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海洋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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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2001-2010》 图书
唯一号: 020220020230000367
颗粒名称: 第六章 海洋管理
分类号: P74
页数: 11
页码: 241-251
摘要: 本章记述了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洋管理的情况,其中包括了机构、海洋规划与法制建设、海洋经济管理、海洋环境保护、海洋科技管理等。
关键词: 天津市 环境保护 海洋管理

内容

天津市海洋局贯彻国家海洋事业发展战略,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地方性法规并组织实施。依法开展海洋经济管理、海域使用监督管理、海洋环境保护管理、海洋科技管理、海洋执法监察、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管、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第一节 机构
  一、机构沿革
  1996年,天津市海洋局(简称市海洋局)成立,隶属市科委,下设综合处、海洋科技处、资源环境处和监察监测处,行政编制25人,办公地点设在河西区浦口道143号。是年,增设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简称保护区处)。2000年,市海洋局划归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管理,加挂国家海洋局天津海洋管理办公室牌子,下设办公室、发展计划处、海域管理处和海洋环境处,行政编制20人。2002年,增设中国海监天津市总队(简称海监总队)。2003年,市海洋局办公地点迁至天津开发区第二大街9号。2005年,办公地点迁至天津开发区第一大街12号。2007年,增设渤海海洋监视监测管理基地筹备处(简称基地筹备处)。2008年,增设法规和规划处、海洋经济管理处,增加行政编制6人。2009年,市海洋局升格为天津市政府直属正局级机构,下设办公室、计划财务处、法规和规划处、海洋经济管理处、海域管理处、海洋环境处,行政编制31人。下辖塘沽、汉沽和大港海洋管理处3个派出机构和保护区处、海监总队和基地筹备处3个事业单位。
  二、职责
  市海洋局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国家海洋事业发展战略、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海洋信息化规划、海洋科技规划和科技兴海战略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监督实施海洋事业发展规划、海洋经济发展规划。负责海洋经济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海洋经济发展战略研究,拟订海洋经济政策;承担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及信息发布;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建议;组织实施海洋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海洋领域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承担规范管辖海域使用秩序的责任;依法进行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海洋功能区划;组织实施海域使用权属管理;按规定实施海域有偿使用制度;组织实施海域使用论证、评估和海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核准和管理海底电缆管道铺设。承担保护海洋环境责任;参与拟订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标准、规范,拟订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发布海洋专项环境信息;负责防治海洋工程、海洋倾废等造成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组织海洋调查研究,推进海洋科技创新;组织实施海洋基础与综合调查;承担海水利用和海洋可再生能源的研究、应用与管理;组织实施海洋技术标准、计量、规范和办法。承担海洋环境观测预报和海洋灾害预报警报责任;组织实施专项海洋环境安全保障体系的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发布海洋灾害和海平面公报;开展海洋自然灾害影响评估工作。