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鼓励风险(创业)投资规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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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2001-2010》 图书
唯一号: 020220020230000126
颗粒名称: 二、鼓励风险(创业)投资规定
分类号: F241.4
页数: 1
页码: 109
摘要: 本文记述了2001年12月12日到2008年1月1日天津市经济开发区颁布规定。其中包括《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鼓励风险(创业)投资的暂行规定》、《天津开发区鼓励创业投资的暂行规定》等。
关键词: 天津市 创业风险 投资规定

内容

2001年12月12日,管委会颁布《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鼓励风险(创业)投资的暂行规定》,旨在鼓励境内外各种投资主体在开发区设立风险(创业)投资机构,开展风险投资业务。规定对风险(创业)投资机构出资人共同出资额、最低注册资本、回收风险投资方式、业务范围作出具体规定;明确对股权分利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开发区留成部分,给予100%的财政扶持,对其他计税利润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开发区留成部分,5年内给予50%的财政扶持;财政扶持来源为“泰达科技风险金”。
  2008年1月1日,管委会颁布《天津开发区鼓励创业投资的暂行规定》,旨在引导和促进区域创业投资的发展,降低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风险,优化开发区自主创新和科技创业环境。该规定明确创业投资企业的认定条件、认定部门和投资中小企业的标准,并分别对跟进投资、风险补贴、经营扶持3个方面给予创业投资企业相应的财政扶持。

知识出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2001-2010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2001-2010》

本书记述天津开发区2001—2010年的发展历程。十年间,先后提出建设“新九通一平”、构建“中国新经济平台”、实施“二二二三四”发展战略等区域定位和发展思路,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快速发展。形成电子信息、汽车、食品饮料、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石油化工、航天、现代服务业等九大支柱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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