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府自治局稟遵擬地方自治應辦各事及權限文並批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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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北洋公牘類纂》
唯一号: 020034020230008863
专题名称: 天津府自治局稟遵擬地方自治應辦各事及權限文並批
文件路径: 0200/02/object/PDF/020011020230000113/001
起始页: 0115.pdf
专题类型: 公文

专题描述

敬稟者前奉鈞諭複選舉已完亟宜先將地方自治應辦各事應有權限分別妥擬等因奉此查辦事 及權限之大綱已載自治章程惟初次試辦先後本末漫無頭緖官治自治界限未分創辦之始似宜擇 端試辦逐漸進行茲就章程範圍畧擬應辦之事分爲籌辦協議與監察三類以明權限所謂籌辦者由 議事會議定辦法交董事㑹施行者也所謂協議者議事㑹得與該主管處會商妥定後仍由該主管處 辦理者也所謂監察者議事㑹得向該主管處查核質問者也以上三類其實行之次序方法仍應由議 事㑹議定條例稟請督憲批准公布然後施行如此擇端試辦定明權限似於創辦之始較有把握至 自治事務本不止此數端自應由議事㑹按照自治章程逐一提議茲所擇舉不過畧示程式以爲過渡 時代之階梯而已是否有當理合稟請鑒核批示俾得遵循提交議事㑹開議所有遵擬事項另摺開 呈耑肅恭叩鈞安伏祈垂鑒 謹將遵擬地方自治應辦各事及其權限開呈鈞鑒計開議事㑹先宜籌辦之事一預備組織 董事㑹二籌設下級自治團體(指鄉鎭而言)三調查本地公款公產(指向歸紳士管理者)四 普及敎育五補助禁烟六改良風俗議事會應行協議之事一工程重要事件二衛生重要 事件三水利重要事件議事㑹應行監察之事一地方捐務(指捐務科所管之房鋪車船等捐) 督憲袁批稟摺均悉所分籌辦協議監察三類頗有次序將來自治能力既足不難逐漸擴張第一類 籌辦之事應加四鄉巡警以合於地方警察之原理至普及教育除中學堂以上應由官轄外其餘各 男女小學堂及宣講所均當由該㑹籌議推行第三類監察之事地方捐務以外如津埠工巡事務有 何利弊亦可隨時據實糾彈仰卽由局提交議事㑹將所擬事項先行開議並錄批知照繳

知识出处

北洋公牘類纂

《北洋公牘類纂》

《北洋公牍类纂(正续编)》均为清代光绪末年清政府预备立宪期间推行新政过程中的档案资料集。光绪三十二年,清廷宣布预备立宪,并开始推行新政。在李鸿章多年经营之下,当时的北洋地区筹办了大批轮船、电报、煤等企业。甘厚慈便将山东、河北、辽宁、吉林各省及天津等地咨议局、督宪、议事会、臬司督统等往来直隶总督及清廷各部的公文、章程、调查等,编入《北洋公牍类纂》,后又编《北洋公牍类纂续编》。两部书内容均反映出推行新政过程中各地区各个方面的具体活动及经济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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