参与有关海洋事务的对外合作与交流;监督管理涉外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活动;依法监督涉外海洋设施建造、海底工程和其他开发活动。依法维护海洋权益,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研究维护海洋权益的政策、措施,在管辖海域实施定期维权巡航执法制度,查处违法活动。承办天津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06年1月,国家海洋局与天津市人民政府签署《关于天津海洋开发与保护问题会议纪要》,形成支持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8条政策。
  2010年4月,市海洋局组织召开天津市海洋工作会议。该会议为首次召开的全市性海洋工作会议。是年6月,完成2010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主场活动,举办庆祝大会、国际儿童海洋绘画展暨全国海洋书法绘画摄影展和“大海的故事”专题文艺晚会3项主题活动。
  第二节 海洋规划与法制建设
  一、海洋专项规划
  2002年,市海洋局与市规划院联合制定《天津市海岸带综合开发利用保护规划》,与市计委共同编制《天津海洋经济发展规划》。2003年,完成《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七里海湿地保护规划》《天津市海水利用发展规划》(填补天津市海水利用规划空白)编制。2005年,完成《天津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报批稿编制,于翌年1月获批。2006年,完成《天津市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06—2015)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完成《天津市海洋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天津市海洋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编制,并获天津市政府批准。2007年,完成《渤海海洋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天津部分)》及七里海地区自然保护区保护与开发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2008年,启动《天津市海域使用规划(纲要)》编制工作,并将该规划纳入滨海新区重点编制的专项规划。2009年,完成《天津市落实<国家海洋事业发展规划纲要>实施意见》编制,并经天津市政府批准;启动《天津市海洋经济和海洋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并纳入省一级重点规划。2010年,组织编制《天津市海洋经济和海洋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天津市海洋环境保护和防灾减灾“十二五”规划》等6项规划。
  二、《天津市海洋功能区划》修编
  2000年,市海洋局制定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经国家海洋局审核同意,天津市政府于翌年批准执行。
  2003年,天津市政府批准《<天津市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修订工作实施方案》。2004—2007年,《天津市海洋功能区划》(简称《区划》)通过专家评审,报天津市政府审查通过。根据国家海洋局、国土资源部和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政府领导会谈精神,市海洋局会同市国土房管局,结合天津市用海单位用海需求,多次修改和完善《区划》,报国务院审批。2008年,《区划》获国务院批复。
  2009年,市海洋局按照天津市空间发展战略要求修订《区划》,报国家海洋局审批。此次修订针对南港工业区涉及的大港海域,新增填海造地面积约65平方千米,港口航运区面积约26平方千米。2010年,新版《天津市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启动。
  三、法规制度建设
