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辦天津電車電燈公司章程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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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北洋公牘類纂》
唯一号: 020034020230009309
专题名称: 創辦天津電車電燈公司章程
文件路径: 0200/02/object/PDF/020011020230000113/001
起始页: 1061.pdf
专题类型: 公文

专题描述

創辦天津電車電燈公司章程 一北洋大臣袁批准世昌洋行海禮承辦天津地方電車電燈事所有電車經行之路另行詳圖指明 地段呈請北洋大臣核准二海禮能立公司辦理電燈軍路該公司稟明中國地方官批准以二十 五萬磅爲開辦之資本名曰天津電燈車路公引三北洋大臣准該公引在天津獨自一家築造承辦 電燈車路以五十年爲期所准之圍圓以城内鼓樓爲規心其半徑線至邊界不得過六里之外四該 公引若未奉北洋大臣批准不得將公引之事業或權利售覺或轉讓與別人或他公川承辦五始 創擬築車路經行各路地段詳列於後甲自阘口起沿河直至天津城之東北隅西北隅乙自城圍 繞從西北隅至西南隅自西南隅至束南隅自束南隅至束北隅丙自北門至西沽丁目城之西北 隅至土墻御河接連處與天津濟安自來水吸水處相近以上之路今巳載明圖内可以速即興工築 造倘日後接造加寬該公司須另呈圖橡請北洋大臣核准然後興工天津城廂不論何處如地方官 欲安設電燈車路該公司均須承辦但須於開工之前限以六個月預備一切也如該公司不願承辦或 限滿不辦地方官即可與他人或他公司議辦惟與現今之合同無涉此後倘地方官於辦理此項電燈 車路意欲允給他人格外利益須先讓天津電燈車路公司承辦如該公司辭而不辦地方官可接照該 公司辭所不辦之章程令他人承辦設使此項工程已由公司於限内承辦開工至二年不完則地方官 亦可令他人辦理該公司不得異言由完工之日起在二年之内除載明在第十六款築造之車路外地 方官不得飭男修築六所築車路之地如有須用民地之處該公司應請地方官飭知業主令將其地 租與公司亦照承辦車路之年限爲期其租價須由地方官及公司所派之員按市値公平核定先交五 年租價按照銀行通例九五折扣旣交之後地方官須即設法將該地交與公司估用以後之地租按年 先付如遇房屋另按所值給價七所有車路經過之道其路在鐵軌之中以及在鐵軌之左右各英尺 十九寸均歸該公司修理雙軌祇准築在寬闊之路足敷行人往返如沿河以及北馬路由城之東北隅 至北門又由北門至御河近北浮橋若在他路以及地内之街道該車路祇准單軌以及應用之又軌 八車路築在路之旁邊不得仙十三英尺之外興工築路時不能有碍行人車輔來往如公司築造新路 專爲車路用者建修費用由公司自給偷築路時地方官欲令加闊以便行人車輔往返地方官應貼補 加寬之路價該價憑天津工程局與該公司所派之人秉公議定倘議不合兩造請一熟悉此項工程之 公正人斷定九倫該公司欲造車路橋梁須用啓閉活橋不得有碍船路如所造橋梁專備車路之用 建修費由公司自給倘該地方官欲令加寬以便行人車輔往返其加寬之橋價照第八款核定十能 公司建築修補之路須先由地方官驗看平安之後車輔行人即可任便行走一概捐費公司不得征收 其電車所經之路車輔行人章程須由地方官曉諭舉行十一該公司所用電汽行動路車之法須用 過頭髙竿繫以電綫淨乖車頂偷曰後攺用新法須先稟明地方官批准方可改換該公司之鐵軌須與 