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房契稅及土地登記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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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天津市概要》
唯一号: 020034020230008015
专题名称: 田房契稅及土地登記
文件路径: 0200/02/object/PDF/020011020230000110/001
起始页: 0087.pdf
专题类型: 公文

专题描述

第一節田房契稅及土地登記 凡本市不動產之典賣或建築須到財政局投稅領契其巳經税有契紙仍 須按照財政局土地登記規則聲明登記政府始依法保障其產權惟公用不 動產如官署學校寺廟與自治慈善宗敎一切公益團體機關公用房地不以 收益爲目的者得免納契稅並得免費登記茲徵收辦法及税率於後 田房契稅關於契稅各費(一)凡買契徵收正税六分附稅六分共計十 二分典契徵收正稅三分附稅二分三釐共五分三釐(一)凡人民因析 產投税者收稅六分永租改倪買契收稅十二分官照補稅收稅六分( 一)凡已有地契空地起蓋房屋補領房契者收税六分(一)凡契據遺 失補領新契確係稅過者免繳正稅另徵附稅其無案可稽者仍正附稅 並收(一)契紙每張收費五角 土地登記關於土地登記各費(一)凡市內土地之登記按照地價交費 千分之一但爲十地轉移之登記者應按地價繳費千分之三(一)凡業 主聲請登記應附繳執業登記證及戶地圖紙價六角並製藍圖費製藍 圖費按契價分別如下(甲)普通登記不滿千元者五角千元以上者不 滿五千元者一元五千元以上不滿萬元者二元萬元以上不滿五萬元 者四元五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者六元十萬元以上者十元(乙)轉移 登記不滿一千元者一元千元以上不滿五千元者二元五千元以上不 滿萬元者四元萬元以上不滿五萬元者六元五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 者十二元十萬元以上者二十元(一)公用不動產管業證紙價每張五 角 本市旣劃有租界及各特別區其於華洋人不動產之轉移因條約及手續 上之關係不得不另有規定茲列其辦法及稅率如下 各租界稅契事務辦法(一)凡外國人永租中國人地畝成立契約後呈 請各該管領事查核相符隨函送財政局定期㑹丈由原業主繳曾丈費 千分之八並由租主繳登記費十元製圖費五元(一)凡外國人永租其 他外國人地畝各該管領事應將契紙等函送財政局定期會丈由租主 繳登記費十元製圖費五元並繳曾丈費(會丈費每地一畝十元每多 一畝加二元加至五十元爲度)(一)凡中國人購買外國人地畝由各 該管領事將原契函送財政局批銷買主再領換新契按工部局估價納 稅契費百分之五其地畝在租界外者買主稅契須按財政局普通納稅 規則(一)中國人購買中國人房地應由雙方逕來局投稅納契稅百分 之六 各特別區稅契事務辦法(一)凡中國人典買外國人房地應由原業主 呈請該管領事函知財政局勘丈核准方得轉移再向財政局投稅領契 (一)中國人典賣中國人房地應向各該管特別區公署註册轉送財政 局核明再將稅額及登記各費交清領取契證(一)凡外國人在特別區 內按照條約得永租中國人或外國人房地應將契約呈由該管領事函 送財政局勘丈核准再遵照租價百分之六投稅領契

知识出处

天津市概要

《天津市概要》

出版者:天津百城书局;天津市政府

出版地:天津

《天津市概要》1934年出版。由天津市市志编纂处编纂。内容包含天津的历史沿革、疆域、名胜古迹、风俗、宗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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