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海縣地畝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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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靜海縣志[康熙]》
唯一号: 020034020230002285
专题名称: 靜海縣地畝
文件路径: 0200/02/object/PDF/020011020230000104/001
起始页: 0100.pdf
专题类型: 数据统计

专题描述

原額徵糧民竈等地丑千一百七十一頃九十 一畝四分七釐八毫内 優免地六百八十一頃九十四畝九分七釐八 毫 行差地二千九百八頃十一畝 寄庄地七百四十三頃九十八畝 竈地八百三十七頃八十七畝五分 順治三年奉 㫖蠲荒圈撥投充共地三千八頃一十六畝六分四 釐一毫一絲順治七年以至順治十八年陸續 開墾荒蕪並退出投充地畝教里徵糧實在民 竈等地二千二百八十七頃九十五畝二釐六 毫九絲內 優免地六百三十二頃一十七畝九分四釐六 毫六忽每徵銀二分一釐四毫五絲五忽九微 四纖四沙六塵七埃一渺順治十四年奉 文優免地全欲每畝加徵銀七釐四毫五絲八 忽一微四纖 行差地九百一十七頃九畝七分八釐九毫七 絲四忽每畝徵銀二分八釐九毫一絲四忽八 纖四沙六塵七埃一渺 寄庄地二百二十五頃一十七畝八分三釐四 毫二絲每畝徵銀三分一釐八毫五忽九纖七 沙七塵七埃一𣺌 𥨫地五百一十三頃四十九畝四分五釐六毫 九絲每畝徵銀二分九毫四絲三忽三微五纖 八沙七埃一𣺌 以上地丁徵銀之數係照賦役全書開載按 賦役全書自順治十八年刊定之後奉文 凡開墾荒地起徵銀兩每年俱入易知由單 載在奏銷報部蓋以賦役全書不便屢更 也 據康熙十一年分徵糧易知由單實在行差地 一千四百五十五頃八畝〓 徵銀二分八釐九毫一絲四忽尺纖 七埃一渺共徵銀四千二百九兩 釐九毫六絲一忽九微一沙八塵一埃二渺二 漠每畝加閏月銀一釐八毫七絲三忽六徵 纎三沙四塵三埃一渺七漠七糊 寄庄地二百七十一頃二十畝九分一釐九毫 二絲每畝徵銀三分一釐尺毫五忽九纖七沙 七塵七埃一渺共徵銀六百九十兩八錢三分 二釐七毫七絲八忽三微二纎二沙二塵一埃 四𣺌每畝加閏月銀一釐八毫七絲三忽六 五纖三沙四塵三埃三渺七漠七糊 竃地四百九十頃七十二畝九分九釐六 絲每畝徵銀二分九毫四絲三忽三微五 沙七埃一𣺌共徵銀一千二十七兩七釐三 三毫四絲五忽六微九纖三沙七塵七埃三 每畝加閏月銀一釐八毫七絲三忽六徵 三沙四塵三埃三渺七漠七糊 退出行差地十五頃 節年開貇荒差地八十八頃四十六畝 釐五毫又康熙元年墾地四頃五十三畝〓 康熙二年墾地二十五頃八十九畝一分〓 一毫康熙三年墾地四十一頃七十四畝一分 二釐二毫康熙凹年墾地五頃九十七畝九 康熙五年墾地七頃三十八畝一分共地一 七十三頃九十九畝三分八毫康熙十年〓 文除李誠良地六頃四畝入官 開墾荒庄地七頃九十七畝一釐五毫 開墾荒竈地二十五頃三十畝九分六釐〓 元年墾地五十畝康熙二年墾地四頃一〓 畝四分康熙三年墾地七頃三十七畝八 熙四年墾地三十畝康熙五年墾地一頃一 畝二分五釐共地三十八頃七十一畝四分 釐康熙十年奉 文内除李誠良地一頃五十一畝入官 康熙六年以後三頃開墾者尚未入官備載 入額更名籽粒小地五十二頃每畝〓 四絲二忽 天津疇零小地四百五〓 十年奉〓 二畝四分實剩地一百六頃八十八畝二分二 釐每畝徵銀一分 屯田地畝在縣治東北隅坐落天津城南何家 圈等庄俱屬静海民地自明季萬暦天啟年間 捐入屯田開除縣賦至明末屯政廢弛至 清朝歸併天津軍㕔管理按上中下三等則例計畝 收租於康熙四年奉部文歸回本縣招諭至 民認種共計十七庄歸回小地五百八十一 五十二畝七分折行糧大地一百六十一頃五 十三畝五分二釐七毫内止見在熟地二十九 頃四十一畝二分五釐又康熙二年並五年開 墾地二十三頃四十六畝六分一釐七毫四 共徵銀一百三十八兩八錢二分一毫九絲 忽五微二纖八沙四塵九埃一渺八漠下剩 地招民開墾限滿入册起科至於四當口生 五十八頃七十六畝在縣治東南荒廢年久 在招民認墾據户中科聞載 上地每畝徵銀三分一釐八毫五忽九微 七塵七埃一渺 中地每畝徵銀二分八釐九毫一絲四 四沙六塵七埃一渺 下地每畝徵銀二分九毫四絲 八沙七埃一渺 但靜地窪鹻水荒老荒實難開墾而有地之 百方招佃開地一畝所費不貲幸遇風雨調 所獲者不償所費如風雨不調或旱或澇則 依然荒矣民力艱難大有不同於别縣也

知识出处

靜海縣志[康熙]

《靜海縣志[康熙]》

四卷。清阎甲胤修,马方伸纂。阎甲胤,陕西渭南人,贡生,曾任静海县知县。马方伸,顺天密云人,举人,曾任静海县学训导。静海其志创修于明天启天间,其书藏于县库,然顺治初年损于兵乱。康熙十一年(1872)檄令邑郡重修志书,县令阎甲胤因聘马方重新纂辑,于康熙十二年成书。其风俗门记农民商贩之生活习惯十分详尽。赋役门记明清间田赋制度与户口、人数的变化亦条理清楚。然此志体例编排较混乱。如一卷的分野、疆域、墩堡等应与四卷的土产、陵墓等同归于地理。名宦亦应附之于官师。乡贤与人物,庙坛与寺观亦不应分为两门。此志尚有清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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