路平决不有碍車辆來往凡車輙在鐵軌之上來往不礙價車行動者該公司不能阻止十二該公司 所進之毛利即每年於未曾開支行車瞿薪水及所有各項之前應先付報効地方官三分半(即每百 兩三兩五錢)旣分股束官利一成二(即每百兩十二兩也)之後所有餘利須再以一成報効中國國 家倘分股束官利一成五之後須再以二成報効中國國家其官利須照天津所用之股本核算不得照 該公司掛名之股本計算無論官利以現銀或股票或紅利付給以上報効之法均按核算有意少派官 利及不按規例另立名目等等皆屬舞弊之事除報効而外別無他項捐税倘該公司將車路接造至租 界地方該公司應將加長接至租界車路之報効付與車界工部简不得付與中國地方官該公司應付 中國之報効須照在中國界内車路之里數與車路全盤之總里數核算於批准開工築路之日無論工 開與否該公司須付北洋大臣批准費銀五萬兩如不付此款雖批准亦作廢矣所有該公司應用一 切材料祇完海關例稅並無他稅也十三設立電燈作路燈者該公司另備圖樣呈與北洋大臣核 准興辦所設之路燈由日落時放光至日出時止所有路燈設在車路之路上者地方官應付該公司電 力每一英商部所定電碼不得過洋一角六分無車路之處須付電力每電碼不得過洋兩角七分其裝 造路燈一切費用均由該公司自備造成完工後倘路燈並配件等有破碎之事地方官應付修補費十 成之四用舊點壞之燈不計新舊二鐵橋以及官渡上岸處所用電燈該公司不收分文中國元日日以 及兩宮萬壽聖節每次該公司報效萬壽龍亭電光二百蓋係十六枝燭光期後收囘裝卸電力分 文不取其燃燈之時均聽地方官自定各善堂如附近電線經過之處擬用電燈者其電力祇收半價此 疑之燈出頭數不得過三百荒此數亦不能增減在此合同期内督院鹽運司署海關道署天 津道署天津府並天津縣署安設電燈其電力亦收半價但裝設燈頭電線配件按合同照章付價 至於電燈民價無論爲何每一英商部所定之起碼電力不得過洋元三角六仙一俟公司按年能派官 利至一成二分之數其官利須照天津所用之股本核算民價即須減至三角三仙商民人等有願燃電 燈者電燈電線如何安置及燈頭之多寡均聽其便如有願自裝自置其便者亦聽其便但電表須由燃 主向該公司購買其價須照公道市價或買公司允准之家惟所燃之電燈其電力須照電表供給燃主 祇按電表付價電表則歸燃主收執該公司修造電燈雖經批准但不得阻止中國國家曁各官長在衙 署或私宅修造電燈亦不得阻止中國國家允准商民人等在其院内修造電燈也但除公司電線之外 不准電線過街以引電燈以及行動機器等用電車二等搭客在四里路之內該公司至多收每位洋五 仙此外多行一里加洋一仙五分頭等客位加倍貨物每暅每里不得過洋兩角其上下力不在此內以 上價則係按每洋合二十便十計算也十四由電車行動之日起二十年後地方官可以買囘全盤之 電燈車路如至期不買囘須候七年方可嗣後均以七年爲一期地方官如有意買囘須在一年之前先 行知㑹該公司其買回之價地方官須付該公司十五倍一年之利益所謂一年者即照知會日之前三 年利益之總數以三分之所得之一份是也議定買回之價決不能少過該公司已用築造以及全盤裝 設之項惟修補之費不在此内買囘之後地方官應照辦該公司於門出之日起算三年以前專爲電燈 車路之事所訂一切合同至於截留各司事並經理人按合同與否以及由各製造廠購辦材料地方官 自有權衡全憑自行採擇該公司不得與聞卽攤派官利與調動公款項各一切與該公司無涉此款中 如有議論不明之處照第二十五款請秉公人理斷十五該公司承辦電車路五十年之後由開車裝 運客貨之日起一切鐵路房屋木料地基機器等在中國界內以及天津各租界丙均皆報効直隸總 督並一切車輙以及該公司各種產業在中國界內與天津各租界丙並該公司與各租界所訂之合同 所得之權利亦在報効例内在此合同期内所有以上所載各產業平時須加意修整交與中國地方官 