  1999年,天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天津市海域使用管理办法》,并颁布实施。2000年,市财政局、市海洋局制定《天津市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经天津市政府批准执行。该《办法》系天津市首个体现国家行使海域资源所有者权益的法规性文件。2006年4月,市海洋局19项行政许可事项被纳入市行政许可中心,在开发区设立市海洋局办事厅并投入运营。是年,《天津市海域使用管理条例》进入立法程序。2007年11月15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天津市海域使用管理条例》,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2010年,市海洋局完成《天津市海洋环境保护条例》调研和报审,组织修订《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第三节 海洋经济管理
  一、海洋产业发展
  2001—2005年,海洋产业增加海洋化工业和海洋石油化工业。其间,海洋水产捕捞产量累计达到19.9万吨,养殖产量4.5万吨;海洋原油产量累计达到5021.4万吨,天然气产量累计达到387023万立方米;海盐产量累计达到1202.58万吨,盐田面积175729公顷。累计完成修船611艘,造船63艘,造船完工量57.12万综合吨;累计完成货物周转量39812.85万吨,旅客吞吐量158万人次,国际标准集装箱吞吐量18210.6万吨;累计接待入境旅游者277.24万人。
  2006—2010年,海洋经济发展强劲,成为天津市经济重要支柱。百万吨乙烯、千万吨炼油、造修船基地、中心渔港等一批海洋大项目上马,促进海洋产业规模扩张、质量提高。海洋生产总值年均增速15%,超过全国年均增速2个百分点;海洋生产总值占天津市生产总值的比重年均28%;单位岸线海洋经济规模15亿元,超过全国单位岸线海洋经济规模2亿元的6.5倍。
  海洋优势产业不断做大做强。天津市海洋油气业、海洋工程建筑业、海洋交通运输业、滨海旅游业和海洋化工业五大优势产业不断发展壮大,占天津市海洋经济总量逾90%。海洋战略新兴产业初露端倪。海洋工程建筑业、海水利用业、海洋装备制造业、海洋生物医药业发展迅速。2010年,海洋工程建筑业发展成为海洋经济优势产业,实现生产总值291亿元;海水利用业全国领先,海水淡化日产22万吨,占全国日产能力的近50%。海洋交通运输能力得到提升,天津港等级提升到25万吨,集装箱吞吐量增至1000万标准箱,货物吞吐量逾4亿吨;海洋盐业与海水淡化项目结合,探索海水综合利用新路;海洋渔业工厂化养殖、远洋捕捞,休闲渔业和水产品物流、加工业竞相发展。
  二、海洋经济统计
  2003年,市海洋局协同市计委、市统计局、滨海委等单位,参照国家海洋局有关行业标准重新界定海洋经济定义的内涵和外延,启动天津海洋经济核算方法和统计指标体系研究。2004年,通过市科委专家评审验收。2007年,市海洋局对全市近10年来海洋经济数据进行汇编,详细分析海洋经济未来发展变化的趋势,为天津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资料。是年,按照《天津市海洋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要求,由市海洋局承担天津市海洋经济管理职能。2010年,市海洋局组织开展《天津市海水利用和海洋生物医药统计方法与试验》课题研究,填补天津市海洋新兴产业统计空白。天津市作为海洋经济监测体系建设的试点获国家海洋局批准。
  一、用海项目审批
  2001年,经天津市申请,国家海洋局、财政部批准天津市塘沽区为第二批国家海域使用综合管理示范区。2002年,塘沽示范区建设进入确权发证阶段,汉沽区、大港区启动海域使用普查登记。是年,市海洋局启用“天津市人民政府海域使用审批专用章”,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方便海域使用权人。2003年,完成天津市全部用海项目普查勘测核定,首次摸清海域使用项目底数,全面掌握海域使用情况。是年,天津市试行海域使用年度计划制度,加强海域宏观管理,杜绝无序用海。2004年,完成大港区海域使用普查项目并获天津市政府批准。是年9月1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有关规定,市海洋局在《天津日报》首次发布确认海域使用权公告。2005年,推荐汉沽区为全国海域管理百强示范县,开展养殖用海政策、海域使用权转让管理及相关政策研究。是年3月,天津临港工业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到国家海洋局办理临港工业区滩涂开发一期工程(1210公顷)海域使用权证,该项目为天津市第一个获国务院批准的海域使用项目。2007年,天津港北大防波堤工程28.93平方千米获国务院批准。2008年,协调解决天津港和大港油田用海矛盾、天津港和天津航道局历史遗留问题。2009年,协调解决用海企业困难,使中心渔港、临海新城、北疆电厂等大项目获批,完成临港工业区一期7.9平方千米造陆和东疆港区二期10平方千米造陆的成陆竣工验收。是年,落实天津市政府行政审批大提速规定,将原19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合并为5项,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核准由10天缩短为7天,海域使用权审核由20天缩减为14天。2010年12月,市海洋局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大厅窗口入驻滨海新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2000—2010年,天津市批准用海项目近250宗、165平方千米;国家批准用海项目9宗、77平方千米。收缴海域使用金累计58.8亿元,其中:上缴中央财政17.64亿元;上缴天津市财政41.16亿元。
