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府自治同擬定自法學社通則十二條請予立案文幷批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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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北洋公牘類纂》
唯一号: 020034020230008852
专题名称: 天津府自治同擬定自法學社通則十二條請予立案文幷批
文件路径: 0200/02/object/PDF/020011020230000113/001
起始页: 0100.pdf
专题类型: 公文

专题描述

天津府自治同擬定自法學社通則十二條請予立案文幷批 爲詳請立案事竊早局附設之自治研究所所有研究學員已於去年十二月畢業業將試驗分數詳報 在案伏思地方自治之事終非地方以外之人所能代謀今第一班畢業學員大縣僅有八人小縣則止 六人將來實行之時萬不敷用且非合縣之人皆知自治之利益尤不足以泯疑阻而期暢行卑府等於 各學員等囘籍稟辭之時勉諭其籌辦自治學社將研究於津者傅習於其鄉並訂公約四則予之旋聞 該學員等囘籍後頗能遵照籌辦卑府等又以事關刱始益宜謹慎復爲標明宗旨規定辦法訂定學社 通則十二條此後有發起設立此項學社者務各按照通則擬定章程呈請該管州縣核定轉詳卑局批 准之後方可開辦以示畫一而昭慎重所有擬訂自治學社通則另繕清摺備文詳請憲台察核批准 立案再由卑局將通則札發津郡七屬示諭各該學員遵行須至詳者 督憲袁批詳摺均悉自治研究所各學員畢業囘籍後頗能將所受學理傳習鄉閭籌辦學社非該守 等勸導之功曷克臻此所擬學社通則十二條周詳妥洽而設研究之範圍定存立之年限尤能杜囂 張好事半途中輟等弊嘉慰良深應准立案仍由該局將通則札發津屬州縣示諭各學員遵行此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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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公牘類纂

《北洋公牘類纂》

《北洋公牍类纂(正续编)》均为清代光绪末年清政府预备立宪期间推行新政过程中的档案资料集。光绪三十二年,清廷宣布预备立宪,并开始推行新政。在李鸿章多年经营之下,当时的北洋地区筹办了大批轮船、电报、煤等企业。甘厚慈便将山东、河北、辽宁、吉林各省及天津等地咨议局、督宪、议事会、臬司督统等往来直隶总督及清廷各部的公文、章程、调查等,编入《北洋公牍类纂》,后又编《北洋公牍类纂续编》。两部书内容均反映出推行新政过程中各地区各个方面的具体活动及经济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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