時必須完固十六該公司旣由北洋大臣批准爲集股公司候此合同簽字並開辦招股後遂即興 辦開工築造自城東北隅沿河至閘口至法租界工程自動工之日起算限於十八個月完竣倘因與租 界工部局商訂章程有所躭延北洋大臣允准展限一年再行動工如至期不能完工除公司人力不 及不計之外雖批准亦作廢矣至於電燈一節自蒙北洋大臣批准圖樣之月起限於十五個月內必 須完竣十七該公司所有中外一切司事人員以及包工小工人等均須遵守地方官所示公道合例 規條如有犯者罰辦剔革十八包工人必須謹慎時常照管小工告誠大衆繳許妄動機器該公司所 有訂立合同之人均須遵守地方官合例之規條十九其未奉北洋大臣批准之處該公司不得築 造電燈車路在地方官管轄之界內二十如該公司違犯所訂條款秉公人議定之後北洋大臣可 以將其違犯之處通知公司并不必知㑹領事卽可暫行掌執該公司全般機器車路或停工或自行接 辦均聽其便一俟公司將所犯之事調理妥當之後該公司即可全盤領回按照二十五款秉公人所議 章程接辦矣二十一如該公司在天津各租界築造電燈車路者其電力車價租界多得益處中國亦 當一體均沾二十二該公司本埠董事須有六位華董三人洋董三人華董由直督選派洋董由公 司選派每逢聚會議事時所議各事最少須有四董允洽方可照辦如三董與三黄意見不同其事須候 股東㑹議再行定奪二十三車路上如有傷人斃命毀損產業等事其禍出於該公司所用之人公司 必須格外賠䘏如受害之家秉公司所償不足控諸有司地方官如准其稟可以通知公司教以辦法倘 公司不能允從卽按二十五款請以公人妥理二十四所有本處德律風綫電綫曁自來水管因該公 司之過而受毀損均惟該公司是問二十五凡公司或公司內之洋人與中國人民有所爭執除刑名 案件不在此內須請地方官㑹同公司所派之人秉公和平判斷倘彼此有意見不同之處須各派一秉 公人安理如此秉公人仍不能斷則由此二人另公舉一人以决之如公司與地方官有所爭執亦須照 上由秉公人決斷無論與該公司交涉何事倘該公司有不依合同者地方官無須知㑹各國領事曁各 國衙署使該公司照約舉行倘有華人或某公司爲該公司或該公司之代理人欺侮此華人或某公司 卽可稟訴於中國地方官轉交該公司按照此款所訂辦理不得交領事或外國衙署辦理二十六 北洋大臣旣准該公司始創興辦允准鼎力保護並按第二十二款派華董事代執督理之全權至稽察 該公司之進欵官利以定報効之多少祗憑所派之華董事辦理爲准所有直督之意見與各項曉諭 均由華董事轉達倘非實有礙公司利權者該公司均應循禮遵聽倘此欵中有爭執不明之處請秉公 人定奪與各董事無涉二十七以上各款章程繕就四套每套華英文及圖樣各一紙華英文字均已 詳對無訛公司之經理人暨北洋大臣所派之委員均認無訛嗣後遇有爭執華英文均可作准此四 套章程將先由北洋大臣之委員及公司所派人書押然後呈請北洋大臣批准用印以兩套存公 司備查一套存海關道署備案一套存天津府衙門備案

知识出处

北洋公牘類纂

《北洋公牘類纂》

《北洋公牍类纂(正续编)》均为清代光绪末年清政府预备立宪期间推行新政过程中的档案资料集。光绪三十二年,清廷宣布预备立宪,并开始推行新政。在李鸿章多年经营之下,当时的北洋地区筹办了大批轮船、电报、煤等企业。甘厚慈便将山东、河北、辽宁、吉林各省及天津等地咨议局、督宪、议事会、臬司督统等往来直隶总督及清廷各部的公文、章程、调查等,编入《北洋公牍类纂》,后又编《北洋公牍类纂续编》。两部书内容均反映出推行新政过程中各地区各个方面的具体活动及经济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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