  二、海域管理模式
  2003年,市海洋局会同国家海洋技术中心,组织编制全国第一部《海域评估师培训教程》并上报国家海洋局审定,为海域分类定级评估师培训奠定基础,填补中国海域评估空白。2004年,市海洋局海域处与天津港务局规建处建立天津港海域使用例会制度。该制度于是年8月纳入天津市政府文件,升格为市海洋局与天津港集团的例会。2006年,经市海洋局争取,国家海洋局出台区域建设用海规划政策;2008年12月,国家海洋局又出台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海十条”,对该政策加以细化,简化审批程序,加快审批速度。2007年,经市海洋局沟通协调,滨海旅游区区域建设用海规划获国家海洋局批准。2009年,市海洋局联合天津银监局出台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政策,帮助用海企业破解融资难题。12月末,滨海农商行和临港工业区签署天津市第一笔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协议。是年,市海洋局与相关部门协调,完成妈祖文化、经贸园项目前期预审、论证和招拍挂出让程序,成功运作完成海域使用权与土地使用权的一次性确权,在海域管理模式上作出新尝试。2010年,市海洋局落实国家围填海指标化管理要求,创新海域管理模式,在全国率先开展“建设项目填海指导标准”研究,进一步促进集约节约用海,推进落实围填海总量控制制度。是年,经协调,临港工业区二期26平方千米区域建设用海规划获国家海洋局批准。南港工业区区域建设用海规划通过国家海洋局审核,用海规模达到65平方千米。规划获批为天津市大型用海功能区招商引资、土地出让及融资打下基础。
  三、海岸线修测
  2004年8月,市海洋局启动天津市海岸线修测。2005年,《天津市海岸线》通过专家评审,上报天津市政府审批。2007年初,市国土房管局下发《关于加强海岸线及建设用海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认可海岸线修测成果,明确海洋与土地管理界线。至此,天津市长达3年的海岸线修测在全国率先完成。该成果获国家海洋局2007年海洋创新成果二等奖。
  四、省及区际海域勘界
  2001年,依据国家海洋局安排和天津市实际,市海洋局拟订《天津市海域勘界工作方案》,获天津市政府批准;组建以副市长王德惠为组长、市民政局和市计委等部门参加的天津市海域勘界领导小组,并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工作组。2003年10月,塘沽、汉沽和大港三区参加区际勘界工作会议,启动区际勘界。市海洋局多次与国家海洋局、河北省有关部门沟通协商,完成天津市津冀南线、北线海域界线调整方案,做好省际勘界。2005年9月,天津市政府签署津冀海域界线协议书,标志着天津市省际勘界工作基本完成。2007年11月,天津市政府第89次市长办公会正式裁定区际海域行政界线,市海洋局组织协议签订仪式。至此,天津市完成省及区际海域勘界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五、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系统
  2006年,根据国家海洋局要求,市海洋局启动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系统建设,确定国家海洋信息中心作为共建单位,编制建设方案,明确年度建设计划。2007年8月,《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天津市实施方案》《天津市海域使用动态监管中心建设方案》上报国家海洋局并得到批准,成为国家首批批准的6个省级方案之一。是年,完成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系统监控与指挥平台基础建设。2008年,天津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系统基本完成业务平台建设,于12月通过国家验收,转入业务化运行。
  六、重大用海项目
