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庭之用其餘剩鹽觔仍行攺折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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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天津府志[乾隆]》
唯一号: 020034020230000575
专题名称: 内庭之用其餘剩鹽觔仍行攺折
文件路径: 0200/02/object/PDF/020011020230000101/001
起始页: 0785.pdf
专题类型: 数据统计

专题描述

内庭之用其餘剩鹽觔仍行攺折每年將攺折銀兩照 時價併脚價先行報部酌定數目載入年額歲辦 貢鹽正耗原額共九十一萬三千一百八十五觔 康熙八年以後每年照例煎辦解赴津坨候部文 取解如有餘剩存坨鹽觔久貯不免消耗照依時 價併脚價每包重二百二十五觔攺折價銀七錢 五分發商變賣今光祿寺内務府鹽二十六萬觔 外共該徵解折價銀二千三百七十七兩二錢八 分三釐零閏月白鹽折價銀六十四兩三錢二分 五釐零又康熙三十六年議准長蘆運司止煎辦 四十萬觔其餘五十餘萬觔每包折價報三十三 年覆准將長蘆三十三年三十四年額解鹽觔停 止俟用完再解 康熙四十一年題准四十年分鹽觔煎辦三十萬 觔除解過鹽二十二萬五千七十觔零餘鹽變價 送部其康熙四十一年分鹽觔仍令煎辦三十萬 觔備用餘鹽照例變價 康熙五十一年六月題准光祿寺每年長蘆鹽運 司解送備用靑白鹽十萬觔磚鹽一萬觔一年各 處只用靑白鹽五萬二千餘觔鹽磚三千餘觔歷 年尙剩靑白鹽三十二萬四千十六觔零鹽磚四 萬四千十五觔零令長蘆鹽運司所解鹽觔暫停 五年此停解五年靑白鹽五十萬觔鹽磚五萬觔 折價交部俟五年後每年靑白鹽減去四萬觔止 解六萬觔鹽磚一萬觔止解四千觔此減去靑白 鹽及鹽磚亦折價交部 康熙六十一年議准自康熙五十二年起至康熙 六十一年止有存剩鹽八十餘萬觔尙未變價解 部應將康熙六十一年分應辦鹽觔母庸煎辦俟 有咨取卽將歷年存剩鹽觔解送其康熙六十一 年應煎辦鹽觔照例折價解部 雍正二年議准覆雍正元年分煎辦内務府鹽二 十萬觔内除雍正元年奉文取解内務府交送 和碩怡親王多羅果郡王多羅理郡王借商 舖鹽共計一十一萬七千五十觔續卽差官起解 補還商舖外其餘存剩鹽八萬二千九百五十觔 計築三百六十八包一百五十八觔應否照例變 價查長蘆運司每年額解本寺靑白鹽六萬觔鹽 磚四千觔貯庫備用今雍正三年分額解鹽觔應 作速解送 雍正三年部議准雍正二年煎辦本色鹽二十萬 觔内除雍正二年八月十月兩次取解内務府借 商舖鹽觔共計九萬四千五十觔續卽批解補還 商舖餘剩鹽十萬五千九百五十觔計築鹽四百 七十包二百觔飭商照例領運變價其雍正三年 分内務府鹽觔遵照舊例煎辦 按鹽法考前明鹽磚定額二百七十六塊每塊重 十五觔

知识出处

天津府志[乾隆]

《天津府志[乾隆]》

乾隆天津府志是清朝乾隆四年(1739年)由天津府知府李梅宾主持编纂的一部地方志,共四十卷,分为三十六类,记载了天津府的地理、历史、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情况。该书是继康熙《天津卫志》之后的第一部天津地方志,也是清代最早的一部天津府志。该书参考了《天津卫考初稿》等前人的资料,也收录了一些乾隆时期的新变化,如河道、城池、官署、寺观、学校、民俗等。该书对于研究清代天津的历史和文化有重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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