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海縣潘令震聲詳當商請援天津成案平減四十五日永爲定例文並批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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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北洋公牘類纂》
唯一号: 020034020230009588
专题名称: 靜海縣潘令震聲詳當商請援天津成案平減四十五日永爲定例文並批
文件路径: 0200/02/object/PDF/020011020230000113/001
起始页: 1624.pdf
专题类型: 公文

专题描述

靜海縣潘令震聲詳當商請援天津成案平減四十五日永爲定例文並批 爲詳請事案據卑縣當商同順富郭同順萬吉當石萬吉益豐當王益豐德慶當黃德慶稟稱竊商等現 時生計艱窘異常懇求每年援照天津無論年歲豐歉平減四十五曰永遠爲例此係萬不得已之策况 靜邑僻隅之區各典當貨無多官發生息每典已領有一萬餘吊自庚子一役原氣未復虧折之本無從 籌措仰望架貨多上稍得餘資以補歷年虧折然靜邑歷年以來尚屬豐稔架貨每典僅存五六萬吊之 譜如此情形架貨均息借而來利息較前尤昂架貨較前又少此情此理早邀仁天洞鑒之中且商等朋 合財東無非爲開源節流起見苟有利可謀誰不爭先恐後至令入不敷出況靜邑原係七典自庚子亂 後報閉三家從未見新開一家現時僅剩四典當典生計異常艱窘此其明證蓋當行利有限制不敢多 取一釐至官發生息有一分二釐者每月一分者年利一分者至少不下八釐不論年歲豐歉買賣赢虧 按年按月絲毫不能短少除前虧折不計外所剩成本能有幾何而國課出其中規費出其中門市攤 派出其中每典行利房租鋪夥薪金火食俱出其中入項則有減無增出款則有増無減利不敷用勢不 得不耗及成本累及官疑如此實在情形無法支持只有懇求每年援照天津平減例四十五日經前藩 司詳蒙督憲批允飭遵現據天津縣詳向辦當铺減息成案無論年歲豐歉應自十一月十六日起至 年底止原利三分者減去一分以二分取贖由前藩司批准自三十一年爲始仍照向辦平減成案聽民 取贖等因有案可稽聞照俞允轉詳稍舒商困原上憲遞減本以恤民商等何嘗不仰體此意無如竭蹶 萬分補苴無術倘不及早設法迨至家家閉歇閭閻無處通融似於民有益之舉而反爲無益耳天津與 靜海境界相連似應一律平減始敢援以爲請仰冀體恤艱困等情據此卑職查該當商所稟各節係屬 實在情形擬欲援照天津成案無論年歲豐歉平減四十五日永遠爲例究竟是否可行卑縣未敢擅便 擬合據情具文詳請憲台查核俯賜批示祇遵實爲德便爲此備由開册具呈伏乞照詳施行須至 册者 督憲袁批查前據天律縣當商李安邦等稟請免予減息飭據藩司議得當舖冬季減息應按災情輕 重分別常減遞減不得再請免其重減以恤貧民等情詳經批准立案復據天津當商李元善等公稟 請免遞減亦經駁斥批府飭遵各在案茲據詳請援照天津成案無論年歲豐歉平減四十五日永爲 定例核與成案不符礙難准行仰布政司查照飭遵詳抄發此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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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公牘類纂

《北洋公牘類纂》

《北洋公牍类纂(正续编)》均为清代光绪末年清政府预备立宪期间推行新政过程中的档案资料集。光绪三十二年,清廷宣布预备立宪,并开始推行新政。在李鸿章多年经营之下,当时的北洋地区筹办了大批轮船、电报、煤等企业。甘厚慈便将山东、河北、辽宁、吉林各省及天津等地咨议局、督宪、议事会、臬司督统等往来直隶总督及清廷各部的公文、章程、调查等,编入《北洋公牍类纂》,后又编《北洋公牍类纂续编》。两部书内容均反映出推行新政过程中各地区各个方面的具体活动及经济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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