  滨海旅游区滨海旅游区是滨海新区功能区之一,也是唯一以旅游为主导的城区,其建成将带动天津旅游业和第三产业发展,成为天津旅游业和现代服务业新亮点。2006年,该项目海域使用申请经天津市政府审查同意后上报国务院,经市海洋局协调推动,于2007年2月,获国家海洋局批复,成为天津市第一宗获批的区域建设用海规划。临海新城是滨海旅游区起步工程,位于塘沽和汉沽交接海域,面积28平方千米。2008年10月,市海洋局按照有关设计和规划要求,结合中心生态城建设对环境和景观的要求,组织对该区域填海布局和平面设计进一步优化,上报国务院审批,于2009年5月获国务院批复。其后,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对其中部分公用设施提出海域使用金减免申请。经市海洋局争取,为支持滨海新区开发建设,国家海洋局破例同意在海域使用金减免申请尚未批准阶段,只缴纳应缴海域使用金总额的50%,为5.8亿元。2009年10月25日,国家海洋局向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至此,临海新城海域使用申请国家审批程序完成,为大规模开发建设和滨海新区“十大战役”顺利进行创造条件。
  南港工业区2009年,天津市空间战略规划进行调整,提出“双城双港、相向拓展、一轴两带、南北生态”总体战略。规划中涉及的南港工业区部分,与《天津市海洋功能区划》(简称《区划》)出入较大,《区划》是海洋开发的根本依据。为将南港工业区纳入依法用海范畴,根据天津市政府与国家海洋局达成的共识,综合考虑天津市用海实际和国家政策,2010年,市海洋局提前启动《区划》修改,与相关单位沟通协调,完成涉及大港海域的海洋功能区划修改,上报国务院待批。修改后的《区划》将南港工业区65平方千米填海造陆纳入海洋功能区划,实现与天津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的衔接,为重大项目建设提供发展规划平台。是年,南港工业区区域建设用海规划通过国家海洋局局长办公会审核。
  第五节 海洋环境保护
  一、海洋环境监测
  2000年始,市海洋局每年制定《天津市海洋环境监测实施方案》,针对天津市海洋环境热点问题开展监测和评价。在近岸海域开展以海水、海洋沉积物和海洋生物质量为主要内容的海洋环境趋势监测、海洋功能区监测、渤海湾海洋生态监控区监测、赤潮防灾减灾监测、陆源入海排污口监测、盐渍化监测和海洋工程监督检测等七大类。发布《天津市海洋环境质量公报》,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通过落实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开展海洋环境监测,海洋工程对海洋污染损害控制得到加强。2002年10月,经市编委批准,天津市海洋预报台更名为天津市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与国家海洋局天津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为一个机构两块牌子。2007年,市海洋局联合相关单位,建立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管理信息系统,与国家海洋信息中心建立远程网络连接,实时动态监督管理天津市海洋环境,定期评价海洋环境质量,提高海洋环境保护管理水平。2008年,启动《天津市及邻近海域海洋环境容量和环境管理项目》研究,强化排海污染物总量控制,拓宽海洋环境管理领域。2010年,天津市被确定为国家北方地区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试点城市。
  二、海洋生态修复
  2009年,天津市共放流各类水生生物苗种7.1亿尾,创历史新水平。2010年,市海洋局开展近岸海域生态环境重建,与市水产部门合作,在汉沽大神堂外海进行试验性人工鱼礁投放活动,共投放两种类型的人工鱼礁3000余组。通过近岸海域生态环境重建以及投放人工鱼礁等措施,海洋环境恶化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三、海洋环境管理行政审批
  2000年,对天津港10万吨级深水航道海洋工程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核准,并及时将核准结果批复天津港务局,成为全国贯彻《海洋环境保护法》首个案例。
  四、海洋预报与防灾减灾
  体系建设 2001年7月,市海洋局召开发布会,依据新修订的《海洋环保法》,首次发布《20世纪末天津市海洋环境灾害公报》,公布天津市近10年发生的风暴潮、赤潮灾害情况。是年,建立天津市海洋灾害应急监测网,启动海洋灾害应急监测响应系统,为政府部门和涉海单位了解灾情及损失提供重要信息和决策依据。2006年2月,市海洋局组织编制《天津市赤潮灾害预报预警应急预案》《天津市风暴潮海冰灾害预报预警应急预案》,获天津市政府批准实施。2008年,市海洋局牵头建立天津市海洋灾害预报警报手机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向客户终端发布海洋和风暴潮预报警报,为海洋防灾减灾决策提供及时信息服务。是年,市海洋局组织对两个应急预案进行修编,至2010年,《天津市赤潮灾害应急预案》经天津市政府批准实施,《天津市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应急预案》完成修编,并通过专家评审。
