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府自治局稟准籌設自治研究所規則(寄宿舍規則附)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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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北洋公牘類纂》
唯一号: 020034020230008845
专题名称: 天津府自治局稟准籌設自治研究所規則(寄宿舍規則附)
文件路径: 0200/02/object/PDF/020011020230000113/001
起始页: 0077.pdf
专题类型: 公文

专题描述

天津府自治局稟准籌設自治研究所規則(寄宿舍規則附) 第一條本所附屬於自治局研究地方自治之學理法則以普及各屬實行無阻爲宗旨第二條本局 調集本府七屬選派士紳爲研究學員法政竦成畢業官紳爲研究講員以便共同研究第三條本所 研究以四個月爲一期每期由督理於研究講員中選派出講第四條本所除選派定員外有法政專 門及熱心自治者隨時訂請講演第五條研究學員之外另設傍聽席凡願聽者可先行來局報名註 册存記第六條研究所科目如左一自治制二選舉法三户籍法四憲法五地方財政論 六敎育行政警察行政七經濟學八法學通論第七條研究學員於第四月終由督理就所研 究各門出題試驗將成蹟列表稟候宮保核定其旁聽學員實有心得呈請與試者一律辦理第八 條本所功課時刻聽講名簿以及一切未盡事宜由庶務員隨時公布(寄宿舍規則)第一條本寄宿 舍附設府學卽請府學敎官照料第二條凡住本舍之學員應遵守本舍之規則及府學敎官之訓示 第三條凡欲入舍者須到自治局報明由本局彙送附學聽候指定住屋第四條凡住舍之學員悉 係體面士紳應予優待惟文廟重地住舍學員亦宜格外謹慎以昭鄭重第五條凡住舍學員有故 請假出外時須陳請府學敎官得其許可第六條每日早起應在六點半鐘至十二點鐘吃中飯六點 半鐘吃晚飯十點鐘就寢就寢後一律息燈第七條每日視住舍人數之多寡按照定時開飯過時不 候亦不另備客飯第八條本舍僱用僕役二人專司灑掃並應學員使令等事如僕役不從使令者應 請由府學敎官處置

知识出处

北洋公牘類纂

《北洋公牘類纂》

《北洋公牍类纂(正续编)》均为清代光绪末年清政府预备立宪期间推行新政过程中的档案资料集。光绪三十二年,清廷宣布预备立宪,并开始推行新政。在李鸿章多年经营之下,当时的北洋地区筹办了大批轮船、电报、煤等企业。甘厚慈便将山东、河北、辽宁、吉林各省及天津等地咨议局、督宪、议事会、臬司督统等往来直隶总督及清廷各部的公文、章程、调查等,编入《北洋公牍类纂》,后又编《北洋公牍类纂续编》。两部书内容均反映出推行新政过程中各地区各个方面的具体活动及经济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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