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先进制造业促进政策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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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2001-2010》 图书
唯一号: 020220020230000111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先进制造业促进政策
分类号: F121
页数: 2
页码: 105-106
摘要: 本文记述了2001年到2010年天津市经济开发区先进制造业促进政策的情况。其中包括鼓励制造业投资和发展规定、工业用地及标准厂房优惠政策等。
关键词: 天津市 经济 制造业

内容

一、鼓励制造业投资和发展规定
  2002年4月30日,管委会颁布《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鼓励制造业投资和发展的暂行规定》,旨在促进开发区制造业发展。规定对国家重点鼓励投资的各种类型生产型企业、跨国公司研发中心及其他符合产业发展需要的生产型企业,明确相关财政扶持标准;对企业实现利润再投资、增资者,明确给予鼓励和扶持等相关条件与标准。
  2006年,管委会根据执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鼓励制造业投资和发展的暂行规定》情况,对其进行修改和补充,形成《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的暂行规定》,是年8月30日,予以颁布,旨在促进开发区先进制造业可持续发展,同时废止《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鼓励制造业投资和发展的暂行规定》。该规定对扶持对象划分更加细化,即对新建投资企业采取建设扶持、租金补贴和经营扶持;对扩大投资采取增资扶持、增资奖励和新增业务奖励;对可持续发展类企业,采取协作配套奖励、贷款贴息、财政贡献奖励和人才引进培养等多方面扶持。对所有扶持项目均有明细操作程序。
  二、工业用地及标准厂房优惠政策
  2002年4月30日,管委会颁布《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促进政策体系有关工业用地及标准厂房优惠条款的实施细则》。细则对符合条件企业的工业用地价格及标准厂房租金的补贴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对享受土地或标准厂房优惠的企业,制定出约束条件。
  2003年8月15日,管委会颁布新版《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促进政策体系有关工业用地及标准厂房优惠条款的实施细则》。新版实施细则重申工业用地价格及标准厂房租金补贴标准等相关规定,并允许企业在厂房主体结构封顶后,将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2005年1月29日,管委会颁布《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协议出让工业用地管理暂行规定》,对相关内容作出更加具体规定,原《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促进政策体系有关工业用地及标准厂房优惠条款的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知识出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2001-2010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2001-2010》

本书记述天津开发区2001—2010年的发展历程。十年间,先后提出建设“新九通一平”、构建“中国新经济平台”、实施“二二二三四”发展战略等区域定位和发展思路,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快速发展。形成电子信息、汽车、食品饮料、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石油化工、航天、现代服务业等九大支柱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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