  灾情应对 2002年,马耳他籍油轮“塔斯曼海”轮与中国大连“顺凯一号”轮在天津大沽锚地东部海域23海里外发生碰撞,致使装载轻质原油溢出,给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损害,市海洋局委托嘉德律师事务所向天津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该项污染是中国加入1992年国际海洋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后,首例根据其公约向外籍船公司保险人进行索赔的案件,开创了维护中国海洋生态环境权益的先河,在全国引起较大反响。2004年,“塔斯曼海”轮溢油污染损害案件在天津海事法院经过4次公开审理,12月30日一审判决,市海洋局胜诉,维护了国家利益。2005年1月,英费尼特航运有限公司向天津高级法院提出上诉,双方于2010年5月6日达成庭外和解。
  2006年4月4日,汉沽区大神堂岸滩发现大量黑色原油。市海洋局、海监总队和汉沽海洋管理部门前往调查取证,即送国家海洋局北海监测中心进行油指纹鉴定,并组织对天津沿海岸滩油污情况进行监视和清除,有效减少经济损失。
  2004年6月1日—18日,天津近岸海域发生有毒赤潮,面积约700平方千米,主要优势藻种为米氏凯伦藻,此为天津市首次发生有毒赤潮,创下天津市赤潮持续时间的最长记录;2009年,天津市遭遇0414和0509两次较大风暴潮侵袭,造成较大经济和人员伤亡损失;2010年初,渤海海域遇到30年一遇的罕见冰情。灾害发生后,市海洋局立即紧急启动灾害应急预案,加班加点监控灾情动态,及时发布灾情速报,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并组织开展灾害损失调查和评估,编制灾情评估报告报天津市政府和国家海洋局;与有关部门、单位配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灾害造成的损失。
  第六节 海洋科技管理
  一、海洋科技研究
  2002年,编写完成《“十五”期间渤海综合整治天津行动方案研究》课题报告《“十五”期间天津海域综合整治项目库》。2003年,配合国家海洋局“渤海综合整治规划和‘十五’计划”实施,市海洋局与天津大学联合承担“渤海综合整治天津方案及其关键基础问题研究”重大科技基金项目研究。是年11月,通过项目验收,评审专家一致认为该项研究成果与国际接轨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2008年11月,以“环渤海区域的崛起和发展”为主题的第四届海洋强国战略论坛在天津滨海新区举办,多名与会专家、学者围绕主题以学术报告形式展开交流探讨。2010年,编制完成《海洋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方案》,组织上报公益性项目《浓海水机械热压缩精制盐和化学资源利用工程研究示范》获得国家海洋局、财政部立项,单项经费950万元,创历年之最。
  二、科技兴海行动计划
  2007年,市海洋局和市科委联合启动《促进天津市海洋经济发展的科技行动计划》编制工作。2008年,依据《全国科技兴海规划纲要(2008—2015年)》及天津市相关规划,市海洋局、市科委、市财政局启动《天津市科技兴海行动计划(2009—2015年)》编制工作。经征询相关政府部门、单位意见,多轮修改完善,编制完成《天津市科技兴海行动计划(2009—2015年)》,并于2010年报天津市政府。该计划提出整合天津市海洋科技力量、促进产学研有机结合的具体措施,为天津市海洋科技发展方向提供指引。2010年,市财政局落实1000万元科技兴海专项启动资金,市海洋局组建科技兴海项目库信息系统,入库项目50余个。
  三、近海海洋综合调查与评价专项(908专项)
  2004年,按照国家海洋局总体部署和天津市政府要求,市海洋局牵头组织“全国近海海洋资源综合调查与评价”(简称“908专项”)天津市任务,责任大、标准高、时间跨度5年、经费超过1000万元。完成《天津市“908专项”实施总体方案》编制,上报天津市政府批准和国家海洋局肯定。2005年,按照天津市政府与国家海洋局签署的专项合作协议,“908专项”工作开始组织实施。至2008年末,国家指定和地方增设的调查和综合评价项目(17项)全部完成,调查类专题(10项)成果资料全部向国家汇交完毕,在全国率先完成“908专项”。“908专项”调查摸清天津市最新海洋资源状况、沿海地区社会经济情况,更新海洋资源基础数据,在修编城市规划、提供决策依据和防灾减灾等公益性服务方面发挥作用。
  四、渤海监测监视基地
  为探索海洋工作新模式,发挥天津在环渤海地区和全国海洋事业发展中的地位作用,根据国家海洋局与天津市政府签署的《关于天津海洋开发与保护问题会议纪要》精神,由市海洋局承建渤海海洋监测监视管理基地(简称渤海基地)。渤海基地为海洋科技研究、创新和转化搭建平台,主要实现海洋管理、海洋科技研发与服务、海洋国际交流三大功能,分为综合业务区、海洋交流区、科技研发区、综合配套区和公务码头区5个区块。规划面积81.1万平方米。其中,一期规划面积46.1万平方米、起步区建设项目15.6万平方米,投资总额8.85亿元。在国家海洋局和天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支持下,渤海基地筹建工作顺利启动:2006年12月天津市发改委批准立项,2007年领取海域使用证,2008年4月渤海基地围海造地工程开工,2010年4月开始真空预压施工。预计翌年开始地面建设。
