通过。根据国家海洋局、国土资源部和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政府领导会谈精神,市海洋局会同市国土房管局,结合天津市用海单位用海需求,多次修改和完善《区划》,报国务院审批。2008年,《区划》获国务院批复。
  2009年,市海洋局按照天津市空间发展战略要求修订《区划》,报国家海洋局审批。此次修订针对南港工业区涉及的大港海域,新增填海造地面积约65平方千米,港口航运区面积约26平方千米。2010年,新版《天津市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启动。
  三、法规制度建设
  1999年,天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天津市海域使用管理办法》,并颁布实施。2000年,市财政局、市海洋局制定《天津市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经天津市政府批准执行。该《办法》系天津市首个体现国家行使海域资源所有者权益的法规性文件。2006年4月,市海洋局19项行政许可事项被纳入市行政许可中心,在开发区设立市海洋局办事厅并投入运营。是年,《天津市海域使用管理条例》进入立法程序。2007年11月15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天津市海域使用管理条例》,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2010年,市海洋局完成《天津市海洋环境保护条例》调研和报审,组织修订《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知识出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2001-2010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2001-2010》

本书记述天津开发区2001—2010年的发展历程。十年间,先后提出建设“新九通一平”、构建“中国新经济平台”、实施“二二二三四”发展战略等区域定位和发展思路,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快速发展。形成电子信息、汽车、食品饮料、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石油化工、航天、现代服务业等九大支柱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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