  五、国家海洋博物馆
  2007年9月,国家30名院士联名上书国务院,建议建设国家海洋博物馆。国务院责成国家发改委、国家海洋局就选址开展调研论证。北京、上海、海南、青岛、大连和厦门等省市提出申建请求。12月,市海洋局得到天津市委、市政府支持,成立“申博”工作领导小组,经多次多方调研论证和协调沟通,国务院于2009年批复同意国家海洋博物馆落位天津滨海新区。2010年,博物馆筹建工作移交滨海新区政府,市海洋局协调推进,与市规划局、滨海旅游区研究选址方案,组织编写项目建议书和展陈大纲,策划组织调研、藏品收集、国际招标等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国家海洋博物馆项目建议书,研究国家海洋博物馆展览内容知识框架设计,编辑博物馆自然海洋部分展览内容知识文本,共22万字。
  第七节 海洋执法
  2003年7月,海监总队完成组建,并召开天津市首届海洋执法监察工作会议;后,相继完成法人注册、业务培训和建章立制等工作。2005年,先后组建塘沽、汉沽、大港海监支队和自然保护区支队,天津市海监机构进一步健全。
  海监总队2003年开展执法工作,2004年开始独立办理案件。至2010年末,累计派出执法人员4300余人次;岸线巡查累计派出执法车辆1750余车次,总行程11.4万余千米;累计派出船舶90余航次,累计航程2600余海里。共办理各类海洋违法案件55宗、罚款11963.01万元,案件全部执结。
  一、专项执法行动
  2003年,国家海洋局启动“海盾”序列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查处案情复杂、涉案面广、案值巨大的重大涉海行政违法案件。2004—2010年,海监总队共办理“海盾”案件35宗、罚款11786.84万元,打击和遏制海洋违法行为,规范海域使用秩序、促进海洋经济健康发展。
  2006年始,中国海监总队配合国家海洋局“全国养殖用海管理示范百强县”活动,组织查处养殖用海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由省级总队负责组织实施。天津市共查处养殖用海案件2宗、罚款14.41万元。规范养殖用海秩序,实现养殖用海确权率100%。
  2009年,国家海洋局启动“碧海”序列专项执法行动,定位为海洋环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以开展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执法为重点,强化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和依法查处重大海洋环境违法行为。至2010年,共办理“碧海”案件8宗、罚款58万元。
  二、联合执法行动
  2008年,中国海监北海总队与中国海监第二支队、中国海监天津市总队及塘沽、汉沽、大港支队联合组织开展北海区(天津区域)联合执法行动,集中各级海监执法飞机、船舶、车辆、人员、装备优势,对天津市海域开展有针对性地集中检查。
  由海监总队牵头,天津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天津边防总队、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地产执法监察总队共同建立长效合作机制,组织天津海域联合执法行动,重点打击非法开采海砂、非法向海洋倾倒废弃物、非法捕捞等海洋违法行为。2004—2010年,共开展联合执法6次,集中各支执法队伍优势力量,取得良好效果。
  三、日常执法行动
  日常岸线和海上巡查执法是海监总队主要工作职能,每年初,海监总队均制定全年日常执法工作计划,坚持每周对辖区海域进行两次岸线巡查,每月对辖区海域进行两次海上检查,实现对辖区海域检查全覆盖,对海洋违法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查处。至2010年,共办理一般案件12宗、罚款118.17万元。
  四、保护区执法
  2005—2010年,保护区支队累计出动巡查车辆3437车次,执法人员101200人次,行程近35万千米,发现各类违法行为128起,处罚22起,完成既定监察执法任务,实现“保护区无重大违法案件发生”的预期目标。
  五、建造海监执法船舶
  2009年,国家授权地方省级海监机构加入海上维权执法工作。2010年,财政部用中央分成海域使用金支持地方省级海监机构建造大吨位维权执法专用海监船、海岛保护和管理执法快艇。天津市申报建造1艘1500吨级、2艘600吨级维权执法专用海监船和6艘海岛保护和管理执法快艇,落实建造经费1.74亿元;市海洋局成立领导小组,推动工作开展。
  六、维权执法基地建设
  2010年,市海洋局开展地方维权执法基地维修改造和升级,满足大吨位维权执法专用船需要。维权执法基地维修改造项目2个,分别位于渤海海洋监测监视管理基地内(北塘基地)和临港产业区内(临港基地)。北塘基地改造工程计划在原有50米岸线基础上改造、扩建2个3000吨级泊位,泊位长度300米,可停靠2000吨级、3000吨级船舶,码头前沿高程6.0米,前沿设计底标高按照大型海监船舶吃水考虑,为5.5米。临港基地改造工程计划在原有50米岸线基础上,扩建1个3000吨级泊位,泊位长度200米,可停靠2000吨级、3000吨级船舶,码头前沿高程6.0米,前沿设计底标高按照大型海监船舶吃水考虑,为5.5米。
  第八节 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一、自然保护区管理
  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简称自然保护区)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总面积9.75万平方千米,1984年经天津市政府批准建立,1992年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区分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三部分,主要保护对象为贝壳堤、牡蛎滩古海岸遗迹和滨海湿地,对研究海陆变迁和滨海湿地生态系统具有重要意义。
  1996年,成立保护区处。2002年,保护区处组建大港第一监理所。2003年1月,保护区处组建第二监理所,完成内部机构设置。2004年,配合大港区完成中国古林古海岸遗迹博物馆布展,是年10月正式开馆接待参观。2005年,经国家海洋局批准,保护区处组织实施“七里海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研究”项目,首次对七里海地区资源情况进行系统研究。2008年,保护区处完成“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与生态恢复工程”项目,开创华北地区利用国债资金开展生态恢复试验先河。市海洋局先后组织完成2005年地铁2号线、2006年天津乙烯炼化一体化项目原油储备配套工程、2007年津港高速一期工程、2008年沧东——板桥550千伏输变电工程和2009年地铁6号线等一批国家及市级重大建设项目穿越自然保护区审核,并获国家海洋局批复,支持天津市整体发展和滨海新区交通、能源、综合配套、城镇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
  二、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
  自然保护区原划定实验区范围较大,大部分区域位于滨海新区内,给资源保护造成不便,不利于滨海新区开发建设。2006年,市海洋局提出对自然保护区范围进行调整,并得到有关部门支持;3月,启动调整工作。经3年努力,形成《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方案》,2009年9月28日获国务院批复,2010年完成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后的勘界、立标,自然保护区面积由975平方千米调整为359平方千米,其中核心区面积45.15平方千米、缓冲区面积43.34平方千米、实验区面积270平方千米,由牡蛎礁、七里海湿地区域,贝壳堤青坨子区域等12块区域组成。
  第九节 国际交流与合作
  2001年,市海洋局与全球环境基金会组织合作,实施东亚海渤海环境项目;争取美国菲力普斯石油公司支持海洋环保建设资金。9月,美方赞助保护区标志碑建设,中小学生开展“热爱家乡、保护湿地”主题活动。2003年2月,市海洋局与PEMSEA(东亚海环境管理伙伴关系计划)签署东亚海渤海环境管理区域项目合同书,启动“海河口区域生态环境评估”项目。天津市政府与国家脱盐协会于2004年4月共同举办“2004年中国(天津)海水淡化及利用技术国际研讨会”,市海洋局作为协办单位参加组织筹备,大会就促进中国海水淡化及利用技术发展,开展国内外信息、技术交流。应市海洋局邀请,美国新泽西州海洋科技基金会主席Mike Weinstein博士先后于2004年、2007年两次访问天津。双方就海洋科技领域进一步合作交换意见,并与天津有关科研单位、高等院校进行学术交流。

知识出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2001-2010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2001-2010》

本书记述天津开发区2001—2010年的发展历程。十年间,先后提出建设“新九通一平”、构建“中国新经济平台”、实施“二二二三四”发展战略等区域定位和发展思路,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快速发展。形成电子信息、汽车、食品饮料、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石油化工、航天、现代服务业等九大支柱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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